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77-2001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多快好省地发展农村电力事业,提高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装置的设计、安装、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380伏及以下的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装置。
第3条各级农电部门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队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4条对遵守本规程有显著成绩的农电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农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配电装置第一节一般要求第5条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专用的配电室(箱)。
排灌专用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装置可安装于机泵房内。
第6条配电室应靠近变压器。
室内走道一般不小于:盘前1.5米、盘后0.8米、侧面0.8米。
门向外开。
第7条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宜装设角电保安器。
第8条配电箱的安装高度,箱底对地面距离一般不小于1.2米,进出引线应套保护管。
第二节配电室(箱)第9条配电室进出引线,宜采用地埋线。
架空引线一般采用绝缘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米。
导线支架应用不小于40×40×4毫米的角钢或60×60毫米的方木。
导线穿墙时,穿墙部分应套绝缘管。
第10条配电室(箱)进出引线的导线截面,应地线的允许载流量选择。
进线的负荷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计算;引出线的负荷电流按分路最大工作电流计算。
固定在配电盘盘顶上的裸铝母线,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9米。
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第11条配电盘盘面应光滑并涂漆,框架牢固。
盘上设备排列和配线应整齐美观。
开关应垂直安装,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相序应一致,各分路标明路名称。
第12条配电盘上的二次回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导线截面:铜线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铝线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第13条配电盘上应装设计费电度表。
表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前言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 493—19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工作组根据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总结了DL493—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农村安全用电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对原标准有关章节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删。
为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
本标准明确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以资产为纽带,产权为分界点的各责任方的职责,对原规程中各责任方职责作了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和“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2个章节,对其中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并将其归入了新增加的“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章节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3个章节,将其中的有关内容归入到本标准的“安全用电”的章节中。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 493—199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生徐腊元沈悦阳赵启明徐方平黄迺元王光德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rural low-voltage electric safe working code自2002-2-1 起执行公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88.2.2 为了防止新架或停电检修线路的导线产生跳动,或因过牵引引起导线突然脱落、滑跑而发生意外,应用绳索将导线牵拉牢固或采纳其他安全措施。
8.2.3 为防止登杆作业人员错误登杆而造成人身触电事故,与检修线路邻近的带电线路的电杆上必须挂标示牌,或派专人看管。
8.3 同杆架设多回低压线路中的停电检修工作8.3.1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的任一回路检修,其他线路都必须停电,并均必须挂接地线。
8.3.2 停电检修的每一回线路均应具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右)线或上(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
工作票中应填写线路的双重称号。
9 低压间接带电作业9.1 进行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范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淌作爱护器必须投入运行。
9.2 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时应当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长袖衣服或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
9.3 间接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9.4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的隔离措施。
9.5 在紧急情形下,承诺用有绝缘杆的钢丝钳断开带电的绝缘照明线。
断线时,应分相进行。
断开点应在导线固定点的负荷侧。
被断开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固定。
9.6 带电断开配电盘或接线箱中的电压表和电能表的电压回路时,必须采取防止短路或接地的措施。
9.7 更换户外式熔断器的熔丝或拆搭接头时,应在线路停电后进行。
如需作业时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间接带电作业,但严禁带负荷作业。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部分条款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部分条款5.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5.2用户受、用电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3用户用电或临时用电应向当地电力企业申请。
5.4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DL/T499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5.5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5.6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5.7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5.8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5.9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5.10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
5.11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5.12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
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要保持1.25m 以上的水平距离。
5.13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
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5.14不得在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种植自然生长较终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和水平安全距离规定的竹子、树木。
5.15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当地电力企业或产权人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当发生纠纷时,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协调。
5.16演戏、放电影、钓鱼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伤人。
5.17船只通过跨河线时,应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5.18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要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5.19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国网浙江电力公司农村用电电安全管理和技能知识调考题库《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部分(第一批)一、单选题1、因故间断低压电气工作连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A.1B.3C.6答案:B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4.4.22、已执行的低压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和工作任务单应保存()年A.1B.2C.3答案:A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5.3.6.93、《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工作期间,()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A.工作许可人B.工作监护人C.工作票签发人答案:B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5.5.24、在工作间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现场工作和触碰任何物件。
A.进入B.离开C.靠近答案:A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5.6.35、《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工作接地线应全部列入工作票,()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已挂设完成方可宣布开工。
A.工作许可人B.工作负责人C.工作票签发人 C.工作监护人答案:B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6.4.16、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mm2,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
A.6B.10C.16D.25答案:C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6.5.37、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能误登的电杆或配电变压器的台架,应挂()的标示牌。
