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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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规程

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规程

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旨在规范银行业资金清算操作,确保资金清算的安全、高效进行。

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资金清算业务。

1.2 定义1)资金清算:指银行机构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结算和清算的一系列操作。

2)收款方:指接受资金清算服务并收到资金的一方。

3)付款方:指发送资金清算指令并支付资金的一方。

1.3 主要原则1)安全性原则:资金清算操作应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和风险。

2)高效性原则:资金清算操作应迅速完成,减少操作时间和成本。

3)公平性原则:资金清算操作应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交易公正公开。

第二章资金清算流程2.1 资金划转资金划转是银行资金清算的基本操作之一,主要包括存款和取款两种操作。

2.1.1 存款操作(1)收款方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存款金额。

(2)付款方在系统中填写存款指令,包括收款方账户、存款金额等信息。

(3)系统验证存款指令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系统向收款方所属银行发送存款指令。

(5)收款方银行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并将资金存入收款方账户。

2.1.2 取款操作(1)付款方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取款金额。

(2)系统中填写取款指令,包括付款方账户、取款金额等信息。

(3)系统验证取款指令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系统向付款方所属银行发送取款指令。

(5)付款方银行核实付款账户信息,并从付款方账户中划拨资金至收款方账户。

2.2 结算和清算结算和清算是资金清算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对账、核对、报表生成和资金结算等操作。

2.2.1 对账和核对(1)系统将收款方和付款方的交易记录进行对账,核对资金划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系统自动生成对账单,并通知相关方进行核对。

(3)核对无误后,双方确认对账单的准确性。

2.2.2 报表生成系统根据对账结果自动生成资金清算报表,包括收款方和付款方的资金流动情况、手续费等信息。

2.2.3 资金结算(1)付款方银行按照清算报表的指示,从付款方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账户的开立第五章账户的变更第六章账户的撤销第七章账户资料文件资料保管第八章风险监控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强化账户合规管理,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提升前台营销推广服务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有关《中国**银行会计管理和业务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账户管理要求及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CBS系统)特点,拟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账户集中管理是指一、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以下通称“营运管理部”)依据营业机构申请,对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有关事项的集中审批,以及对账户使用状态等操作的统一控管。

第三条账户集中管理遵循“合规管理、作业集中、风险可控、确保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营运管理部对账户的集中管理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现行账户管理的所有制度及本规程规定,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集中审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总行及境内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账户集中管理层级(一)各直辖*、总行直属及苏州、三峡分行辖内营业机构账户的集中管理,由一级分行营运管理部或其指定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二)*、自治区分行*会城*营业机构和*会城*外的一级分行直管营业机构的账户集中管理,由一级分行营运管理部或其指定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辖区内其他营业机构账户的集中管理,由所管辖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营运管理部因账户集中管理需要,可设置账户资料文件资料交接岗、审核岗、报送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CCBS系统操作岗、账户信息管理岗。

岗位设置允许一人多岗。

第八条营业机构受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审核账户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无误后交营运管理部复审;营运管理部审核账户资料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银行集中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集中业务处理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集中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业务集中系统相关术语解释 (2)第三章运营机构职责 (8)第四章机构日初、日终 (9)第五章网点日常处理 (11)第六章分中心日常处理 (15)第七章其他业务处理事项 (18)第八章统一认证 (23)第九章协同平台 (27)第十章应急处理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ⅩⅩ银行业务集中系统的各项操作,确保运营作业质量,根据《ⅩⅩⅩⅩ银行业务集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业务集中系统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集中系统是将业务流程进行分解,形成了标准化的业务处理环节,并以更细化的节点作为操作项,实现了前台业务受理、后台账务处理的新型作业模式。

第三条业务集中系统各操作用户,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业务作业指导书和系统功能操作说明书,正确执行各项操作,减少因操作错误导致的业务异常,有效提高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度,规避操作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业务集中系统各参与部门,包括总、分行运营管理部、分行作业中心、分行信用运营中心、营业机构。

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外包公司在制定本部门业务处理办法时,应遵循本处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集中系统相关术语解释第五条CPC(集中业务中心处理系统)CPC是Centralized Processing Center的简称,中文名称为“集中业务中心处理系统”,又称“CPC系统”,它与工作流平台、影像平台等一起构成“业务集中(处理)系统”。

