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镖竞赛裁判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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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镖竞赛
裁
判
员
培
训
资
料
青岛市体育总会
青岛市飞镖协会
摘自《中国飞镖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年8月10日
中国飞镖竞赛裁判法
第一章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目的
一、确保《飞镖竞赛规则》的实施。
二、提供裁判员现场执法操作依据。
三、保证飞镖竞赛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要求
一、裁判员必须精通竞赛规则,熟练掌握和运用裁判法。
二、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执行工作。
三、加强团结,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竞赛规则的实施。
四、维护运动员的平等权益。
第三条竞赛组织
一、广告与宣传:推动发展,提高效益。
二、竞赛表格及裁判用具:在裁判报到前完成(参照裁判法第四及第五章)。
三、场地、器材、设备:在运动员报到前完成场地的设置及器材数量、种类按竞赛规
模,参照裁判法第六章及竞赛规则第四章。
四、奖品准备和发奖安排:运动员报到前完成。
(一)奖品准备:按竞赛规格和单项的录取人数准备奖杯、奖章、证书和奖金。
(二)发奖安排:落实各级发奖事宜。
五、接待、赛会期间安排接站、食宿、交通等事宜。
第四条编排
一、编排前的工作
(一)了解情况
依照竞赛规则,了解本次竞赛日期,拟安排的场次,开、闭幕式的时间,参赛队数及参赛人数等。
(二)审查报名单
1、各项目的报名人数、领队、教练数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运动员代表的单位是否有双跨现象。
3、报名单位签章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二、秩序册内容
(一)贺词
(二)竞赛规程(参见示范例1)
(三)承办单位补充通知
(四)组织委员会及组织机构名单
(五)仲裁委员会名单
(六)裁判委员会名单
(七)各代表队名单
(八)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名单
(九)大会活动及竞赛日程(参见范例2)
(十)各代表队人数统计
(十一)广告
范例1:
全国飞镖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xx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各行业体协直属、体育学院、中国飞镖协会会员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见规则)
四、参赛方法
(一)每队限报运动员12名(男女各6名)
(二)各队参加单项比赛人数应在12名之内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男、女,单、双打比赛。
(二)进行男、女团体比赛。
(三)进行不公开的预赛。
(四)参加双打比赛的运动员可跨单位组对。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
(二)计分方法按8、6、4、4、2、2、2、2分的顺序排列,即获第一名者(队)得8分,第二名得6分、以此类推。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者发给奖杯和证书。
(二)团体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队发给奖杯、奖章、奖状,第二、三名发给奖章、奖状。
(三)获得单项特别奖的运动员发给奖章(杯)和证书。
八、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员人数在10名以上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共2名,运动员人数在6名(含6名)以上,9名(含9名)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共1名,
运动员人数在5名(含5名)以下的队,领队、教练可参加大会,但须向
比赛承办单位交纳竞赛管理费。
(二)各队(人)填写大会统一制作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三)各代表队(人)于赛前两天到大会报到。
(四)各参赛单位可在单位或个人名称前冠以企业名称,但须在报到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宣传费(含秩序册、成绩册以及在竞赛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
(五)参加单位或个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比赛承办单位交纳报名费。
九、参赛单位的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中国飞镖协会选派。
十一、采用国家体总审定的xx年《飞镖竞赛规则》。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范例2:
