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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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1.FDA对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两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甲硝唑,呋喃妥因,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氟胞嘧啶,磺胺药/甲氧苄啶,氟喹诺酮类,利奈唑胺,乙胺嘧啶,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妊娠前期: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卵子受精时期。

在此阶段,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在体内半衰期很长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正常生长。

(2)受精第一日至第十四日:在此阶段,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死亡。

如果仅少量细胞受损则不会影响其他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3)受精第十五日至妊娠三个月左右:此时期是经典的致畸期。

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各种致畸因素影响,而且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性就可能越严重。

(4)妊娠三个月至分娩:胎儿组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迅速生长发育,在此阶段,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和功能。

2.青霉素类抗生素:这类抗生素能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能促使细菌细胞膜分解,又能抑制其合成,对许多敏感菌有杀菌作用。

(1)妊娠期:通过单纯扩散的机制透过胎盘,孕母血液中游离的青霉素浓度可较脐血中低。

该类药物对母体的肝肾功能影响小,已证实青霉素类抗生素为妊娠期最安全的抗生素。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β一内酰胺酶更稳定(易 被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水解)、抗菌谱更广, 对肠杆菌科细菌、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以及部分厌氧菌 有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的作用较第一、 二代头孢菌素差,对肠球菌无抗菌活性。注 射用药后血浓度高,在脑脊液中(特别是有炎 症情况下)能达有效血浓度,肝肾毒性低。适 用于严重革兰阴性及敏感阳性菌感染,病原 未明感染的经验治疗、医院内感染等。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2024/2/9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物,在治 愈并挽救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 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细菌耐药 性的增长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公共卫生问 题,2011年世界卫生主题被确定为“抗击耐药—— 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再次提醒全 球各国必须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本文就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基本问题作简要介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一代头孢菌素划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 葡萄球煎)、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伤 寒沙门菌、志贺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有较强 抗苗恬眭。注射剂用药后血药浓度较高,用 于敏感菌所致的较严重感染.主要品种有头 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胺苄、 头孢托啶等口服品种抗菌作用较头孢唑啉为 差,适用于各种轻中度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主要用于治疗产酶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各种 感染。氢基青霉素以氨苄阿林与阿莫西林为 代表,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菌作 用逊于青霉素,但对流感嗜血杆菌、肠球菌 及部分肠道杆菌有抗菌作用,近年细菌对其 耐药率较高,主要用于肠球菌、敏感革兰阴 性菌所至各种感染,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志贺菌和沙门菌对本品耐药率较高。抗假单 胞菌青霉素有羧苄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 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等。

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用药
▪ 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各系统及器官均 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
▪ 药物在母体中发生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也会 与非孕期有明显差异。
▪ 有些药物还可通过胎盘屏障,对胚胎及胎儿、 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
妊娠期要合理用药
孕妇体内药代谢特点
▪ 妊娠期间,肠蠕动减弱,药物在消化道停留时间延 长。
信法丁(B)本品对人类是否有致畸影响,尚无充 分和可供对照的研究报道。
孕妇常用药物的选择
▪ 2、止吐药及促胃动力药 ▪ 美克洛嗪又称氯苯甲嗪、敏可静、敏可嗪(B) ▪ 赛克力嗪(cyclizine)又称笨甲嗪(B) ▪ 甲氧氯普胺(metoclopramide)又称胃复安、灭吐灵
(B) ▪ 异丙嗪(promethazine)又称非邪根、抗胺荨.盐酸
▪ 药物解毒时,葡萄糖醛酸结合能力减弱,药物在体 内蓄积增加。
▪ 妊娠期雌激素增加,肝内胆汁淤积,药物肝内清除 速度下降。
▪ 妊娠期肾滤过增加,药物经肾排出加快。 ▪ 血容量增加,药物血浓度下降。 ▪ 血容增加致白蛋白浓度降低,白蛋白药物结合量减
少,血中游离药浓度相对增加。
孕产妇用药原则
▪ 能单不联。 ▪ 能老勿新 ▪ 能小勿大(剂量) ▪ 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及用药持续时间,注意
▪ 6、泻下类有通导大便、排除肠胃积滞或攻逐 水饮、润肠通便的中成药,如十枣丸、舟车 丸、麻 丸、润肠丸等,因攻下力甚强,有损 胎气。
▪ 7、利湿类:如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等,皆具 何化湿利水、通淋泻浊之功效,故孕妇不宜 服用。
▪ 妊娠12周后至分娩,器官已形成,致畸作用明显减 弱,但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及神经系统 可能受影响。
你知道“全”和“无”的意思 吗?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摘要】目的探讨抗菌药物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为妊娠期妇女安全应用抗菌药物提供安全保障。

