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素的意义指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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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的教育思想

罗素的教育思想

罗素的教育思想一、生平与著作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一1970)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社会活动家和教育家。

他于1872年5月18日出生于英国蒙茅斯郡的拉文斯克洛夫特。

他出身于贵族世家,曾祖父是贝特福德公爵六世,祖父是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首相。

但是,罗素的幼年生活是不幸的。

当他2岁时,姐姐和母亲因病去世,在他5岁和6岁时,父亲和祖父也相继去世。

因此,他从小就由祖母抚养、教育。

他的祖母对他的生活、学习的要求十分严格,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条件。

1890年,罗素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攻读数学。

3年后,他通过了学位考试。

从第四年开始,罗素改学哲学。

一开始,他是新黑格尔主义者,后来,他成为新实在主义者。

1894年,他以优异的成绩从哲学系毕业。

大学毕业后,罗素既从事大量的学术研究和讲学,也进行社会政治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

罗素的学术成果众多,涉及数学、哲学、文学、教育等众多领域。

其中最有影响的论著有:《数学原理》(与怀特海合著,三卷,)1901?910)、《社会改造原理》(1915)、《哲学问题》(1920)、《教育论棗特别是幼儿期教育》(1926,中译本为《教育论》)、《教育和社会秩序》(1932)、《西方哲学史》(1945)、《人类的知识:其范围和限制》(1948)。

鉴于罗素对人类文化的巨大贡献,l950年,他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1958年,他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卡加林奖。

同年,他还获得了丹麦的索宁奖。

罗素一生到过许多国家讲学。

1896年,他应邀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布林·马尔大学讲学。

1910年,他在母校剑桥大学讲授逻辑和数学原理。

1914年,他赴美国哈佛大学主持“洛威尔讲座”。

1920年,他应“中国讲学会”的邀请在中国讲学。

1938年到1944年,他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纽约市立大学等处讲学。

1950年,他到澳大利亚、美国讲学等。

从弗雷格、罗素到斯特劳森——指称论的发展的开题报告

从弗雷格、罗素到斯特劳森——指称论的发展的开题报告

从弗雷格、罗素到斯特劳森——指称论的发展的开题报告指称论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语言和真理的本质,被认为是语言哲学甚至是现代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该问题最早由弗雷格和罗素提出,并在20世纪得到进一步探讨和发展,斯特劳森等哲学家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弗雷格和罗素是20世纪初期对指称论做出最早贡献的哲学家。

他们认为,一个陈述的真伪取决于它所涉及的对象是否存在,而这种对象的存在与否可以通过指称的方式来确定。

弗雷格提出了“指称”(reference)和“指称物”(referent)的概念,认为一个陈述只有当它指称一个存在的对象时才能是真的。

罗素则发展出了“自我矛盾原理”的概念,认为一个陈述如果指称不存在的对象,则必然是假的。

他还提出了“范域论”的观点,认为指称同时涉及两个范畴——积极(存在)和消极(不存在)。

随着20世纪的发展,指称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斯特劳森是其中的一位重要的哲学家。

他认为,指称涉及到语言的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语法是指称的依据,语义是指称的结果。

他还提出了“语言实在论”的观点,认为语言是真实存在的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

除了斯特劳森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哲学家对指称论做出了贡献。

其中,霍尔德(David K. Lewis)提出了“可能性世界”的概念,认为一个陈述的真假可能随着不同可能性世界的存在而变化。

奥斯汀(John L. Austin)则提出了“言辞行为论”的观点,认为语言不仅仅是指称,还包括表达、承诺等不同言辞行为。

总体来说,指称论是语言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涉及到语言和真理的本质。

它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弗雷格和罗素,随着20世纪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深化,斯特劳森等哲学家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语言哲学第二讲意义理论

语言哲学第二讲意义理论

第二讲意义理论1 意义的指称论1.1 何谓指称论согласование(renferential theory of meaning, denotative theory,entitative theory)简称指称论,“是一种特定的意义理论”,“是关于如何确定语词意义的一种主张”,即“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所指的对象”(陈嘉映2003:48)。

