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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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一、总则
1、管理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定义了日照的采集、记录、保管及分析等管理规范,适用于所
有日照记录和分析的单位和个人。

2、技术文件的衔接
本规范仅规定了日照管理的基本内容,技术文件的衔接及分析要根据
所采用的日照分析软件来决定。

3、采集、记录、保管
日照分析管理应分三步:采集、记录、保管。

采集是指将日照数据采
集录入电脑,记录是指按照相应的格式存入分析软件,保管是指将数据存
入储存设备,以备以后查阅、修改、更新等。

4、安全保密
日照分析管理应以安全保密和信息安全交换为原则,确保日照数据的
保密性和完整性。

二、技术要求
1、日照采集系统
日照采集系统要求使用带有可编程功能的可拓展型模拟数据采集系统,采用模拟量输入、数字量输入及其他控制设备,并与上位机相连接,以实
时采集、存储和分析日照数据。

2、日照分析软件
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可进行实时分析和对比分析,以达到实时日照分析的要求。

三、管理要求
1、日常管理
实施日照分析管理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日照采集系统及相应的日照分析软件。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汇总1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汇总1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1 总则1.1 为落实《~~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统一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2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镇区内申报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

2 日照分析依据的主要规范和标准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8)《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1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日照分析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3 日照分析软件及基础分析参数4 分析范围的确定4.1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的确定: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见图1)图14.2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方向各80米、南向10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分析范围。

(见图2)图24.3 在上述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已经审批、待建、在建的各类建筑,须参与日照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审批或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应按照控规或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技术指标进行方案模拟参与日照分析;规划未审批的地块,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5 分析方式的确定5.1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或平面区域分析方法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5.2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5.2.1 同时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标准 要求规范文件

日照标准 要求规范文件

日照标准要求规范文件一、日照标准的重要性。

1.1 关乎生活品质。

日照对于我们的生活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就像咱老百姓常说的“万物生长靠太阳”,人也不例外。

充足的日照能让家里亮堂堂的,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人的心情都会好很多。

要是房子日照不足,整天阴森森的,就像住在山洞里一样,那可太压抑了。

而且日照充足的房子,晾晒衣物方便,不用担心衣服有股子霉味,这生活的小确幸可都和日照息息相关呢。

1.2 健康的保障。

从健康的角度来讲,日照那就是天然的保健品。

日照能帮助人体合成维生素D,这维生素D对钙的吸收起着关键的作用。

特别是老人和小孩,老人要是缺乏维生素D,骨质疏松就容易找上门来;小孩缺乏的话,就可能影响骨骼发育,长不高。

这就好比植物没有阳光照射就长不好一样,咱人没有充足日照,健康也会大打折扣。

二、日照标准在建筑中的体现。

2.1 不同类型建筑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的时候,日照标准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住宅来说,得保证每个房间都能有一定时间的日照。

像卧室、客厅这些主要的生活空间,要是日照时间太短,那这房子的居住舒适度就低了。

而像学校、幼儿园这样的建筑,日照标准更是严格。

孩子们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充足的日照能让孩子们在充满阳光的教室里学习,对他们的视力保护和身心健康都有好处。

这就好比是给孩子们的成长注入了一股阳光的力量。

2.2 如何达到标准。

建筑设计师们为了达到日照标准也是绞尽脑汁。

他们要考虑建筑的朝向、间距等因素。

朝向合适了,阳光才能更好地照进房间。

间距足够大,才不会被前面的建筑挡住阳光。

这就像下棋一样,每一步都得精心布局。

而且,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也得考虑整体的日照情况,不能让高楼大厦建得密密麻麻,把阳光都给挡住了,得给阳光留出“通道”,让每一栋建筑都能享受到阳光的恩泽。

2.3 实际执行中的问题。

不过呢,在实际执行日照标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开发商为了多建房子,多赚钱,可能就会在日照间距上打折扣。

这就有点昧着良心了,就像偷工减料一样。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2中小城市 大寒日大城市 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冬至日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8~169~15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高的外墙位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 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 类别 教项目名称服 设置规定建筑面 积(m 2) 积(m 2) 用地面 保教小于 3 (1)略 (2)略 (3)略(4)略 (5)略(1)托儿所 岁儿童 —— ……保教学龄 儿童(2)幼儿园(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育(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1)略6~12 (2)略(3)小学(4)中学——……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12~18 (2)略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医疗卫生含社区卫生(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5)医院…………服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2中小城市大寒日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日照时数(h) 冬至日≥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8~169~15底层窗台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高的外墙位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类别教项目名称服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 2)积(m 2)用地面保教小于 3 (1)略(2)略(3)略(4)略(5)略(1)托儿所岁儿童——……保教学龄儿童(2)幼儿园(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育(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1)略6~12 (2)略(3)小学(4)中学——……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12~18 (2)略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医疗卫生含社区卫生(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5)医院…………服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整理)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整理)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5.0.2--1规定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时的标准。

表5.0.2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Ⅰ、Ⅱ、Ⅲ、Ⅶ气候区气候区Ⅳ气候区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大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Ⅴ、Ⅵ气候区气候区日照标准日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大寒日冬至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日照时数((h)h) ≥2≥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有效日照时间带((h)h) 8~16169~15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高的外墙位置。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其中院落式组团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类别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 2) 用地面积(m 2)(1)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教(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1)略 (2)略 (3)略 (4)略 (5)略—…(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育(4)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略(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医疗卫生… … … …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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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
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
≥2
中小城市 大寒日
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冬至日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8~16
9~15
底层窗台面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
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
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附表A.0.3
公共服
每处一般规模
类别 教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建筑面 积(m )积(m )
用地面 保教小于3 (1)略 (2)略 (3)略 (4)略 (5)略
(1)托儿所 岁儿童 —
— …

保教学龄 儿童
(2)幼儿园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
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7)活1/2的活
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略
6~12 (2)略(3)小学
(4)中学—



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1)略
12~18 (2)略
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1)略
医疗卫生
含社区卫生(2)略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5)医院…





………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
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
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
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 的标 准。

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
≥2
中小城市 大寒日
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

(5)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9-87)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
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 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3.2.6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
日满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4.1.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9)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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