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一是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着监督责任不清、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导致监督管理的效果不理想。
责任不清导致监督责任分散,监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督力量不足导致只能对少数工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所有工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手段单一,过分依赖传统的现场检查,难以全面掌握工程的质量状况。
二是监督措施不到位。
目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基于工程的建设过程,忽视了对工程运营和维护阶段的监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主要集中在项目开工、施工监理和验收阶段,对于施工质量、结构稳定性、环境保护等问题监督不够;在工程运营和维护阶段,缺乏对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是监督监测手段滞后。
当前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主要依靠传统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无法对工程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测。
传统手段存在着工作效率低、成本高、数据不准确等问题,无法及时预警和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也无法追溯工程质量的责任,对于发生问题的工程难以追究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优化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督各方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进行。
增加监督力量,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监督部门的培训和配备。
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三是引入先进的监督监测手段。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传感器等,对工程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测。
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追究责任。
要解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优化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措施和引入先进的监督监测手段,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和能力。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质量是水利工程项目的关键,只有确保质量,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当前,因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隐患而出现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本文就以此为中心,对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标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水利工程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投资的力度,从总体上来看,项目的各方面较之前有所进步,质量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比较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就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
从目前来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较少,但是工作量较大,涉及到的环节较多,这样一来,就不能够很好的完成质量监督工作。
加之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成立的时间较晚,其内部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就导致整个工作陷入到混乱的局面当中。
当前,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以抽查为主,现场巡回为辅,这种方式很容易出现漏洞,且在整个工作中缺乏法律法规制度的强制作用,导致质量监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2 缺乏充足的资金。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主要是从财政预算中获得的,但是质量监督机构过分的依赖于这部分资金,而地方财政部门又不能够全面的贯彻这一要求,使得资金不到位,影响到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由于取消了质量监督费用,导致区县水利工程没有能够使用的交通工具,质量监督人员只能够等待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这样就不能够及时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督,进而影响到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3 缺乏专业化的监督人员。
目前,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仅仅在重点省市设置了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点,只有这些地方的质量监督人员较为专业化,其他地方的专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和监督工作不匹配,影响到工作的顺利进行。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主要问题及对策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越来越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
小型水利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功能效益的发挥,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但由于当前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
因此,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展开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问题1. 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专门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规范较少,实施标准模糊目前水利工程大部分规范大多数是为大中型水利工程制定的,小型工程只能是参照。
如某些验收规范条例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验收,这些大中型工程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局负责投资或负责部分投资建造的,而其他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可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验收规程执行,但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小,若按照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验收规程执行验收,不但使得验收程序变得繁琐,还会出现因受程序执行的限制,水利工程已完工而无法实时验收的情况。
1.2 参建单位对质量监督认识模糊由于陕西省大多数县级水利质监站成立时间较短,小型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时间较短,参建单位对质监认识不足,特别是建设单位,由于本身技术管理的薄弱,而水利工程基本上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小型工程建设单位普遍为政府部门成立的指挥部、建管中心为主,很多建设单位认为的质量监督对于工程验收很重要,对于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监督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理解质量监督的职责,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定义与质监站关系是委托关系,如同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设计的关系,在一些验收报告中将质监站归入参建单位一类,同时由于目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力量薄弱,就将质量监督视做质量委托,认为有质量监督就可以放松自身的管理,全权委托质量管理[1]。
1.3 小型工程参建单位管理力量普遍严重不足面对小型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力量不足,小型工程建设单位普遍为政府部门成立的指挥部、建管中心为主,本身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力量极度缺少,由于工程规模较小,监理费、设计费较低,监理人员配备不足,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力量普遍不足,派驻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经验都有所欠缺,而作为工程具体实施者—施工单位普遍管理力量不足,作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现有标准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相对比较合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但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则直接加重企业负担,导致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普遍无法实施,如目前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的要求,没有工程规模大小的区别,由于小型工程比较大中型水利工程,工作量较小,如果按照大中型工程施工管理力量、人员到位,那就意味着在施工期会出现大量的管理力量闲置,如某水利除险加固工程,正常施工期,每日施工作业人员基本上在5人左右,高峰期在8~10人,加上小型水利工程本身利润较少,如混凝土方量不大就导致摸板重复利用率不高,而像配合比、施工单位自检试块等费用平摊到每立方米混凝土就会明显增加混凝土的施工成本,这就使得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利润,便减少管理力量,甚至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而作为县级质监站面对这样的市场现状,光靠自身的监督,显然是杯水车薪[2]。
水利工程建设稽察问题清单

(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
质量监督机构未制定质量 49号修改)第十一条;
监督工作计划、或质量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
督组织形式
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
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
〕211号)序号2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 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序号2 1.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工期长短和监督 工作实际需要,编写监督工作计划,跨年度工 程编写监督工作总计划和年度计划 2.监督工作 计划应明确监督组织形式、监督任务、工作方 式、工作重点等内容
〕211号)序号 5.2
序号5.2 检查或复核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 体系建立情况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 况,主要包括: 1.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内设部 门成立,主要管理人员任命,组织机构和人员 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2.勘察设计 单位现场设代机构成立,设代人员数量和专业 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服务制度建立情况等。3.
