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点总结之企业破产法
破产的法律知识点

破产的法律知识点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破产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破产法是处理企业及个人破产问题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机制。
在破产法中,涵盖了一系列知识点,本文将围绕破产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破产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其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程序,解决破产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问题,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财产的保全与管理、破产债权人的会议以及债权人议案的通过等环节。
首先,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的起始点。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或相关法院提起。
申请破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债务或已经明确宣布无力偿还债务等。
其次,在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后,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保全与管理。
这其中包括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封存、查封、冻结等措施,以确保破产财产不被转移或损失。
然后,破产债权人的会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债权人会议是为了协商并通过债权人的议案,以决定破产债务人的破产结果。
破产债权人的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会议的召集、决议的表决等。
最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议案将决定破产债务人的破产结果。
这些破产结果可能包括破产清算、重整或是破产和解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将破产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变现,并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的过程。
清算程序需要根据清算财产、清算费用等因素进行具体安排。
在破产清算中,首先需要确定清算财产,即破产债务人的所有资产。
清算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等。
清算财产的变现可能是通过拍卖、出售或其他形式实现的。
其次,清算费用是破产清算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因素。
清算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费用、司法管辖费用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这些费用需要优先从清算财产中得到支付。
最后,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是破产清算的核心目标。
基本知识破产法

基本知识破产法破产法是一项关于个人和企业在无法清偿其债务时如何处理债务问题的法律制度。
破产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减负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破产法的基本知识,包括破产程序、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内容。
1. 什么是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或其他破产管理机构进行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的目标是通过对债务人资产的清算或重整来偿还债务。
2. 破产程序的种类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两种。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采取的破产程序,而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采取的程序。
3. 个人破产程序的流程个人破产程序一般分为申请阶段、裁决阶段和执行阶段。
在申请阶段,债务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将启动破产程序。
在裁决阶段,法院将决定是否批准个人破产申请,以及如何处理债务人的债务问题。
如果法院批准个人破产申请,债务人将进入执行阶段,执行阶段主要是通过清算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4. 企业破产程序的流程企业破产程序的流程相对复杂一些。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程序可以分为六个阶段:破产申请、受理、组织财产清算、债权人会议、重整或清算决定、执行。
在破产申请阶段,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法院在受理阶段将审查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如果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将组织财产清算,以便偿还债务。
在债权人会议阶段,债权人将讨论并决定企业的重整或清算方案。
最后,在执行阶段,法院将实施债务的清算或重整方案,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5. 破产清算和重整破产清算是指通过出售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清算程序由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负责进行,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债权比例按比例获得偿还。
与之相对的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通过重组债务人的负债结构和经营模式来实现债务的偿还。
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将协商达成债务重组计划,以便将来能够偿还债务并重新开展业务。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企业破产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企业破产法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1.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3,多)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考点】破产申请程序【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第1款:〃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可见,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应该提供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而非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故A项正确,B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由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如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法院通知的7日内向法院提出,故C 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可见,乙公司不能以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且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故D项错误。
公司破产法律程序解析破产法基本知识

公司破产法律程序解析破产法基本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公司破产事件的发生屡见不鲜。
破产法作为解决公司破产问题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公司破产法律程序进行解析,并介绍破产法的基本知识。
一、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公平分配和合理处置。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等级优先原则:破产法确立了一定的债权等级,按照等级的优先顺序来分配破产财产。
通常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费等。
2. 公平原则:破产法强调公平分配破产财产,避免将全部资产或大部分资产分配给某一特定债权人,保证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相对平衡。
3. 救助原则:破产法注重采取措施挽救濒临破产的公司,努力保留就业岗位和企业价值。
只有在挽救无望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破产清算。
二、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公司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裁定、破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破产申请:当公司处于丧失清偿能力状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股东或者公司自身。
法院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2. 破产裁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经过审查认为破产事实确凿,就会作出破产裁定。
破产裁定是确认公司已破产的法律效力文件,也是破产程序的起点。
3. 破产管理:一旦破产裁定生效,法院会委派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并制定破产管理计划。
4. 破产清算:在破产管理的基础上,破产管理人会制定破产清算方案,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变现,并按照债权等级进行分配。
清算完成后,公司的破产程序也就结束了。
三、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破产法旨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方式和途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需要根据法院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本文梳理绘制了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的要点及流程图一、企业破产法-总流程图二、重整程序流程图三、和解程序流程图四、清算程序流程图五、企业破产法知识要点整理(一)三种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包括三种破产程序:重整、和解、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的归结为倒闭清算事件。
破产法设立的这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选择适用三种程序之一。
债权人提出:重整、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
(4)在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后,可经破产宣告转入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6)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二)破产原因(特定法律事实)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集中管辖)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其中,清算责任人(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只能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不能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
3、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五)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六)受理裁定的送达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民事裁定书》。
破产法具体知识点