CPC系统在操作柜员和后台核心业务系统之间搭建桥梁,提供业务集中处理所需的功能,为业务集中处理提供支持。

第六条CCOP(中心柜员操作平台)CCOP是Central Counter Operation Platform的简称。

CCOP是处理中心使用的柜员操作平台,为处理中心的柜员提供操作和使用CPC的交互界面。

第七条NCOP(新一代柜员操作平台)New-Generation Counter Operation Platform的简称。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柜台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柜台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柜台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系统)的操作受理,防范操作风险,依据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暂行办法》、《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及《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和《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业务(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是指我行依托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为客户办理跨行资金汇划和信息查询的业务。

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具体种类有普通汇兑、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及查询查复等其他业务。

第二章普通汇兑业务第四条普通汇兑往账业务受理流程:(一)填写凭证。

对公客户填写业务委托书,并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支票或取款凭条;个人客户填写业务委托书,在第二联空白处签名,并提供个人存折或卡。

如办理现金汇款,还需在业务委托书第二联空白处预留联系方式及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审核凭证。

支行审核客户提交的凭证,填写是否正确,有无涂改,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进行系统操作。

(三)初录操作。

经办员在“2b11往账受理”界面录入汇款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业务委托书和付款凭证(取款凭条或借方核证行或借方付款凭证)。

业务委托书客户回单联及取款凭条回执加盖业务受理章后作为回单交给客户,业务委托书银行记账凭证联作付款凭证的附件,与发电依据联交复核员。

(四)复核发送。

复核员收到初录员提交的付款凭证及发电依据后,检查是否已扣收了汇款人资金,付款凭证与发电依据的收付款人是否一致,并在“2b13往账发送”界面选择相应记录,按发电依据填写信息录入收款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发送。

(五)个人现金汇款的,客户需先将现金存入经办行应解汇款账户,再通过应解汇款账户办理汇款手续。

汇兑受理时,付款人账号录入应解汇款账号,付款人姓名为汇款人姓名。

银行工作中的交易结算与清算流程指南

银行工作中的交易结算与清算流程指南

银行工作中的交易结算与清算流程指南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各种金融交易的结算与清算任务。

交易结算与清算是保证金融市场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资金的划拨、账户的更新以及风险的管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为读者详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交易结算与清算流程,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挑战。

一、交易结算流程交易结算是指在金融交易完成后,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过程。

一般而言,交易结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交易确认:在交易发生后,参与方需要确认交易的细节,包括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时间等。

确认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资金划拨:在交易确认后,资金需要从付款方账户划拨到收款方账户。

这个过程通常通过银行间支付系统或其他支付机构进行。

3. 账户更新:在资金划拨完成后,银行需要更新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

这是为了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结算通知:银行会向交易参与方发送结算通知,通知其交易已完成并提供相关的交易明细。

这有助于参与方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和风险管理。

二、清算流程清算是指通过对交易数据进行核对和汇总,计算出参与方的应付与应收款项,并进行资金的划拨和结算的过程。

清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核对:银行会对交易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验证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等信息。

2. 资金计算:在数据核对完成后,银行会根据交易数据计算出参与方的应付与应收款项。

这涉及到对交易金额、手续费、利息等进行计算。

3. 资金划拨:在资金计算完成后,银行会根据参与方的应付与应收款项进行资金划拨。

这个过程通常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或其他支付机构进行。

4. 结算确认:银行会向参与方发送结算确认,通知其清算结果和资金划拨情况。

这有助于参与方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和风险管理。

三、交易结算与清算的重要性交易结算与清算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它对于保证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模版)

银行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模版)

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是将网点柜台对公业务后台处理集中至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的业务模式。

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网点柜台操作人员负责接受客户指令、采集业务影像信息并验印,集中处理中心操作人员负责根据影像信息进行业务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二是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人员负责接受客户或电子业务指令进行业务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

根据是否需要将处理结果返回前台临柜人员,可将对公清算结算集中处理业务区分为单向类业务(例如:汇兑)和交互类业务(例如:签发银行本票,现金取款)。

一、系统简介对公业务集中处理业务涉及到以下业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运营业务集中系统、图形化网点前端系统、影像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影像系统)与验印系统。

核心业务系统是业务交易的主系统,所有的账务处理,以及数据维护、查询、支付密码核验仍由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