项目 √ 法人
备注 ★
质量监督相关
第5页,共9页
序号
问题描述
相关法规标准
法规标准内容
问题分类 —般 较重 严重
责任主体
2.2.6
未 要 元 程
确 分 工
定 部 程
主要 工程 和关
单 、 键
位 重 部
工 要 位
程 隐 单
、 蔽 元
主 单 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SL176— 2007)第3.3.1条
2007)4.2.1条
4.2.1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 小型 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 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水利工程稽察中常见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2021.461探索与交流水利工程稽察中常见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潘世龙水利是国家经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项目事中质量监督管理,2019年上半年安徽省水利厅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要求,对全省中小河流、重大水利工程、水库水闸等项目进行了全面稽察。
本文结合稽察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常见问题,谈谈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项目法人常见的问题(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项目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些地方项目法人技术力量薄弱,项目建设管理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均不具备水利行业相对应职称;有些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兼任该项目的质量负责人。
(2)项目法人制度不完善项目法人建设制度不完善,制度里缺少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缺少工程科等部门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已制定的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2.设计单位常见的问题(1)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近几年的机构改革、政企分离,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隶属的水利设计院纷纷剥离,营业执照随即注销。
同时,各地设计分公司大量涌现,良莠不齐,各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导致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同时存在设计人员无驻工地考勤记录,没有设计日志,现场基坑联合验槽地质编录无地质工程师参加签字等问题。
(2)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单位没有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进行自查记录,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意见没有落实到位,对下一阶段设计没有进行补充、修订和优化。
有些施工图纸较粗略,缺少必要的计算,设计深度不够,细节把关不严。
例如对堤防穿堤建筑物地基整体稳定和沉降缺少计算,对建筑物的耐久性没有进行分析和复核,没有对混凝土提出抗渗、抗冻指标等。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水利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
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进行改进。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问题分析1.监管不到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导致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导致了监管不到位。
2.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些地方,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导致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这种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忽视施工质量问题,而监督部门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揭露问题,从而导致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
3.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地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导致了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督检查不到位。
这就大大降低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对策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大监管力度的措斖。
主管部门可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完善监督机制对于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的措施来加以改进。
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部门独立监督,避免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关系牵扯其中。
3.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的措斖。
主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其素质、加强其能力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在我国进入21世纪的新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是越来越多。
在水利工程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一部分,对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于水利工程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本文主要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管有效性的建议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引言水利工程建设是百年发展建设目标,也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水利工程质量的地位在新型建设性管理体制下显得愈发重要。
目前,水利工程监督管理是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逐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水利工程质量要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新形势的影响下,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形势非常好,这就势必要求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虽然,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有着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方面不够完善,其同时也是制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通常是由相关的水利管理部门来实施的,是一项具有行政意义的执法工作。
因此,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开展依据。