A.“禁止攀登,有电危险”B.“止步,有电危险”C.“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D.“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答案:A题目来源:《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T4772010 6.6.28、在运行设备周围的固定遮栏上,应挂()的标示牌。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前言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 493—19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工作组根据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总结了DL493—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农村安全用电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对原标准有关章节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删。
为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
本标准明确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以资产为纽带,产权为分界点的各责任方的职责,对原规程中各责任方职责作了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和“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2个章节,对其中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并将其归入了新增加的“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章节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3个章节,将其中的有关内容归入到本标准的“安全用电”的章节中。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 493—199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生徐腊元沈悦阳赵启明徐方平黄迺元王光德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防范和减少农村低压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入、使用管理、日常检查以及预防和处置电气事故等方面。
下面将对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做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入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必须对其进行规范的安装接入。
首先,安装前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性能标准,随后应将其接入到电源电缆和其他设备上,接线应注意阴、阳、地的区别,并确保接触良好不松动。
还需要对接线端头进行绝缘处理,以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管理在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器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首先应该做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接裸露电线,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从电缆或电线中直接分接电力。
其次应确保电气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在长时间需要停电的情况下,应将电器设备全部关闭,并断掉电源开关,以免出现电器缺陷引起的安全事故。
除此之外,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责任并做好相应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日常检查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需要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安全性能不良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排除,发现设备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机修复,防止漏电及安全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保养、清洁和防腐蚀处理,以保证其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安全性能。
四、预防和处置电气事故尽管已经采取了各项措施保证电气安全,在电气事故发生时,也需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损失加剧。
首先,当发生设备漏电,短路,过载等粘液危害时,应及时断电,断气,紧急排除危险隐患。
其次,应让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并对设备进行维修,确定问题并及时处理。
在对电气安全的教育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增强顾客自防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低压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三篇)

低压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低压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预防事故和确保生产、办公、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低压电器设备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访客等。
第三条低压电器设备安全操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依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保持设备清洁,定期维护保养;4. 坚持守则,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化。
第二章设备操作规程第四条使用低压电器设备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确保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方法。
第五条使用低压电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如设备有损坏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在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应按照设备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特殊情况下需变更操作步骤的,应征得上级批准并记录。
第七条使用低压电器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可燃物质、易燃气体等,以防止意外火灾的发生。
第八条使用低压电器设备时,应确保设备连接线路正确,线路应符合规范,接头应牢固可靠,且设备电压与电源电压一致。
第九条低压电器设备的运行期间应保持设备的通风良好,不得堵塞通风口。
第十条长时间使用低压电器设备时,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设备过热或其他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在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接触设备内部的任何部件,如需要维修或更换设备内部部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在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严禁将任何金属物质或其他杂物放入设备内部。
第十三条在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严禁乱拉乱扯设备线路,以及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十四条在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严禁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设备散热和通风。
第十五条在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应保证设备周围有足够的工作空间,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十六条在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如发生设备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维修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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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477-2001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4.1.3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4.2 电气设备4.2.1 低压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及运行,均应符合DL499规程的要求。
4.2.2 配电室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4.2.3 电气设备要紧部位应标明相色。
4.2.4 正常时不带电,故障时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盘(箱)应有可靠接地。
4.3 巡视检查4.3.1 巡视检查时,禁止攀登电杆或配电变压器台架,也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夜间巡视检查时,应沿线路的外侧进行;遇有大风时,应沿线路的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发觉倒杆、断线,应赶忙派人看管,设法阻止行人通过,并与导线接地点保持4m以上的距离,同时应尽快将故障点的电源切断。
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3.2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必须上锁。
4.3.3 在巡视检查中,发觉有威逼人身安全的缺陷时,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
4.3.4 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4.4 电气操作4.4.1 电气操作必须按照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执行时应由两人进行,低压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执行一个操作任务。
4.4.2 下列电气操作应使用低压操作票(见附录B):a)停、送总电源的操作;b)挂、拆接地线的操作;c)双电源的解、并列操作。
4.4.3 电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开关、刀开关的分、合位置。
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4.4.6 开关、刀开关操作后,应进行检查。
合闸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拉闸后,应检查三相动、静触头是否断开,动触头与静触头之间的空气距离是否合格,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
4.4.7 操作时如发觉疑咨询或发生专门故障,均应停止操作;待咨询题查清、处理后,方可连续操作。
4.4.8 严禁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进行送(停)电操作。
5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a)工作票制度;b)工作许可制度;c)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管制度;d)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e)工作终结、验收和复原送电制度。
