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语言哲学中的指称理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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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分析哲学中的指称理论研究

当代分析哲学中的指称理论研究

2009年 第2期兰 州 学 刊N o.2 2009 总第185期L an zhou xue kan G enera.l N o.185 当代分析哲学中的指称理论研究徐 陶(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摘要] 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中的一个重要专题,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它常常跟形而上学、逻辑哲学、语言学等其他领域的问题相联系,就是在语言哲学内部,它也是跟语义学的意义理论紧密联系的。

哲学家弗雷格、罗素、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对于指称问题的自然化理解是指称理论研究的另外一个途径。

[关键词] 分析哲学;指称理论;摹状词;专名[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9)02-0085-04 [收稿日期] 2008-11-07 [作者简介]徐陶,男,四川乐山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哲学和美学。

人们普遍认为,语言是和世界相关的,有两层含义,第一,语言能够描述或者指向实在,第二,语言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和实在相对应的。

关于前者存在的争论是,语言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指向实在;关于后者存在的问题是,语言的哪种结构与世界发生关系,是主谓词结构、原子命题还是专有名词或者其他。

由此在现代哲学的背景下产生了指称理论的研究,指称(re ferri ng)即主词表达式(包括专名、限定摹状词、非限定摹状词、概念词等)和语句的所指对象。

而指称理论则研究这些所指对象如何与语言表达式相联系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阐述弗雷格(G ottlob F rege)、罗素(Bertrand R us sell)、斯特劳森(P.F.Stranwson)和克里普克(Sau lK ripke)的指称理论,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指称理论的自然化的理解。

一、弗雷格对于涵义与所指的区分弗雷格的!论涵义和所指∀(又译为!意义和意谓∀)是指称理论的一篇重要论文,这篇论文提出了以下主要观点: [1](P90-112)第一,从!同一性∀的分析推出!涵义∀与!所指∀的区分。

指称语义的原理与应用

指称语义的原理与应用

16.1 指称语义原理
从数学的观点,一个程序可以看作是从输入到输出的映射P(I)→O, 即输入域(domain)上的值,经过程序P变为输出域(range)的值。 φ 〖p〗→d (p∈P,d∈D)。
语义域D中的数学实体d, 或以辅助函数表达的复杂数学实体d', 称为该短语的数学指称物,即短语在语义函数下的指称语义。
(16.3) (16.4-a) (16.4-b) (16.4-c) (16.4-d)
Num ::= Digit|Num Digit (16.5) Digit ::= 0|1|2|3|4|5|6|7|8|9 (16.6) execute : Com →lnteger evaluate: Expr →lnteger sum : Integer × Integer → Integer difference : Integer × Integer → Integer product : Integer × Integer → Integer
再定义Num的两个表达式: valuation 〖D〗 = D’ (D∈Digit,D’∈Natural) valuation 〖ND〗= 10 × valuation 〖N〗+ D’ execute 〖40-3*9=〗 =evaluate 〖40-3*9〗 =product (evaluate〖40-3〗,evaluate〖9〗) =product (difference (evaluate 〖40〗,evaluate 〖3〗), evaluate〖9〗) =product (difference (valuation〖40〗,valuation〖3〗), valuation〖9〗) =product (difference (40,3),9) =333

名称指称理论

名称指称理论

目录第1章名称指称理论的历时渊源1.1 名称指称理论的基本概述第2章名称指称的描述理论2.1 弗雷格的名称指称理论2.2 罗素的描述理论第3章名称指称理论的哲学影响3.1 国内外学者对两种理论的述评 3.2 两种名称指称理论的比较第4章结语名称指称理论研究摘要:名称的指称问题一直是逻辑学家,哲学家和语言学家的关注焦点,特别是现代,这一问题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先后形成了名称指称的描述理论.历史因果理论本文就是以名称指称理论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探讨了这两种不同的名称指称理论的贡献和不足;另外一个方面也希望通过本文对名称指称理论的研究和梳理,可以更好从整体上把握名称理论的发展方向。