例如,语词“张三”和“莫邪”的意义分别是那个叫张三的人和叫莫邪的宝剑。

须要提请大家注意:指称论不同于指称理论(),后者“泛指研究语词和它所指称的东西的理论”,前者则是“关于如何确定语词意义的一种主张”(陈嘉映2003:48)。

1.2 密尔的指称论密尔是第一个发展出系统指称论的哲学家。

他在《逻辑体系》一书中“把大多词都视做名称,并把语句称作‘若干单词组成的名称’。

单词和语句的意义都是它们所指称的东西”(陈嘉映2003:48)。

密尔自己意识到意义的指称论与人们通常对意义一词的理解不同,担心他的意义理论会导致困难或误解。

于是,在具体阐述时作出限制、修正、补充。

具体可以归纳如下。

(1)在把语词都看成名称的同时,承认有例外情况。

例如,“是”、“不”、“的”、“经常”等,认为它们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名称。

此外,只承认名词、代词等在主谓句中充当主词的语词为名称。

(陈嘉映2003:48)其实,“不”、“经常”就不连接名称;代词可以出现在主词位上,但不是名称,而是行使指代功能。

(2)区分指称意义(denotation)和联想意义(connotation)。

按照他的理解,“大多数名称指称事物但同时也蕴含事物的属性,而‘意义’通常是被理解为蕴含意义的。

专名只有指称,没有蕴含”(陈嘉映2003:48)。

联想意义是人们在指物意义的基础上通过联想方式产生的意义,因此学界又称为附加意义,即附加在指物意义基础上的意义。

(3)区分集体名词(collective names)与通名。

前者只指由个体构成的集合,不指集合中的任何个体。

意义与指称

意义与指称

意义与指称
苟志效
【期刊名称】《学术研究》
【年(卷),期】2000(000)005
【摘要】在语言哲学的研究中,指称论是一种流传甚广的意义理论。

意义与指称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不仅涉及指称与实在的关系问题,而且还涉及意义与实在的关系问题。

强调指称与意义一致性的人往往将指称理论等同于意义理论,主张所谓的意义指称论;强调指称与意义有区别的人则反对在名称与对象之间寻求——对应的关系,主张意义的非指称论。

尽管如此,意义与指称关系的复杂性并不是指称论和非指称论所能完全概括的,应该加以综合性地思考,才有可能依照它们关系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们的联系与区别。

【总页数】4页(P45-48)
【作者】苟志效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广东广州 5100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O—05
【相关文献】
1.意义即指称?——罗素与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论争 [J], 雷传平
2.浅谈汉英翻译中指称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 [J], 沈毓菁
3.隐喻指称研究的动态转变——试论语境规约下的隐喻指称意义建构 [J], 郑友奇;
杨春红
4.语言符号的指称意义分析——兼析"M-zone"的符号意义 [J], 陈玮;龚长华
5.指称论对指称与意义关系影响新论 [J], 夏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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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人生的意义

罗素人生的意义

罗素人生的意义罗素(Bertrand Russell)是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之一。

他的思想影响深远,并对现代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素的人生观与意义观也备受关注。

那么,罗素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本文将简要探讨一些罗素的观点,以寻求其中的答案。

首先,罗素认为,人生的意义并非事先确定好的,而是由个体自己创造的。

他反对信仰上帝作为给予人生意义的存在,而主张人们应该根据自己所经历的、所追求的来理解生活的意义。

罗素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于追求知识、追求真理、追求个人的幸福与满足。

他认为,人类应该通过思考和追求真理来理解自己的存在,并在智慧和仁爱的指导下,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其次,罗素提倡科学与理性思维。

他认为,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理解自身的最佳途径。

通过科学,人类能够揭示自然界的规律,改善人类生活,推动文明的进步。

对于罗素来说,科学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理性的方式。

他鼓励人们运用逻辑和批判性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以此提升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此外,罗素关注伦理道德的问题。

他提倡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平等的对待。

罗素强调个体的尊严和平等,反对歧视和压迫。

他拥护全球和平与合作,主张通过对话与理解来解决国际间的冲突。

他对战争和暴力持批判态度,认为它们无法解决问题,只会带来更多痛苦和破坏。

另外,罗素也非常重视个体的内心体验和情感世界。

他认为,人类的情感和体验是人生中重要的一部分,需要被尊重和关怀。

他强调幸福感和满意感对于个体的重要性,并主张人们追求自己内心真正感受到的幸福。

罗素认为,通过追求自己真正渴望的,人们可以找到生活的意义和满足。

总之,罗素人生的意义并非在外部因素上寻找,而是在个体内心自我创造的过程中实现。

他主张自由、理性、伦理、幸福与满足。

他强调人们应该通过科学思维和追求真理来认识自身和改善世界。

同时,他认为个体的感受和情感世界也是人生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每个人的人生意义可能会因个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罗素提出的一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生的意义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罗素生命的意义原文

