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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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明确xx铁路工程线运输与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运输和参建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以提供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确保工程线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工程线的运输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xx铁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2008‟x 号)和《行车组织规则》之有关规定,结合xx铁路特点制定。

第3条 xx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xx铺架单位为所属铺轨范围内工程线运输的管理单位。

1.中铁x局x标铺架范围及铺架基地设置:

1.1铺架范围:x

里程范围:xx

两段线路长度共计289.386km。

1.2铺架基地:x

2.中铁x局x标铺架范围及铺架基地设置:

2.1铺架范围:x

里程范围:x

2.2铺架基地:x

3.中铁x局x标铺架范围及铺架基地设置:

3.1铺架范围:x

里程范围:x

3.2铺架基地:xx

第4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线,是指按设计线位铺轨后,因架梁、铺轨、运料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尚未正式验收开通的线路和临时便线。为提高工程线利用率,规定除三明、抚州站外,沿线各站所有股道要按照设计数量全部铺设。

第5条凡涉及工程线运输安全的施工,各参建单位(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应与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参照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文第17条的规定,明确双方责任。同时,施工单位提供标段管内各分部使用的车辆类型与数量。

为统一管理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工程线使用安全保证金交纳存放在公司财务。保证金的支付、返还、补充等使用规定另行规定。

二、工程线行车管理

第6条xx工程线的行车指挥原则

1.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工程线管理调度中心,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协调各施工单位的跨界施工

计划协调、对各铺架调度区段内(线上、线下、站后等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协调;调度中心由7人组成:公司1-3名,三个铺架、四电集成施工单位各一名,由向莆公司牵头。

2.各铺架管理单位管段视为一个调度区段,行车工作由铺架单位调度所行车调度员(以下简称行调)统一指挥。

3.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4.前方站至工地的行车工作,由前方站值班员统一指挥。铺轨、架梁现场为工地。衔接工地的第一个车站为前方站。

5.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或前方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6.向莆工程线的列车运行方向,根据设计图纸确定。

7.工程列车运行,无论双线区间线路是否贯通,工程列车运行均按单线区间电话闭塞行车,工程列车运行线路按公布的调度命令执行。工程车辆要进入未开通区间的线路,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

8.调车作业按平面牵出线推送作业法,禁止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

9.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均按设计图纸上的编号管理,临时线路、道岔按临时设计图纸上的编号进行管理。

10.新线正式信号(含运转室)在正式联调联试之前不启用,均处于关闭状态。

11、联调联试及以后新线正式信号的启用,以行调命令为准,否则,均视为无效信号,不另设信号无效标。

第6条线路容许速度和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1.工程线的容许速度,根据铺架单位工程部、运输部提出的书面意见,由行调命令公布。工程线容许速度规定如下。

在铺轨工地不得大于5km/h;换装地点至铺轨工地不得大于15km/h;铺轨基地至换装地点根据工程线路质量决定:新铺线路经重点整道后,工程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经大机捣固一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经大机捣固两遍,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经大机捣固三遍,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最大不得大于60km/h。

2.工程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线路的容许速度。工程列车运行速度规定如下。

列车进、出车站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列车推进运行和列车退行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运送轨排、桥梁、长轨及平装道岔等的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40km/h;其它工程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60km/h;因施工、列车编组或其它原因需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速度时,由要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由行调发布命令。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7条凡影响工程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第8条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根据铺轨进度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申请计划,结合工程运输情况编制管内月度施工计划,于当月28日前报调度中心,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经调度中心平

衡审核后,在公司施工计划专栏发布下达。各参建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公布的施工计划传达各施工分部。监理要根据施工计划做好安全监督计划,确保施工计划执行。

第9条未列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施工,各施工单位应于施工作业前一日的14:00前将本单位次日的施工作业计划上报铺架单位行车调度所(或报就近车站,由车站值班员上报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所结合施工生产情况进行审查,于18:00前以调度命令向车站下达次日列车运行和施工计划。

第10条各类施工,按规定在车站进行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签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中严禁超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将线路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撤除防护信号,并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施工销记手续。限速运行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注明放行条件。

第11条站内、区间施工防护办法: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影响人身安全的施工,均按规定设置防护。

四、工程线机车、车辆及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12条自轮运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自轮运转设备(含轨道车、轨道吊、放线车等,下同)司机必须取得自轮运转设备操作证,熟悉本线路情况及作业办法。

2.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技规》、《操规》和工程线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行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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