代表描述理论的哲学家主要有弗宙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他们认为名称具有各自的内涵和外延,专名和通名实际有一些缩略的和伪装的摹状词,名称的外延是由名称的内涵决定的,或者说名称的指称是由名称的含义决定的.代表历史因果的哲学家是克里普克和普特南,他们以“命名仪式”来解释专名的形成,否认专名和通名具有各自的内涵和含义,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在每个可能世界都指称同一个对象。

他们认为我们在给事物命名的时候,不是依据我们对名称的意义的了解,而是依据这个专名与某种命名活动的因果联系。

关键词:名称指称描述理论历时因果论语言哲学是一门以哲学语一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语言分析,澄清语词和语句的意义,使我们能够以适当的、准确的方式使用哲学语言,从而有效的表达我们的哲学思想。

语言哲学不同于语言学,语言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考察语言所具有的一般特征,不考察某种民族语言的具体特征;而语言学则侧重考察一切语言或者某种特定语言的具体特征,研究语句的构成及其演变过程等等。

语言哲学着重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的一般性质和状态,研究语言的一般特征,研究名称,语句,指称意义,真理,言语行为,必然性和意向性等问题。

因而,语言哲学不仅包括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对语言的使用和语境的研究,对语言和意向.信念等心理因素的关系的研究,对各种隐喻,甚至包括语言与实在等等。

指称论

指称论

指称论宫妮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6)班2014280 指称是人类认识世界、建立与世界联系的第一步。

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周围人不断地指着某样东西、某个人来告诉他这是什么,是谁等等,这样从指称开始,由具体到抽象,人才逐渐地加深对周围世界的了解。

在现代语言哲学的各种意义理论中,罗素的指称论占有重要的地位罗素(1905)用“指称词组”来指下列这类词组中的任意一种:一个人、某人、任何人、每个人、所有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在二十世纪第一瞬间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

因此,一个词组只是由于它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组。

我们可以对一个词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2)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3)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不明确的人。

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

我熟知的所有这些困难——就我能发现的而言——都会被我下面就要阐述的理论所碰到。

指称这一课题不仅在逻辑和数学上,而且在知识论上都非常重要。

例如,我们知道太阳系在一个确定瞬间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确定的点,而且,我们可以确认一些关于这个点的命题;但是,我们并没有直接亲知(acquaintance)这个点,而只是通过摹状词(description)才间接知道它。

亲知什么和间接知道什么(knowledge about)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

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没有亲知某个词组指称的对象,但我们知道它们在明确地指称。

上述太阳系质量中心的例子就是如此。

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

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

举一个很重要的例子,鉴于我们不能直接感知其他人的心灵,似乎就无理由相信我们亲知过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们对他人的心灵的间接知识是通过指称获得的。

简析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

简析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

简析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作者:刘睿来源:《青年文学家》2013年第22期摘要:斯特劳森1950年发表的《论指称》一文从语用学的角度批评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语句或语词的意义和语句或语词的使用的区别,反映了意义理论向语用学的转向,对分析哲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斯特劳森;使用;指称;语用学作者简介:刘睿,女,1989年10月生,秦皇岛,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逻辑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B8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2--01彼得·弗雷德里克·斯特劳森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

1950年发表的《论指称》一文是他最著名的论文之一。

在这篇论文中,它基于语用学的角度驳斥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自己关于指称问题的独特见解。

一、罗素的观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是为了回答对于任何一个含有摹状词的语句,如果它的主项不存在的时候这个语句如何能够有意义。

例如“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当并不存在对应于“法国国王”的事物时,这个语句如何能够有意义。

罗素认为假设把语句“法国国王是贤明的”称为语句S,把词组“法国国王”称为词组D,那么,D并不是S的逻辑主词。

尽管从语法上讲S 具有单称主语和谓语,但是从逻辑上讲根本不是一个主-谓词结构的语句。

语句S可以看成是以下3个语句的合取。

1.存在一个个体,该个体是法国国王。

2.仅有一个个体是法国国王。

3.没有任何个体既是法国国王又是不贤明的。

按照罗素的分析,这三个词语的逻辑主语都是“个体”并不是“法国国王”。

任何一个今天说出“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的人都会同时对这三个命题做出判断,只要有一个命题为假,这三个命题的合取就是假的。