运营业务集中系统是对集中处理的业务采取流程化管理的系统,以集约化的方式促进业务处理标准化、规范化。

图形化网点前端系统是集中作业流程的发起端,也是交易的前端展示系统,柜员交易操作在该系统中完成。

影像系统是负责采集、查询、传输业务影像信息,并对集中处理的业务采取流程化管理的系统。

验印系统是从支付条件为“凭验印”的业务影像中截取印鉴,自动核对印鉴并返回结果,同时对使用安全码的凭证做安全码核对检查,对自动验印失败的切入手动验印。

二、网点柜台受理业务方式的主要节点及处理要求网点柜员受理对公业务时,应按照流程处理要求办理,各个节点处理人员应根据该节点需要完成的任务履行各自的职责,具体包括:(一)网点经办:受理客户业务,进行凭证真实性和业务合规性审查,采集基本业务信息和影像信息并验印,向客户提供受理回单;对于交互类业务,在中心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提供银行票据或进行其他后续处理。

1、环节A1 受理业务:按柜台服务规范受理业务。

2、环节A2 合规审查1)审查业务是否为我行可以受理的业务;2)审查业务是否为本柜员可以受理的业务;3)审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4)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凭证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公司结算集中处理流程介绍

公司结算集中处理流程介绍

凭证切片 是指通过模板工具对凭证的某些域进行设置后,系统根据
设置的凭证模板自动对凭证进行切割。
内容管理平台 结合拍照仪,将采集影像的功能嵌入在具体的交易里,
提供模板制作工具,以实现对凭证进行识别和切片的目的,并且具备影 像上传及储存的功能。
目前凭证录入员只录入五个要素,分别是:付款账号、收款账号、凭证 号码、出票日期、金额。因此账户类的交易目前无需分发给凭证录入员。
前台发起交易时,附件张数为必输项,与实际上传的图 片影像相等。例如:申请书为三联,那附件张数就是三 张。
柜员手工修改汇划费、手续费、工本费或紧急标志时, 均需由业务主管进行授权。
目录
实时付款—-前台柜员
录入附件张数、紧急标志(默认,可修改,修改需授 权)、备注入为选输项
实时付款—-凭证录入员
审票
验印
复核
授权
记账
客户离场
授权,查询
业务 主管
前台 柜员
柜台受理业务,初审票据,保证 合规;录入少部分信息-金额、凭 证号码等,影像扫描,验印,上 传
凭证录 入员
结算处理员 (经办)
按影像切片录 入信息
对影像进行复审,并 对交易信息进行补录
对部分交易进行 再次审核
结算处理员 (复核)
结算主管 中心主任
实时付款—-结算处理员(经办)
实时付款—-结算处理员(经办)
当前台柜员与凭证录入员录 入的信息不一致时,输入框 为黄色,将鼠标移到该输入 框时,能显示凭证录入员录 入的信息,可选择退回某个 节点,或直接修改,由结算
主管进行授权
实时付款---前台打印
点击待办事项列表里节点 名称为“前台柜员打印” 的交易,即可按提示进打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系统)的资金清算,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涉及资金清算的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有普通汇兑、跨行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业务。

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原则是清算账户余额足够不透支、账务正确无误和业务不间断。

第二章清算账户管理第四条清算账户是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的,用于通过城商行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变更或撤销清算账户,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我行清算账户管理者,应确保我行清算账户内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账务核对、资金清算和监测清算账户头寸。

第八条我行需从清算账户提出资金时,应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出划款申请,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第九条每季末月的20日,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将为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记入清算账户。

第三章清算头寸管理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合理设定清算账户余额预警值。

我行在城商行支付系统设置清算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清算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城商行支付系统将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我行,提示尽快补充头寸。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应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情况,根据需要在综合前置管理平台向城商行清算中心发出账户余额查询或头寸预警查询报文,了解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预期头寸及排队情况。

若发现或接收到清算账户余额预警通知时,应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反馈。

第十二条如我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总行计划财务部应采取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及时筹措资金,并填制划款凭证,经有权人签章确认后,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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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是将网点柜台对公业务后台处理集中至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的业务模式。

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网点柜台操作人员负责接受客户指令、采集业务影像信息并验印,集中处理中心操作人员负责根据影像信息进行业务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二是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人员负责接受客户或电子业务指令进行业务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

根据是否需要将处理结果返回前台临柜人员,可将对公清算结算集中处理业务区分为单向类业务(例如:汇兑)和交互类业务(例如:签发银行本票,现金取款)。

一、系统简介对公业务集中处理业务涉及到以下业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运营业务集中系统、图形化网点前端系统、影像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影像系统)与验印系统。

核心业务系统是业务交易的主系统,所有的账务处理,以及数据维护、查询、支付密码核验仍由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

