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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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6.19•【文号】建总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98年6月19日建总发〔1998〕7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

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

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

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

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书=客户版

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书=客户版

8 (他行)
行别 开户地区
户名 开户机构
银行营销人员
币种 美元结算户 港元结算户 欧元结算户 美元待核查户 港元待核查户
欧元待核查户
人民币账户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选择本申请表共
(大写)项服务内容,填写的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企业
网银客户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我单位已阅读、理解并自愿遵守签订服务项目相关协议,
特殊功能
□授权支付退回 □授权额度查询
重客编号

设置限额
□e-trade
□开通 □关闭
□收件箱
□开通 □关闭
关联人民币账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专线直连 □开通 □关闭 接入机构
接入费用
银企直联
□开通 □关闭
注:客户申请专线直连接入使用企业网上银行一次性或按年向银行缴纳的费用。客户向电信运行商申请线路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与银行无关。
付款账户编号
代发
□开通代发 □单笔代发 □关闭代发
□单笔交易限额 □日累计交易限额 □月累计交易限额
元 元 元
□工资 □奖金 □差旅费 □报销 □退理赔款 □其他
业务类型
交易限额
代扣项目
项目编号(银行填写)
收款账户编号
代扣
□开通代扣 □单笔代扣 □关闭代扣
□单笔交易限额 □日累计交易限额 □月累计交易限额
□直接支付 □授权支付
公务卡
□中央财政公务 卡
专项资金 账户
□开通 □关闭
国际结算
□开证申请
□开通 □关闭
□军队武警公务 卡
□开通 □关闭
账号编号
专项资金账号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共

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等文件(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或订立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起整体作为陆港通龙卡的相关条款及条件,持卡人均应当予以遵守。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适用于建行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适用于建行(亚洲)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亚洲)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其他文件根据各条款的相关规定来选择其适用范围。

二、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与建行(亚洲)账户共用一个卡号。

建行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建行(亚洲)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网点柜台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

三、建行陆港通龙卡账户管理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称之为“年费”)由中国建设银行收取,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

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持卡人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持卡人账户自动预先扣收。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Both parties join tly ack no 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obligati 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FS-DY-20572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I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I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 分行乙方:_____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 .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 .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2000.06.20•【文号】建总发[2000]63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6月20日建总发[2000]63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章制度,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中没有“外币兑换”业务内容的储蓄网点,其开办外币兑换业务须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报批。

附: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我行个人外汇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及《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批准的建设银行基层网点和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可为自然人办理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应其要求,可在原兑入金额及有效期内予以兑回外币。

第二章业务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第三条凡我行挂牌的可自由兑换外币现钞及按规定可以支取的现汇,均可应持兑人要求予以兑换人民币。

第四条兑入外币现钞时,经办人需认真进行币别流通情况及真伪情况的鉴别。

如经鉴定确认是伪造的外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向客户出具“没收假钞证明书”。

已经停止流通的各种旧版外钞,如仍具有法定价值、可无限期向发行银行兑换的,在征得持币人同意后,可为其办理托收。

我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现状及问题

我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现状及问题

我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现状及问题班级:2011级金融1班姓名:***学号:2011517088我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现状及问题摘要: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了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网络银行在这种大潮流下应运而生,也因此掀起了一股网络风潮。

然而,我国的网络银行起步较晚,存在着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研究背景信息技术的巨大飞跃给金融业带来了重大影响,信息技术早己深刻影响和改变了金融业的运营基础。

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为金融业带来了高速的信息传递速度和无限的信息传播范围,网络银行是金融业与信息技术结合发展的高级产物。

20世纪末网络银行刚刚产生,进入21世纪,网络经济已席卷全球。

网络银行作为联系网络经济的枢纽,在网络经济大潮中飞速发展,商业银行为拓展新的市场纷纷开设网络银行业务,利用网络银行快速便利的特性吸引客户、推广产品,网络银行逐渐成为占领市场的利器。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

1994年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代行的财政职能和办理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不再履行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职能,成为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

2004年,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改制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2004年底,资产总额39048亿,其中,贷款22256亿;负债总额37101亿,其中一般性存款34894亿元;所有者权益1947亿元,资本充足率11 29%;分支机构数量2万1千多个,员工3l万人,10000余台ATM 和 300多个全功能自助银行;不良贷款率3.92%。

2002年7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中位居第28名。

2004年,实现营业收入1269.53亿元,营业利润502.16亿元。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开始把加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的发展作为全行发展战略之一,但与其他网上银行发展有实力的国内商业银行相比,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还相对滞后。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详细版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详细版

编号:YK-HT-040113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 of ChinaConstruction Bank enterprise online banking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书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建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流程

建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流程

建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流程
已持有建行龙卡的客户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开通建行个人网上银行:方式一:登录建行信息服务网站直接开通建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方式二:到建行营业网点签约建行个人网上银行。

