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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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科〔2013〕6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奖励目的

随着我校科研经费总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为了奖励取得突出、显著科技业绩和成果的我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激励教师继续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工作的内涵和质量,为人才培养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而且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

1.获奖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市)部级奖励的成

果,学校按颁证时间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额度见附件1。我校为排名第二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50%奖励,我校为排名第三到第五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2.优秀论文奖励: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理工科被SCIE、EI收录的论文,并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Science、Nature以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另议。

(2)文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系统、北大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研项目奖励: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立项奖励;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项目批准单位正式立项通知书为准,申报书上的承担单位必须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以及获得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学校给予奖励。

5.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实施奖励: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实施中,取得明显效益者,学校将依据《上海市促

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6.对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且不在上述奖励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理工科见附件1。文科见附件2、3;

第四条:奖励分配方案

1.科研绩效奖励由校级科研绩效奖励和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组成。

2.校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取得显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条例,审核科技成果,形成奖励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我校取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科技处根据年度科研考核完成情况,将奖励额切块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奖励本学院内科研骨干、培育科研积极分子。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的总额按当年度学校科研到款总量的2%确定。

第五条:奖励条件

1.奖励的对象仅针对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理工科获奖成果按本办法第三条第1项执行,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责任人。

2.文科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原则上在4000字以

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标注。

3.理工科予以奖励的对象,科研项目以及科技处登记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SCIE、EI和SCIENCN、NATURE 论文以上海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报告,或有效检索报告为准,理工科各学科科技论文的分区以中科院分区表跨年正式颁布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成果转化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4.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须由政府部门出具正式的采用证明。

第六条、院级科研绩效奖励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度由科技处根据二级学院(部)当年度的科研考核完成情况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J总)= J1+ J2+ J3+ J4+ J5,其中Jx=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总额×权重×M*)

1.国家级项目(J1,权重:20%):根据各二级学院获得国家级项目数占全校国家级项目数的比例(M1)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2.科研获奖(J2,权重:20%):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获得的省部级奖项、学会奖项占学校奖项的比例(M2)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未获得奖项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3.重大项目(J3,权重:20%):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到款超过100万的科研项目到款额占全校重大项目经费到款额的比例(M3)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

4.科研活力(J4,权重:20%):超出科研经费指标的到款额占各二级学院科研经费超出额总和的比例(M4),进行分配;

5.科研组织(J5,权重:20%):按占完成学校科研考核学院总数的比例(M5),进行分配;未完成学校科研指标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第七条: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述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申报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向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3.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后,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学校只奖一次。

2.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二级学院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涉及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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