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国家

统计局批准

2020 年11 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5)

(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5)

(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人员登记表 (6)

(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 (7)

(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 (8)

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9)

五、附录 (13)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统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下同)、受伤人数(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综合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多部门会商等多种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上”包含本级,不含应急管理部,下同)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统计分类规定

事故分为“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和“其他事故”两类进行统计。

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纳入“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统计。

2.从事运输、捕捞等生产经营活动,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以行业准入许可为准,按照“依法登记

注册单位事故”进行统计。

3.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故,纳入“其他事故”统计。

(七)统计一般原则

1.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不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负有责任,均纳入统计。

3.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4.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

5.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纳入乙单位统计。

6.乙单位租赁甲单位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若乙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纳入乙单位统计;否则纳入甲单位统计。

1

7.建筑业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填写施工单位名称。其中,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凡分承包工程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分承包工程单位统计;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总承包工程单位统计;凡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分承包工程单位的建设活动与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不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均纳入总承包工程单位统计。同时,应在 A1 表中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及其所属行业。

8.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不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但属于有组织的经营建设活动)承包的城镇、农村新建、改建、修缮及拆除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9.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包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活动发生的事故,纳入发包单位统计。

10.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纳入使用单位统计。

1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12.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抢险救灾时发生的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单位统计。

13.非正式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等)、其他公务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等因事故受到伤害的,纳入统计。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另行统计。

14.雇佣人员在单位所属宿舍、浴室、更衣室、厕所、食堂、临时休息室等场所因非不可抗力受到伤害的事故纳入统计。

15.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

16.生产经营单位存放在地面或井下(包括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用于生产经营建设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

17.服刑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1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19.公立或私立医院、学校等机构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20.急性工业中毒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受伤事故的一种类型进行统计,其人数统计为重伤人数。

21.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部分事故信息,应持续跟踪并予以完善。

(八)报送时间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填报 A1 表甲区域内事故统计信息。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 24 小时内,在“直报系统”中进行填报并纳入事故统计。

事故发生 7 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 A1、A2 表相关信息,并纳入事故统计。对于首次填报日期超过事故发生日期 7 日的,需将超期原因等相关情况在“直报系统”中注明。

2

事故发生 30 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7 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完善伤

亡人员情况,并纳入事故统计。

事故调查结束后 30 日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完善校正有关事故信息。同时,由负责调查

的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在“直报系统”上传事故调查报告。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月 8 日将截取至 7 日24 时“直报系统”内的上月事故统计数据作

为月度数据,即月度 B1、B2 表,经审核确认后,在“直报系统”内上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年 1 月8 日将截取至 1 月7 日24 时“直报系统”内的上年事故统

计数据作为年度数据,即年度 B1、B2 表,经审核确认后,在“直报系统”内上报。

(九)质量控制

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地区实际对辖区内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事故统计信息。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强化对统计数据的应用,加强对辖区内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统计

数据服务、支撑及指导作用。

(十)数据公布与信息共享

本制度年度综合数据经审核确定后,通过《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公布。月度、年度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在最终审定数据 10 个工作日后可以在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共享,共享责任单位为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共享责任人为调查评估和统计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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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表号:A1 表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事故标识:□ 1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2 其他事故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133 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报送方式:本表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直报。

2.报送时间:甲区域内容在事故接报后 24 小时内报送;乙区域内容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报送,30 日内补充完善,

并对甲区域内容进行核实更新;丙区内容在事故调查结束后 30 日内填报。

3.本表涉及“管理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情况详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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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人员登记表

事故标识:□ 1 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2 其他事故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A2 表

应急管理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20〕133 号

填报单位:20 年月日

说明:1.报送方式:本表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直报。

2.报送时间:本表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报送,30 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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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B1 表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133 号填报单位:20 年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报送方式:本表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送。

2.报送时间:月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8 日,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1 月8 日。

3.本表涉及“管理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情况详见附录。

4.审核关系:1≥5+9+13;2≥6+10+14;3≥7+11+15;4≥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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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B2 表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133 号填报单位:20 年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报送方式:本表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送。

2.报送时间:月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 8 日,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 1 月8 日。

3.审核关系:1≥5+9+13;2≥6+10+14;3≥7+11+15;4≥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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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分别填写涉及事故的单位详细情况。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应填报到最高一级母公司。

对非独立核算单位,应详细填写与事故责任单位的隶属关系,并同时填写经主管单位核准或批准的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 18 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

