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其风险防范论文
科学构建恶意透支的风险防范机制

科学构建恶意透支的风险防范机制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22期文/陈思群(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针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现状,我国应逐步推动建立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各家银行、司法机关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信用卡犯罪综合治理模式,科学构建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的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发卡行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把好信用卡的审核发行关。
信用卡的发放群体及其授信额度,决定了信用卡产品的风险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未来信用卡业务的违约率。
目前大多数银行在其信用卡章程中制定了信用卡发行审核的相关规定,然而此类规定多数较为简单,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均不强。
因此当前发卡行主要需要从三个方面把好信用卡的发行关:一是要在风险最小化和发卡量最大化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发卡行应该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信用卡申请审批标准,从市场和银行自身情况出发制定具体的业绩规划和损益预算,在追求发卡量的同时,努力将发卡对象和授信额度的风险限制在可控水准。
二是采用科学的资信审查方法。
应避免对信用卡的审查流于形式,除书面核实、电话访问、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外,还可通过其他间接方式,如核对其银行资产、房屋及车辆信贷记录、缴纳税款情况、调取社保信息等方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
三是利用先进技术控制风险。
如加入模块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将申请人的数据输入装有风险控制模块程序的电脑,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及中国银联信用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内部信息平台,审查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在对申请人进行信用定级和透支风险评分后,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以及授信额度。
建立信用卡发放后的动态监管。
发卡行应严格实行信用卡透支后的实时风险监测,及时跟踪信用卡透支情况,定期复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并应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特别是对于透支频繁、收入水平较低、职业不稳定、还款能力差的持卡人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其资信状况恶化,立即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取消用卡资格等办法防范可能出现的透支风险。
正文 浅析信用卡犯罪及相关防范措施

浅析信用卡犯罪及相关防范措施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断出现很多新型的支付工具,更新了传统的现金交易方式。
信用卡,一种集安全及快捷的结算服务手段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
然而,形形色色的信用卡犯罪也随着信用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
目前,在信用卡的安全风险中,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对信用安全最具危害性的表现形式。
它不仅对信用卡的持卡人和发卡机构造成最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如果这类犯罪团伙逐渐扩大和蔓延,必将严重破坏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更甚者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
本文在研究了大量的文献基础之下,对信用卡犯罪的定义、特点、手段等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防范信用卡犯罪的措施,希望能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提供一些可参照的建议。
引言自我国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之后,到现在,信用卡已经广泛地被应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由于信用卡在零售银行业务领域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自从其被发行以来一直受到各个银行的追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卡的发展更是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向前迈进。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年底,我国发行的信用卡数量就达到了1.4亿张,透支余额超过1582亿元人民币,ATM机的数量高达17万台,POS机的数量更是达到了185多万台。
剔除房地产交易和批发性的大宗交易,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率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就在我们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利时,信用卡也随着变成了犯罪分子的首要攻击目标。
近几年来,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现象频繁出现且呈现出一个高发之势。
引用卡犯罪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信用卡的信用度,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性。
尽管信用卡犯罪现象的出现已经存在了很久,但对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即使是在司法的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自1997年新刑法将诈骗罪划分到刑法中,信用卡犯罪才从传统的诈骗罪中被分离出来而单独列为一个新的罪名。
论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防范

论信 用卡 恶意透支 及其 防范
◎ 徐 栋
( 华侨 大学 法学 院2 。 级 在 职法 律硕 士 ,福 建 泉 州 3 2 0 D7 6 8 1)
中 图 分 类 号 : D F 3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7 -0 9 2 1 91 4 8 22 3 9 2( 0 6 0)0 —0 4 2 1 5 —0
算 摘要:信甩卡是由银 行或非银行机构向持卡人发行的具有多种 功能的结算凭证,是 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结
. .
