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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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惠州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一、引言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特有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贷款购房的比例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多地推出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惠州公积金商转公的条件。

二、惠州公积金商转公的基本条件1. 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申请人须为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3. 申请人须已办理商业贷款购房手续,并已支付首付款。

4.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在购房时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2)申请人配偶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配偶同意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达到商转公贷款额度的20%。

6.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

7.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时,所购住房须为自住住房。

8.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时,所购住房须为首次购房。

9.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时,所购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及配偶为单身;(2)申请人及配偶为已婚,但双方均为首次购房。

10.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时,所购住房须为普通住宅。

三、惠州公积金商转公的具体条件1.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3)购房合同、房产证;(4)商业贷款合同、还款证明;(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转公贷款额度的20%。

4.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

5.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总额的10倍。

6.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51
同比增长:2.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352.78
同比增长:317.8%
平均金额(万元)
¥47.06
同比增长:242.6%
平均节支率
1.3%
同比增长:-56.7%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11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1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1 四、采购代理机构........................................................................................................................13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3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4 五、信用风险 ...............................................................................................................................15 附录 .............................................................................................................................................17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提取公积金?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提取公积金?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提取公积金?今年4月,喻先生从公司离职,公司也随之停止给他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时,他并未想到要处理公积金的事情,最近看了新闻报道知道离职可以提取公积金,他准备提取时才发现,离职证明已经不慎重遗失。

而因为离职时间过久,公司不能再为他开具离职证明,他现在还未找到工作,亟需提取公积金来帮补生活,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他说道。

记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获悉,喻先生的情况,有2种解决方法:1.回原单位人事部门找到留底的离职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凭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及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因其银行系统原因未能与惠州公积金系统联网,下同)办理离职提取。

2.若无法回原单位获取离职复印件,可参照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来提取。

提取程序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后,如在惠州市无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新公积金账户必须合并新旧账户继续缴存),凭身份证及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办理离职提取。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提取公积金?如果辞职后暂时没有合适的新工作,市民也可以选择将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

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个人账户无新单位接收,将个人账户转入市公积金中心统一集中管理的情况。

此外,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全齐即可没有限定。

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需要材料:提取申请表(原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籍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拓展阅读:离职证明格式范文范文一离职证明兹证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部门______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 ______ 称号(荣誉)。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 (1)1.1政策依据 (1)1.2政策目的 (1)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 (2)2.1缴存要求 (2)2.2账户状态 (2)三、第三章:购房提取 (2)3.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3.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2)四、第四章:偿还房贷提取 (3)4.1商业贷款偿还提取 (3)4.2公积金贷款偿还提取 (3)五、第五章:租房提取 (3)5.1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3)5.2合租职工租房提取 (3)六、第六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4)6.1房屋装修提取 (4)6.2房屋大修提取 (4)七、第七章:提取流程 (4)7.1线下提取流程 (4)7.2线上提取流程 (4)八、第八章:注意事项 (5)8.1材料真实性 (5)8.2提取时间限制 (5)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1.1政策依据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规范。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其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文件,地方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这些细则会在缴存比例、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住房市场情况和职工需求。

1.2政策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在职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问题。

,它鼓励职工购房,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偿还房贷等,减轻职工的购房经济压力。

另,在租房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也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以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2.1缴存要求在职职工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缴存方面的要求。

通常要求职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单位缴存部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例如,在某些地区,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能均为5%12%之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准备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准备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准备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有效。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5、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银行业务工作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在房产证出证时间一年内提取有效。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造价预算书》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6、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翻建自住住房的: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3、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4、翻建工程预算书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6、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3、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4、规划建设行政主管本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5、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6、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惠府[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07〕11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惠州公积金标准2015年

惠州公积金标准2015年

惠州公积金标准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和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

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标准有哪些变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所调整。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存5%,合计10%。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有所下调,相比之前的标准,职工的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其次,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有所变化。

根据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这意味着职工的缴存基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既能保障职工的权益,又能避免过高的缴存压力。

此外,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有所调整。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或者其他住房方面的贷款额度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既能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又能避免过高的贷款风险。

最后,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变化。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装修、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

这意味着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解决实际问题,既能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又能保障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的标准在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等方面都有所调整,这些调整既能保障职工的权益,又能避免过高的缴存压力和贷款风险,是对惠州市公积金制度的合理优化和完善。

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了解2015年惠州市公积金标准有所帮助。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惠市公积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HBGS-2021-15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1〕44号中心各科(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五章贷款担保第六章贷款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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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部门及职责。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服务大厅、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门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县区管理部)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服务窗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负责受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市中心支取贷款科、各县区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审核。

第二条申请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一定比例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七)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四)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十五)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依照前款(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前款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不受影响。

第三条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不准提取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第四条提取支付方式。

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在银行开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

签约按月自动划扣业务的,经本人申请,可转入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

职工在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进行银行卡绑定。

第五条提取的类别、时限、限额及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购买自住住房购买首次交易住房(预售商品房、现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③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④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⑤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地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③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④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二手房在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2、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工程造价预算书》;⑤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当月(含)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地产权证》;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③翻建工程预算书;④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翻建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

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修缮住房时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地产权证》;②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③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④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⑤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大修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

(二)离休、退休须提供以下资料: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办理提取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出境定居须提供以下资料:户口注销证明。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1、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据;③还款计划表;④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后续提取只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2、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据;③还款计划表;④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后续提取只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本市签约商业银行是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农业银行惠州分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中信银行惠州分行、交通银行惠州分行,以后增减签约商业银行另行公告。

3、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据;③还款计划表;④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授权委托书;⑤最近至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表(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不符的须出具贷款银行的还款账号证明);⑥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⑦外市贷款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

再次提取须提供①《借款合同》;②最新还款计划表;③最近至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表(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不符的须出具贷款银行的还款账号证明);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应还款付息额。

贷款结清后最后一次提取须在结清之日起半年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提前还款金额和贷款余额。

提前还款已向银行申请尚未归还的,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准的提前还款申请证明,须在银行批准当月内提出提取申请(银行批准日为月末的,可顺延3个工作日);已归还的须提供银行结清证明或还款流水证明,须在提前还款发生后半年内提出提取申请,只能提取一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还款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尚未履行完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程序的,暂停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直至其后续累计还款额超过其上一次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为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后。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及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自动按月划扣业务,即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上月应还本息金额的部分通过自动转账转入提取人指定的本人或配偶的银行账户。

(六)支付房租1、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经惠州市(含县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②税收完税证及税务发票;③家庭月收入证明、工资存折;④户口簿;⑤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⑥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的限额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金额及发票金额,须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②房管所开具的租金收据;③户口簿;④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的限额为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金额,须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以下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作调离本市且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参照本条执行,须提供以下资料: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须提供以下资料:《下岗证》或《失业证》。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②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文件(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遗产法律文书;③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如账户余额10000元(含)以下的,凭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该证明内容须说明提取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并列明其他法定继承人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由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可不提供公证书。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须提供以下资料: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须提供以下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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