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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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抵押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抵押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抵押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押担保,是指公司以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抵押担保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抵押担保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监管规定。

(二)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应当审慎评估抵押担保的风险,确保抵押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平公正原则:抵押担保行为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四)保密原则:公司应当对抵押担保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二章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形式第四条公司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一)为他人提供的借款担保;(二)为他人提供的贸易融资担保;(三)为他人提供的信用证担保;(四)为他人提供的其他担保;(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抵押担保的形式包括:(一)动产抵押;(二)不动产抵押;(三)权利质押;(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形式。

第三章抵押担保的审批与程序第六条公司抵押担保的审批程序如下:(一)抵押担保申请:申请抵押担保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财务部门对抵押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抵押担保申请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抵押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署抵押担保合同:经批准的抵押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第四章抵押担保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抵押担保的管理与监督包括:(一)抵押物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抵押物的安全。

(二)抵押担保合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抵押担保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资金筹措的支持。

在履行担保职能的过程中,担保公司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债务违约等风险,而代偿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规范担保公司在代偿工作中的行为,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维护担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二、代偿管理的基本原则1. 风险提示原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之前,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防范潜在风险。

2. 代偿责任原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明确自己的代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代偿计划。

3. 风险分散原则: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水平和担保金额的大小,合理分散风险,避免集中风险。

4. 合规原则:担保公司在代偿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代偿行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5. 透明原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代偿管理过程中对客户进行及时、全面的沟通,保障信息的透明化,促进客户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代偿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风险评估机制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客户的还款能力评估和还款意愿评估。

客户的还款能力评估主要通过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客户的还款意愿评估主要通过客户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还款记录等方面进行评估。

2. 代偿责任分工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内部各个岗位的代偿责任分工,包括代偿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代偿委员会是担保公司代偿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和决定代偿事项;风险管理部门是担保公司代偿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代偿计划和监督代偿风险;财务部门是担保公司代偿管理的支撑机构,负责资金拨付和账务记录等工作。

3. 代偿计划的制定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水平和担保金额的大小,制定详细的代偿计划,包括代偿方式、代偿金额、代偿期限、代偿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代偿计划一经制定,必须经过代偿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

担保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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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行业管理,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担保公司、被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担保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

第三条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公平公正;(二)审慎经营,防范风险;(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四)鼓励创新,支持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担保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建立健全担保公司行业管理制度;(三)对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实施审批;(四)对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五)指导、协调担保公司风险处置;(六)组织开展担保公司行业培训和宣传教育;(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担保公司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一)为借款人、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为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担保;(三)为其他担保业务提供咨询、评估、担保等配套服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规范第八条担保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审慎经营,确保担保资金安全;(三)合理定价,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四)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五)不得为非法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六)不得损害被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一、前言薪酬是公司对员工劳动所作出的回报,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的体现。

对于一家担保公司来说,薪酬管理的合理性和透明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合理的担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薪资构成、薪资结构、薪资标准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薪酬管理是科学、公正、透明的。

二、薪资构成担保公司的薪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助、奖金、加班费等。

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担保公司向员工支付的最基本薪资,其标准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经验合理确定。

基本工资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工龄工资: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将享有工龄工资的补贴。

补贴标准为员工当月基本工资的1%。

2.特岗津贴:为了吸引、激励和留住一线员工,担保公司设立一些特别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特岗津贴。

3.职务津贴:对于那些承担重要工作任务、负责管理工作的员工,担保公司可能给予职务津贴。

2.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来进行测量和计算的部分薪酬。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和员工的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制定。

绩效工资计算的依据主要包括:1.工作业绩:主要指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任务、实现的目标、取得的成就等。

2.工作态度:主要指员工的工作态度、表现、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等。

3.责任心和创新能力:主要指员工在工作中的脑力和创造性,能够为公司贡献新的价值和创新能力。

2.3 津贴和补助津贴和补助是担保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特殊报酬,用于支付一些特殊的、不能作为基本工资算入的支出。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住房补贴:员工如果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租房居住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2.餐费补贴: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为员工提供餐费补贴,用于支付员工的餐饮费用。

3.通讯补贴: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电话卡或承担员工电话费用等方式给予通讯补贴。

2.4 奖金奖金是担保公司对员工优秀表现和贡献的奖励,一般由公司在年终或其他重要节点上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贡献进行评定和发放。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稳定。

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担保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董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资格和道德品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他人影响。