工具 。近 年来 ,我 国信 用 卡 市 场 发 展迅 速 , 随着 信 用 卡在 我 国 越 来越 广泛 的 应 用 ,信 用 卡被 恶意 透 支 的情 况 也 1 严 3益 重 。 信 用 卡 恶 意 透 支 是 违 反 信 用 卡 章 程 和 信 用 卡 协 议 的 行 为 , 指 持 卡 人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或 规 定 期 限 透 支 ,并 且 经 发卡 银 行 催 收 后仍 不 归 还 的行 为 。 利用 信 用 卡 恶意 透 支 不仅 直接 危 害 国 家 、集 体和 公 民个 人 的 利益 ,而 且严 重 影响 了银 行 的声 誉 ,阻碍 了信 用 卡 业务 的发 展 ,具 有 很 大 的危 害 性 。本 文 通 过 指 出信 用 卡 恶意 透 支 的 几种 常 见 手段 , 分 析信 用 卡被 恶 意 透 支 的原 因 及其 危 害 结果 ,提 出 了针 对 信用 卡 被 恶意 透 支 的对 策 , 以保 护 国 家和 银 行 的 利益 。 关 键 词 : 信 用 卡 ; 恶 意 透 支 ; 原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 法 占有 为 目的 ” 的 故 意 即 . 非 有 非 法 占有 发 卡 行 资 金 的 故 意 。
我国信用卡风险及其防范

户参 与非 法 套 现 活 动 的风 险 。 有 部 分特 约 商 户 因 片 面 追 求 营 业
消费而不惜与 持卡人联手 , 采用化 整为零 的方式 , 在限额 下分 次压单 , 逃避授权, 套取银行现金造成大量透支 。
险。本文从持 卡人 、 特约商户 、 银行三 方入 手, 分析各 自 存在 的
可 以在 指 定 场 所 或 商 厦 、 店铺进 行直接消 费, 并 且 持 卡 人 可 以
申请信用 卡的资格及条件而产生还款风 险或者仅凭关系 、 人情
办卡; 二是技术风险 , 主要是业务系统 不稳 定, 尤其在 业务高峰 期, 单方扣账、 重复扣账等 问题很严重 , 不仅影响持卡人对 发卡 行的信任度 , 同时也形成 了业务风险; 三是业务操作风险 , 各发 卡行对密码信封 的印制 、 授权操作、 换 卡条件 、 审查要素等 都做 了较 为明确 的规定 , 但在实际工作 中, 有章 不循、 违规操作 的现 象时有发生 , 存在着 风险隐患 : 四是银行 对持卡人 透支后 的资 金运 用情 况不能进行及 时、 经常性的有效监督与控制。 二、 信用卡的风险防范
一
、
信用卡业务存在 的风险
( 一) 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我 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
中最 常 见 、 最隐蔽, 同 时 也 是 最难 以 防 范 的 风 险 。具 体 表 现 为 :
频繁透支, 持卡人 以极高 的频率 , 反复支取现金 , 在短时间 内占 用银行大量现金 : 持 卡人 多头授信 , 向多家银行提 出申请 , 并且 往往 以新透支偿还 旧透支, 以卡养卡 , 拆东墙补西墙 , 最终债台 高筑 , 无力 偿还; 虚假挂失 , 持卡人为 了套取大量银行 资金 , 假
信用卡业务风险与防范毕业论文

-信用卡业务风险与防范提纲一、信用卡的一般理论(一)信用卡的概念、特点(二)信用卡的功能和用途二、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类型及表现(一)信用风险(二)欺诈风险(三)管理风险(四)信用卡套现风险三、信用卡业务风险成因分析(一)法律规章建设滞后(二)信用体系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三)宏观经济影响(四)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四、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二)建立科学的征信体系(三)加强银行内控管理(四)建立信用卡风险联防机制(五)积极防范欺诈风险信用卡业务风险与防范【内容摘要】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支付和消费两大功能,并以安全、方便、快捷的优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金融业现代化的标志。
但是,由于我国的银行卡业务起步晚。
相比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持卡消费、用户普及率等方面远远不够,同时因为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市场中诚信意识、信用观念淡薄等原因的存在,信用卡风险问题非常突出。
有效防范与解决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
【关键词】银行信用卡风险自中国第一张银行卡诞生以来,中国银行卡产业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信用卡,已经成为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成功典范。
中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信用卡的创新之路。
源于中国人的传统消费模式,一些专家认为,透支消费很难在中国行得通,因为群众把信用卡看成是一种支付方式,普通用户通过自动还款,银行可能赚不到利息,因此,在美国靠信用卡透支利息盈利的经营模式可能在中国无法复制。
但实际上,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和金融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已经从简单模仿和复制新产品,向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渠道创新、交易工具创新和交易市场创新的方向发展。
银行卡也从简单的“存款、贷款、汇款”业务载体,发展到多层次、多品种的综合服务载体,增值服务日益丰富,除存款、基金、证券、国债、理财等业务以外,公用事业缴费、购物、保险、纳税、罚款等方面的服务,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创新发展而日益方便快捷。
信用卡风险毕业论文

信用卡风险毕业论文信用卡风险毕业论文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和使用量的增加,信用卡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信用卡风险的成因、影响和应对措施,旨在为信用卡用户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
