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解读及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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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规范股票质押回购的操作,防范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指南》、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的其它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操作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原则。

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对潜在风险因素建立事前识别、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和报告的风险管理流程,健全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交易”)遵循合并管理原则。

上述两项业务适用相同的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

两项业务执行相同的融入方资质评估及授信标准,融入方在被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限额内可同时开展上述两项业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

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按照董事会—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业务执行机构—分支机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

第七条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是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机构,信用交易部是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部门。

第八条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职责:1、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和调整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或产品规模及自有资金参与产品规模;;2、审批、授权审批信用融资类产品和项目;3、信用融资类业务操作流程和协议文本的审定;4、审议信用融资类业务开展等情况报告、业务风险监控、评估报告等;5、决定重大风险处置方案;6、其他需要由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操作规程(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行为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权益人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会员业务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具体明确了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规则,包括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是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架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整体风险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设立风险应对政策,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整体风险进行监督与指导,确保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整体风险进行管理,全面负责此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工作。

第五条分支机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机构与销售交易事业总部、投资银行事业总部和兴证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业务承揽部门是风险与责任的第一道防线,需审核客户资质、评估客户交易额度、确定客户质押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等,对对接产品设计要素进行风险评估、敏感性分析及压力测试,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在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业务承揽部门是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合规法务部与风险管理部是风险与责任的第二道防线。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8.27
•【文号】上证发〔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
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证发〔2021〕70号各会员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详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9条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持有某种证券的权利人将其证券质押给另一方,由另一方向该权利人出售该证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购该证券的交易。

该交易旨在满足某种具体的资金需求,如支付贷款、投资等。

二、交易主体及相应资格要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主体分为“质押方”和“受托方”,其中,质押方必须为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券账户开户人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将其持有的证券质押给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为证券公司或银行,并且已开展证券交易业务资格。

三、交易的形式和要求1、交易形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以书面协议为基础,协议需注明质押方和受托方、质押证券品种和数量、回购期、回购价格及利率等内容。

当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交易双方还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回购期和价格质押证券的回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回购交易价格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及协议进行确定,并应被写入协议。

若需要组织竞价回购,应由证券公司通过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四、风险防范和控制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由于质押方可能面临到期未能回购证券的情况,因此需在交易中注意风险防范。

证券交易所会采取措施,对双方签署的协议、质押方提供的证券品种和数量等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交易的安全稳定。

五、保密原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双方的信息及交易内容需遵守保密原则。

证券交易所会采取措施,确保交易信息不会被泄露。

综上所述,第9条详细规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内容。

对于投资者和交易市场来说,了解这些规则并实践它们,有助于实现更加安全、有序和合法的证券交易。

股票质押新规

股票质押新规

股票质押新规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这项新规将在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该通知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权限、要求及风险监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新规基础上的修订:在新规生效之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交易的监管体系比较分散,而新规的实施将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及监督机构,实现了监管的集中化。

同时,还规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合同内容,明确了交易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平和合法。

新规要求:首先,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需经股东大会授权,且交易的标的资产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次的要求是关于核心指标、监控机构和断套、强制平仓等方面的规定。

为了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监管,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设立交易盯市的工作机构,并委派专人负责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监控和风险防范工作。

新规意义:新规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防范了企业和投资者在交易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作用。

首先,新规的出台将提高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股权份额、确保投资者的获取利益。

其次,要求建立监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明确了交易市场的规则和交易双方的权利,有效地保护了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总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规范化将有利于保障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为维持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制定了良好的管理规范。

尽管实施新规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难免还存在一些风险,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近期,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项重要的改革,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的实施。

该新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

股票质押可以为股东提供融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需求,同时也可以提高股东的财务杠杆效应。

然而,股票质押也存在风险,一旦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质押人可能会面临强制平仓风险,进而导致财务危机。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21年1月份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对上市公司、质权人和融资方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

上市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且近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质权人和融资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质权人需要是金融机构或其他符合资格的机构,且具备一定的质押担保能力。

融资方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对股票质押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

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质押比例、质押金额和质押方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的实施对于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该新规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通过明确质押行为的条件和要求,可以防止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参与质押行为,减少市场的风险。

其次,新规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要求及时披露质押信息,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到相关风险,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此外,新规还能够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通过规范股票质押行为,可以减少股票质押导致的市场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运行。

然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新规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中小型上市公司可能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股票质押新规定

股票质押新规定

股票质押新规定股票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

在我国股市中,股票质押一直是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证监会最近推出了新的股票质押新规定,对股票质押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监管。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质押股票的监管责任。

根据新规定,质押股票由股票质权人进行管理,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质押股票被滥用和非法处置,减少质押风险的发生。

其次,新规定对质押比例进行了限制。

根据新规定,股票质押比例不得高于被质押股票市值的50%。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过高的质押比例导致质押风险的发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质押股票的交易要求。

根据新规定,质押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转让。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质押股票将更加透明和规范,减少了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质押股票的风险提示。

根据新规定,金融机构在与股东签订质押协议时,必须向股东明确质押股票的风险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醒其谨慎操作。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股东提高对质押股票风险的认识和警惕,减少质押风险的发生。