单位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按照国家统计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11〕86 号)规定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管理分类

为了使历史统计数据具有延续性与可比性,并使行业分类与历史统计分类方式相衔接(按部门监管职能的分类方式),特别设置了“管理分类”,这一栏目用于新旧报表统计数据的转换、对比。其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工贸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 号)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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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发生地点发生事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发生时间事故发生的年、月、日、时、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四位码填写。

事故类型分为基本事故类型和一些特定行业事故类型,具体如下:

(1)基本事故类型:1 物体打击,2 车辆伤害,3 机械伤害,4 起重伤害,5 触电,6 淹溺,7 灼烫,8 火灾,9 高处坠落,10 坍塌,11 冒顶片帮,12 透水,13 爆破,14 火药爆炸,15 瓦斯爆炸,16 锅炉爆炸,17 容器爆炸,18 其他爆炸,19 中毒和窒息,20 其他伤害。

(2)煤矿事故类型:1 顶板,2 冲击地压,3 瓦斯,4 煤尘,5 机电,6 运输,7 爆破,8 水害,9 火灾,10 其他。

(3)道路运输事故类型:1 碰撞,2 碾压,3 刮擦,4 翻车,5 坠车,6 爆炸,7 失火。

(4)渔业船舶事故类型(农业部令 2012 年第9 号):1 碰撞,2 风损,3 触损,4 火灾,5 自沉,6 机械损伤,7 触电,8 急性工业中毒,9 溺水,10 其他。

(5)水上运输事故类型(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5 号):1 碰撞,2 搁浅,3 触礁,4 触碰,5 浪损,6 火灾、爆炸,7 风灾,8 自沉,9 操作性污染,10 其他。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计算。

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下落不明)人数指因事故造成人员在30 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7 日内)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

受伤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

医院诊断,需歇工3 个工作日及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

轻伤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

医院诊断,需歇工3 个工作日及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重伤是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 105 个工作日及以上。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 3 个工作日及以上。

状态根据死亡、重伤、轻伤等三种情况,在指定选项中勾选。

文化程度分为:1 文盲,2 小学,3 初中,4 高中、中专,5 大专,6 大学,7 硕士以上。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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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行业领域对事故等级划分有补充性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每生产 1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四位小数)。单位 GDP 可采用亿元、百亿元。以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例,计算公式为:单位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报告期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8

报告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元)

×10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指每生产 1 百万吨原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四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报告期内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人)

×106报告期内原煤产量(吨)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率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人)

×103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率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数

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11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率=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人)

×103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人)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具体计算方法参考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推荐采用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率相对指标。该相对指标能够简单、直观地对比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目的是为了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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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录

(一)管理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应情况

A 农林牧渔业:农业机械(01 农业,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渔业船舶(04 渔业,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

B 采矿业:煤矿(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1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包括: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

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1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

C、F、H 商贸制造业:化工(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不含 253 核燃料加工;26 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

烟花爆竹(2672 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民爆(2671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轻工(主要包括: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 皮革、

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和纸

制品业,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 大类的企业;305 玻璃制品制造,307 陶瓷制品制造(除 307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2 卫生陶瓷制

品制造),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 电池制造,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 照明器具制造,403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 衡器制造,411 日用杂品制造等

10 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 手工具制造,33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 建筑、家

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 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 眼镜制造等

6 个小类的企业。不包括:131 谷物磨制 1 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1351 牲畜屠宰,1352 禽类屠宰,1511 酒精制造等 3 个小类的企业;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

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的企业);

烟草(主要包括:16 烟草制品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 5128 烟草制品批发 1 个小类的企业);

纺织(主要包括:17 纺织业,18 纺织服装、服饰业等 2 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建材(主要包括: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不包括:305 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

企业;3073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 园艺陶瓷制造,3079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 5 个小类的企业);

冶金(主要包括: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有色(主要包括: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机械(主要包括:33 金属制品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36 汽车制造业,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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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40 仪器仪表制造业,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9 大类企业。不包括: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6 自行车和残疾人

座车制造,384 电池制造,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 照明器具制造,403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 衡器制造等 9 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 手工具制造,33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 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 眼镜制造等 6 个小类的企业;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小类中武器弹药制造的企业;特种设备

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商贸(主要包括:51 批发业,52 零售业,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61 住宿业,62 餐饮业等 5 大

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5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518 贸易经纪与代理,52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591 装卸搬运,594 危险品仓储,596 中

药材仓储,624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 8 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5112 种子批发,5128 烟草

