东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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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别与说明1、实验教学:为检验科学理论或假设以实验项目为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锻炼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2、课程设计: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

3、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通过讲座、社会调查、企业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4、毕业实习: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与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

5、毕业设计(论文):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

6、其他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含课内实验),均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的实践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践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由系(部)、教研室组织制订。

2、实践实验类课程的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或经所在系部教材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自编教材(指导书)。

教师自编的实验(实践、上机课)指导书,应参考学校统一模版(见附件1:实验指导书参考模版)撰写。

学校机器人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机器人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机器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实验安全,培养师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机器人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设备使用、实验项目开展、实验室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合理,高效利用;3. 严格规范,责任到人;4. 人才培养,服务教学。

第二章实验室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五条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了解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场地,关闭设备电源,并将设备放回原位。

第三章实验项目与实验课程第七条实验室应制定实验项目计划,确保实验项目与课程教学紧密结合。

第八条实验项目应具备以下特点:1. 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2. 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3. 可操作性强,便于学生掌握。

第九条实验室课程设置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机器人基本原理与构造;2. 机器人编程与控制;3. 机器人应用与拓展;4. 机器人竞赛与实践活动。

第四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分为实验员、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实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2. 掌握机器人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具备一定的实验指导能力。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2. 掌握机器人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实验活动,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2.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3. 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4. 严格实行实验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

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 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 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

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

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

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

高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

高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

高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实验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实验教学不仅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高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计划及措施。

一、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1. 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各实验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教学目标、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实验要求等。

2. 完善实验教学计划:各实验课程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计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课时、实验顺序、实验设备等。

3.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实验教学质量标准,明确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评价方法等。

4. 制定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安全责任、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安全事故处理等。

二、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1. 提高实验教师素质: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鼓励实验教师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2. 完善实验教师考核机制:建立实验教师考核机制,对实验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

3. 优化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引进高水平实验教师,充实实验教学队伍,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三、提升实验教学条件1. 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改善实验设施和条件,满足实验教学需求。

2. 优化实验设备配置:合理配置实验设备,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降低实验成本。

3. 推进实验教学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实现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四、规范实验教学过程1. 加强实验教学组织:合理安排实验教学时间,确保实验教学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2. 强化实验教学指导:实验教师应提前为学生讲解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等,指导学生正确进行实验操作。

3. 完善实验报告制度: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讨论,提高学生的实验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2.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 坚持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4. 坚持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五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应覆盖各专业课程,满足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培养要求。

第六条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时间。

第七条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十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考核方式;5. 实践教学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事项:1. 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2. 优化实践教学环境,确保实践教学条件;3. 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效果;4.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及时反馈实践教学信息。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检测实验室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检测实验室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检测实验室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代码:A057026)建议学分:3 建议课时:48课程定位:《检测实验室管理与实务》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本分段)专业的专业拓展选修课。

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检测实验室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接合第三方实验室管理实务,具备一定的实验室管理理念和能力,为后续的实验实训课程及校外顶岗实习奠定良好的知识、技能基础。

先修与后续课程:本课程先修课程是《基础化学》、《分析化学》,为后续的各类实验实训课程及校外顶岗实习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目标:通过对《检测实验室管理与实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以下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

1.创新创业教育目标(1)了解和熟悉检测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内容。

(2)了解检验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原则。

(3)掌握农药残留检测等几类实验室的设计与要求。

(4)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化学品管理。

(5)了解实验室设备管理的流程和实际程序。

(6)了解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与改进。

(7)了解实验室认证认可体系。

3.素质(1)能自主学习实验室管理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2)能通过各种媒体资源查找所需信息(3)能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4.能力(1)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2)具有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诚信品格和社会责任感,能进行自我批评的检查;(4)具有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和主动、热情、耐心的服务意识。

教学内容:根据食品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基于就业岗位群的实际工作过程,以检测实验室管理理论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具体管理实务为基础,本课程选取了6个模块:教学方法与手段:学习情境以项目为载体,接合实际检测实验室管理实务进行理论讲授。

在授课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讨论法、演示法、讲授法、自学法。

教学手段:任务驱动,以项目为载体设计课堂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考核方式:建立过程考评、结果考评(课程考评)与实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成绩评定单元及标准:(1)平日成绩(50%)①出勤(20%);②管理案例完成情况及表述情况(30%);③个人书面作业(20%)。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2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大连外国语大学软件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连外国语大学软件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主任管理职责 (2)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三、教师管理制度 (3)四、学生管理制度 (3)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六、实验室日常运行制度 (4)七、实验室安全制度 (4)八、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4)九、实验室设备借还制度 (5)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5)十一、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6)十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十三、实验室上网管理办法 (7)I一、实验室主任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实验室未来建设发展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3、确定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职责,督促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4、保持与各教研室的沟通,满足课程教学需求,提供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

