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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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含义)本规定所指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调整范围)车辆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以及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车辆进入道路行驶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安全责任)车辆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者应当对车辆安全承担相应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者产权拥有者在相应范围内对车辆的安全全面负责。

车辆的检验和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开展的工作,承担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的责任。

车辆使用者、产权拥有者或者对车辆安全负有明确法律责任者(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保障必要的安全经费投入。

第六条(科技创新)鼓励车辆行业推进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基本要求)境外制造并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辆,应当符合本规定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章基本安全要求第八条(安全要求总体原则)车辆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九条(车辆基本安全要求)车辆应当能够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节能环保,并符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应当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永久固定的标牌,标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或者改造单位名称、制造或者改造完成日期、车辆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以及车辆的主参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以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且在场厂内所有的机动车辆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2. 安全监察责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责任由场厂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包括: - 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 监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程;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 安排专人进行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及时处理发生的事故和故障,防止事故扩大化; - 在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 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察的效果。

3. 驾驶人员安全要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对相关交通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 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能够熟练控制和操作机动车辆; - 严禁酒后驾驶和吸烟驾驶,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 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行驶,严禁私自超载或超速行驶; - 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严禁乱停车和乱变道; - 遇到突发情况必须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 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 遵守场厂内的交通指挥,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进行; - 参加场厂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为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 每辆机动车辆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车辆外部和内部的各项安全设备的功能正常性检验; - 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并且定期对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 对机动车辆的使用和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包括违章记录和事故记录; - 对场厂内的交通道路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道路的平坦和安全; - 在机动车辆活动中设置必要的路标和警示标志,提醒驾驶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 在车辆停放区域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车辆滑坡和碰撞;- 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 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TSGN0001_2017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系统技术监察规程

TSGN0001_2017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系统技术监察规程
(4)境外制造且在境使用的场车,由境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型式备案;
(5)制造、改造与修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且保证有效运行;
(6)制造、改造与修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对场车的安全性能负责。
3使用安全管理…………………………………………………………………(11)
4检验……………………………………………………………………………(13)
5附则……………………………………………………………………………(16)
附件A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17)
附录aa叉车产品数据表…………………………………………………(18)
(6)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
1.3.2观光车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
(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下同)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
(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1.3.3观光列车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
(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
注1-1:本规程所指叉车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
1.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燃观光车。

2023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2023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2023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目录:一、引言二、背景与目的三、适用范围四、定义及术语解释五、机动车辆安全监察人员管理5.1 职责5.2 岗位设置5.3 岗位要求5.4 岗位培训5.5 岗位考核和奖惩六、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设备6.1 设备类型6.2 设备要求6.3 设备检测与维护七、机动车辆安全监察流程7.1 进场前准备工作7.2 进场检测流程7.3 监察记录管理7.4 检测结果与处理八、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管理制度8.1 安全监察计划8.2 安全监察记录管理8.3 违规处罚制度8.4 安全监察报告制度九、机动车辆安全监察风险管控9.1 安全风险评估9.2 风险管控措施十、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绩效评估10.1 绩效评估指标10.2 绩效评估方法十一、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宣传教育11.1 宣传教育活动11.2 教育培训材料十二、总结一、引言机动车辆在生产场(厂)内是生产运行的重要工具,但如何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是每个生产厂家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生产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

二、背景与目的机动车辆安全监察是为了保证生产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并减少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

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并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机动车辆运行的安全性。

三、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场(厂)内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

四、定义及术语解释4.1 机动车辆:指生产场(厂)内使用的具有机动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4.2 安全监察:指对机动车辆的现场检测和监控,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4.3 监察设备:指用于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传感器、终端设备等。

五、机动车辆安全监察人员管理5.1 职责机动车辆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生产场(厂)内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监察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10
• (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 的短坡除外)。
• 观光列车
2 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
• 2.1 基本要求
• 2.1.1 义务和责任 • (1)制造单位对设计文件负责; • (2)从事场车制造、改造、修理活动的单位应当
依法取得许可证书,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 的活动,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场 车。
• (3)场车改造应当由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实 施;
• (4)境外制造且境内使用的场车,由境内代理机 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型式备案;
• (5)制造、改造与修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 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且保证有效运行;
• (6)制造、改造与修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 保证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符合法律、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对 场车的安全性能负责。
• 2.1.2 一般技术要求
• (1)场车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和使用场所环境的 要求;
• (2)场车车身的技术状况应当能够保证驾驶人员 的正常工作条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视野;
• (3)场车的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置 于场车的显著位置;
• (4)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得小于1.15m;(区别于 高尔夫球车)
• 2.2 设计
• 2.2.1 一般要求
• (1)应当有完整、正确、统一的设计文件,设计 文件应当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 样、明细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主要参数等;
• (2)叉车应当留有安装车牌的位置,观光车辆应 当留有安装前后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 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的规定;
前移式叉车
• 前移式叉车是指带有外伸支腿,通过门架或货叉 架移动进行载荷搬运的堆垛用起升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厂内车辆安全监控保障生产平稳运行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机动车辆进行生产
运输,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生产的平稳运行,
必须加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监察。