罗素生命的意义原文

罗素生命的意义原文罗素生命的意义原文人类对于生命的意义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深入探讨的主题,而罗素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生命的意义也有着独到的见解。

罗素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追求知识、寻找真理和创造美。

首先,罗素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追求知识。

对于罗素来说,知识是人们认知世界和探索真理的有力工具。

人类通过积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不断拓宽自己的思维边界。

通过追求知识,人们可以理解自己存在的意义,了解身处世界的角色和责任。

罗素认为,知识的追求使人们能够超越肤浅的欲望和短暂的享受,获得更深层次的满足和快乐。

其次,罗素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寻找真理。

人类对于真理的追求是一种永恒的探索,是人类思维和文明发展的主要动力。

真理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依据,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对于罗素来说,真理不是一种终结,而是一个不断接近的过程。

人类从事寻找真理的活动可以培养人的理性和思考能力,使人们能够超脱于现象和追求超越感官直觉的真实性。

通过寻找真理,人类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和突破困境。

最后,罗素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创造美。

美是一种精神追求,是艺术、文化和文明的核心。

美能够给人以慰藉、启发和审美享受。

通过创造美,人类能够把握生活的细节,感受世界的美好。

艺术作为人们表达情感和思想的媒介,能够深深触动人们的内心,使人们感受到生命的真正意义。

创造美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享受,它能够让人们忘却压力与困扰,感受到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综上所述,罗素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追求知识、寻找真理和创造美。

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生命的内核。

通过追求知识,人们能够拓宽自己的认知边界,超越欲望和享乐,获得更深层次的满足。

通过寻找真理,人们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更好地面对生活和突破困境。

通过创造美,人们能够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内心的满足。

生命的意义不仅在于短暂和肤浅的享受,更在于人们追求知识、寻找真理和创造美的过程中体验到的丰富和满足。

从意义的指称论到意义的使用理论

从意义的指称论到意义的使用理论

从意义的指称论到意义的使⽤理论2019-02-19【摘要】本⽂围绕语⾔哲学中历久弥新的话题——意义展开讨论。

通过对意义的指称论和使⽤理论进⾏简要概述,阐述这⼀转变给予我们的启⽰:即⼈作为独⽴的主体,参与了意义的建构过程,并使语⾔及其意义具有不可磨灭的主观性,⼈即是语⾔,语⾔即是⼈。

研究语⾔的意义也必须研究⼈的因素。

【关键词】意义的指称论;意义的使⽤论;⼈的主体地位意义⼀直是语⾔学家以及哲学家们感兴趣的话题。

不过习惯上把对意义的哲学研究叫做意义理论,把对意义的语⾔学研究叫做语义学。

(陈嘉映2003)关于意义的理论也有很多,多是仁者见仁,没有统⼀的令⼈满意的完满解释。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意义的指称论,意义的观念论,意义的途径论,意义的⾏为论,意义的使⽤论等。

本⽂主要讨论两种理论,意义的指称论和意义的使⽤理论。

在意义的指称论中,将简单梳理弗雷格,罗素等⼈的指称论思想,继⽽阐述这⼀理论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迫使意义的解释⾛向语境的介⼊,也就是意义的使⽤理论。

在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某种程度上说,从分析哲学的意义研究向现象学解释学的⼀种回归,对⽇常语⾔的研究要考虑到⼈的主体性地位及作⽤。

本⽂还将谈到,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虽是分析哲学的代表,但其在分析意义时同时也蕴含了意义的主观性可能。

1、关于指称,指称对象,指称关系等⼏个概念的明确指称:把语⾔表达式或词和指称对象联系起来的⾏为叫指称。

指称在这⾥指⼀种⾏为。

指称对象:语⾔表达式或词等所指代的对象。

它可以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的,个别的。

也可以是类,或概念。

指称关系:语⾔表达式或词和现实世界中具体事物的联系叫指称关系。

在罗素的后期思想中,意义正是出于这种联系。

通常在阅读⽂献和书籍时我们会发现很多学者专家在使⽤对指称和指称对象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不够明确。

