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毕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摘要:本文主要简述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家暴中的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相比,其拥有特殊性,具体讨论受到家暴的家庭成员因为忍无可忍而采取的以暴制暴的行为的认定及量刑。
本文主要分为四段,第一段概述家庭暴力和正当防卫的具体概念和家暴对社会的影响;第二段则说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及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第三段总结我国关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一段则是对我国关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量刑的完善预想。
关键词:家庭暴力;量刑;立法完善前言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成员在人身受到极大威胁时会选择反抗,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回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一是有可能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为更多遭到迫害的当事人不会选择在第一时间进行反击,所以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满足;二是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由于被侵害的当事人受到的不同程度的威胁迫害,其不能预判即将发生的侵害程度而选择最严重的方式以充分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容易造成防卫过当。
大量案件事实表明,家庭暴力的产生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都相对极端,若直接适用现行有效的正当防卫的相关适用条款,有可能造成量刑过重的事实。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家暴法律案例观点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家暴法律案例,探讨家庭暴力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观点。
二、案例简介某市发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女方甲与男方乙结婚多年,婚后甲发现乙有家庭暴力行为。
在甲怀孕期间,乙多次对甲实施殴打、辱骂,甚至将甲打伤住院。
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乙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乙并未停止家庭暴力行为,甲在忍受了多年痛苦后,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观点分析(一)家庭暴力法律问题分析1. 家庭暴力定性问题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家庭暴力法律问题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涉及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在刑法上,可以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定性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家庭暴力行为可能被定性为民事侵权,而非犯罪。
2. 家庭暴力证据收集问题家庭暴力证据收集是追究家庭暴力犯罪的关键。
在案例中,女方甲通过报警、就医等方式收集了部分证据,但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难以获取直接证据。
因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收集成为一大难题。
3.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问题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需要法律救济。
在案例中,女方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男方乙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行政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受害者仍需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可能面临诉讼程序繁琐、律师代理困难等问题。
(二)观点阐述1. 完善家庭暴力法律体系针对家庭暴力法律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家庭暴力行为的定性、证据收集和法律责任。
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_家庭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_家庭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关于家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一):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概念的质疑与相关研究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国内与国外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主要观点以及法律规定等,对目前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概念提出了一定的质疑,即认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手段以及其他手段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精神、身体以及性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侵害的行为。
關键词:婚姻法;家庭暴力;概念;质疑;相关研究一、婚姻法中家庭暴力的主体我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中的主体一般为家庭成员,即侵害者以及被侵害者在一个家庭中共同生活,且具有一定的倾述关系,如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配偶以及婆媳等,其中配偶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最多,且被侵害者一般为女性。
因此在婚姻法中,对于家庭暴力的主体的解释也沿用这样的观点。
国外的法律在界定家庭暴力中的主体时,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注重实际的共同生活,而不仅仅是以亲属关系作为界定的必要因素。
例如英国有关法律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为: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个人为了支配以及控制与其曾经存在,或者仍然存在的某种亲属关系中另一人,而采取的虐待行为或者任何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就包括了肉体的、情感的、心理的、经济、性的以及语言等。
因此可以看出,英国的有关法律中,家庭暴力的主体就包括了同居者、配偶、前配偶以及前同居者等。
婚姻法中,对于家庭暴力主体的解释与界定,其民族性很强,国外的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的主体,与其国家民族的文化和观点非常的符合,但是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以及道德伦理,怎很难将同居关系以及同性婚姻等,一同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
因此本文认为,婚姻法中因该将家庭成员规定为家庭暴力的主体。
二、婚姻法中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家庭暴力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即性暴力与身体暴力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并且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身体暴力之间的内在联系也非常的难以割断。
但是针对这三种暴力,除了注重其联系之外,还应该重视它们之间存在的区别。
法律对家暴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中,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甲多次对乙实施家庭暴力,导致乙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乙在忍受多年后,终于下定决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2. 2015年,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甲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甲并未改正。
3. 2016年,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4. 离婚后,乙发现甲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若造成乙身体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律分析包丽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北京某高校女研究生包丽因遭受男友牟某长达两年的家庭暴力,最终导致重伤,经过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以及受害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产生热议。
二、案件经过1. 家庭暴力证据包丽生前多次向亲朋好友、同事及公安机关反映牟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均未得到有效制止。
据包丽的朋友透露,牟某曾多次将包丽打至昏迷,甚至用烧红的铁棍烫伤她的身体。
然而,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证据难以收集,包丽始终未能将牟某绳之以法。
2. 包丽离世2019年4月,包丽在遭受牟某家庭暴力后,因伤势过重离世。
此案引发社会舆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人们开始反思我国现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不足。
三、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牟某的行为显然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2. 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实施家庭暴力犯罪的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依法处理。