第二章竞赛程序
第五条男、女单项
一、预赛:比赛不公开进行,在这一赛程中,要比出进入复赛的运动员,其程
序是:
(一)赛前20分钟,由检录长进行第一次点名。
(二)赛前5分钟全体运动员由检录长讲解有关竞赛注意事项,检查飞镖,带领运动员进入赛场。
(三)赛前3分钟临场裁判员就位。
(四)记录处发给临场裁判员“预赛成绩表”和“裁判员备忘录”,裁判员在“预赛成绩表”上注明裁判场位号。
(五)运动员各练习九镖、运动员争先。
(六)比赛开始。
(七)比赛结束,裁判和运动员签名,记录员收回“预赛成绩表”进行统计。
(八)记录长将运动员名单交裁判长审核,审定后,检录长和报告员公布。
二、复赛:比赛不公开进行,在这一赛程中要比出进入1/4决赛的运动员,其
程序与预赛相同。
三、1/4决赛、半决赛:比赛公开进行,在比赛过程中要决出进入决赛选手,比
赛在同一赛场地分先后进行,比赛程序与预赛相同。
四、决赛:比赛公开进行,在这赛程中,排列决赛的运动员名次,先进行三、
四名决赛,最后进行一、二名决赛。
其程序是:
(一)赛前20分钟,检录员第一次点名。
(二)赛前5分钟集合运动员,检查飞镖。
(三)赛前5分钟裁判员就位。
(四)运动员入场。
(五)记录长发给临场裁判员“决赛记分表”,同时运动员练镖。
(六)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运动员争先。
(七)比赛结束,裁判好运动员签名。
(八)记录处收回决赛记分表,排列运动员名次。
(九)记录长将统计表、名次排列表交裁判长审核、签名。
(十)记录长将审核后名次送交组委会,填写奖状。
(十一)宣告员请运动员入场。
(十二)裁判长按8、7、6、5、4、3、2、1顺序宣布比赛名次。
(十三)发奖仪式。
(十四)比赛结束。
第三章裁判人员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组成
飞镖竞赛设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记录长、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医务人员等。
在一次竞赛中,其人数配备应根据比赛性质、规模、主办单位的要求和参赛运动员的具体数量来决定。
第七条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
(一)保证竞赛规则的实施,对裁判员进行考核,当发现裁判员严重漏判、误判时,在取得多数意见同意后于裁判长会商给予及时处理和纠正。
(二)监督裁判委员会的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成员在未取得仲裁委员会多数意见时,不得干预、指使裁判员的正常工作、否则将由仲裁委员会撤换其职务。
(三)仲裁委员会一经发现裁判员营私舞弊和有不适宜担任临场裁判员工作的言行时,有权向裁判长建议,经过仲裁委员会会商予以撤换。
若裁判长或副裁
判长有同样言行,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并报请大会组委会,可撤销其职务。
二、裁判长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员、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二)主持技术委员会,对竞赛规则和执行进行解释。
(三)赛前及赛会期间,负责布置和检查场地、器材设备、灯光系统及音响设备等方面的工作,
(四)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发生的有关裁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竞赛中,指挥各裁判组及赛场工作。
(六)发现运动员有违反竞赛规则行为时,有权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七)负责检查裁判员提交的“比赛记录表”和比赛结果。
(八)介绍运动员,指挥竞赛和程序。
(九)经与仲裁委员会会商,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十)大会结束,做好竞赛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
(一)协助裁判长做好各项工作,在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履行其职务。
(二)检查裁判、评判当发现有评判不公、偏见时,报请裁判长。
(三)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有关记录、检录及报告中所出现的问题。
四、裁判员
(一)全国飞镖锦标赛和全国公开赛、大奖赛等全国性比赛的预、复赛,每个赛场应配备2名裁判员(其中1名记分裁判)、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每个
预、复赛赛场配备2名临场裁判员(其中一名记分裁判),省市以下的竞赛
预、复赛至少要1名临场裁判员,后备裁判员的职责与临场裁判相同。
(二)临场裁判员应来自不同单位,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同一单位的临场裁判不
得在同一赛场,全部比赛可配备2-4名后备裁判。
(三)临场裁判应按以下要求配备:
1、在预赛或省市以下级比赛中,每个赛场可配备1-2名临场裁判,负责裁判和记
分工作。
2、在前16名半决赛至决赛阶段的比赛中,每个赛场配备1名临场裁判,1-2名记
分裁判。
(四)临场裁判员(包括后备裁判员)都要经过裁判业务学习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