所以语句“法国国王是贤明的”作为三个命题的一个整体就是一个有意义的假的论断。

二、指称理论中的几个区分为了证明罗素的观点是错误的,斯特劳森做出了几个区分:1.语句,语句的使用,语句的表达语句是抽象的东西,它要通过具体的物质载体表达出来,语句的表达就是这个表达的过程。

论罗素的意义指称论

论罗素的意义指称论

论罗素的意义指称论摘要:与古典经验论哲学不同,罗素主要在语言一实在的二维框架内探讨词的意义问题。

于此罗素严格区分了两个问题,即什么是意义及什么构成了意义。

在罗素看来,词的意义是其所指,而构成意义的东西则是某种作为因果律的关系。

罗素指出,词并不直接拥有意义,因为词意指意象,而意象才意指作为意义的外部实在。

在罗素哲学中,语言与经验的关系极其重要,词的意义的理解的必要标准是亲知,而且意义本身及对意义的理解都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

从哲学史上看,罗素的指称论解决了观念论的困难,为语言哲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方向,但仍未摆脱心理主义的影响。

关键词:语词;意义;指称;意象在现代语言哲学的各种意义理论中,罗素的指称论占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这一理论却极少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本文将以近代英国哲学史及早期分析哲学作为背景,对其进行系统的阐释及深入地探讨,并审视它在语言哲学史上的地位与作用。

一罗素的意义指称论是其语言哲学的重要构成部分。

学界在谈到罗素的哲学时,一般总会不加限制地说,其意义理论是一种指称论,似乎这种指称论是罗素关于语词意义的一般理论。

其实,这种理论只适用于罗素所说的对象词。

在罗素那里,对象词是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语词:(1)从逻辑的角度看可以孤立地具有意义,即不需要以别的语词的存在为前提:(2)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无需以学会别的词为前提就可以被学会。

专名、通名以及部分动词如“吃”“跑”,某些介词如“在…之上”“在…里面”,物质名称如“牛奶”“面包”,性质名称如“红”“蓝”“软”等等,都属于对象词。

对象词构成了语言中绝大部分的语词,同时也构成了其他语词的意义的基础。

弄清了对象词的意义,也就弄清了语言中绝大部分语词的意义。

所以,罗素关于对象词的意义的理论即意义的指称论,在其语言哲学中至关重要。

在《心的分析》等早期著作中,罗素认为,词的本质就在于它拥有意义。

那么,什么东西构成了词的意义呢?罗素说:“语言的本质不在于用作这种或那种特殊的交流工具,而在于用作固定的联想,即为了某种眼下可感的事物——即一个被说出的词、一幅图画、一个手势,或者不是这些而是其他什么东西——能够唤起别的事物的‘观念’。

指称


·
• 克里普克认为,与名都是严格指示词,而摹状词一般都是非 严格指示词。

克里普克是这样定义所谓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 “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丐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 我们称之为严格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的戒偶然的指 示词。
• 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与名就是一个严格指示词,它在一切可能丐界中 都指称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即使在丌同的可能丐界里亚里士多德具有丌同的 性质,这个与名仍然指称亚里士多德。 • 但是“亚历山大的老师”这个摹状词则丌同,它在现实丐界里指称的是亚里 士多德,可是亚里士多德成为亚历山大的老师丌是必然的,在另一个可能丐 界里他可能丌是亚历山大的老师。此时,“亚历山大的老师”就丌指称亚里 士多德,而指称另外一个人了。 • 可见,一个摹状词丌是在对象存在的所有可能丐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因 此,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克里普克认为,弗雷格、罗素等人把与名的涵 义等同亍相应的摹状词,实际上是把严格指示词不非严格指示词混为一谈, 这是根本错误的。 • 亍是,他得出结论,对亍一个与名来说,要保持其指称的严格性,就必须没 有涵义。
• 可见,与名涵义的获得,丌仅是个社会过程,也是个历史过程。历史 因果理论所提供的方法使我们能够对与名涵义的起源有一个恰当的说 明,这是这一理论的历史贡献。遗憾的是,克里普克只看到了通过历 史的因果传递链条,可以确定与名的指称,他没有看到,通过这一传 递链条,与名也获得了涵义,与名涵义的起源正好可以从这里获得说 明。更为重要的是,两种丌同的理论在这里统一起来了。
• 一个对象被命名之后,名字不对象便联系在起了。随着传递 活动的展开,名字进入传递链条,对象的某些性质也将随着 名字一起进人传递链条。因为在传递过程中,名字的传递者 必须借助亍摹状词对对象性质的描述才能使名字的接受者将 名字不对象联系起来,否则传递将会中断,因为一个孤立的 名字、一个毫无意义的符号是丌可能传递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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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名称:语言哲学概论任课教师:李洪儒开课学年/开课学期: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时/ 学分:所在教学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专业名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号/姓名:2110822 / 韩丹丹教师评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浅析现代语言哲学中的指称理论摘要: 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并在语言哲学中占据重要位置,历来受到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的重视。