例如:陈嘉映:“所谓指称,主要是通名和专名所指的对象,也包括限定摹状词,不定摹状词所指的对象以及语句所指的对象。

罗素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及其指称-精选资料

罗素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及其指称-精选资料

罗素的限定性摹状词理论及其指称罗素是限定摹状词的创始人,在罗素看来,摹状词有限定和非限定摹状词构成。

限定摹状词的代表式为“这个如此这般的东西”(the so and so),比如说the morning star,“当今的英国女王”,“那个奔跑的孩子”等等。

专名(从广义上讲包括普通名词)是限定摹状词的特殊形式。

罗素此种分类的目的在于证明所有的单数词项,包括限定摹状词、专名、单数代词和指示代词,并不意味着客观世界的存在。

换句话说,罗素的目的在于否定传统的指称理论。

基于弗雷格的研究,针对限定摹状词这一术语,罗素首先提出了以下4个问题。

(一)明显指称与非存在问题在罗素看来,由主语和谓语构成的句子是有意义的,其原因在于该句选择了某一存在或存在物,并且赋予了这一存在某种特质。

如果句子的主语无法选择或指示某一存在,矛盾就会产生。

在例句(1)中,由于现在不存在目前的法国国王,要定位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存在物是不合乎逻辑的。

更糟糕的是,is bald这一谓语无法定位任何指示物,因此例句(1)是一个合乎语法但不合乎逻辑的句子。

(1).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二)否定存在问题否定存在问题是问题一的特例,但与问题一相比要更为严重。

从字面来看,例句(2)似乎是合乎逻辑并可接受的,因为目前不存在法国国王这的确是事实。

但是问题正出现在这里:如果例句(2)是合乎逻辑的,那么就不应该用不存在的present King of France作为主语;如果这样一位国王真的存在,那么为什么又要在谓语中将其否定?(2).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does not exist.(三)弗雷格关于身份的困惑例句(3)这样的身份陈述句包括两个单数词项。

如果该陈述为真值,那么这两个词项指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事物。

表面来看,这两个陈述仅仅是表明Elizabeth这个人与自己一致,因此使得陈述本身变得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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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素的意义指称论摘要:与古典经验论哲学不同,罗素主要在语言一实在的二维框架内探讨词的意义问题。

于此罗素严格区分了两个问题,即什么是意义及什么构成了意义。

在罗素看来,词的意义是其所指,而构成意义的东西则是某种作为因果律的关系。

罗素指出,词并不直接拥有意义,因为词意指意象,而意象才意指作为意义的外部实在。

在罗素哲学中,语言与经验的关系极其重要,词的意义的理解的必要标准是亲知,而且意义本身及对意义的理解都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

从哲学史上看,罗素的指称论解决了观念论的困难,为语言哲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方向,但仍未摆脱心理主义的影响。

关键词:语词;意义;指称;意象在现代语言哲学的各种意义理论中,罗素的指称论占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这一理论却极少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本文将以近代英国哲学史及早期分析哲学作为背景,对其进行系统的阐释及深入地探讨,并审视它在语言哲学史上的地位与作用。

一罗素的意义指称论是其语言哲学的重要构成部分。

学界在谈到罗素的哲学时,一般总会不加限制地说,其意义理论是一种指称论,似乎这种指称论是罗素关于语词意义的一般理论。

其实,这种理论只适用于罗素所说的对象词。

在罗素那里,对象词是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语词:(1)从逻辑的角度看可以孤立地具有意义,即不需要以别的语词的存在为前提:(2)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无需以学会别的词为前提就可以被学会。

专名、通名以及部分动词如“吃”“跑”,某些介词如“在…之上”“在…里面”,物质名称如“牛奶”“面包”,性质名称如“红”“蓝”“软”等等,都属于对象词。

对象词构成了语言中绝大部分的语词,同时也构成了其他语词的意义的基础。

弄清了对象词的意义,也就弄清了语言中绝大部分语词的意义。

所以,罗素关于对象词的意义的理论即意义的指称论,在其语言哲学中至关重要。

在《心的分析》等早期著作中,罗素认为,词的本质就在于它拥有意义。

那么,什么东西构成了词的意义呢?罗素说:“语言的本质不在于用作这种或那种特殊的交流工具,而在于用作固定的联想,即为了某种眼下可感的事物——即一个被说出的词、一幅图画、一个手势,或者不是这些而是其他什么东西——能够唤起别的事物的‘观念’。