方法总结2008年5月以来,160例在我妇幼保健站就诊的妊娠妇女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特点,分析其治疗思路。

结果 160例妊娠妇女经我妇幼保健站的临床抗菌药物治疗,均康复出院,且出生后回访,新生儿均发育正常,未出现畸形或死胎现象。

结论妊娠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一定要坚持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选用抗菌作用强,抗菌谱广,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关键词】妊娠期抗菌药物合理用药【中图分类号】R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3-0049-02妊娠期妇女面对各种感染性疾病时,如何更好的应用抗生素同时又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一直是困扰临床医师的一个课题,本文就对2008年5月以来在我妇幼保健站治疗的感染性疾病的妊娠妇女的临床治疗资料进行总结分析,现论述如下。

1 临床资料2008年5月以来,我妇幼保健院共收治妊娠妇女合并感染的患者160例,其中年龄最大的36岁,年龄最小的22岁,孕期最短为2月,最长为7月,其中肺部感染85例,外伤造成的四肢感染65例,痔疮手术造成肛门感染的10例。

2 妊娠期治疗抗生素的选用2.1抗菌药物的分级孕妇在使用抗生素时,首先考虑的是抗生素的毒副作用以及对胎儿的致畸作用,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依据药物的毒副作用以及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将药物分为5个级别,分别为A、B、C、D、X5个级别。

其中A级为在临床应用中,未出现对胎儿出现伤害的药物;B级为通过临床动物实验,对动物胎儿无危险,但是尚无人类的研究;C级无动物实验及人类的研究,或者在动物已经发现不良反应,但是在人类无对照病例资料说明;D级对胎儿有危险性,但是对孕妇因为利大于弊,必须使用;X级已经证明对胎儿有明显的致畸作用。

现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未出现A级抗菌药物,在妊娠期一般推荐使用的是B级抗菌药,对于C级抗菌药要慎用,禁用D级以及X级的抗菌药物。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嗯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嗯唑等可致胆红素脑病、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总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应注意:根据病原菌的种类、特点、部位、药效与动态变化;根据感染部位、年龄和基础疾患;根据抗菌药物抗菌活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吸收、分布、排泄,血药浓度半衰期长短,血浆蛋白结合率及不良反应;根据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根据病原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而作相应调整。

只有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充分发挥抗生素对人体疾病的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健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1 . 2 胎 儿 的药 物 代 谢 动 力 学 特 点 胎 盘 是 母体 与 胎 儿 进 行
包括亚胺培南/ 西 司他 丁 、 氯霉素 、 克拉 霉素 、 万古 霉素 、 氟康
唑、 伊曲康唑 、 酮康唑 、 氟胞 嘧啶 、 磺胺药/ 甲氧苄啶 、 氟喹诺酮
类、 利奈 唑胺 、 乙胺 嘧 啶 、 利福 平 、 异烟肼 及吡 嗪酰胺 ; D 类 是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 , 但仍可能受益多 , 属于该类的抗微生 物药 物包括氨基糖苷类 、 四环素类 ; X类 是对人类 致畸 , 危险
性 大 于受 益 , 该类抗微生 物药物包 括利 巴韦林 、 奎宁 、 乙 硫 异 烟胺 ‘ 。
物质( 包括药物 ) 交换 的部 位 大多 数药物 可经 过胎 盘进 入 胎儿 体内 , 药物进入胎儿体 内有两个途径 : 一是通过胎 盘转运
妊娠期是女性一生 中的特殊 时期 . 由 于妊 娠 期 妇 女 的 生 理 特 点 及 胎 儿对 药 物 的 敏 感 性 , 使 得 妊 娠 期 用 药 安 全 性 越 来
少 围产 儿药源性疾病 的发生 。
2 妊娠 期 抗 菌药 物 的 合 理 使 用 原 则
越受到社 会的关注 当妊 娠期妇 女患 各种感染 性疾病 时 . 如
物 的毒 副 作 用 以 及 对 动 物 和 人 类 所 具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致 畸 危
这 就要 求临床医师既要掌握每类抗 菌药的抗 菌原理 、 抗菌谱 、 药代动力学特点 、 用量 、 临床适应症 、 不 良反应 , 又要掌握药 物 对胎儿有无影 响及影 响的程度 、 时期 , 最 大限度地避免 用药对 胎儿造成不 良影 响 , 减少出生缺陷。 1 妊娠期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 1 . 1 母体的药物代谢 动力学 特点 妊娠期 由于孕 激素水 平