在指称理论的研究中,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弗雷格作为传统指称论的代表,认为专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涵义决定指称。

对此,罗素则提出了著名的摹状词理论。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受到诸多学者的广泛支持,但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反对的意见也增长起来,维特根斯坦后期的理论、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观点均是如此。

后期维特根斯坦从他的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出发,对罗素等人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做了彻底的决裂,并进行了细致的批驳;斯特劳森批判、继承并发展了罗素的指称理论,主张语境论;克里普克批判摹状词理论,并提出了历史因果理论。

本文将简要系统阐述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

关键词:指称理论;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克里普克一、前言人们普遍认为, 语言是和世界相关的, 有两层含义, 第一, 语言能够描述或者指向实在, 第二, 语言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和实在相对应的。

关于前者存在的争论是, 语言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指向实在; 关于后者存在的问题是, 语言的哪种结构与世界发生关系, 是主谓词结构、原子命题还是专有名词或者其他。

论指称

论指称——《语言与哲学》读书笔记斯特劳森是日常语言学派中牛津学派的元老之一,他强调把语词或语句与语词或语句的使用严格区别开来,认为意义是语词或语句本身的功能,指称是语词使用的功能,真假是语句使用的功能。

他的研究代表了在指称理论上语言哲学由语义学向语用学转折的历史潮流,因而研究斯特劳森的思想对于我们深刻认识指称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涉及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因此要对罗素及其摹状词理论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理解这篇文章,才能更好地对罗素和斯特劳森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本文是斯特劳森于1950年发表,文中涉及到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罗素把摹状词分为非限定性摹状词和限定性摹状词两大类。

非限定性摹状词是一个具有“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a so and so)这种形式的词组,在英文中非限定性摹状词是由不定冠词“a(或an)”加上一个普遍名词构成的,例如“一个人”、“一条狗”、“一位议员”等事例。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要集中在限定摹状词方面。

限定摹状词的语言形式是“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the so and so),罗素给出的例子有:“那个戴铁面具的人”、“那个最后进屋子的人”、“当今法国国王”等。

在本文中,斯特劳森主要是从分析日常语言的概念和语句的立场出发,批判性地审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指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错误,进而提出与罗素理论相对立的观点。

罗素认为指称词组本身绝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

也就是说,当我们面对一个命题时,比如“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不要急于对它做出或真或假的论断,因为“当今法国国王”这个词没有意义,所以其相应的命题也就无所谓真假,而应对其进行逻辑分析,存在一个X,X是当今法国国王且X是贤明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恰好存在一个法国国王,而且这个国王是贤明的,则这句话是有意义的,否则就是无意义的。

从表面上看,“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以下简称为语句S)是主-谓词语句,有语法主语“法国国王”(以下简称为语词D)和语法谓语“是贤明的”。

指称理论分析

指称理论分析. .河池学院学报第卷第期 . 月指称理论分析闫坤如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摘要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西方哲学家对专名和通名的指称问题的研究有相当悠久的历史。

