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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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一、判断(每题1分,共7分)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方性规范。

答案:错解读:中国法的渊源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属于部门法,不是法的渊源。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错解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部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答案:对解读: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后改为父死子继为主。

到商朝晚期,出现嫡长子继承的趋势。

“嫡长子继承制”取代“兄终弟及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错解读: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5.本人知道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对解读:《民法通则》第66条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此刻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答案: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因此是正确的,虽然学者对该规定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是在法律做出修改之前,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规定为规范。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答案:对解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0章)【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0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试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2019年真题]A.“吕刑”B.“九刑”C.“汤刑”D.“五刑”【答案】C【解析】《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

在商代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中国奴隶五刑分为()。

[2002年真题]A.墨、劓B.笞、杖C.大辟D.剕、宫【答案】ACD【解析】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具体内容为:①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②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③剕刑,也作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④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⑤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B项不属于奴隶制“五刑”。

3.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2003、2005年真题]A.文王B.武王C.穆王D.厉王【答案】C【解析】周穆王时,为革新政治,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在法律方面,命令吕侯作“吕刑”。

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作之刑又称“甫刑”。

此次吕侯所作“吕刑”的具体内容已难考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4.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2004、2008、2012年真题]A.“纳吉”B.“纳征”C.“问名”D.“迎亲”【答案】ABC【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2024年全国统考真题(含答案解析)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2024年全国统考真题(含答案解析)

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1、根据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权限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执行解释2、以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为标准,可将法律行为分为()A.积极行为B.消极行为C.要式行为D.非要式行为3、下列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A.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规章C.行政法规D.部委规章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A.法律规范B.权利主体C.因果关系D.法律事实5、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有()A.法律平等地分配法律责任B.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C.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D.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6、西周的“三刺之法”具体指的是()A.讯群臣D.讯万民7、传统帝制朝代的中央司法机关有()A.尚书省B.廷尉C.大理寺D.刑部8、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具体措施()A.将墨刑改为笞二百B.将斩左趾改为徒刑三年C.将斩右趾改为弃市D.将劓刑改为笞五百9、宋代的司法改革具体措施有()A.折杖法B.刺配C.凌迟D.发遣10、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内容有()A.主张司法独立B.试行律师制度C.禁止刑讯D.试行审判公开及陪审制度1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选举国家监察委主任D.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12、国务院的职权包括管理()A.国防建设事务D.体育工作13、依宪法规定,审计署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对审计署行使职权进行干涉的主体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最高人民检察院C.最高人民法院D.个人14、《宪法》序言的五个文明分别有()A.物质文明B.政治文明C.精神文明D.生态文明15、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年满十八周岁C.受过高中以上教育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16、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A.从旧B.从轻C.从旧兼从轻D.从新兼从轻17、下列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A.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犯贪污罪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D.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18、刑法规定的时效类型是()A.追诉时效B.行刑时效19、下列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有()A.冒名顶替罪B.伪造货币罪C.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D.危险驾驶罪20、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A.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B.从事高空、井下作业C.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D.从事贩毒、卖淫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劳动21、下列可以做保证人的是()A.某自然人B.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C.某公立医院D.某公司的子公司22、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A.祖父母B.父母C.子女D.兄弟姐妹23、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A.诉讼时效期间全过程B.诉讼时效期间前6个月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D.诉讼时效期间最后90天24、下列哪些情况下,个人或者单位可以请求宣布商标无效的()A.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B.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C.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D.带有民族歧视的25、以下属于邻接权有()A.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B.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具有专有权C.将自己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D.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律原则2、乞鞫3、单一制4、合同诈骗罪5、代位继承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2、清末的领事裁判权3、我国宪法的修改方式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论述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2、论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参考答案与解析一、不定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ABC解析: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权限的不同,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故选ABC。