破产法具体知识点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于管理企业或个人无法清偿其债务的情况。
它提供了一种机制,可以帮助债务人清算其资产以偿还债务,或者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重组债务。
破产法涉及许多具体的知识点,下面将逐步介绍这些知识点。
1.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进行破产清算或重组的一系列程序。
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债权申报,即债权人向破产法院申报债权。
然后,法院会指定一位破产管理员来负责管理破产事务。
在清算破产中,债权人会根据其债权比例获得资产的分配,而在重组破产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会就一项重组计划达成协议。
2.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的申请,以宣告自己无法偿还债务。
债务人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被迫破产。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报告,以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法院会审查财务报告,并决定是否接受破产申请。
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管理员会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拍卖。
销售所得将用于按照债权比例偿还债务。
破产清算通常适用于无法进行有效重组的情况,或者债务人没有达成重组协议的情况。
4.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的一项重组计划,以重新安排债务的偿还方式。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避免清算,保持其业务的运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重组计划可能包括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偿还、利率降低等措施。
债权人必须在法院的批准下同意重组计划。
5.破产豁免破产豁免是指法院根据特定条件,免除债务人的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裁决。
债务人必须满足法院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破产豁免。
通常情况下,破产豁免只适用于个人破产,而不适用于企业破产。
破产法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涉及许多具体的知识点。
本文介绍了破产程序、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豁免等知识点。
了解这些知识点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他们在破产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关破产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破产的知识点总结1. 破产的类型破产根据不同的归类可以分为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两种类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需要通过法院程序清算资产、偿还债务或进行重组。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无力偿还债务,也需要通过法院程序进行清算资产、偿还债务或进行重组。
2. 破产法律的规定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破产法律对破产程序进行规范和管理。
破产法律一般包括破产程序、破产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破产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促进破产程序的有效、公平进行。
3. 破产申请和程序破产程序一般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开始的。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人的权益、可能的还债方式等因素进行判决,决定破产程序的具体方案。
破产程序可能包括清算资产、偿还债务、重组企业或个人财务状况等步骤。
4. 破产的影响破产对债务人、债权人、供应商、员工等各方都会产生影响。
对于债务人来说,破产可能导致资产的清算和损失,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和生活。
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债权的返还,造成财务损失。
对于供应商、员工等其他相关方来说,破产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5. 破产重组在破产程序中,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重组来追求债务的减免或延期偿还,以及调整经营模式和财务结构,从而重新实现盈利。
重组通常包括债务的重组、企业结构的调整、经营模式的改变等步骤。
通过重组,债务人可以尽量减少损失,债权人也可以尽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共赢。
6. 避免破产尽管破产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或个人财务危机处理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财务危机都一定会导致破产。
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破产的发生。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成本、加强经营管理、寻求融资支持等方式避免破产。
7. 破产的教训对于债务人来说,破产是一种难以承受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因此,重视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破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商法企业破产法》课件