概括说明关于指称理论的各种不同的看法;详细论述不同的语言哲学家关于指称理论的独到的见解;说明各种理论在运用于指称问题中遇到的困难。

关键词专名;通名;摹状词理论;因果指称理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 ?作者简介坤如一 ,女,河北保定人,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哲学、认知科学和技术哲学。

的意义,名字的意义包括外延和内涵,在名字和指称的关系问题上,英美分析哲学中有两个重要的理所谓指称,主要指专名论:一个是由弗雷格 . 和罗素 .和通名所指的对象,也包括限提出,后来维特根斯坦 .、塞尔 .定摹状词、非限定摹状词 ? 等人加以修改补充的“摹状词理论”;另一个以及语句所指的对象。

名称是由克里普克 . 、普特南 . 、唐具有各自的内涵和外延 ?纳兰 . 等人主张的“历史的因果指称理 ,也就是具有各自的涵义和指称,名称的外延论”。

在这两种理论的分歧中,关键问题在于解释由名称的内涵决定,或者说名称的指称由名称的涵专名是如何命名的。

持前一种理论的人们认为,专义决定。

名和通名都具有各自的内涵和涵义,它们实质上是我们知道,在语言哲学和逻辑学中,对“内涵”一些简化的或伪装的限定摹状词,或者至少与这些和“外延”的理解有所不同,语言哲学家通常把名称限定摹状词是同义的。

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的内涵看作与名称的涵义是同义,内涵既包括对象名就是下面这组摹状词的缩写:“古希腊的著名哲的本质属性,也包括对象的非本质属性。

逻辑学家学家”、“柏拉图的门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则认为概念的内涵只指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第一本《形而上学》的作者”等等。

命名的活动就性。

“外延”一词与“指称”一词的用法有所不同,逻是在思想上把一组限定摹状词或一组特性与一个辑学家在谈到一个概念的外延时,指的是这个概念专名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它依据于命名的对象的对象范围,并且没有断定这类对象是否存在,语具有这一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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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名称:语言哲学概论任课教师:李洪儒开课学年/开课学期: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时/ 学分:所在教学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专业名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号/姓名:2110822 / 韩丹丹教师评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浅析现代语言哲学中的指称理论摘要: 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并在语言哲学中占据重要位置,历来受到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的重视。

在指称理论的研究中,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弗雷格作为传统指称论的代表,认为专名既有内涵又有外延,涵义决定指称。

对此,罗素则提出了著名的摹状词理论。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受到诸多学者的广泛支持,但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反对的意见也增长起来,维特根斯坦后期的理论、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观点均是如此。

后期维特根斯坦从他的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出发,对罗素等人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做了彻底的决裂,并进行了细致的批驳;斯特劳森批判、继承并发展了罗素的指称理论,主张语境论;克里普克批判摹状词理论,并提出了历史因果理论。

本文将简要系统阐述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

关键词:指称理论;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克里普克一、前言人们普遍认为, 语言是和世界相关的, 有两层含义, 第一, 语言能够描述或者指向实在, 第二, 语言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和实在相对应的。

关于前者存在的争论是, 语言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指向实在; 关于后者存在的问题是, 语言的哪种结构与世界发生关系, 是主谓词结构、原子命题还是专有名词或者其他。

由此在现代哲学的背景下产生了指称理论的研究。

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帮助我们理解许多语言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指称主要是指专名(proper names)和通名(general names)所指的对象,也包括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不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s)以及语句所指的对象。

二、弗雷格指称理论的基本观点在弗雷格的指称理论中,专名是广义的专名,他把摹状词也包括在专名之内。

在他看来,任何指称单一对象的表达式,无论是词还是复合符号,都是专名。

比如,“马克思”、“英国航空公司”、“中国最长的河流”这些都是专名。

专名有指称,即该专名所表示的对象,对象就是专名的客观对应物。

在弗雷格看来,像“金山”、“独角兽”这样的不存在的事物,主张以人工方式提供一个对象作为这类对象的指称者,这个对象就是空类。

并且,他还认为专名的涵义就是所指对象的呈现方式,即所指对象的描述方式。

弗雷格在1892 年发表语言哲学论文《论涵义和指称》,他对符号、涵义和指称等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和深入的分析和论述。