制品批发,5162 石油及制品批发,5166 化肥批发,5167 农药批发,5168 农业薄膜批发,5169 其他

化工产品批发,5191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5266 机动车燃气零售,5267 机动

车充电销售,5951 谷物仓储等 12 个小类的企业);

其他。

E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其他。

G 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53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54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55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56 航空运输业);

其他。

D、I-T 其他行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和社会工作;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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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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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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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 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 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伤(含职工中毒)7至9人,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4至6人,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10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1至3人,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的上报 第四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一)火灾事故; (二)因公伤亡事故; (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 (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 (五)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 (六)被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七)被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发生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车队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车队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事故发生,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26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

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25-22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说你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为开始事故调查过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事故调查过程是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容。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询等主要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时间性极强,有些信息、证据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亡的,有些信息则有着极大的不可重复性,因而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讲,实施调查过程的速度和准确性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把握住每一个调查环节的中心工作,才能使事故调查过程进展顺利。 一、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是事故调查的初期工作。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说,由于事故的性质不同及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的角色的差异,事故现场处理工作会有所不同,但通常现场处理应进行如下工作。 1.安全抵达现场 无论准备如充分,事故的发生对几乎任人都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要顺利地完成事故调查任务,首先要使自己能够在携带了必要调查工具及装备的情况下,安全地抵达事故现场。越是手忙脚乱,越容易出现意外。在抵达现场的同时,应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 2.现场危险分析 这是现场处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做出准备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够防止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现场危险分析工作主要有观察现场全貌,分析是否会进一步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及可能的控制措施,计划调查的实施

过程,确定行动次序及考虑与有关人员合作,控制围观者,指挥志愿者等。3.现场营救 最先赶到现场的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尽可能地有救幸存者和保护财产。作为一个事故调查人员,如果有关抢救人员,如医疗、消防等已经到位且人手并不紧,则应及时记录事故遇难者尸体的状态和位置并用照相和绘草图的式标明位置,同时告诫救护人员必须尽早记下他们最初看到的情况,包括幸存者的位置,移动过的物体的原位置等。如需要调查者本人也参与营救工作,也应尽可能的做好上述工作。 4.防止进一步的危害 在现场危险分析的基础上,应对现场可能产生的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采取及时的行动,使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小:这类工作包括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生成或蔓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或释放,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的生成与燃烧爆炸,防止由火灾引起的爆炸等等。 多事故现场都很容易发生火灾、故而来回防护,以保证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现场免遭进一步的破坏。当存在重的火灾危险时,应准备好随时可用的消防装置、并尽快转移易燃易爆物质,及时格罅任可能引起明火的行为。即使是使用抢救设备等都应在肯定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应尽快查明现场是否有危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措施。这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物质,爆炸物,腐蚀性液体、气体,液体或固体有毒物质,或细菌培养物质等。 5.保护现场 这是下一步物证收集与人证问询工作的基础。其主要目的就是使与事故有关

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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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3) 4 职责 (3) 5 程序 (4) 6 附录 (9) 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 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 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 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 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 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 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 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 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 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正式版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 (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5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2842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 重复发生同种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 三、内容: 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 为不同的等级。 A伤亡事故: ①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 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 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 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 ②急性中毒事故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 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处于危险状态,职工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 亡的中毒事件。 ③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㈠较大事故即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事故。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有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 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姆 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 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g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源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i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款,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会同安 全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j中毒:三人(含)以上中毒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 ㈡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指死亡1~2人的 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B火灾事故: 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发生 火情,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825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编写:xxxxx 审核:xxxxx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事故分类。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形和 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同,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 类。(一)火灾事故。指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 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 货物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嘉善华瑞赛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 2.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 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部门人员组成。 4.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5.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6.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7.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 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的是、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每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总经理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六、特大事故由公司领导会同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本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的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分级。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两人以及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经理部及经理部主要要领导,并且最迟于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初步分析伤情及现场处理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其中重伤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事故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3.发生机动车辆重大、大事故,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最迟于事故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点、时间、肇事人姓名、驾驶车牌照号、车型、车辆受损部位损坏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如有随车后其他人员伤亡,必须同时报告受伤人员姓名、伤情及初步救治,处理情况。发生一般事故,亦必须在事故当天报经理部。机动车辆重大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于事故后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4.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其他施工安全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经理部,经理部最迟于事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经理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度 1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编号:SM-ZD-91268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员工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标准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3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标准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最新)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

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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