抗菌药物在妊娠及哺乳期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在妊娠及哺乳期的合理应用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常需接受药物治疗,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约86%的孕妇接受过药物治疗,每位孕妇平均接受2.9种处方药,其中抗菌药物占40%,这可能与孕产妇抵抗力下降易导致各种感染有关。

妊娠和哺乳期的妇女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时,不仅要考虑妊娠和哺乳期的生理变化对药物代谢的影响,更要重视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致畸性和毒副反应。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用药经验总结,将药物对胎儿的危险度分为A、B、C、D、X五类,为妊娠期安全用药提供了参考,其分级标准如下:A类:在足够多的有恰当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妇女未见到有胎儿畸形增加的风险。

B类:在动物实验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但缺乏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或动物实验显示对胎儿有副反应,但这些副反应并未在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中得到证实。

C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儿有副反应,但缺乏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或没有进行动物实验,也缺乏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

D类:有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或临床观察证实对胎儿有危险,但当用药的益处远远超过对胎儿潜在的危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慎重使用。

X类:动物或孕妇的对照研究或临床观察证明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该类药物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1 常用抗菌药物的FDA分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包括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部分也可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咪唑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

至今尚无A类抗菌药物,妊娠和哺乳期推荐使用B类抗菌药物,慎用C类药物,不用D类和X类药物.1。

1 青霉素类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杀菌,是孕产妇最常用的抗生素,包括青霉素和半合成青霉素制剂,除孕妇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以及偶可导致婴儿过敏外,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对胎儿和婴儿影响极小。

常用者为青霉素G、氨苄西林、哌拉西林(氧哌嗪青霉素)、美洛西林、羧苄西林、苯唑西林(新青霉素Ⅱ)、阿洛西林(阿乐欣)、青霉素V钾、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在FDA分类中均属B类,安全性较高。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能够有效治疗妊娠期的各种感染,但在治疗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药物对母体的作用,将胎儿作为潜在接受者,在选用抗菌药物时,既要治疗母体的疾病,又不能对胎儿的发育造成影响。

一般情况下,药物治疗的危险期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之后胎儿受药物的影响,在生长延迟与功能降低的作用下,药物危险降低。

妊娠中期的3个月较为安全,在最后3个月应用药物剂量应根据孕妇的情况减少。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要注意选择不良反应较少、效果较好的药物才能保证母婴的安全。

一、药物在妊娠期应用危险性分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的危险性,将药物分为A、B、C、D及X类。

A类药物:是指在妊娠期可使用。

B类药物:有明显指征时慎用。

C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要根据病症的情况,最终确定药物是否应用。

D类药物:在临床医学中,应尽量避免。

X类药物禁用。

临床医生在对妊娠期妇女行抗菌药物治疗时,可根据药物危险性标准,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

二、妊娠期可应用的抗菌药物1.青霉素类青霉素类被列为B类妊娠用药,青霉素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青霉素结合蛋白能够有效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从而使菌体失去渗透屏蔽,利用细菌自溶酶对细菌进行溶解,从而达到抗菌目的。