当下,虽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相关的规范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对于基层的水利工程来说并不适用。
因此,就导致基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较大阻碍。
1.2 施工监控工作不够严格水利工程施工是一项规模较大、难度较高、涉及内容较广的工程,因此给整个施工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水利工程、检查、稽查及审计中常见的的主要问题

检查、稽察及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检查的类别涉及自查、专项检查,稽察、巡查、督查及审计等几种,检查的部门涉及国家审计署、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及各级相关部门,检查出现的问题,有的不规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部分涉及违法。
一、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大坝安全鉴定、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安全鉴定核查、初步设计初审、初步设计复核、初步设计审批等环节。
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投入太少、周期太短、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把上项目、争取资金作为首要目标,对前期工作质量重视不够;有的地方、有的项目急于争取中央投资,抢时间、赶进度,前期工作周期太短,致使承担单位简化必要的环节;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库上级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短缺,前期工作投入不到保证,让承担单位先垫支,致使许多应做的勘探等技术工作无法开展,有的项目设计方案不能充分优化,有的项目设计方案针对性不强。
造成一是部分水库经过除险加固,病险问题仍没能彻底解决;二是仓促开工,再变更设计,造成浪费。
存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漏项如某水库安全鉴定和水利部大坝管理中心场核查发现主坝左坝肩存在绕坝渗流,桩号0+100处下游坝脚有坝基渗漏出逸点,渗水成流。
设计院仅对坝基已有防渗设计,但在设计文件中对左坝肩绕坝渗流未作明确处理交代。
还有某水库安全鉴定中指出溢洪道弧形工作门主梁强度、刚度、支臂在弯知作用平面内稳定行计算不满足要求。
但设计单位在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中未作详细设计,报上级原审批单位审批。
致使工程仍存在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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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未按《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苏水基[2018]11 号)的要求进行质量终身制、质量举报的现场公示。
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施工脚手架搭设需进一步加固封闭、增加横向斜撑、悬挂防坠网,搭设脚手架的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施工现场布置较为混乱,钢筋、木工加工场硬化范围较小、场区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制作质量终身责任制、农民工工资公示牌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塔吊施工时应加强专职安全员值班制度。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基坑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安全。
低压配电柜电缆沟线缆布设较乱,自动化传输线布设需进一步整理。
表面渣柜体杂物应进一步清理。
施工通道防护标准低,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强条要求。
钢筋、黄沙、砌体砖等材料未进行标识。
管道安装基槽底未整平、管道底部两腋处回填土方未进行压实。
涵洞上下游进出水连接不顺滑。
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表面无光泽、不洁净,且多处施工缝处存在露砂、漏浆、蜂窝等现象,不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4-2002) 第6.3.1 款、第6.3.4 款规定。
(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外观质量一般,存在跑模、气孔、麻面现象,且部分混凝土顶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3261-2017)第8.3.6 条规定。
现浇素混凝土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第5.3.14条规定。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存在少量蜂窝,建设单位应校核实体混凝土强度后确定处理方案。
施工缝采用冲击钻进行凿毛,造成施工缝表面混凝土形成沟槽且表面存在混凝土松动现象,混凝土清除不彻底,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7.4.19 条规定。
混凝土施工缝凿毛、水泥土搅拌桩、混凝土灌注桩桩头破除工序严禁使用冲击钻。
个别部位混凝土存在施工冷缝处理,应处理并进行缺陷备案。
翼墙均存在漏振现象,不符合DB32/T2334.2-2013表B.60混凝土外观质量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处理,并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备案。
个别混凝土框架柱顶端约10c m左右外观质量较差,存在少量气泡、裂缝等缺陷,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8.3条第4款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1.2条规定。
混凝土对销螺栓封堵不符合《水闸施工规范》( SL27-2014) 第7.4.46 条要求。
部分sps 材料已脱落。
池壁对拉螺杆孔眼封堵不密实,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2款、第6条规定。
进一步加强钢筋制作安装及保护层控制。
出水涵洞顶板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保护层垫块密度不够,涵洞边墩钢筋顶部锚固长度不足,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445条规定。
钢筋安装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
筋搭接长度不足、接头面积百分比达到100%,箍筋弯钩制作。
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垫块目测孔隙率偏大,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三节闸室部分斜向加强筋制作长度不足、安装不规范,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4.4.5 条规定。
部分钢筋焊焊接接头存在烧伤现象,且焊缝不平整、不饱满,存在气孔,焊渣未清理等焊接缺陷,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4.4.3 款第6 条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安装不相符,清水调节池钢筋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规定。
灌注桩桩身钢筋笼保护层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查明原因,制定可行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同时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规范表C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翼墙墙后土方回填目测粘土浆涂刷厚度不均匀,且未做到随刷随填等工艺要求。