【大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大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建筑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二版)
作物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作物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临床医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四版)
政治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社会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社会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教育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二版)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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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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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公共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公共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中国语言文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新闻传播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闻传播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历史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历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二版)
地理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地理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法理学)【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法理学)【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 法理学[录屏讲解]导 论[录屏讲解]考点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见表0-1) ★★表0-1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考点二:法理学的历史 ★1.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见表0-2)表0-2 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2.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见表0-3)表0-3 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2.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见表0-4)表0-4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例·不定项】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 )。

[2006年真题]A.社会学法学B.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D.历史法学【答案】B【解析】分析法学派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创始人奥斯丁,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考点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见表0-5) ★★★表0-5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例·不定项】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 )。

[2017年真题]A.价值分析方法B.逻辑分析方法C.实证研究方法D.文本分析方法【答案】ABC【解析】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

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探讨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可类推适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其具体研究方法包括:①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②实证分析方法。

在法学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录屏讲解]考点一:法的基本特征(见表1-1) ★★★表1-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二:法的本质(见表1-2) ★★★。

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题库和答案

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题库和答案

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题库和答案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内容简介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性考试,考试内容涵盖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和民法五部分内容。

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可互动学习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的历年真题和章节习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

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详解,同时也提供20 14~2020年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

精选2000~2020年考试真题,并根据考试大纲指南和最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全部真题的答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其中,2014~2020年真题提供15小时高清视频讲解,对真题从难易程度、考查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特别说明:2014~2016年、2018~2019年真题仅提供部分真题讲解。

其中2 019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1、3、4、6、13、18、19、25题,2018年真题中的不定项选择题和论述题第2题,2016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2、1 3、21、23、24题、名词解释第2题和论述题第2题,2015年真题中的不定项选择题和论述题第2题,2014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6、10、19、21、23题和简答题第2题,没有提供视频讲解。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

遵循《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五版)的内容和要求编排,共分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和民法五大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及最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

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精心编写了3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难易程度、出题风格与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方便考生检测学习效果,评估应试能力。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刑 法)【圣才出品】

第四部分 刑 法[录屏讲解]第一章 刑法概述[录屏讲解]考点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见表1-1) ★★★表1-1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考点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见表1-2) ★★★表1-2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例·不定项】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

[2019年真题]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文理解释【答案】ABC【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考点三: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见表1-3) ★★★表1-3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例·不定项】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

[2016年真题]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D.维护国家的秩序【答案】ABCD【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

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

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

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录屏讲解]考点一:罪刑法定原则(见表2-1) ★★★★表2-1 罪刑法定原则【例·不定项】罪刑法定原则的特征是( )。

2024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大纲的内容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试大纲内容,供您参考:
一、考试科目
1. 法理学
2. 宪法
3. 行政法
4. 刑法
5. 民法
6. 商法
7. 国际法
二、考试内容
1. 法理学:考察考生对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包括法律的本质、作用、发展历程等。

2. 宪法:考察考生对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掌握情况,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管理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3. 行政法:考察考生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处罚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包括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

4. 刑法:考察考生对刑法的概念、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包括犯罪的种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5. 民法:考察考生对民法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包括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等。

6. 商法:考察考生对商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证券法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管理、证券交易和市场监管等。

7. 国际法:考察考生对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包括国际争端解决、国际责任和国际组织的作用等。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试卷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考试时间为2小时。

四、评分标准
根据试卷难度和答题准确度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可能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以上是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及时关注教育部发布的最新信息。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在中国,很多人选择通过“同等学力”渠道来申请硕士学位。

而作为这一渠道的申请方式之一,通过参加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来获得资格是相当重要的。

因此,在备考之前,应该了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步:阅读《大纲及说明》在备考之前,应该认真阅读《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

这本书详细介绍考试的考核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等细节,还对参加考试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仔细阅读,备考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需要做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备考。

第二步:选择备考资料在备考之前,备考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备考资料。

根据大纲的要求,备考资料应该与考试的考核科目相匹配,可以根据自己的考核科目选择相应的资料。

此外,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资料,可以提高备考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步:制定备考计划备考计划应该明确考试时间、复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备考时间。

合理的备考计划可以帮助备考者掌握整个备考过程,从而提高备考效率和质量。

备考者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备考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以确保自己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考任务。