一、信用卡风险的成因信用卡风险的成因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个人因素是信用卡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
一些信用卡用户由于不良的消费习惯或者缺乏理性消费的意识,导致信用卡透支或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增加了信用卡风险的发生概率。
其次,技术因素也是信用卡风险的重要成因。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用卡信息的泄露和盗用问题日益突出,黑客攻击和网络犯罪给信用卡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再次,经济因素也是信用卡风险的重要来源。
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因素会导致信用卡用户的还款能力下降,从而增加了信用卡违约的风险。
二、信用卡风险的影响信用卡风险对个人和金融机构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信用卡风险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从而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申请。
同时,信用卡风险还可能导致个人陷入经济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信用卡风险可能导致不良资产的增加,从而对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信用卡风险还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严重冲击。
三、应对信用卡风险的措施为了有效应对信用卡风险,个人和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对于个人而言,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过度依赖信用卡消费。
其次,个人应该合理规划自己的消费和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罚息和滞纳金。
此外,个人还可以通过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信用记录中的错误。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首先应该加强对信用卡用户的风险评估,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提前识别高风险用户。
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信用卡交易的监控和防范,及时发现并阻止异常交易。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信用卡诈骗和违规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分析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用消费服务,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
然而,与此同时,信用卡业务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信用卡盗刷、套现、透支等问题,给消费者和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个人信用卡业务的安全稳定。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控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培训,从而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
在风险评估方面,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收入来源、职业类型等指标来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以便进行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在风险控制方面,银行应设立多层次的风险管控机制,采取包括身份验证、密码保护、账户监控等多项措施来预防和防范各种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卡业务风险预测和预警机制。
通过对客户信用卡交易数据的分析,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及时做出预警和处理,防止风险的发生。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不断完善预测和预警模型,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加强与监管机构、合作伙伴以及客户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防范信用卡业务的各种风险。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监管,要求银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各类风险。
合作伙伴应与银行密切合作,共同探讨和解决风险问题。
客户方面,则需要积极配合银行,保护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自觉遵守信用消费规则,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信用卡业务时,应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措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与监管机构、合作伙伴以及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防范信用卡业务的各种风险,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近年来恶意透支信用卡频发现象的思考

、
一