最后,新规定还明确了对违规质押行为的惩罚措施。

根据新规定,对于违规质押行为,相关金融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融资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质押行为的发生,减少质押风险的发生。

总的来说,新的股票质押新规定对股票质押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管,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质押风险的发生。

与此同时,投资者也应谨慎对待股票质押行为,认真阅读质押协议,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股票质押才能发挥其正面的融资作用,为企业和股东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2018股票质押新规

2018股票质押新规

2018股票质押新规
2018年的股票质押新规主要指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

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首先,新规对于股票质押的标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只有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票质押品种中,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其次,新规对于股票质押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

要求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必须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质押物的数量、期限、利率等交易细节。

另外,新规对于风险控制方面也有所要求。

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必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合理设定质押比例。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质押物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此外,新规还对于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

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交易数据。

同时,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2018年股票质押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交易标的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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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风险管理、违约处置及异常情况处理(管理制度、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
标的证券管理、质押率、风控指标、盯市机制、履约保障比例、违约处置)
第八章 附则(收费、免责条款等)
1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简评
该业务办法由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联合发布,被业内认为 可能是今年最有“看头”的券商业务创新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解读
资产管理分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目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情况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解读 业务发展建议
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类似。是以客户 持有的股票为质押物,券商按股票市值的一定折算比例向客 户融出资金,客户到期归还资金并支付资金使用利息。
总体而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正式推出,为市场提供了另一种便 捷、高效的融资途经和手段;另一方面,该业务的推出可在客观上提高 A股的流动性(限售股也可质押),有助于稳定二级市场;更为重要的 是,它进一步实质性拓宽了券商自有资金和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也为 券商自营、投行、经纪等业务线提供了全新的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但是,出于监管层谨慎试点或是缘于沪深交易所利益划分的考量,
目前《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囿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而深
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则被排除在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述利 好因素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办法刻意加重了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回购 业务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1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对券商的影响
与券商资管业务有关的条款摘编:
第十六条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照适用。
影响评估: 集合计划、定向资管客户、专项资管计划资金均可参与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可谓为券商理财“量身订做”; 一旦公司取得此项业务资格,资管分公司即可迅速设计专门 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投资对象的产品来占领市场。
影响评估:资管合同应载明投资范围、明示风险、明确质权人为管理人
14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与券商资管业务创新(续)
与券商资管业务有关的条款摘编:
第十九条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签 署《业务协议》。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资产管理 子公司签署三方《业务协议》。
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平

股票质押 放款
融资方
现行股权质押融资
监控 信托计划
中国结算
质押
放款
融资方
股权质押融资市场空间巨大
需求增长迅速: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模近三年的年复合 增长率超过20%。
近三年来股权质押融资发展情况
股权质押融资市场空间巨大
已成为重要融资渠道:已达IPO和再融资规模之和。
2012年各渠道融资规模对比(单位:亿元)
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
担保方式
证券交易
(转移占有)

标的证券 种类
流通股
证券质押
股票质押式 (不转移占有) 回购交易
流通股 限售股
期限 一年
三年
资金来源
券商自有 资金
融资利率 8%-10%
券商自有 资金
资管产品
10%左右甚至 更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现行股权质押融资对比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券商资管产品 券商自有资金
(数据来源:wind)
目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情况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解读 业务发展建议
9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总体框架
上交所、中国结算公司5月24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 业务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八章,八十条,主要结构及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目的、释义)
创新业务:拓宽券商自有资金及资管产品投资渠道,增 加券商业务收入
对券商净资本门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亟需对业务流程及IT系统升级改造 健全风险控制: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标的证券管
理、风控指标、盯市机制、质押率、履约保障比例 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1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与券商资管业务创新
第二章 证券公司交易权限管理(交易权限的申请、暂停、恢复、终止)
第三章 适当性管理(融入方资质审查与尽职调查、融出方范围、名单报备)
第四章 业务协议(业务协议签署方、内容、质权人)
第五章
交易(标的证券、回购期限、交易时间、委托、申报、成交确认)
第六章 清算交收及质押登记(清算交收、质押登记、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分类
信托 银行 券商 其他 合计
2013年新增
存量
个股数量 金额(亿元) 占比 个股数量 金额(亿元) 占比
185
352.9
52%
1601 2709.6 54%
224
221.4
33%
1560 1810.2 36%
42
58.7
9%
78
132.5
3%
45
41.2
6%
343
346.2
7%
496
673.2 100% 3582 4998.5 100%
影响评估: 证券公司需要为其资管子公司从事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提供
IPO 增发
信托、银行占据股权质押融资市场主导地位
股权质押市场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4月)
机构分类 个股数量 金额(亿元)
信托
1601
2709.6
银行 券商 其他
1560 78 343
1810.2 132.5 346.2
占比
54% 36% 3% 7%
(数据来源:wind)
券商业务发展迅速
股权质押市场统计数据
1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法》与券商资管业务创新(续)
与券商资管业务有关的条款摘编:
第十七条 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核查确认相应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明确可参与股 票质押回购; (二)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统 称“管理人”)应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股 票质押回购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约定在股票 质押回购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 (四)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为融出方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约定在股票 质押回购中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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