(五)必须精通《飞镖竞赛规则》、《裁判法》。
(六)竞赛中对运动员进行裁决。
(七)裁判员不得兼做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八)在一场比赛尚未结束前,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出更换要求。
(九)不得服用带酒精的饮料,不准在裁判过程中拍照或彼此闲谈。
五、记录长
(一)负责抽签、安排竞赛场次和向裁判组通报当日比赛情况。
(二)协助裁判长搞好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审核记录员的计算、统计和填写各种表格,处理记录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
(三)比赛结束后,及时向大会竞赛处送交成绩表。
(四)协助竞赛处编制成绩册,负责整理各种资料和表格,送交竞赛处归档。
六、记录员
(一)协助记录长准备各项竞赛用表,做好比赛记录工作和抽签及填写《参赛运动员登记表》。
(二)向记录长送交参加下一轮比赛的名单及表格。
(三)比赛结束后,协助记录长整理、填写和装订各项成绩汇总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七、检录长
(一)配合记录长通知和召集运动员,分钟分发《飞镖运动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赛前20分钟第一次检录,赛前5分钟集合运动员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
(三)若发现无故弃权的运动员及参赛人数临时变化,应立即向裁判长书面报告。
(四)竞赛开始和发奖时,负责带领运动员入场。
(五)分工明确,做到各行其职。
(六)根据竞赛程序,准时集合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
(七)比赛结束发奖前,及时向记录长索取获奖运动员名单,召集和带领运动员按号序入场并示意领奖位置。
八、检录员
(一)协助检录长做好各项工作。
(二)服从检录长的工作安排。
九、宣告员
(一)赛前向观众介绍飞镖竞赛的有关事项和知识。
(二)宣布比赛开始、结束、竞赛内容,竞赛程序及入场退场。
(三)比赛开始后,介绍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临场裁判及后备裁判员。
(四)在竞赛过程中抓住时机,适时介绍有关竞赛规则和一般飞镖常识,适当介绍运动员的基本情况。
注:n为赛场数。
第八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裁判长
(一)指挥程序
1、先看记录处是否把比赛表格发给临场裁判员和后备裁判员。
2、宣布比赛开始、结束。
(二)飞镖比赛要求裁判长全面掌握竞赛进程,可随意站位,必要时可上赛场提醒运动员应注意的问题,裁判长指挥时不应影响临场裁判,指挥语言
要简练。
二、副裁判长
全面负责赛场、记录处、检录处等各组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处理临时发生事宜,确保赛程进行。
三、临场裁判员
(一)临场裁判员的职责
1、检查号码、姓名、安排运动员争先。
2、宣布选手每次投镖的分数。
3、检查选手在比赛中有无犯规行为。
4、宣布比赛胜负。
5、向犯规选手发出警告,指出选手的不良行为,直至终止比赛,并向裁判长汇
报情况。
(二)记分裁判
1、记录参赛选手的姓名、号码。
2、在计分板及表格上记录由主裁判宣布的分数,并写出剩余分数。
3、当一场比赛结束,请运动员、临场裁判员在《竞赛记录表》内签名。
四、记录处分工要点
(一)记录长
负责与裁判长、记录长、宣告员的联系。
(二)收发表格
1、清楚并掌握赛程,准时发放和收获比赛用表。
2、检查表格填写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告记录长。
(三)记录员
1、准确登记各项成绩并排出名次、积分。
2、字迹要清晰。
五、检录处分工要点
一般由检录长一人,检录员2-4人组成,根据赛程随时调整分工。
(一)检录长
1、负责与裁判长、记录长联系。
2、当运动员人数发生变化时,立即书面通知记录长。
3、根据赛程调整分工。
(二)记录员(可由裁判员兼任)
1、带领运动员入场、退场。
2、遇有情况变化,当即通知检录长。
第四章裁判用表使用说明(略)
第五章各裁判组竞赛所需用品(略)
第六章裁判员临场位置图
一、预赛、复赛位置:
1、预、复赛阶段须要一名临场裁判和一名记分员。
2
影响投镖(如图一)
二、决赛阶段比赛位置:
1、决赛阶段比赛须用一名临场裁判和二名记分员。
2、临场裁判站在镖盘右侧,要求与预、复赛阶段相同(如图二)
3、记分员分站在镖盘左、右两块记分板左、右两侧,分别记录比赛场上两名选
手的分数。
第七章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任命3或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2或4人。
第十八条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单位,领队和教练不得兼任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有一定声誉和威望者。
第十九条席位设置
仲裁委员会成员席位应设在视线清楚的位置,一般为赛场前方左侧的位置。
第八章裁判委员会
第二十条成员指派、组成与资格
一、赛前由主办单位指派相应人数的裁判员组成裁判委员会,不足人员由承办比赛的主管单位选派。
二、组成
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记录长和检录长等人员组成。