每当这种行为完成时,眼下可感的事物可称作‘标记’或‘符号’,而那种它意欲唤起其观念的东西,可称为该符号或标记的‘意义’。

”这表明,词、甚至包括手势及图画等,作为符号,都可以引起某种观念,而拥有这种观念的东西正是作为符号的词的意义。

实际上,这种拥有观念的东西就是该观念的原型。

这里,我们发现了“词-观念-原型”这样一种三元层次关系。

如果说,分析哲学的先驱弗雷格是在语言-思想-实在的框架内探讨意义理论的,那么,同样作为分析哲学先驱的罗素,则基本上是在语言-实在的框架内探讨意义理论的。

这里,罗素对词的意义的解释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因为我们将看到,在“词-观念-原型”这种三元关系中,“观念”这一环节对于意义是可以省略的。

因而,三元关系其实就是二元关系:词-原型。

词属于语言的范畴,而原型属于实在的领域。

词的意义就在于它能指称这种原型;比如,“‘拿破仑’这一语词意指一个特定的个体。

”这个“特定的个体”就是实存的拿破仑。

而在弗雷格那里,存在另外一种三元关系即词-涵义-指称,词要通过涵义才能达到指称。

对弗雷格来说,“涵义”属于客观的思维范畴,它与心理的东西相区别,而且对他来说,这第二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这里,我们还可以把罗素的这种三元层次的意义关系与以巴克莱、洛克及休谟为代表的古典经验论的意义理论比较一下。

在巴克莱等人看来,词的意义主要在于它能引起观念;他们的意义框架是二元的,即“词一观念”。

至于罗素这里的第三个环节即“原型”,在古典经验论那里是与意义不相关的东西。

在巴克莱看来,罗素的第三个环节根本不存在;在洛克那里,这第三个环节是一种虽存在但无法认识的实体;对休谟来说,这第三个环节是否存在应该打上问号。

可见,古典经验论者强调的是“观念”,而罗素强调的是观念的“原型”。

在《心的分析》等20年代前后的文献中,罗素在谈及对象词的指称时,主要是就名称来谈的。

但是,这些文献中所谈的意义指称论并不能精确地适用于名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对象词,比如像“跑”“在……之上”“软的”等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对象为其所指。

因此在后期,罗素对意义指称论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一个词A的意义是环境中一个特点B,如果(1)当B特别引起注意时,说出A来或者有一种说出A的冲动,和(2)听到A的声音就引起可以叫做B的‘观念’的东西,这个观念显示在寻找B的过程或者显示在由于B的出现而引起的行为上。

”这表明,词所指的对象由20年代前后所说的“原型”变为了后期的“特点”。

这种修改使得指称论能最大限度地适用于各种对象词。

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求》中,罗素还从另一角度定义了对象词:“一个对象词是一个相似声音或发声的类,以至于从习惯来看,它们与一个相互相似的现象的类相联结,这些现象的类经常与这里所谈到的声音或发声的类被同时经验到。

”可以看出,对象词所指称的其实就是某种现象的类。

在这种情况下,像“走”这样的动词所指称的原型可以理解为某种特定的一系列的动作。

二意义指称论是罗素长期坚持的观点,但其表述却引人误解。

他一方面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另一方面,在有的场合似乎又认为词的意义是词与其所指之间的一种关系。

比如,同样是在《心的分析》中,罗素说:“当我们不仅对于关于一个词在其物理方面是什么,而且对于关于一个词所能意指的那种事物是什么都弄清楚的时候,我们就能较好地发现这二者间的关系,这关系就是意义。

”在这句话中,罗素既说“一个词所能意指(mean)的那种事物”,又说“这种关系就是意义(meaning)”。

这里,“意指”是“意义”一词的动词形式,二者其实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因而这就等于说意义既是词的所指,同时也是与其所指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在《心的分析》中,罗素既明确指出“拿破仑”意指一个确定的人,同时又说意义就是关系。

在《论命题》中,罗素也说:“词的意义就在于它与一个或一组对象的关系”,而在该书的同一页,罗素又提到了词所指的对象可以“作为它的意义”。

显然,罗素的表述的确存在混乱。

对于这种混乱,学者们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把意义就是关系这一看法理解为意义就是语词的所指这一看法的更精确的表述。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罗素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看法。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这仅仅是罗素在意义问题上的一种混乱。

但这些看法都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首先,罗素的哲学观点尽管多变,但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没变。