首先,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厂内车辆
的安全运行。

在制度中应规定机动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装载限制、
驾驶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要求,以减少车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同时,企业应定期检查、评估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
家标准。

其次,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对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监测设备应该包括车辆监控系统、车速监测仪、轮胎气压监测仪等,并应每天对厂内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
车辆在优良的技术状态。

最后,为了让驾驶员充分掌握安全驾驶技能,企业应该组织驾驶
员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课程应
包括对新驾驶员的基础培训和对老驾驶员的复习培训,目的是让驾驶
员能够真正掌握安全驾驶技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总之,对于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非常重要。

在企业的合
理管理下,通过制度、设备、培训等一系列手段,能够有效地保障生
产的安全运行,使企业能够更加平稳地发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 主要解决的问题 1、监管范围
•(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 •(2)、明确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3)、提出了场车使用路况和标志的要求 •(4)、给出了场车改造、修理的定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注:“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 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 主要解决的问题 1、监管范围
2.1.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本规程制定过程 本规程的定位
✔解决当前监察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适用于厂车的设计,制造 使用,检验各环节基本安全要求
✔紧急立法,根据实施情况,完善为大规范。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 主要解决的问题 1、厘清场车监管范围 2、提高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 3、强化使用安全管理 4、明确检验项目要求 5、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场(厂)车监管历程 (4)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发》出台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之内。 2、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其中,工业机动车辆指的是叉 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__ 总__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内,使用单位应当持第起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也可向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三十六条(人员及安全教育)车辆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应当持具有相应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使用或者取得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应当对上述车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车辆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不同项目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满足下列具体要求:(一) 拟取得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司机资格证的,在考核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前,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车辆司机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两年及其以上的车辆司机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准驾车型为B1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内安排试验或者检验,并及时出具相应报告。

第四十五条(检验人员)车辆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检验项目资格后,方可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

第四十六条(安全监察)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车辆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实施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监察人员) 各级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参加,并且出示有效证件。

第四十八条(证后监管)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行政许可分级管理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和登记。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和使用登记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符合本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撤消或者提请撤销原许可、核准和登记。

2023年N1叉车司机考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2023年N1叉车司机考试题及答案(完整版)1、【多选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

( BD )A、自行检验B、自行检查C、全面检验D、全面检查2、【多选题】叉车的工作装置是叉车进行装卸工作的主要部分,主要由()等总成件组成。

( ABCD )A、货叉B、滑架C、链条D、门架3、【多选题】场(厂)内道路应经常保持(),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 ABCD )A、路面平整B、路基稳固C、边坡整齐D、排水良好4、【多选题】根据场车说明书中的规定,选择与用脂部位的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润滑脂。

其具体的选择条件有:()和润滑脂的稠度级号。

( ABCD )A、被润滑部位的最低操作温度B、被润滑部位的最高操作温度C、润滑脂的抗水性和防腐性D、润滑脂工作负荷的高低5、【多选题】齿轮泵的泄漏主要有()。

( ABC )A、轴向间隙B、径向间隙C、啮合点接触不好D、卸荷槽6、【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 A )A、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B、劳动部门C、检察机关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C )A、不报B、虚报C、瞒报8、【单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 C )A、董事长B、总经理C、实际最高管理者D、厂长9、【单选题】《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安装、大修、改造后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Defined Field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前 言2014年10月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和监管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2015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中安全技术规范“紧急制定”的规定,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15年12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16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过相关专家专题研讨,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送审稿。

2016年2月和12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两次审议,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管范围,规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颁布施行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吴占稳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傅顶和 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吴国军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王 英 上海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谢英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张 威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景为科 钱剑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 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1)2 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 (2)3 使用安全管理 (11)4 检验 (13)5 附则 (16)附件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17)附录aa 叉车产品数据表 (18)附录ab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19)附件B 叉车检验项目表 (20)附件C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 则1.1 目的 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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