由于哺乳动物的细胞没有细胞壁,因此,青霉素类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较少,对母体的肝肾功能影响较低。

由此,青霉素类也是临床妊娠妇女治疗的安全用药。

临床通常应用的青霉素类药物包括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

常用的广谱青霉素类包括阿莫西林、哌拉西林。

在临床应用时,应按照孕妇的感染特点,选择细菌敏感的药物种类,并要询问患者是否存在过敏史,保证用药安全。

2.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属于B类妊娠用药,与青霉素类药物具有相似的作用机制。

在临床治疗中,由于头孢菌素类药具有杀菌力强、过敏反应较少的应用优势,再加上药物对肾无毒性。

在妊娠期治疗时,医生可以安全使用。

临床应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包括头孢他啶、头孢曲松。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及合理使用

医学信息2019年第32卷6月Medical Information.Jun2019Vol.32收稿日期:2019-05药物与临床与此同时还需准确标注留置时间。

1.3分级标准根据静脉输液护理标准将静脉炎分为以下等级标准:0级,即患者无任何临床特征和症状。

1级,即患者存在局部水肿、红肿和疼痛,静脉没有出现条索状改变,触摸输液穿刺区域无硬结。

2级,即患者存在局部水肿、红肿、疼痛,静脉条索状发生改变,未触摸到硬结,但有轻度灼热感、肿胀且伴有中度疼痛。

3级,患者出现局部水肿、红肿、疼痛,静脉条索状发生改变,触及输液部位有硬结。

1.4统计学分析本文研究运用SPSS18.0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中计数资料运用%表示,x2检验,计量资料则运用平均数标准差()进行表示,t检验,如果P<0.05,则说明统计学有意义。

2结果观察组出现0级静脉炎27例,发生率为44.26%,1级静脉炎16例,发生率为26.22%,2级静脉炎17例,发生率为27.86%,3级静脉炎1例,发生率为1.63%,总静脉炎发生率为55.73%。

对照组出现0级静脉炎6例,发生率为9.83%,1级静脉炎22例,发生率为36.06%,2级静脉炎27例,发生率为44.26%,3级静脉炎6例,发生率为9.83%,总静脉炎发生率为90.16%,观察组静脉炎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两组研究患者数据差异对比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数据见表1.表1两组患者静脉炎发生情况[n(%)]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3讨论本文研究应用的康惠尔水胶体敷料有着显著的缓解疼痛和消除水肿等机制作用,尤其在消除水肿方面,因水胶体有着较大的吸收性能,密闭半透膜可较好地保持局部低氧张力,改善局部组织微循环,进而加快渗液吸收。

同时该敷料还能防止组织坏死,因大量药物和输液刺激会导致静脉痉挛,导致毛细血管渗透性持续增高。

水胶体自带纤维蛋白可有效保证局部组织代谢功能,避免毒性物质向组织渗透,加快创面愈合。

孕妇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论文

孕妇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妊娠期的特殊情况,孕妇发生感染(尿路感染)的机会较多,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除遵循一般合理用药原则外,还须注意孕妇及胎儿药理学特点,以及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

由于抗生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孕妇在妊娠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选择抗生素。

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氨基糖苷类: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导致细菌死亡,主要对g【sup】-【/sup】杆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耳、肾毒性是本类药物众所周知的毒副反应。

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都能通过胎盘屏障,在胎儿循环中的浓度达母血浓度的30%~60%。

庆大霉素静滴后4~7小时,胎血浓度接近母血浓度,而胎儿肾脏清除药物的能力低下,药物易在肾脏积蓄,引起新生儿耳聋和前厅失调。

此类药物还可引起神经肌肉接头的阻滞,临产前给药,有引起婴儿腹泻紧迫的可能性。

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米诺环素等。

此类药物应用后,胎儿循环中的浓度达母血浓度的50%~75%,可引起新生儿肢体畸形、肝肾损害、先天性白内障、骨骼生长障碍、牙齿着色和釉质发育不全、前白隆起或死胎增多等。