同时,董事会成员应定期接受相关领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担保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应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 经营管理层(1)管理层是担保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和运营公司,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企业战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三、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内容。

(2)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2.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担保公司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担保公司应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确保担保业务安全、稳健运营。

2. 审慎经营原则: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审慎评估风险,确保业务合规。

3. 诚信经营原则:担保公司应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信息公开原则:担保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担保业务审批:1. 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业务部门提出担保申请,经风险评估部门评估,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担保对象审查:1. 担保公司应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

2. 担保对象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行业前景等。

3. 担保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

第六条担保额度管理:1.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额度。

2. 单笔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

3.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额度管理制度,确保担保额度合理、可控。

第七条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签订担保合同。

2. 担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 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八条内部控制:1.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业务流程合规。

2. 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舞弊行为。

3. 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担保公司是信贷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保机构通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能够有效地缓解其信用风险,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在担保业务大量增长的同时,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有利于规范业务,减少风险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是担保公司内部运作的规范性文件,有助于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手续,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同时,担保公司从审批、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有利于降低业务风险,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2. 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形象,体现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及透明化水平。

有利于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 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担保公司进行流程再造、制定标准规范,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管理层对各业务部门的干预,实行科学的管理,提高汇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二、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建立1. 制定担保合同管理制度担保合同是担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核心合同,担保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担保合同的相关程序和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审批、存档管理等方面。

2. 制定审查审核制度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前,需要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制度应明确义务人信息获取、调查、评估,披露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3. 制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是担保公司对担保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应包括客户申请担保、审批、保证金及手续费收取、贷后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和关键环节。

4. 制定质押物管理制度质押物管理制度是担保公司对质押物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包含质押物的入库、出库、登记、交割等所有环节的管理流程,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

5.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担保公司内部进行自身运作监督的制度,应明确各项业务的授权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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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审批。

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五条须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会审批。

须经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六条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程序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并且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调查、信用分析和风险评估;(二)办理对外担保的手续;(三)担保生效后,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对外担保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应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一)担保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报表;(四)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评价报告;(五)担保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特别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六)担保项目有关的债务意向、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七)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八)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九)其它与担保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担保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二)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未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四)有逾期银行债务未结清;(五)对以前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担保过程中不按时报送材料,有过不良记录等情况,对公司可能造成影响;(六)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措施。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受理担保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资信、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担保的风险,核实反担保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后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逐级报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批。

财务部在调查评估过程中,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提供协助或意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安排。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担保议案,应认真分析担保申请人的信用、财务和经营状况,审慎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会做出决议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需展期且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视同新的担保项目,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财务部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持续风险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的方式;(四)担保的范围;(五)担保的期限;(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应具有可执行性。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采取反担保措施的,应同时签订反担保合同。

接受抵押、质押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的资产估价和登记手续并完善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订立担保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主体和有关内容。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修改;相关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公司应拒绝提供担保,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会汇报。

第十七条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文件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担保期内,公司财务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债务清偿情况,做好项目跟踪和监督工作,包括:(一)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和回笼情况;(二)定期收集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三)定期向被担保人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四)如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主管领导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并提供对策建议;(五)提前2个月通知被担保人做好债务清偿工作(担保期限为半年的,可提前1个月通知)。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反担保项下的抵押、质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抵押、质押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抵押、质押资产价值变化以致不再满足担保项目抵押率、质押率要求时,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要求被担保增加抵押、质押资产或提供新的反担保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担保项目台账,详细记录担保的对象、方式、标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权利等有关事项,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妥善保管对外担保业务的原始资料、合同、凭证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及时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和债权人因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内容时,应按约定履行变更手续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时,被担保人未能及时履行或不能还款义务,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过主管领导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他人共同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按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

公司财务部应将追偿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汇报。

被担保人申请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财务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担保合同终止,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一)担保有效期届满,被担保人履行还款或偿债义务已经证明终止(主合同已终止等);(二)被担保人和受益人要求终止担保合同;(三)公司替被担保人垫付资金。

公司担保责任解除时,须由被担保人提供银行书面解除担保函原件。

第二十七条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或公司担保责任根据本制度上述规定解除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更新担保项目台账,办理抵押、质押解除手续,全面清查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二十八条提供担保,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章担保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会有关担保的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

第三十条参与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公司报告,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由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向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决议、截止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出现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及时披露向债务人的追偿情况。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严重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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