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二是银行催收方式有限, 犯罪分子恶意透支信用卡逃责易。 持卡人逾期未还款 ,银行往往采取短信、电话或信函催收方式, 提醒持卡人及时还款。犯罪分子为逃避责任,在办卡时就预 留 虚假的信息 ( 伪造工作单位、 虚构住址 ) 或者频繁更换联系方式, 使 银 行 很 难 联 系上 自己 ,银 行 催 收 无 效 只 能 向公 安 机 关报 案 。 如在该 院办理的杨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 6 万余元一案中,杨某 某在多次收到银行催收短信及电话后 ,为逃避银行催收,三次 更 改 移动 电话 号码 并 未及 时上 报给 发 卡银行 。 三是 恶 意 透 支 认 定 存难 点 ,致 后续 处 罚 力 度 不 够 。现 行 司 法解释将 “ 持卡人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 期 限透支 , 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 认定为 “ 恶意透支”情形 。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认定 “ 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 以及 “ 银行 催 收有 效 ”存 在 难 点 。 因此 如 果 犯 的消 费 习惯 。 罪 嫌 疑 人 在 案 发后 又 及 时 归 还欠 款 的 ,检 察 机 关 考 虑其 悔 罪 表
四是 持 卡人 认 识 存 偏 差 ,信 用 卡 消 费欠 理 性 。一 是 持 卡人 并未认识到恶意透支信用卡属刑事犯罪。持卡人因粗心大意或 经 济原 因未 及 时 还 款 ,在 收 到催 收 电话 或 短信 之 后 仍 未提 高 警 惕 。如 杨 某 某 在 透 支信 用 卡 6 万 余 元 后 , 因工 程 款周 转 不 灵 未 及 时还 款 ,银 行 多次 催 收 无 果后 向公 安 机关 立 案 。刘 某 某 被列 为 网上 追 逃 对 象 被 民警 抓 获 ,仍 不 知 自己 因为 何 事 被抓 。二是 消费观念不正确 , 不考虑 自己的还款能力乱刷信用卡。 如朱某某 、 黄某某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之后 , 将套取的资金用于还债 、 赌 博及 日常高 消 费 ,透 支额 高 达 7 8 万余 元 ,后 两人 因无力 还 款 到公 安机 关 自首 。 二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 险防范 的对 策 是 发 卡银 行 要 增 强 风 险意 识 ,在发 展 业 务 的 同 时 ,严格 执 行信 用 卡 业 务 的 各项 规 章 制 度 。发 卡 环 节 ,要 严 格按 照 “ 亲 见 本人 、亲 见 身 份 证 原件 、亲 见 签名 ”的 “ 三 亲 见 ” 原则 ,做 好 申请 人 的身 份 核 查 工作 ;确定 授 信 额 度 环 节 ,要 加 强管 理 , 防 止 出现 超 额 授 信 ;催 收 环 节 ,应 积 极 拓宽 催 收 渠 道 ,除 电话 催 收 、上 门催 收外 ,可采 取委 托催 收 、司法 诉讼 等进 行追 偿 。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 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 比如修订我国的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 商业银行法 》等 , 使防范信用卡风险有法可依。二是出台司法解释 ,对信用卡透 支 “ 善意”、 “ 恶 意 ” 的认 定难 点进 行 规 定 。具 体 操 作 可 以采 取 下列 几 个 办 法 :行 为 人有 利 用 信 用 卡透 支 功 能进 行 巨额 诈骗 的重 大嫌 疑 , 不 妨先 行 以诈骗 罪立 案查 处 , 如行 为人 有 可能逃 避 、 妨碍侦查 的,或可能转移、吞没银行 资金 的,或者在银行催收 前 或催 收时 已发 觉行 为 人 逃 匿 的 ,可 先行 以诈 骗 嫌疑 对 其 采取 必要 的强 制措 施 ;被 采取 强制 措施 的嫌疑人 ,经银 行催 收期 满 , 仍不能归还透支款的,即可认定恶意透支 ;如果行为人在银行 催 收期 间 ,归 还 了透 支 款 ,虽 依 法 不 构成 恶 意 透 支 ,但 仍 可视 情 追 究诈 骗罪 的刑 事 责任 。 三 是 加 大宣 传 力 度 ,帮 助 持 卡人 树 立 正 确 的 消费 观 念 。一 方 面要 鼓 励 持 卡人 根 据 自己 的消 费 结 构 、消 费 能力 与 消 费 方式 理性选择办卡种类 ,理性使用信用卡消费 ;另一方面要向持卡 人普及信用卡逾期不还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能会带来的严重 后果 ,规避持卡人对不还款持侥幸心理 ,帮助持卡人养成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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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073-01
摘要本文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种类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防范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及成因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1.频繁透支。
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
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
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勾结透支。
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
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
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
1.对于申领信用卡的审核不严
部分发卡银行为追求发卡数量而放松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
对于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对于申领人的真实身份没有通过多种方式核查,未能有效遏制伪造身份证冒名领卡以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2.没有有效落实信用卡的担保措施