多粘菌素类:可通过胎盘屏障,对肾及神经系统有严重损害,且常用量即可引起。

万古霉素:其胎儿循环中浓度达母血浓度30%~40%,可引起耳聋及肾毒性。

甲硝唑:能通过胎盘屏障,在母血与胎血中都可迅速达到或超过治疗浓度,引起毒性反应,甲硝唑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突变作用,早孕期3个月应禁用。

喹诺酮类:常用的有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和司巴沙星。

喹诺酮类药物以其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而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主导抗菌药之一。

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喹诺酮类有致畸作用,也无胚胎毒性,但该类药物可引起幼年狗及其他哺乳动物的骨关节,特别是负重关节的软组织损伤。

对人体软骨的损害虽未获证实,但美国医学文献已明确提示:妊娠妇女不作推荐。

氯霉素:是具有抑菌作用的广谱抗生素,对伤寒和副伤寒杆菌作用最强,为治疗伤寒的首选药,曾广泛用于治疗各种敏感菌感染,但它最大的缺点是抑制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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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青霉素类常用的青霉素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青霉素V、苯唑西林、甲氧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和阿洛西林。

青霉素类抗生素都被列入FDA分类的B类,在妊娠期使用较为安全,鉴于妊娠期间该药的肾清除率随肾小球滤过率的增加而增大,孕妇的血药浓度往往较低,可考虑适当增加剂量。

迄今为止,对青霉素的研究最多,该药从20世纪40年代起应用于临床,有关人群的回顾性研究结果表明,妊娠前3个月使用青霉素未发现对胚胎和胎儿有不良影响。

妊娠合并梅毒时使用青霉素可有效地治疗母体,保护胎儿。

在药物应用监测研究中,未发现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青霉素V、苯唑西林等引起胎儿畸形率的上升,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和甲氧西林的蛋白结合率低,易通过胎盘并在羊水中达到母体血浆药物浓度的0.5-1倍;母体注射氨苄西林后90分钟,其血药浓度与胎儿相等,因胎儿肾功能未成熟,药物的半衰期较长,200-300分钟后,胎儿体内的血药浓度比母体的血药浓度大7倍。

氨苄西林在产科用于胎膜早破,预防宫内感染。

有报道,使用氯唑西林可致孕妇产下的新生儿畸形,但与药物的相关性不确定,可能与其母亲在孕期所患疾病有一定的关系。

哌拉西林不容易通过胎盘,它和美洛西林、阿洛西林等的上市时间尚短,无充分资料说明其在妊娠期的安全性,一般不推荐使用。

2.头孢菌素类除拉氧头孢被列入FDA的C类外,大部分头孢菌素属于B类,在妊娠期使用较为安全,但头孢哌酮、头孢美唑以及拉氧头孢在结构上含有甲基硫四唑侧链,可降低凝血酶原,在动物实验中还有睾丸毒性作用,应慎用。

头孢菌素一般能通过胎盘,但在胎儿体内的浓度较低,仅为母体浓度的几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但头孢唑肟例外,使用该药的孕妇其胎儿的血药浓度可达到母体浓度的2倍。

和青霉素类一样,由于妊娠期间该类药物的肾清除率随肾小球滤过率的增加而增大,孕妇的血药浓度往往较低,可考虑适当增加剂量。

常用的第一代头孢菌素有头孢氨苄、头孢唑林、头孢羟氨苄和头孢拉定。

头孢氨苄可通过胎盘,在产科口服用于治疗泌尿道感染,未发现对胎儿有致畸或其他不良影响。

在妊娠前3个月应用该药的妇女,其胎儿发生心血管畸形和唇裂、腭裂者较多,但这可能与母亲在孕期所患疾病及合并用药有关。

头孢唑林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和羊水,有研究报道,妊娠晚期妇女静脉给药1g后1小时,胎儿脐血中的药物浓度约为母体的三分之一。

头孢拉定可迅速通过胎盘,妊娠中、晚期静脉给药,在给药50左右达脐血中的药物浓度峰值并具治疗浓度。

常用的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呋辛、头孢美唑、头孢克罗。

前两药在妊娠期使用可迅速通过胎盘,并在胎儿循环和羊水中达到治疗浓度。

常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噻肟、头孢唑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头孢克肟和头孢布烯。