您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开通建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后,都可以进行网上缴纳公务员考试报名费。

两种方式的网上银行服务开通详细流程如下:
方式一:网上申请方式
一、登录建行服务网站,单击“网上银行服务”
二、点击页面右边红色字体的“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三、根据页面提示,阅读《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填写的账号信息,必须是用户本人在建行开立的实名留密账户,否则无法注册成功。

五、用户信息填写完成后,确认无误,请点击“确定”按钮
六、页面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该页面在4秒钟内跳转至登录页面。

这时您已经开
通了建行网上银行,可以进行缴报名费了。

方式二:直接到建行网点签约个人网上银行
一、请您携带本人建行账户、开户证件到任一建行营业网点,如实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个人客户申请表》并交给网点营业人员。

二、建行营业人员为您办理完签约手续后退回一联,在银行打印栏内打印出您要签约的账户,您签字确认。

三、您需要在7天内登录建行网站,单击“网上银行服务”。

四、点击个人网上银行;
五、按登录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进入客户激活界面;
六、输入客户姓名,设置网银交易密码后提交;
七、进入证书下载界面,点击“下载证书”
八、按照提示下载证书,直到提示证书安装成功。

九、您现在已经是建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可以进行报名交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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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章
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公布日期】1999.06.17
• 【文 号】建总发[1999]79号
• 【施行日期】1999.06.17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章程》的通

(1999年6月17日 建总发[1999]79
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
南、浦东分行:
在因特网和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必须及时调整经营方式才能
满足网络时代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国外经验表明,利
用因特网开展金融交易的成本大大低于传统经营渠道的成本,低成本条件下市场拓
展余地也会相应加大。鉴于此,我行于1998年9月决定开发网上银行业务,经
过八个多月的设计、开发,网上银行业务即将在试点分行开通。
所谓网上银行是以因特网这一信息高速公路为载体,将传统柜面的银行业务不
受时间、地域限制地延伸,为银行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
是银行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新渠道。为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
银行网上银行章程》,该章程确立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原则、范围和管理结构等基础
性规范,是我行对外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和对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依据。该章程经
总行第二十七次行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行,请试点分行认真执行。
附: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的管理,保障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
的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网上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建立的借助于因特网技术提
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网络自动服务系统。
第三条 网上银行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即在保障系统运行和客户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系统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第四条 网上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在因特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的途径,其
提供的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应与企业形象有机结合。
第五条 网上银行服务应以支持电子商务为主要发展方向。
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六条 网上银行可以提供下列信息服务:
(一)发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的基本信息;
(二)发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各项业务的介绍和使用的信息;
(三)发布为方便客户而收集的公共信息;
(四)发布有利于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形象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网上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下列金融交易服务:
(一)查询业务;
(二)转账业务;
(三)信用卡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
(五)证券资金转账业务;
(六)挂失业务;
(七)其他适用于通过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服务。
第八条 网上银行的信息应定期予以更新,网上银行的金融交易服务应视交
易环境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九条 任何因特网用户均可使用网上银行信息服务;凡已在中国建设银行
开立账户的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网上银行交易服务。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应按规定填写书面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
有效证件。申请表内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
第十一条 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办行应对客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提供网
上银行服务的,应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并发放电子证书和密码。
第五章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网上银行客户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和密码,电子证书和密码丢失
或遗忘,客户应立即通知银行,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 网上银行客户可通过因特网向银行发送指令,进行自助服务,办
理申请的各项业务。客户应对所发送的指令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如客户发现银行错误处理其指令,应及时通知银行。
第十五条 网上银行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交易服务,除按照银行同类业务标准
支付费用外,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章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网上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指令。
第十七条 网上银行应向客户揭示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及其分担原则。
第十八条 网上银行因统计和管理的需要有权使用客户资料,同时对客户资
料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对第三人提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国建设银行在处理客户交易指令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应建立调
查程序,在合理时间内查明错误情况,确定责任的归属。对由于客户操作失误或客
户电子证书、密码丢失所致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总行网上银行部集中管理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分
行,应设立相应的网上银行管理机构,在总行网上银行部指导下,负责经营管理本
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需要在全国设立若干网上银行区域中心,在
总行领导下,负责管理和协调相应区域内分行的网上银行金融交易服务。
第二十二条 网上银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建立网上银行管理体系,保证网上银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化发
展;
(二)负责开发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改进网上银行服务水
平;
(三)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四)负责网上客户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报总行批准。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上银行各项服务的设计和开发应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第二十五条 中国建设银行应成立认证机构(CA)并向客户发放电子证
书。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网上银行管理机构、认证机构与科学部门共同对网上银
行系统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网上银行交易应遵循严格的交易规程。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是中国建设银行开展网上银行服务的依据,中国建设银
行制定的任何网上银行规范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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