破产法的核心目标是有效管理破产程序,清偿债务,保护各方利益,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 机会。
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破产平台程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
破产申请与受理
1
适格人
确定申请破产的适格人范围,包括债权人、企业、监管机构等。
2
程序和要求
详细介绍申请破产的具体程序和提出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裁定的效力和期间
破产裁定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破产程序的限制和约束。
3
程序的结束
破产程序的最终结束时间和流程,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清理。
破产后重整
意义和条件
介绍破产后重整的意义和适用条 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程序和结果
详细解释破产后重整的具体流程 和可能的结果,包括债务减免和 经营调整。
分析破产法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探讨破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包括法律改革和国际合作。
破产法在商业领域的作用和意义
归纳总结破产法在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
《商法企业破产法》PPT 课件
通过本课程,您将深入了解商法企业破产法的概述、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管 理,破产债权清偿,破产程序实行和破产后重整,为您掌握商业领域的破产 法提供全面的知识与洞见。
破产法的概述
破产法的定义
商法企业破产法是指针对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经 济稳定发展。
3
审查和受理
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核和受理,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破产财产的管理
范围和确定
财产的保全
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包括资产清单、负债情况和所有 整性,防止私自处置或侵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企业破产法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1.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3,多)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考点】破产申请程序【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第1款:“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可见,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应该提供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而非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故A项正确,B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由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如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法院通知的7日内向法院提出,故C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可见,乙公司不能以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且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故D项错误。
2.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2012/3/71,多)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考点】破产原因【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依据该法条规定,A项符合第(一)项的规定,正确。
B项符合第(二)项的规定,正确。
C项符合第(三)项的规定,正确。
《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南公司虽然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意味着构成破产原因,故D项错误。
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79,多)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考点】破产申请,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关系【解析】一个完整的破产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破产宣告为界限。
破产宣告前为第一阶段,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并列,发生在破产程序的第一阶段;破产宣告后为第二阶段,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还清债务,或者第三人愿意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在第一阶段重整或和解成功,则不出现第二阶段破产程序即告终结。
本题中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即进人第二阶段,不可能再回到第一阶段中的重整或和解程序,故A项正确,当选。
破产的三大程序,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初,由当事人选用:(1)当事人选用破产清算程序的,首先依清算程序进行破产活动,在此过程中,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清算程序则转化为和解程序。
和解成功的,破产程序终结;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有意重整,和解程序也可以转化为重整程序。
此外,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债务人或者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则清算程序转化为重整程序。
重整成功的,破产程序终结,重整失败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2)当事人直接选用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的,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
因此D项错误。
根据《破产法》第2、7、95条可知,破产的三大程序,其申请人和申请条件是不同的:清算程序申请人及申请条件为:第一,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权申请破产清算;第二,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重整程序的申请条件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债务人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
申请人为: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上述条件下即可申请重整;第二,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程序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因此,C项正确。
和解程序的申请条件同破产清算程序,但申请人仅为债务人,债权人不得申请和解,B正确。
债权申报1.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3/73,多)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考点】债权申报【解析】在破产债权申报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可以申报,A正确。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可以申报,B错误。
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C正确。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职工丁的伤残补助债权不申报,D错误。
2.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
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2011/3/73,多)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考点】债权申报【解析】《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时视为已到期。
”根据规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虽然未到期,但是在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以申报,故A项正确。
《破产法》第42条第1款第(一)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乙公司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属于双方都未履行合同的履行请求权,其产生的是给付行为请求权,而破产债权是财产给付,故B项错误。
《破产法》第49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可见,无论财产有无担保都可以进行债权申报,只是清偿顺序有所不同,故C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第1款:“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破产债权范畴,不得申报,故D项错误。
债权人会议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3/31,单)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考点】债权人会议【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7条第1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8名债权人和1名职工代表并没有超过9人,故A项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所以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申请更换管理人的决议有效,故B、C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97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虽然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但是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总额只有60%未到2/3,故D项错误。
破产管理人1.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
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3/31,单)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考点】破产管理人职责【解析】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分为一般职责和特别职责。
一般职责可以概括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营业和内部事务,执行破产程序,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三个方面,具体内容由《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