头孢菌素的研制开发非常迅速,药物应用监测研究中有关的数据较少。

妊娠期使用头孢羟氨苄未发现胎儿的畸形率上升;使用头孢拉定、头孢克罗以及头孢曲松的孕妇的新生儿畸形率较高,但与药物的相关性尚不确定,可能与孕妇所患疾病以及合并用药等有一定的关系:其他头孢菌素对胎儿的安全性则缺乏研究资料,无特殊情况不宜首选使用。

3.β-内酰胺酶抑制药类亚胺培南、氨曲南等属于FDA分类的B类,对胎儿的安全性缺乏研究资料,无特殊情况不宜首选使用。

克拉维酸、舒巴坦、他唑巴坦等β-内酰胺酶抑制药也属于FDA分类的B类,这些药物极少单独使用,多与其他抗生素组成复方制剂,在动物实验条件下未发现对胎仔有致畸作用,对妊娠妇女的安全性则缺乏研究资料。

4.氨基糖苷类氨基糖苷类无致畸作用,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和肾毒性。

除庆大霉素FDA分类为C类外,其他均属于D类。

氨基糖苷类可通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低于母体;妊娠期母体的血药浓度可能较正常为低,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氨基糖苷类对耳蜗和前庭功能都有损害,新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主要影响听力,链霉素、庆大霉素主要累及前庭,妥布霉素对耳蜗和前庭功能损害的程度大致相等,乙基紫苏霉素的耳毒性最小。

氨基糖苷类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从机制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剂量依赖型,毒性的发生与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疗程有关,肾功能不全者比较容易发生,推测是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持续过高,损害内耳柯蒂器内、外毛细胞,初期的病变可能是可逆的,但损害超过一定程度时就变为不可逆的、永久性耳聋;另一种是遗传基因突变型,毒性的发生与血药浓度以及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均无明显关系,主要发生在出现遗传变异的患者,现已查明的突变发生部位在第七对染色体,变异发生的类型也与人种有关,主要通过母亲遗传,这些患者对氨基糖苷类的耳毒性异常敏感。

氨基糖苷类对肾功能的损害主要部位在肾近曲小管,但不累及肾小球。

肾毒性按卡那霉素、西索米星、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妥布霉素、链霉素的次序递减。

5.四环素类为FDA分类的D类,妊娠期禁用。

四环素对母婴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动物实验显示孕早期用四环素有胚胎毒作用,对胎儿是否有手指畸形或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畸作用尚有争议,但妊娠中、晚期是胎儿骨骼和牙齿发育时间,四环素进入胎儿体内后与钙络合形成复合物沉积于骨和牙齿中,并于钙螯合,形成一种四环素-正磷酸钙复合体,胎儿和幼儿的骨发育受到抑制,这一影响自妊娠中期3岁的危险性最大;妊娠中期6岁期间使用四环素,还可使胎儿和幼儿的牙釉质发育不全,棕色色素沉着,牙齿黄染,变色程度与所用总量相关,并可因反复用药而加重;四环素类能引起肝损害,对孕妇及胎儿的肝脏也有毒性作用,患有肾盂肾炎或肾功能不全的孕妇,尤其容易导致肝中毒,已有多起孕妇静脉使用四环素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的报道,因此四环素在妊娠期是禁止使用的。

多西环素、土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药物的使用检测研究显示,母亲在孕期使用过这类药物的新生儿畸形率较高,妊娠期一般不应使用这类药物。

多西环素、土霉素所致牙齿变色比其他四环素类药物要轻。

6.氯霉素类氯霉素属酰胺醇类FDA分类为C类,氯霉素能通过胎盘,妊娠晚期应用本品,脐血中药物浓度为母体的30-106%,尚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氯霉素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或胎儿死亡,故在必须使用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7.大环内酯类FDA分类为C类,以红霉素为代表药。

