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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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甬建发[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安全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3〕201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6〕2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临时用房和围墙(围挡)管理提出要求如下:一、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临时用房、围墙(围挡)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设单位要对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造和使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质量安全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建造和使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质量安全负责。

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临时用房、围墙(围挡)进行合理布置,制定完善临时用房、围墙(围挡)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京建发[2012]483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48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今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大部分地区已提前进入冬季。

冬季施工条件恶劣,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为加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一)施工单位应根据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冬季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

(三)对于深基坑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除做好监测工作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自检合格后,必须委托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将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管理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应按照《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每月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向专家提供能够判断工程安全状况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照片。

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
为认真做好XXXX年“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两会”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工作。

二、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安全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排查隐患,要24小时全天候监控,做好事前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和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三、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安全调度信息畅通:
(1)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保卫人员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重点岗位要做到重点检查,严防出现有脱岗、偷盗现象发生。

(2)上班期间严禁喝酒。

(3)项目人员外出、休班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

四、各项目部在“两会”期间,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
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序的检查和督导,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环保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开展针对性教育,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禁止作业人员私自外出,如需外出必须请假,并做好相关记录。

公司安全部
XXXX年3月3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建筑工地春节安全通知

建筑工地春节安全通知

建筑工地春节安全通知建筑工地春节安全通知建筑工地春节安全通知范文【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X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检查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及警示标牌的设立,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械的固定和拉结、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整理以及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宿舍区的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以确保春节期间施工工地的安全。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春节期间人员值班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值班表,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值班人员做好24小时的节日值班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节日期间的各类突发事故。

发生问题或遇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四、春节期间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除留守人员外一律禁止外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宿舍区。

对需进入的人员必须做好登记,严禁外地人员留宿生活宿舍区。

在春节期间留守人员要进行安全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留守人员宿舍防火安全以及防盗管理。

尤其加强和充实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的消防巡查力量。

五、春节前要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中毒等为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停工的施工现场必须切断临时用电,无人使用的宿舍、办公区等切断用电并加以封签。

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更换与清理。

六、加强春节期间留守人员的管理。

施工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人员思想教育,结合春节值班的特点,合理安排工时,确保留守人员节日期间劳逸结合,保证留守人员度过欢乐祥和新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10-30 10:40:04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近一段时间来,在各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意识,明确责任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总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用电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承担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同时承担安全用电的监理责任。

二、遵守法规,执行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

三、专业编制,严格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用电专职电工,专职电工人数应与临时用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电工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专职电工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2条要求;施工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4条要求;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管字[2011]103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各市招投标监管局(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6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管职责;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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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通

背景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通知。

此通知旨在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 安全责任
-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责任,并且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 建筑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安全教育和培训
- 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3. 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应及时清理,道路和通道应保持畅通。

-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4. 危险源管理
- 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源应进行全面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 危险源应进行有效的隔离和标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5. 安全检查和监督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监督施工单位和工人的安全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教育。

6. 事故应急预案
- 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救援流程等
内容。

-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7. 安全奖惩制度
-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工
人予以奖励。

- 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上述管理通知,确保建筑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

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鼓励各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建筑施工现
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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