而当罗素说意义是一种关系时,他所说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其次,联系罗素的专名理论,也可以清楚地看出罗素其实也是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因为他明确地——尤其是在1905年的《论指谓》中——指出,专名的意义仅仅是其所指。

而如果说意义也可以是关系,那么就很难理解为什么罗素在《论指谓》中仅仅提到了专名的意义就是其指称。

因而,只有在本质上把罗素的观点理解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才能在专名理论与该理论之间保持一致。

第二种看法其实也不能成立,一方面我们已指出罗素始终认为意义就是所指,另一方面罗素在意义问题上这两种似乎矛盾的态度其实同时出现在了《心的分析》中,因而不能把这两种观点看作是罗素在不同时期所发生的观点上的变化。

第三种观点也不符合罗素哲学的实际,因为我们将发现,联系罗素这些表述的有关上下文,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对意义问题是有明确一贯的看法的。

再说,指称论既然是罗素关于对象词的意义的一般理论,它也该适用于专名,而且罗素在《心的分析》中谈到意义是关系以及意义是指称时所举的例子其实都是专名“拿破仑”。

若把这两种说法理解为一种混乱,则很难理解为什么罗素会在该书的同一章中会出现如此混乱而他竟没有察觉。

那么如何解释罗素在其混乱的表述背后所隐藏的真实思想呢?如果不拘泥于罗素的个别论述而联系有关上下文,我们可以发现,当谈到意义是一种关系时,罗素意在表明某种关系构成了意义。

他说:“当我们问什么构成意义时,我们问的不是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词的意义。

‘拿破仑’这个词意指一个特定的个体;但是我们问的并非谁是这个个体,而是该词与该个体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一个意指另一个一是什么。

”认为罗素的观点存在混乱的学者(如凯恩因)常常引用的就是这段话。

显然,罗素在这里要考察的是“什么构成了意义”,这和“什么是意义”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前者是指什么东西使一个词拥有某种对象作为其意义,后者是问这种作为其意义的对象是什么。

对于前者,罗素的答案是某种关系。

我们将发现,这种关系其实就是因果律,它涉及到对意义的理解的问题。

当谈到意义就是关系时,罗素想要表达的正是:因果律这样一种关系使得语词可以意指其所指者,或者说,语词与其所指者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

凯思因正确地看到了因果律与词的意义之间存在着这种关系,但又错误地认为罗素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仅仅是一种混乱。

在《心的分析》中,罗素说:“正是这种关系才是我们要研究的。

”事实上,在该著中,罗素并未过多地谈论意义就是所指这一论题。

这对罗素来说也许是无需再谈的问题,因为他在此前的许多著作中早已明确阐述意义就是所指。

在这里罗素主要谈到了意义是如何构成的(即什么东西使得语词能指称其所指者)及关于意义理解的标准问题。

对于词与其意义问的关系这一问题,罗素明确指出:“一个词与其意义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果律的关系。

当我们听到该词被使用时,这种因果律支配着我们对该词的使用以及我们的行为。

”在罗素看来,意义其实就是由记忆的因果律构成的:“‘意义’是一种涉及因果律的关系。

”他又说,“一个词与其意义的关系,事实上具有因果律的性质。

”因果律其实表明了人们为什么能用词去指称一个事物或作出某种行动,而这又与人们对语词的理解问题相关联。

因为在罗素看来,因果律不是别的,只是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人的大脑所获得的习惯,或者说人们正是通过这种习惯获得语词的意义的。

因果律不仅表明了意义的构成过程,而且表明了意义的被理解的过程,实际上这两种过程是同一种东西。

罗素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求》中对实指定义的阐述正是对这种过程的描述。

所谓实指定义,是无须借助其他的词而学会理解一个词的意义的方法。

“实指”的过程正是理解的过程,也是意义的构成过程。

通过实指定义,人们就学会了如何理解一个词的意义。

罗素指出:“在婴儿身上开始建立这些因果律的方法正是实指定义的方法。

”“实指定义就在于养成一种习惯。

”对于这种习惯的形成过程,罗素有清楚的表述:“一个小孩所获得的正确使用‘狗’这个词的习惯完全和他获得任何别的习惯一样。

在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一条狗身上时,他屡次听见‘狗’这个词被说出来。

由于通常的缩合过程,一只狗恰好走来使他发生冲动说‘狗’,并且听见‘狗’这个词使他期待一只狗或找一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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