一般认为红霉素不致畸形,对后代未发现有不良影响,但该药极少通过胎盘,无法对胎儿发挥治疗作用;红霉素用于治疗妊娠期支原体感染,可降低流产并且减少出生低体重婴儿,药物使用监测研究资料表明,迄今未发现使用红霉素导致出生婴儿畸形发生率增加,但红霉素酯化物无味红霉素的肝毒性很大,孕妇应禁止使用。

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和麦迪霉素等红霉素类药物在妊娠期的安全性尚无充足的资料。

螺旋霉素在欧洲应用较广,未见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弓形虫感染的孕妇首选螺旋霉素或乙酰螺旋霉素治疗。

8.磺胺类FDA将磺胺嘧啶列为B类,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它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新生儿黄疸、胆红素脑病和高胆红素血症,妊娠晚期,特别是临产期不应使用本品。

磺胺甲癋唑(新诺明)FDA将其列为C类,动物实验发现在大鼠有致畸的报道,对兔仔没有类似的影响,但能增加孕兔的死亡率,在人类尚无充分资料。

甲氧苄啶FDA分类为C类,干扰叶酸代谢,在动物有致畸的作用,甲氧苄啶与磺胺甲癋唑组成复方磺胺甲癋唑(复方新诺明),两者均可通过胎盘,在胎儿血中的浓度接近母体血药浓度水平,一项对2296名妊娠前3个月曾使用过复方新诺明的孕妇进行的研究表明,有126例新生儿存在较大的出生缺陷,提示复方新诺明与新生儿畸形率高可能有一定的相关性,孕期不应使用。

9.喹诺酮类常用喹诺酮类药物有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和司巴沙星,FDA分类为C类,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喹诺酮类有致畸作用,也无胚胎毒性,但大剂量时有弱的致突变作用;喹诺酮类可引起未成年动物负重关节组织中软骨的病变,其中以犬类最敏感。

在动物实验中,环丙沙星在骨关节软骨中浓度较高,光镜、电镜下均可见软骨组织破坏的表现,且停药8周后尚未恢复。

在人类妊娠期使用喹诺酮类的资料很少,有报道132例接受过环丙沙星治疗的孕妇所产下的新生儿中,仅有2个出生时有缺陷,少于所预期的2-3%的危险性;环丙沙星能缓慢通过胎盘,用药12小时后羊水中的药物浓度超过母体血药浓度的10倍。

另有文献记载,35例孕妇在妊娠前3个月曾经用诺氟沙星或环丙沙星治疗尿路感染,其出生婴儿健康,未发现畸形或关节异常。

鉴于以上动物实验的结果,建议对孕妇使用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时一定要谨慎。

10.其他万古霉素FDA分类为C类,可通过胎盘,妊娠中期应用万古霉素治疗绒毛膜炎可达到治疗浓度,未发现致畸作用,但可引起胎儿耳中毒,使用时应特别谨慎。

呋喃妥因对胎儿没有不良反应,因可通过胎盘,理论上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胎儿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但临床未见报道。

呋喃唑酮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尚未见报道,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应用本品后可能产生溶血性贫血,妊娠晚期应慎用。

克林霉素常用于治疗分娩期耐药的厌氧菌感染,特别是羊水内和分娩后感染,可通过胎盘并在胎儿组织中达到治疗浓度。

小结以上按抗菌药物的分类对其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作了简略的介绍,临床工作中必须牢记,妊娠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理时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时候,除应考虑药物对病原菌的有效性外,用药的安全性问题十分重要,应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减少出生缺陷。

由此看来,红霉素能用,但大环内酯类中的其他药物要慎重,无味红霉素的肝毒性很大,孕妇应禁止使用.妊娠期可选用的抗生素有:青霉素类,头孢类(第三代对肾脏已基本无毒如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噻他啶、头孢曲松、头孢去甲噻肟等),大环类脂类(红霉素,螺旋霉素,交沙霉素,罗红霉素,阿齐霉素,克拉霉素,乙酰麦迪霉素),磷霉素,中草药(黄连,黄柏,金银花,苦参,鱼腥草等),抗真菌药如制霉菌素,克霉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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