5、负责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每个学期撰写管理工作总结。

6、推动实验室设备管理的文档化,通过设备账目记录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归档和报废,通过日志记录设备维修和更换情况。

7、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新技术,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8、负责实验室网络的建设,保证实验室网络安全畅通的使用。

9、督促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日常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0、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实行坐班制,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参与实验室建设。

2、认真做好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能够及时解决设备出现的各类故障,若无法及时修复,要与教师进行协调解决,严重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

3、定期统计实验室各种设备的完好率,采购和补充部分低值易损品。

4、监督学生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指正。

5、监控电源、服务器、交换机、空调、风扇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对实验室中维修过的设备,要认真填写维修日志。

实验教学管理章程内容

实验教学管理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所有实验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验教学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应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形成教学的有机整体。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实验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验教学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验设备与器材的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和设备的建设、配备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实验设备与器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实验设备与器材的购置和配备应符合实验教学需要,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十条实验设备与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记录,保证使用的合理和规范。

第三章:实验课程与教材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编写和选用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教材,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实验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经过教学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课程的组织和安排应满足学生学习和实践的需求,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验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应明确,并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形成有机整体。

第四章:实验教学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实验教学活动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活动中的化学品、生物制品和放射物品等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实验教学中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意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质量保证第十九条实验教学的评估应全面、公正、客观,注重评价实验的设计、操作和结果分析能力。

第二十条实验教学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用于教学和学生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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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东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科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等。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
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编排实验课程,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课程外,学院还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与开放性实验课程。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实验课程或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面向本科生新开设的实验课程需通过审核。

实验课程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教材)、统一的实验报告格式、健全的实验课程卡片和实验成绩评定标准等材料。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与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学院教学办和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应有敬业精神,要精通本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操作,经学院认可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本实验课程的分批、分组及实验教学的组织与执行。

第十三条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包括预做实验),清楚了解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仪器设备、注意事项、实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向学生布置预习要求,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按要求完成预习的学生不能参加实验。

第十五条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对实验操作不规范的应予以纠正,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科学的作风。

第十六条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确认或验收学生实验结果并做好记录,对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做,同时要检查实验仪器、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按评分标准评定实验成绩。

第十八条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应与实验课题组认真讨论实验方案,准备实施条件,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四章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各类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配合实验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的安排与要求,熟悉每个实验所用到的仪器及性能,预先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实验开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合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实验过程中随时掌握实验仪器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及时解决。

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仪器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教学仪器,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及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按照培养计划和已选课程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课程的选课。

第二十四条认真学习与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初步拟定实验方案,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规范方可进行实验。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在实验开始前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出示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开具的请假条,所缺实验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第二十六条实验中要积极思考,规范操作,掌握实验方法和技能,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验内容。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如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赔偿;节约实验耗材,注意安全,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实验完毕后,须先经实验指导教师验收实验结果,然后将仪器设备按要求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台,得到实验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课后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实验指导教师。

第六章实验课程考核
第三十条实验成绩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由实验指导教师综合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院(实验中心)应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严格实行实验重修制度。

第三十二条理论课包含实验课程的,课程最终成绩应包含实验成绩,课程考试试题应尽可能含有实验内容。

第七章实验教学总结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每年要对本年度开出的实验课程进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评议,要求有自评报告,并存入实验室业务档案。

学院要建立实验课程随机抽查评估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实验教学要求和实验课教学安排,组织专家和教学督导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填写《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表(试行)》,检查评价结果做为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和相关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各本科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承担外单位的实验、试验,需经管理部门认可方能进行。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原《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东大教字〔2010〕40号)、《学生实验守则》(东大教字〔200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实验守则
2.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表(试行)
附件1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态度:学生应重视实验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预习: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报告和思考题,明确实验目的,学习实验原理,了解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

预习合格的同学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未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操作:学生做实验时须听从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必须经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误差超限时,要重做实验。

四、实验安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提交事故报告,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

五、实验文明:学生要遵守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设备、器具等要规范放置;废弃物也应倒入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切实保持清洁、安全、文明有序的实验室环境。

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实验报告: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完成实验报告。

若发现有伪造、抄袭行为,实验按零分处理。

附件2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表(试行)实验课程:教师姓名:
开课学院:学生班级:学生人数:
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说明:1.考评项目按优、良、中、差四挡考评,请在相应评价栏内划“√”。

2.根据课前准备、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资料归档各项考评结果为
“优”的多少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参考如下:优:≥10项;良:8-9项;中:6-7项;差:≤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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