本案中,包丽生前有权向牟某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3. 法律困境及对策(1)证据收集困难: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证据难以收集,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表现形式;②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③加强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2)受害者心理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还会对其心理造成严重创伤。
为帮助受害者走出阴影,建议:①加强心理咨询和治疗,关注受害者心理需求;②开展家庭暴力预防教育,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扎赉诺尔区妇联刘艳杰【内容摘要】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现将从近年来扎区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入手,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在扎区妇联近年来接待的信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全年信访案件数40%;从年龄分布上看:20-30年龄段占22%,30-45年龄段占59%,45岁以上占19%;从经济状况上看:家庭经济情况较贫困的占大多数,经济条件较富裕的占比较小。
从妇女有无职业角度看:无职业占22%,无固定职业67%,固定职业占21%;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投诉率较高,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当然,因家庭暴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家庭未知暴力事件。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一些男性自然而然的将妻子做为出气筒,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
(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从法律角度分析包丽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0年,包丽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不仅暴露了家庭暴力的残酷性,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保护弱者权益的深思。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包丽案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及对策。
二、案件概述包丽案是指发生在2019年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案发时,包丽与丈夫李某结婚不久,李某因家庭矛盾对包丽实施暴力。
在长达数年的婚姻生活中,李某多次对包丽进行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导致包丽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2019年11月,包丽不堪忍受李某的暴力行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再次对包丽实施暴力,导致包丽死亡。
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三、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包丽案中,李某对包丽实施的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均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2. 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包丽案中,李某对包丽实施的暴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包丽案中,包丽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4. 法律保护弱者权益的不足尽管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浅析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权
浅析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权摘要:本文以两个判例为背景,从受虐妇女综合症视角,对我国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权进行理性分析。
通过对“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概念及特征的阐释,为优化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正当防卫权;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综合症近年来,家庭暴力的现象在我国不断发生和蔓延, 解体家庭中有1/4起因于家庭暴力,[1]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伤害甚至杀人等刑事案件屡见不鲜,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困扰。
本文试图对家庭暴力中妇女的正当防卫权进行讨论,以寻找司法公正与保护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的平衡点。
伴随问题的提出,笔者引入两个判例:(一)2003年1月17日,河北省宁晋县苏家庄乡东马庄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在丈夫暴力阴影下生活了12年的刘栓霞,用事先准备好的14瓶毒鼠强放在杂面糊里,摊成了咸食饼给丈夫张军水吃,张吃后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2]宁晋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宁晋县法院认为刘栓霞杀人动机的形成,是因为丈夫张军水长年家庭暴力所致。
刘栓霞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
7月1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栓霞有期徒刑12年。
(二)1995年2月,在台湾地区也发生了一起相似的案件,有硕士学历的大陆新娘赵岩冰,因丈夫长期家暴愤而杀夫。
[3]一审法官因此认定,赵岩冰早有受虐妇女的创伤症候群,平日相信丈夫确会杀死她,她的行为该当正当防卫,可阻却违法,不过,她杀死人,已逾越正当防卫手段的必要程度,已属防卫过当。
仅判刑1年零6个月,赵上诉坚称是义愤杀人,请求免刑。
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赵虽符合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而杀人,不宜免刑,只可减轻其刑。
相比两地判决,处罚轻重悬殊巨大,其中主要原因是能否认定受暴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这就需要我们把家庭暴力与正当防卫结合考虑。
一、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用法律点评家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家暴作为社会问题之一,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文以某市一起家暴案件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家暴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法律责任,以期为预防和打击家暴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暴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长期遭受妻子李某的家暴,忍无可忍之下将李某杀害。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暴问题的深思。
二、家暴案件特点1. 案件频发。
近年来,家暴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范围广泛,从城市到农村,从年轻人到老年人,受害者性别比例接近。
2. 受害者多为女性。
家暴案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
这主要源于性别不平等、传统观念等因素。
3. 案件隐蔽性高。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选择沉默,导致案件难以被发现。
4. 案件处理难度大。
家暴案件涉及家庭关系、感情纠纷等因素,处理过程中易出现矛盾激化,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三、家暴案件成因1. 社会观念落后。
传统观念认为,丈夫对妻子有绝对权威,妻子应服从丈夫。
这种观念导致家暴行为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2.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受害者及家庭成员对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家暴是家庭内部矛盾,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 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家暴受害者救助体系,导致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4. 家庭关系紧张。
家庭关系紧张是家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夫妻感情破裂、婆媳关系紧张等。
四、家暴案件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杀害家庭成员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因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实施家暴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家暴案例解说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又称家庭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法律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女)与丈夫张某(男)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李某多次报警,但张某并未收敛。
在一次家庭暴力中,张某将李某打成重伤,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实施殴打,导致李某受伤,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2. 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本案中,张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家庭暴力案件的诉讼程序(1)离婚诉讼李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家庭暴力的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2)损害赔偿诉讼李某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因家庭暴力所遭受的损失。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