运营业务集中系统是对集中处理的业务采取流程化管理的系统,以集约化的方式促进业务处理标准化、规范化。

图形化网点前端系统是集中作业流程的发起端,也是交易的前端展示系统,柜员交易操作在该系统中完成。

影像系统是负责采集、查询、传输业务影像信息,并对集中处理的业务采取流程化管理的系统。

验印系统是从支付条件为“凭验印”的业务影像中截取印鉴,自动核对印鉴并返回结果,同时对使用安全码的凭证做安全码核对检查,对自动验印失败的切入手动验印。

二、网点柜台受理业务方式的主要节点及处理要求网点柜员受理对公业务时,应按照流程处理要求办理,各个节点处理人员应根据该节点需要完成的任务履行各自的职责,具体包括:(一)网点经办:受理客户业务,进行凭证真实性和业务合规性审查,采集基本业务信息和影像信息并验印,向客户提供受理回单;对于交互类业务,在中心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提供银行票据或进行其他后续处理。

1、环节A1 受理业务:按柜台服务规范受理业务。

2、环节A2 合规审查1)审查业务是否为我行可以受理的业务;2)审查业务是否为本柜员可以受理的业务;3)审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4)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凭证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环节A3业务分类:区分是否需要通过集中处理流程办理业务,非集中处理业务按现行处理模式操作,集中处理业务进入A4环节。

4、环节A4 影像采集:在留存的未打印经办人姓名的重空类业务凭证(如:客户主动付款的支票、结清交回的开户证实书等)上加盖审核人员名章,通过扫描仪采集所有原始凭证的影像信息,检查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5、环节A5预判审核:在预判交易中录入业务信息,由系统进行初步审核。

对于付款人为我行客户的,检查账户、凭证状态是否正常、账户可用余额是否足够、支付密码是否正确;对于收款人为我行客户的,检查账户状态是否正常。

6、环节A6 印鉴审查:对于需要验印的,系统自动验印并核对安全码,对于系统不能自动验印通过的业务,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进行印鉴一致性审核。

7、环节A7 任务提交:将任务提交到下一节点,同时将所有原始凭证交付给下一节点人员进行审查。

8、环节A8 受理回单:在客户回单联上加盖受理戳记退客户。

9、环节A9 打印扫描:打印交互类业务返回的结果,并根据系统提示补充扫描业务凭证。

10、环节A10 银行单据:将打印出的银行单据交付给客户,并做好客户的交接登记工作。

11、环节A11终止业务:业务不再进行处理的,网点经办选择终止任务理由后,进行业务终止操作。

终止业务派生授权流程,交由柜台经理审核终止的合理性。

(二)网点审核: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凭证实物与影像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大额汇划的电话核实工作(对于特定的业务,如:“批量提出借方业务”、非重空的小额业务等无网点审核环节,由网点经办行使网点审核职责;“开户业务”等直接由授权人员行使网点审核职责)。

1、环节B1 获取任务:根据经办人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通过获取任务或者抢单的方式获取到影像信息。

2、环节B2 真实性审查:审查经办人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3、环节B3 一致性审查: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环节B4 大额核实:对于大额汇划业务,与客户进行双线电话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记录在备注信息中。

5、环节B5 印鉴审查:对于需要验印的,且系统不能自动验印通过的业务,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进行印鉴一致性审核。

6、环节B6 任务提交:将任务提交到下一节点,同时留存所有原始凭证。

特别需要注意的,网点持有现金尾箱的综合柜员或对私柜员在运营业务集中系统中分配核销待销账权限,柜员可依据影像信息核对相关单据信息及客户身份信息无误后,做现金付款操作。

(三)中心经办:根据网点上传的影像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准确处理业务。

1、环节C1 获取任务:通过获取任务或者抢单的方式获取到需要处理的业务的影像信息。

2、环节C2 合规审查1)审查业务是否为我行可以受理的业务;2)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凭证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环节C3 交易处理:根据核心业务系统现有操作规则进行系统录入。

4、环节C4 任务提交:将任务提交到下一节点。

(四)中心审核:根据网点上传的影像信息和中心经办的处理结果,准确处理业务。

1、环节D1 获取任务:通过获取任务或者抢单的方式获取到需要处理的业务的影像信息。

2、环节D2 交易处理:审查中心经办录入要素的准确性,并根据核心业务系统现有操作规则进行系统录入。

3、环节D3 任务提交:将任务提交到下一节点。

(五)中心业务主管:对于需要授权的业务,由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

中心业务主管需要对业务的合规性、业务处理的准确性负责。

根据各类业务不同性质,系统设置了不同的业务处理流程,为方便柜员操作,柜员在提交业务后,系统均提示下一处理环节,并区分各环节,限定了可操作的内容,减少柜员人为的判断。