信用卡透支是一种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在一定额度多次循环发生的消费信贷,应当辅之以有效的担保措施,但是部分发卡银行或者没有统一制定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担保合同,或者是制定的合同不尽规范,此外担保手续往往流于形式。
3.对于因信用卡透支造成的不良资产催收不力
一旦持卡人形成透支,发卡银行对透支款的催收相当困难。
一是透支户众多,住所分散,而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有限,不可能每天忙于追讨;二是法律明文规定对恶意透支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究,但在追讨透支款过程中,银行目前还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4.信用卡的网络发展相对于业务发展滞后
发卡银行在扩大营业范围的同时,信用卡业务的联网却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储蓄所和特约商户还在用手工操作,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持卡人极易达到恶意透支取现的目的。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风险防范
(一)把好资信审查关,保证发卡质量
1.受理人员要审查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真实,申请人、担保
人证件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
如是单位担保的,还要审核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和营业执照情况、是否具备有效担保资格等。
2.调查和审查人员应按照申请表内容逐项核实,重点核实担保人、担保单位是否真实和有效。
3.核保可采取持卡人、担保人当面签字,过后核实;上门签字核实、电话核实等。
要严格按照《担保法》规定,对到期换卡的,要重新取得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同意。
由于办卡为两年有效期,持卡人、担保人单位变动较大,还要审查持卡人、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住址等信息,及时更改档案,以确保发卡质量。
(二)确立有效的经济担保,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目前,信用卡申请办卡有免担保、个人担保、单位担保等形式,其中个人担保占较大比重。
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担保人(担保单位)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担保人(担保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担保资格和担保实力。
也就是说,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立规范有效的担保关系,为信用卡业务发展提供一个更安全、更具体、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对透支实行严格控制
一是及时通知。
当持卡人出现透支时,为了及时提示其已经透支,尽快补足存款,发卡银行应在透支后立即发出透支通知书,或以电话等方式告知持卡人,要求其一定期眼内弥补透支。
二是透支监控。
发卡银行应实行对持卡人透支的监控管理,及时掌握持卡人的透支情况,当出现风险事项时,便于及早防范。
三是透支催收。
对于透支时间较长或透支金额较大的持卡人,应安排人员上门催收。
催收无果或查找无下落的,不管是否达到规定的止付期限,应立即止付,防止形成新的风险。
(四)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
1.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对信用卡透支,采用督察程序,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的对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的一种正式法律文书。
如果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即产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如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要做好透支持卡人亲属的工作,督促其亲属配合银行追讨债务。
发卡机构要注意收集透支持卡人的家庭情况,通过上门追讨的方法,向其家长、亲属讲清利害关系,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讲明对信用卡透支犯罪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条例,债务人逾期偿付欠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让其亲属做透支人的工作或代为偿还。
对那些故意逃债而音讯全无、下落不明、无担保人的透支债务人,可通过其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确认,使用宣告债务人失踪的法律程序,失踪人所欠债务可由其财产代管人用其财产代为偿付。
3.要通过公、检、法机关,借助执法部门的威力追讨透支债务。
对一些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追讨欠款。
对透支后转移、挥霍或隐匿钱财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的方法寸口押、查封、冻结透支人
的财产,禁止透支人处分财产,确保发卡机构有效追讨透支本息。
对被判刑的透支人,要积极做好其家人的工作,如果能帮助偿还债务,可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五)建立“黑名单”共事信息库
所有发卡银行都应该建立不良持卡人或非法户的“黑名单”信息库,并且一定要做到各行之间“黑名单”库的信息共享。
对恶意透支不还、经发卡银行核销的户,收录在计算机系统内“黑名单”信息库中,禁止申请办卡,通过“黑名单”信息库的管理防止其再次办卡,连续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