第四步:认真备考备考期间,备考者应该认真、持续、高效地备考。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掌握应试技巧和策略,提高题目解题能力和速度,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该注重模拟考试,调整自己的心态和状态,以适应真实的考试环境。

总之,备考硕士考试需要认真准备和合理安排时间。

通过阅读《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选择合适的备考资料,制定实用的备考计划,并认真备考,备考者可以顺利地通过考试,获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自然人)【圣才出品】

第二章自然人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包括()。

[2009年真题]A.公民B.外国人C.罪犯D.胎儿【答案】ABCD【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

[2012年真题]A.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C.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上还活着的人【答案】B【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按我国《民法总则》第20、21条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合伙的财产由()。

[2009年真题]A.合伙人分别所有B.合伙人按份共有C.合伙人共同共有D.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答案】CD【解析】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

它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在法律性质的判断上,不能割裂开来,而应认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也就是均归属于全体共有人共有,而且是共同共有。

4.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包括()。

[2008年真题]A.配偶、父母、子女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C.民政部门D.该精神病人的朋友自愿担任,并经该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者【答案】ABCD【解析】A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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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5.25.1 复习笔记
一、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
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责任的性质
监护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对他人行为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而受损害的人,只有在具备如下条件
时,才能请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①被监护人的致害行为具有可归责性。这种可归责性包括两个方面:
a.因果性。即该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原因。
b.客观违法性。即无正当理由而侵犯他人权利。
②监护关系的存在。要使人承担监护人责任,必须确定他与造成损害的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3)责任限制
①尽了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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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致害人有独立财产的,应从该财产中优先支付赔偿费用。

③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给他人造
成损害,相关单位(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特殊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1.基本概念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
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单位侵权的主体
《侵权责任法》所说的用人单位,不仅包括《民法总则》所说的国家机关,也包括企业
(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另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这些单位正式任命、
聘用的人员,也包括它们临时雇用或特别委托的其他人员。

3.单位侵权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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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工作任务本身违法。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特定人及其一定权利、利益或行为作出的
决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履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任务的
过程中因欠缺为保护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致人损害的行为或事
件。
(3)工作任务的履行行为固有的危险性。是指由于履行工作任务所使用的物件或者所
从事的活动固有的危险性而致人损害。
对于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其构成不以证明过错为必要,该责任由当事的用人单位承担;
但如果是劳务派遣之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当然,
在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之后,其有权向具体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三、个人劳务关系情形下的侵权责任
1.概念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
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个人劳务关系的法律含义
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之间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
提供劳务一方有偿或无偿地从事双方所约定的工作任务。

3.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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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条前半段之规定的适用,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提供劳务一方造成劳务关系以外第三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提供劳务一方造成劳务关系以内的其他劳务人员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条后半段之规定的适用,则应关注:
①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负全部责任。
②提供劳务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③接受劳务方和提供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受到的损害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
第26条的规定,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

四、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1.概念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
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
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
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通知与删除
“通知”即前述绝对权请求权之主张,“必要措施”则是排除妨害的具体行为,如删除、
屏蔽、断开链接等。由于“通知”意味着权利主张,因此,其内容需包含受侵害之权利的归
属以及侵害事实的存在状态,其目的在于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获悉足够多的用以排除妨害的相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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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赔偿
网络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二:
(1)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后没有采取必要
措施”构成网络服务商的主观过错,再加上该主体与侵害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也
就能够判定网络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了,但责任限于损害的扩大部分。
(2)网络服务商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这里的核心问题是
“知道”,即网络服务商具有主观“过错”,其法律后果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连
带责任。

五、管理者与组织者的侵权责任
1.概念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
(1)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关键在于理解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既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
除了本条列举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以外,机场、码头、公园、餐厅等也
都属于公共场所。
(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关键在于理解群众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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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例如:体

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
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3.保护对象的范围
《侵权责任法》将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他人”,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实
践中要具体判断。

六、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1.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
责任。

2.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中,教育、管理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致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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