三、资格
其成员必须精通飞镖竞赛规则就裁判法,就全国、省、市及裁判员培训学习开始合格,给予熟练的业务组织能力。
四、裁判人员着装
(一)在由中国飞镖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或省市级飞镖比赛中,裁判人员须统一按照中国飞镖协会裁判员服装规定着装。
(二)裁判员应着深蓝色西服、白色或浅色衬衫,深色无花领带或领结,浅色(灰色、白色)长裤(裙)黑色皮鞋,等级裁判要在胸袋上佩戴相应等级和裁判徽章。
(三)记分员、记录员应身着白色衬衫,深色无花领带或领结,深色长裤(裙),黑色皮鞋。
五、裁判长权利
在竞赛过程中,若发现有明显违纪、不称职或违反着装规定的裁判员,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有权当即撤换。
第二十一条
一、竞赛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记录长、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和宣告员等负责临场工作,为确保竞赛正常进行,竞赛委员会还要与灯光、美工、场地与医生等工作人员密切配合。
二、裁判员必须遵守《裁判员守则》,在临场工作时不许拍照或彼此交头接耳。
三、裁判员等级
中国飞镖协会裁判员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中国飞镖竞赛规则
第一部分硬式飞镖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飞镖运动的普及与提高,结合我国开展飞镖运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竞赛规则
中国飞镖协会制定的中国飞镖竞赛规则是全国各级飞镖比赛执行的统一规则;
各地区在组织飞镖比赛时,须依据《中国飞镖竞赛规则》并可根据比赛要求制定具体的比赛规程,此规程应为组织该比赛的飞镖协会或比赛的组委会所承认。
第二条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可包括下列任意一项,或所有项目:
(一)男子单人赛
(二)女子单人赛
(三)男子双人赛
(四)女子双人赛
(五)男、女混合双人赛
(六)团体赛:每队至少有3名运动员参加。
(七)青年组:可为单人赛、双人赛或团体赛,年龄限制在20岁以下。
第三条比赛形式
(一)淘汰赛
(二)循环赛
第四条运动员的行为准则
一、必须在规定的检录时间内报到,接受点名。
二、比赛过程中必须听从裁判员的裁决,如因异议、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5分钟的即为罢赛。
三、必须严格遵守比赛场地的使用规定。
四、除裁判员、报分员、记分员、记录员和指定的参赛运动员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许进入比赛区。
五、比赛过程中不得喧哗和干扰运动员投镖。
六、比赛过程中,在运动员投镖时,其他运动员必须站在该选手身后0.6米以外。
七、比赛过程中不得吸烟、吃食物、饮用含酒精饮品。
八、比赛过程中严禁携带和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
九、运动员要穿着得体。
比赛时上身应着有领上衣,下身应穿长裤。
严禁穿着背心、短裤、无领衫及拖鞋入场。
团体比赛,每队运动员着装应统一。
双打比赛,每对运动员着装应统一。
未经组织者允许,任何选手不得穿着带有广告材料、标语、公司、产品名称或俱乐部名称的服装。
十、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参赛运动员的比赛用具损坏或丢失,此运动员将被允许在裁判的陪同下,用最多2分钟的时间修理或替换用具。
十一、在一场比赛过程中,如运动员因紧急原因须离开赛场,在此局比赛结束后、下局比赛开始前,可允许该运动员在裁判的陪同下离开赛场一次,时间最多5分钟。
十二、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之间应相互尊重、严禁烦扰其他运动员或使用攻击性语言或动作、严禁任何非运动员的行为(例如故意输掉一场或一轮比赛,故意拖延比赛等)。
第二章场地及器材
第五条场地设置(图一)
一、飞镖比赛的场地应设置在室内,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
二、镖盘背板应为木质,并垂直于地面,颜色应为单一深色,且不反光。
三、投镖区地面
(一)下层为一定宽度的木质地板。
(二)地板上覆盖地毯或胶皮。
(三)投镖区地面应保持清洁平坦、无障碍物。
四、投镖区
(一)镖盘悬挂高度
从内中心圆(50分区)的中心点到地面的垂直高度为1.73米。
镖盘整体应垂直于地面。
(二)投镖距离
从镖盘正面中心点到地面垂直线顶点至投镖线的正中心距离为2.37米,是选手投镖的最短距离。
(三)投镖线应为突起地面的金属、木质或塑料质地的规则线或板,其高度不低于0.03米,宽度0.6米以上,与镖盘正面平行。
从内中心圆的中心点到投镖线正中心点的对角线长为2.93米。
(四)各投镖区之间的距离以两个镖盘对应一侧之间的距离为准,此距离应不少于2米。
第六条灯光要求
一、照明灯光应充足,并聚光在镖盘上,尽可能使镖盘上的飞镖没有阴影,采用强度不小于100瓦的聚光射灯。
二、镖盘背景灯光不能太强,必须均匀,以不超过镖盘亮度为准,使运动员在投镖时不受灯光影响。
三、观众席的亮度不得超过赛场亮度。
四、在主赛场进行决赛,应采用灯光强度不少于200瓦的聚光射灯。
为保证整体效果,应使用地面灯和聚光灯,但应避免镖盘反光。
第七条器材
一、飞镖(图二)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自备飞镖。