指称理论首先涉及到专名和摹状词。

然而,弗雷格在他的指称理论中混淆了专名和摹状词的概念。

对于专名,弗雷格认为,专名是指任何单一对象的表达式,无论词还是复合符号,都是专名。

而对对象的描述方式可以用一个能唯一识别该对象的限定摹状词表示。

于是他就把名称类化为限定摹状词,否认以简单记号出现的、代表特定个体的实体名称(如“亚里士多德”“金星”等)能够独立地具有指称关系,认为这样的名称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获得一定的摹状关系,能具有确定的所指。

三、罗素指称理论的基本观点罗素批判地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指称理论,他是在弗雷格的基础上来阐述自己的指称理论的,但是他对于弗雷格关于专名通过自身的涵义与所指对象相联系的观点不是很赞同,于是他提出了摹状词理论来划分他的指称确定方式。

罗素将专名与摹状词严格区分开来。

他认为专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直接指称某个个体,而这个个体就是专名的意义。

因此一个专名必然有指称对象,否则不能称其为专名。

在罗素看来,一个摹状词是由几个字组成,摹状词的意义都是由这些字的意义而来的,它不直接指称对象,通过描述某个或某些属性而推论出该对象。

由此可见,罗素所理解的专名指的是他所谓的真正的专名,即逻辑专名。

关于专名的指称,罗素同意弗雷格的看法;但关于专名的意义,罗素认为专名的意义取决于它所表示的个体是否存在,专名指称的对象是由摹状词决定的。

当摹状词的指称不存在时,罗素采取的解决方法是摹状词没有单独的意义,而包括摹状词在内的命题是有意义。

所谓没有单独意义就是说摹状词本身无指称,没有内涵和外延。

可是包括它在内的命题有意义。

此外,罗素把空指称的摹状词或语句,如“法国现在的国王是秃头”,转化为命题真假,以真假判断指称的存在与否。

罗素是站在弗雷格的指称理论的立场上来阐述自己的专名理论的。

他认为弗雷格关于专名通过自身的涵义与所知对象相联系的观点不能深刻揭示专名(罗素所谓的普通专名)的指称特性,从而提出了摹状词理论。

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弗雷格的观点,但也对其进行了批判和补足。

首先,弗雷格没有区分专名与摹状词,而罗素区分了这两者。

其次,弗雷格对专名的指称意义是与它相对应的客体,对意义的说法是不明确的,但罗素认为专名的指称对象是由摹状词决定的,专名的意义取决于它所表达的个体是否存在。

罗素完善了弗雷格的逻辑方法, 并用来分析日常语言并提出了关于摹状词的名理论。

四、维特根斯坦指称理论的基本观点总的来说,与弗雷格一样,维特根斯坦也主张意义和指称的区别;同时与罗素一样,他也主张名称和命题的区别。

与他们不同的是,维特根斯坦把这两种区别结合到一起,这表现在他认为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意义,命题则只有意义而无指称。

他强调的是命题的意义,并认如果解释了一个命题由以组成各个符号的指称,并且理解了这些符号的结合方式,那就能够理解这个命题的意义。

与此相关,前期维特根斯坦也赞同罗素的“摹状词论”,并加以修正和发展,提出他的“簇摹状词论”。

他认为我们不能用一个限定摹状词去替换名称,我们用以与名称发生联系的是一簇或一组摹状词。

在他看来,虽然一个名称不是一个缩略的摹状词,但它或者缩略了一簇摹状词,或者它的指称是由一簇摹状词决定的。

后期维特根斯坦从他的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出发,对罗素等人以及他前期所持的指称论的意义理论做了彻底的决裂,并进行了细致的批驳。

维特根斯坦指出,有些词并不代表任何具体对象,例如“有”“无”以及“黑”“白”等词,它们不是名称,不代表特定的对象。

数字也是如此,“1”或“2”这样的数字也不代表特定的对象,也不能为特定的对象命名。

总之,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如果把名称所指示的对象看做词的意义,就会导致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因其没有指称对象而看做无意义的,或者为一些不指示实体的词虚构一些并不存在的实体。

