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浙江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浙林资[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13〕79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09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按时完成县级林地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林地规划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停止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
各地要制定县级林地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未完成县级林地规划文本编制的要催促编制单位尽快完成,已完成文本编制的要抓紧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正式书面反馈)。
修改后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林业局报我厅审查(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依据我厅审查意见完善后连同1:50000以上比例尺的分幅林地利用现状图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规定。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的指导和审查工作。
报告应明确项目具体用途及使用林地面积,所附使用林地现状图名称、比例尺、小班号、使用林地面积等基本要素要准确齐全。
对于采石、采矿、取土类建设项目,报告应明确是否涉及“四边区域”(公路边:国省道公路两侧15米;铁路边:铁路两侧10米;河边:河道两岸;山边: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林地;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告应明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类型;对于可能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报告应明确临时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对于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报告对以前的使用林地情况应加以说明并在所附林地现状图中标明以前的使用林地范围。
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现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保护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及珍贵自然遗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一)自然保护区网络。
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含省、市、县三级)。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294处,总面积50万平方公里。
其中,广东鼎湖山等33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吉林向海等46处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福建武夷山等35处自然保护区同时划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生态文明和环境科普方面的教育基地。
(二)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0多部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
国务院1994年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建立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分级分区等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
全国有24个省(区、市)发布自然保护区管理地方法规,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制定了专门管理规章。
(三)主要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3个类别。
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办资字〔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不断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
区划落界成果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
近年来,各地按照我局要求,持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依法依规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也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区划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切实抓实抓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界工作各地要把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由分管负责同志挂帅,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落界工作,并做好工作的组织部署、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区划落界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技术力量,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落界成图和数据库建设。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渝林护〔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农委,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自然保护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要性截至2016年底,全市林业系统已建立53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704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幅员面积的9.35%,有效保护着全市90%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90%以上的陆地生态类型、85%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在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林业局“绿剑行动”中,发现一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使自然保护区受到威胁和影响,有的甚至遭到破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以及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守林地、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五大林业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勇于攻坚克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着力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质量,真正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管理好。
新洋港闸下移工程报告书

新洋港闸下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盐城市水利局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二月·杭州前言一、建设项目特点新洋港是江苏里下河地区涝水自排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承担着里下河汇腹部地区和沿海垦区3284km2 的涝水外排任务。
随着里下河地区及新洋港沿线大规模的圩区建设、动力提升工程,给新洋港带来了巨大的防洪排涝压力。
在城市防洪外排动力不断增加、新洋港闸闸身老化、港道淤积、出流不足的现状情况下,急需进一步扩大新洋港外排能力,提高盐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而闸下港道过长是制约新洋港闸外排能力的主要因素。
新洋港闸下港道处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界线上,闸下港道北侧为保护区北缓冲区,南侧为核心区。
根据最近40 年来闸下港道遥感影像对比分析,闸下港道受外海潮流和波浪作用,迁移摆动比较明显,潮沟数量缩减,水量补给不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出现旱化现象。
若新洋港闸下港道继续向南摆动,进一步进入核心区,将改变自然条件,潮沟数量继续缩减,核心区旱化将进一步加剧,影响核心区动植物原有生长生境,威胁核心区安全。
因此,为了解决区域的防洪排涝问题,同时满足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海河口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需要,盐城市水利局启动了新洋港闸下移工程。
新洋港闸下移工程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和射阳县境内,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内。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老闸之间河道工程、海堤达标建设工程、闸下港道工程、新洋港新闸、生态引水闸工程、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水系影响工程以及配套建筑等;施工辅助工程由施工区、施工道路等组成。
其中新老闸之间河道工程8167m,0+000~4+617 处基本沿老河道中心线布置,主要为清淤工程,4+617~8+167 段为平地新开河道。
海堤达标建设工程左右岸合计13823m;新洋港新闸闸室总净宽192m,设通航孔1 孔,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泄水孔11 孔;生态引水闸闸室共布置泄水孔3 孔,单孔净宽10m,闸孔总净宽30m。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是在建国初期,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的迫切需要而开展起来的。
1954年-1955年期间,中国动物与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曾向云南省政府提出建立25个种类型的保护区。
其目的旨在日趋高涨的经济建设中,以保存原始植被及栖息的野生动物。
1956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秉志和钱崇澍等五位科学家提出了关於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的第92号提案。
提案指出:“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爲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不仅爲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而且爲我国极其丰富的支票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立有利条件,同时对爱国主义的教育将起着积极作用。
”国务院根据此次大会的审查意见,交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和当时的森林工业部办理。
林业部于当年10月即提交了“林业部关於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提出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物件、划定办法和划定地区。
同年,全国科学技术规划第56项“现代自然科学中若干基本科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把自然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其研究。
列爲基础理论研究之一,并阐明天然森林禁伐区划定的原则,应以植被分布地带性及其区划所反映的自然递变规律爲主,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区和特定的珍稀动植物分布所在地,划出禁伐区、禁猎区、禁猎禁伐区和自然植被保护区。
1958年,林业部成立了狩猎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狩猎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工作。
同年9年,中国动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联名向动南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筹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1959年2月,林业部在《关於积极开发狩猎事业的指示》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适当地点,划爲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建立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鸟兽与狩猎的科学研究工作。
1962年,国务院发布《关於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国谭林字287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珍贵、稀有和特産的鸟兽主要栖息、整顿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要求各地应迅速将这一工作划归林业部门管理,并加强有关管理机构。
2005年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
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
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特别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打赢相持阶段攻坚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3.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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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林护发[2006]219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6.11.10
【实施日期】200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
(林护发〔2006〕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依法建立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地,对维护国家国土生态安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近一时期以来,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发生了非法采矿挖沙、修筑设施、转让自然保护区的经营管理权,以及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和破坏自然资源等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严重干扰了自然保护区的正常管理秩序,还威胁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保护工作放在自然保护区一切工作的首位,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资源和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