5.1 工作票制度5.1.1 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a)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见附录C);b)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见附录D);c)口头指令。
5.1.2 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停电工作均应使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5.1.3 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均应使用低压第二种工作票。
5.1.4 不需停电进行作业,如:刷写杆号或用电标语、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或为杆根培土等工作,可按口头指令执行。
5.1.5 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工作负责人负责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所熟悉技术和现场设备的人员,或电力用户有体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县供电企业考核批准。
工作负责人由供电营业所人员或电力用户电工担任。
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本供电所或电力用户电气运行人员担任。
5.1.6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两人分不担任。
工作负责人不宜进行检修、试验工作,但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能够参加检修、试验工作。
工作许可人在本班组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形下,可作为班组成员参加本班组工作,但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5.1.7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 工作项目是否必要;2) 工作是否安全;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 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 检查工作许可人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4) 工作前对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5) 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6) 班组成员实施全面监护。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2) 正确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3) 工作前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4) 正确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d) 班组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有关怀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1.8 对大型或较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应到现场勘查,按照实际情形制订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5.1.9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填写应正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不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字迹应清晰;必要时可附图讲明。
5.1.10 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负责人已填好的工作票,应认真审查后签发;对复杂工作或对安全措施有疑咨询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开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
5.1.11 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许可命令后,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并询咨询是否有疑咨询,工作班全体成员确认无疑咨询后,工作班成员必须在签名栏签名。
5.1.1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同一地点同时停送电,则承诺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5.1.13 工作期间,一份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储存。
工作中,不承诺增加工作票内没有填写的工作内容。
5.1.14 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制度。
5.1.15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供电所储存,储存期3 个月。
5.1.16 口头指令应记载在值班记录中,要紧内容为:工作任务、人员、时刻及注意事项等。
5.1.17 工作票制度的其他要求参照DL408标准执行。
5.2 工作许可制度5.2.1 工作负责人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严禁工作。
5.2.2 工作许可人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应赶忙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还应以手指背触试,以证明要检修的设备确已无电。
对临近工作地点的带电设备部位,应专门交待清晰。
当所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核对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不在工作票上签字,写明工作开始日期、时刻,现在,工作许可人即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5.2.3 每天开工与收工,均应履行工作票中" 开工和收工许可" 手续。
5.2.4 严禁约时停、送电。
5.4.5 每天工作开始与终止,均应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中履行许可与终结手续。
每天工作终止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次日开工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履行完开工手续后,再将工作票交还工作负责人。
5.5 工作终结、验收和复原送电制度5.5.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
在对所进行的工作实施竣工检查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命令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全部工作终止。
5.5.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终止的报告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任务完成情形,确无缺陷和遗留的物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刻,双方签字,工作票即告终结。
5.5.3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即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然后复原送电。
6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a) 停电(断开电源);b) 验电;c) 挂接地线;d) 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6.1 停电6.1.1 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a) 施工、检修与试验的设备;b)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畴边沿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小于0.7m;c) 在停电检修线路的工作中,如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离小于1.0m(10kV 及以下)时,则另一带电回路应停电;d) 工作人员周围临近带电导体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e) 两台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停电检修,另一台配电变压器也必须停电。
铜线,每根截面不得小于16mm2严. 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
6.3.7 由单电源供电的照明用户,在户内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如果进户线刀开关或熔断器已断开,并将配电箱门锁住,可不挂接地线。
6.4 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6.4.1 在下列开关、刀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a)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开关;b)已停用的设备,一经合闸即可启动并造成人身触电危险、设备损坏,或引起总剩余电流淌作爱护器动作的开关、刀开关;c)一经合闸会使两个电源系统并列,或引起反送电的开关、刀开关。
6.4.2 在以下地点应挂" 止步,有电危险" 的标示牌:a)运行设备周围的固定遮栏上;b)施工地段邻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c)因电气施工禁止通过的过道遮栏上;d)低压设备做耐压试验的周围遮栏上。
6.4.3 在以下邻近带电线路设备的场所,应挂"禁止攀登,有电危险" 的标示牌:a)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能误登的电杆或配电变压器的台架;b)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
6.4.4 装设的临时木(竹)遮栏,距低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0.2m,户外安装的遮栏高度应不低于 1.5m,户内应不低于 1.2m。
临时装设的遮栏应牢固、可靠。
6.4.5 严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遮栏或取下标示牌。
7 架空线路工作7.1 挖坑工作7.1.1 挖坑前必须了解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敷设情形,并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
施工时,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加大监护。
7.2.11 差不多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7.3 电杆上工作7.3.1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新立电杆在杆基完全牢固往常,严禁攀登。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线后,再上杆。
凡需松动导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上杆。
7.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踏板、安全带、梯子等,必须完整、牢靠。
7.3.3 在电杆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冒出或被锐利物损害。
系好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爱护。
电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得调速或拆除拉线。
7.3.4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3.5 攀登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紧固件是否牢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