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五、斯特劳森指称理论的基本观点斯特劳森受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从语言的使用来分析语词或语句的意义和指称。

他认为,语词的意义是为了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的一般的指导,语句的意义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的一些一般的指导。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可是反对的呼声也不少。

19 世纪末,以斯特劳森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主张语境论,即强调在确定专名、通名或摹状词的指称对象时,必须结合它在被使用时的各种不同语境。

他在《论指称》一文中提出了与罗素截然不同的观点,对后者的观点尤其是限定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深刻的反驳。

斯特劳森区别了语词的意义和语词的指称,认为罗素混淆了意义与指称,这是对罗素的“意义即指称”观点的反驳。

斯特劳森认为意义是语词的功能,能指是语词使用的功能。

因此,不能将意义和指称等同起来,意义对指称具有指导作用,前者是后者所遵循的规则,习惯和约定,即词语并不“意味/指称什么”,我们用它们“意味/指称什么”。

斯特劳森反对罗素将摹状词和逻辑专名区分开来,认为罗素混淆了语言和语言的使用。

斯特劳森把语言本身和语言的使用区分开来,只有结合特定的语境才能判断指称的对错,斯特劳森不同意只有逻辑专名才具有指称作用,这一观点与罗素的观点相悖。

斯特劳森认为一种语言形式有多种用法,要在使用的语境中加以分析,并且由语境来决定该语言形式是否用作指称。

斯特劳森的理论更多地停留在描述的层次上,不能做出很精确的理论,他所认为的意义就是指导语言使用的一般指导,而这个一般指导也是个很模糊的表述。

六、克里普克指称理论的基本观点克里普克批判摹状词理论,否认名称或固定指示词等同于一组描述语;那么,名称和它所指称的对象在他这里是怎么联系的呢?克里普克提出了“历史因果理论”。

最初,名称和对象的关系是由“命名仪式”确立的。

一个孩子出生了,父母把他命名为“张三”,在场的人可以指着他说“这是张三”。

这些人会在其他场合谈到张三,包括张三并不在场的时候;这时,人们仍然明白“张三”是那个孩子的名字。

他强调“实际上,我们正是借助于在社交中与其他说话者的联系,通过回溯到指称对象本身,才能指称某个人。

”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理论坚持了专名有指称但没有涵义。

而专名与其所指称对象之间的联系,在克里普克看来,“关键的是那根实际的传递信息链条,而不是说话者认为他是怎样获得指称的”。

他提出“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指称不光依赖于我们自己所想的东西, 而且还依赖于社会中其他成员,依赖于该名称如何传到一个人的耳朵里的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

正是遵循这样的一个历史, 人们才了解指称的。

这就是说, 专名是借助于某些与这个专名有关的历史事实而去指称某个特定的对象。

专名作为一个固定指示词,它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事物。

克里普克强调,一个专名指称一个对象,这不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些独特的特性或识别标志,也不取决于专名的说出者知道或者相信这个对象具有这些特性或识别标志。

七、结语总之, 在探讨指称问题时, 我们要注意将语言的语法意义和语境意义结合起来确定指称对象;要将语言的本质意义和非本质意义结合起来确定指称对象;要将语言的现存意义和它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结合起来确定指称对象。

当然, 这对于解释人类对名称认识到整个过程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那毕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认识过程和历史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1] 涂纪亮.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2] 奎因. 从逻辑的观点看[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3] 罗素. 逻辑与知识[M]. 北京: 商务出版社. 1996: 293.[4] 埃文斯. 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M]. 语言哲学.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8.[5] [德]弗雷格. 论意义和意谓[A]. 王路译.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C].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4.[6] [英]斯特劳森. 论指称[A]. 马蒂尼奇编. 牟博等译. 语言哲学[C].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8.[7] [美]克里普克. 命名与必然性[ A] . 马蒂尼奇编. 牟博等译. 语言哲学[C]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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