翼墙墙后回填土/基础回填土含在块石等杂质,未整平、未压实,回填土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要求,应清除;混凝土与土料结合面涂刷的粘土浆不均匀,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5.3.4 条规定,应进行处理。
目测钢管内外防腐厚度不足,外防腐存在起鼓现象,管壁表面灰渣、铁锈、氧化铁清理不到位,防腐涂层涂刷不均匀,存在气泡、皱皮、流挂、漏涂等缺陷。
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5.4.5条第2 款规定。
构筑物防雷接地体方式与施工图纸说明不相符,施工单位自行增设接地极焊接接触点连接面积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3.4条规定;施工防雷接地图纸设计说明不明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偏差。
闸室基础左侧混凝土搅拌桩中心线偏差较大,施工单位应在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放线,并由设计单位对中心线位置进行校核。
施工单位管道功能性试验未提供打压、冲洗消毒依据,未提供第三方对水质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9.1.10 强条规定。
清水管线。
污水处理厂。
钢管、PE 管功能性试验(重要资料),工作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 倍,打压试验包括试验前准备,池子、压力表、管子;试验中,打压记录,打压、注水、浸泡;试验后,结论。
闭水(满水)试验,紫铜止水焊接不规范/ 水平止水与垂直止水接头焊接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形成封闭的止水系统,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77-2014)第10.2.4款规定。
钢筋混凝土箱涵橡胶止水片现场穿孔拉挂固定,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10.2.3、10.2.4条规范要求,应采用硫化热粘接。
多处橡胶止水带安装质量存在偏差,存在止水带与缝面不垂直、止水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偏差较大现象,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2款、第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措施进行整改,经我站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
苏水基2018[11] 号文。
二、建设单位 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相应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各责任主体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违反《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停工整改,待参建单 位主要人员到位报我站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
项目法人内设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项目法人、 技术负责人) 工作简历较为简 单,缺少必要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 没有重点突出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 且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中未能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落实情况、 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未开 展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 现场未制作质量责任主体公示牌。
未提供强制性条 文学习、检查等记录。
未提供交桩记录,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附表 B.0.3 归档要求。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合同工程开工批复日期应晚于质量监督批复。
( 安全监督-开工备案,这期间监理可发开工令)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规范,未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论、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未报质量监督站核备。
( 监站签字盖章)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 eg :水下) 项目划分调整后至少报到单位工程。
法人验收计划不全、缺少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验收 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且未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检测项目需进一步修改, 检测数量应以第三方检 测计划中数量为主。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制定不满足规范要求、 且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未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报规计处) 重大设计变更未按 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报水利局,在报审表中签字盖章) 质量缺陷报质监站核备不及时,需要有质监站盖章签字。
项目法人委托抽检检测单位未提供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同体。
未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包括 高程、垂直度、过程控制 对历次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整改台账。
未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方委托检测缺少电气、 房建等内容。
第三方委托检测要工作留痕, 最好 签协议就明确检测后三天出检测结果, 有利于过程质量的监管控制。
不能到最后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书。
施工图审查滞后,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项目法人未与中标监理单位未签订监理合同,不符合工程建设基本建设序。
质量有质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
现场监理机构应以红头文件成立,监理人员如变更应及时完善手续。
人员履历,资质证书附后。
考勤表。
进一步加强质量巡视。
质量控制制度应设置执行检查强条的环节和要求。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旁站记录未体现钻孔护筒高程、钢筋笼安装高程及混凝土浇筑最终高程等质量参数。
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 DB32/T2334.2-2013 )表B16、B17 有关参数要求。
监理机构未及时对施工图纸进行核查与签发,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524款第1条、第4条规定。
未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问题、未形成监理月报。
对部分原材料、中间产品、施工设备核验、检查不规范,未对报验所需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9款规定。
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性试验方案审批不严,堤防回填碾压试验未确定碾压工艺参数,钢筋焊接工艺试验确定电流、咬合度、电焊条质量,灌注桩完成后做单桩承载力试验,形成试桩报告,破桩报告。
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原材报验、监理通知回复等资料把关不严,如监理回复未见整改台账、原材报验附件不全、专项施工方案引用的规范过期、监理对存在的问题未签署意见建议,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2 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