三、集中处理中心受理业务的方式及处理要求集中处理中心受理业务的模式分为两种:单据直接递交集中处理中心操作模式、电子信息发送到集中处理中心操作模式。

(一)单据直接递交集中处理中心操作模式是指将业务单据直接递交到集中处理中心,中心柜员审核票据无误后,通过采集影像使用工作流的方式(如同城票据交换)或直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操作(如贷款发放)。

中心处理完毕后,将业务回单交业务办理人或传递给客户。

(二)电子信息发送到集中处理中心操作模式是指集中处理中心依据收妥的电子信息直接进行后续处理的模式,如:现代支付来账和系统内来账等等。

此类业务将由中心统一处理后,网点柜员通过核心业务系统“9019 客户回单查询打印”交易或“0051报表集合打印”交易打印业务回单,并交付客户。

四、平账处理(一)核心业务系统平账处理核心业务系统平账仍使用“9314柜员平账”、“9315网点平账”交易,相关控制如下:1、网点经办柜员发起的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允许跨日处理的业务除外,如:开户、境外汇款,下同),该柜员不能做柜员平账;2、网点机构有发起的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做网点平账;3、中心机构尚有辖属网点发起的业务未处理完毕的,中心不能做网点平账;4、中心机构已经平账,网点不能再发起业务处理申请。

5、中心机构启动网点平账,或使用“w114处理中心业务状态变更”交易,将业务窗口置为关闭后,网点不能再发起业务处理申请,但对系统自动接收的流程业务则不受限制。

如:大小额来账、分行中心处理网点的同城票交提入业务。

业务窗口关闭后,可使用“w114处理中心业务状态变更”交易置为“开启”状态。

以上业务均指对公清算结算集中处理的业务,柜员或机构平账提示有未办结业务的,可使用“【W118】未结业务查询”交易查询未处理的业务。

(二)平账报表打印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调用“【9314】柜员平账”交易时系统自动联动影像系统平账并打印“审核授权业务清单”(如有)、“回传影像业务清单”(如有),柜员凭以整理、收取、归集业务凭证。

网点调用“9315网点平账”时,系统连续调用“【w108】对公上收业务网点报表打印”交易打印“机构柜员签到清单”,日终柜台经理凭以收集整理本机构凭证。

五、业务处理顺序的设置为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加强对中心柜员管理,系统设定了业务处理优先级规则,分行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中心柜员业务处理权限及优先级。

1、业务处理优先级规则及维护权限(1)加急业务的优先级高于普通业务(总行维护)(2)交互类业务的优先级高于单向类业务(总行维护)(3)大额业务的优先级高于非大额业务(分行维护)设定大额业务金额标准,对大额业务,系统优先处理。

(4)优先处理业务种类的业务优先于其他业务种类(分行维护)优先处理业务种类的业务是指中心柜员在获取工作时,系统优先将设定为优先处理业务种类的业务分配给某柜员。

如:分行设定4个中心柜员优先处理“汇划业务”,这四个柜员在办理完汇划业务后,方可处理其他业务。

(5)优先处理凭证种类的业务优先于其他凭证种类的业务(分行维护)优先处理凭证种类的业务是指中心柜员在获取工作时,系统优先将设定为优先处理凭证种类的业务分配给某柜员。

如:为提高现金取款业务处理速度,分行可将“052-现金支票”设置为优先处理凭证种类的业务,现金取款业务处理顺序将优先于其他业务。

(6)网点经办柜员受理业务时间(7)其他根据业务的特性设置的优先级顺序,如:对15:00以后的大额电汇业务提升业务优先级。

系统根据以上优先级关系计算每笔业务的优先级分值,并按分值进行优先级排序。

2、中心柜员业务权限与优先级分行可以设定每一个柜员的优先业务和排他业务,从而将所有业务分为两大类:允许处理的业务和不允许处理的业务(排他业务)。

在允许处理的业务中,首先处理设置为优先处理业务,在优先业务处理完毕后,可以处理其他有权处理的业务。

优先业务和排他业务目前可以从两个纬度定义:凭证种类和机构。

分行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中心柜员排他机构、排他柜员权限,中心柜员无权处理排除的机构、柜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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