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业态及功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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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业态及功能配置标准
编制目的:规范商业街区商业业态及配置要求,明确业态分布、比例及核心功能的要求,达到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商业街的建设。
适用部门:适用于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商业中心的相应工作。
一、业态分布:业态布局需综合考虑商场空间的综合利用、铺位价值的最大化、商业展示性、商业功能对客流的拉动、交通便利性等方面进行布局。
1. 服务客群:以社区消费人群为主,以半径3公里范围以内的中高层消费的本地居民为辅。
2. 业态需求: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特色商品、生活配套、文化及其他。
3. 布局原则:
3.1 以目的性消费业态拉动客流的原则;
3.1.1 目的性消费是指消费行为有预先设定的目的,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消费,不受随机情况、感情状态的影响。
3.1.2 目的性消费业态宜布置于尽端、地下或二楼以上等客流难以到达的位置。
3.2 商业功能与周边物业配套功能相协调的原则;
3.2.1 与地块内的物业配套相融合,有力提升地块内的配套功能品质。
3.2.2 与外围的物业配套形成差异化,或以规模效应占领市场。3.3 综合考虑商业定位、主力档次、对外展示功能的原则;
3.3.1 整体形象应符合商业定位,在沿街面加强对外展示效果;
3.3.2 主力店宜布置在平面位置稍偏远处,拉动人流;
3.3.3 人车分流、客货分流的原则;
3.3.4 货流运输及装卸便利性的原则;
3.3.5 餐饮业态应集中布置的原则;
3.3.6 便于后期经营的混合业态搭配原则;
3.3.7 形成特色主题片区,利于对外宣传的划分原则;3.3.8 形成一条简明清晰的商业环形主动线的布局原则;
3.3.9 形成分区设计集散客流广场的原则。
4. 业态类别及比例
二、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