(二)飞镖长度不得超过30厘米,硬式飞镖重量不得超过40克。
(三)飞镖必须具备镖身和连接于镖身的镖针、镖杆和连接于镖杆的尾翼,共四部分。
二、镖盘(图三)
(一)在飞镖竞赛中,必须使用由中国飞镖协会指定或认定的、符合国际标准的20等分琼麻质地的镖盘。
(二)分值区:此区为镖盘外圈标定分数的本分值区。
(三)双倍区:镖盘外圈的狭窄圈环,为各分值区的双倍。
(四)三倍区:镖盘内圈的狭窄圈环,为各分值区的三倍。
(五)外中心圆:此区为25分(绿色)。
(六)内中心圆:此区内位50分,此区为外中心圆的双倍区(红色)。
(七)镖盘20分区应在镖盘的正上方(即时钟12时的位置)并为黑色,而其它分值区从20分开始被交叉分为两种颜色,顺时针为1分、18分、4分、13分、6分、10分、15分、2分、17分、3分、19分、7分、16分、8分、11分、14分、9分、12分、5分。
(八)镖盘规格尺寸
镖盘直径:453.0(+3.0毫米)
数字圈直径:436毫米;钢丝直径2毫米
分隔网圈直径:335毫米;钢丝直径1毫米
镖盘厚度:38毫米
外中心圆直径:31.8毫米
内中心圆直径:12.7毫米
双倍区顶弧宽:55毫米
双倍区、三倍区宽度8毫米
底弧宽:50毫米
三倍区顶弧宽:35毫米
底弧宽:30毫米
上分值区高度:55毫米
下分值区高度:80毫米
分值区底边弧宽:5毫米
(九)镖盘上所有金属附件不应反光,镖盘上位黑、白、红、绿四色。
三、记分板/纸(图四)
(一)飞镖竞赛的记分板应为白色专用记分板或专用白纸。
(二)普通比赛或不公开比赛,每组设一块记分板、重要比赛(如高水平邀请赛、表演、决赛阶段比赛)须用两块记分板。
(三)在赛场上,记分板应悬挂或放置在投镖区的左前方或镖盘两侧,与镖盘平行,距离镖盘一边0.5-1米。
四、电子分数显示板或大型电子镖盘显示器
重大比赛或决赛阶段比赛中,应用电子分数显示板和大型电子镖盘显示器向观众显示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分数、胜负局数及飞镖落点。
五、音响器材
临场裁判员报分及宣讲员向场内运动员、观众广播应使用音响器材。
六、计算机系统
(一)控制电子分数显示板
(二)储存运动员成绩和制作比赛表格。
第三章竞赛通则
第八条裁判人员
一、裁判长:比赛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3人。
(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任,负责主持整个裁判工作。
(二)竞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施和器材,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
(三)负责召开必要的裁判会议,比赛结束时进行总结。
(四)对比赛中发生的有关裁判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权作最后决定。
(五)对违反规则的运动员,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六)有权处理在执行裁判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
(七)审核并签署比赛成绩。
(八)闭幕时宣布比赛成绩。
(九)比赛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
二、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分管赛前裁判员和记分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了解裁判学习情况。
裁判长不在时,代理执行其职责。
三、裁判员
(一)赛前检查场地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运动员服装、证件、号码和比赛器械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三)判定运动员投镖是否有效,对犯规者,有权给予处罚。
(四)监督报分、记分和比赛的进展情况。
(五)处理有争议的投镖,负责修改记分表上的错误。
(六)比赛中出现问题时与裁判长商定,发生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七)维护比赛秩序,清理赛场无关人员退场。
第九条比赛方法
一、所有单人、双人、团体比赛单局采用501分,直接开始,双倍区结束。
二、单人赛、双人赛比赛局数(暂行):
(一)预赛:5局3胜。
(二)复赛:5局3胜。
(三)1/8决赛:7局4胜。
(四)1/4决赛:7局4胜。
(五)半决赛:9局5胜。
(六)三、四名决赛:9局5胜。
(七)一、二名决赛:11局6胜。
三、团体比赛方法
(一)循环赛:包括单循环或双循环主客场赛。
(二)淘汰赛:在锦标赛和联赛总决赛中使用。
(三)团体比赛包括6局单人赛和3局双人赛。
四、赛前练习
(一)每场比赛争先之前,参赛运动员允许在其专用比赛场地上练习9镖,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没有裁判允许,任何人严禁在比赛专用场地内练习,只允许在指定练习场地上练习。
五、投镖
(一)比赛时每一轮投3镖。
运动员必须在不借助其他任何设备的情况下用手投掷飞镖。
(二)运动员在投镖过程中双脚严禁同时离地,如双脚同时离地,则为犯规,此镖不计分数。
(三)运动员在每轮投镖过程中,双脚不能以任何方式踩踏或超越投镖线,如踩踏投镖线,此镖不计分数,不得重投;如超越投镖线,则表示此轮未投出的镖为弃权镖,不得再投;只记录已投出有效镖的所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