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完整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完整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第一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多,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概括起来有人、车、环境三个因素。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原因

(一)驾驶员操作技术不熟练或缺乏场(厂)内运输安全技术知识,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或者身体患有疾病及心理不适。

(二)运输设备和装载工具技术状况差,安全装置有缺陷、不完善或转向、制动操作失灵。

(三)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如通道照明不足、场地狭窄、昏暗等。

(四)车辆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桥梁、地下暗管等设施时车辆负重过大。

(五)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不按交通标志行驶,超速行驶或强行通过交会路口等。

二、影响安全行车的思想分析

(一)无所谓的思想:有这种思想的驾驶员一般极不重视安全,他们无视安全制度,安全规定和安全措施,在思想上没有安全责任感。例如驾驶制动不良的车辆行车;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酒后开车等等。

(二)麻痹思想:有这种思想的驾驶员往往认为自己十这行熟门熟路,失去应有的警惕性 C 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做与驾驶不相干的事,例如行车时与车上的人谈笑,吸烟等。

(三)侥幸思想:有这种思想的驾驶员明知违章操作会造成危险,但怕麻烦,不采取措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企图侥幸过关。如人货混装,行车超速、超载、超高、超宽等。

三、对行人动态和心理因素分析

(一)遇车惊慌:有些人远远看见车辆驶来就急忙闪到道路的一边,等到车辆接近时反而更加惊慌,认为自己虽已避让,但仍怕车到身边会有被撞卜的危险因而左右徘徊,犹豫不定,很有可能向路的另一边跑去。如果同行的人多,则其他人也会跟着跑动,这样就很可能发生事故。

(二)麻痹大意:有的人认为车辆有人驾驶,不会撞到自己,往往在看到车辆驶来或听到喇叭声时,不但不迅速避让,反而慢慢吞吞;当车辆驶近时,又惊慌失措、犹豫不决,欲跑不跑,以致避让不及而出危险

(三)顾前不顾后:当行人发现后面的车辆驶来,就向路旁避让,待车驶过后,马上又回到路中间来,不注意后面是否有车驶来。此时虽有喇叭警告,但往往误认为是前面一辆发出的而不加理睬,仍然在路中间行走二还有横穿道路而行至路中的行人,如遇右前方来车,往往会后退避让,不顾后面有无车来,因而发生危险。

(四)躲避尘土和泥水:有些行人为了避免车辆扬起的尘土或溅起的泥水,在车辆临近时,从路的一边跑到另一边,出现危险。

(五)小孩和老人:小孩的特点一般是很灵活而又不懂道路管理条例及车辆交通常识,有时在道路上追逐玩耍,遇到车辆驶近就分散躲让,根本不顾其它车辆。比较顽皮的还围着车辆玩,甚至还用手攀住刚起步的车辆。老年人则因年老反应不够灵敏,动作也较迟钝,看到车辆驶来,躲躲闪闪、犹豫不决。有的老人耳聋、眼花,听不到喇叭声或看不清车辆,不知避让,因此发生这类事故是常有的。

(六)顾物忘险:行人有时在路中掉落物件,或因风吹落帽子滚人路中,往往一心抢物件而不顾车辆驶来。

(七)沉思中的行人:有一种行人,因对某种事物的沉思,除两条腿本能移动外,对外界的一切都视若无睹,听若无闻,车辆的一切声音都不能引起注意。这种人往往是单独行走,头多半是低垂,走路的姿式与众不同,很容易分辨出来。

(八)风雨引起行人混乱:遇暴风阵雨时,行人秩序突然混乱,此时车辆在行驶中要随时注意掌握风向和行人避雨奔路的动态。要特别注意撑雨伞和穿雨衣的行人,因其视线或两耳被遮蔽,不能及时避让,一旦发现车辆,会猛然惊慌乱闯。

复习题: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原因?

2 、影响安全行车的思想分析有哪些内容?

第二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预防

每个驾驶员在行驶中都会遇到车辆和行人的动态变化,以及天气、季节和道路条件的变化,这些动态变化和条件变化给行车构成了不安全因素。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一切事物的规律都是可知的。所以,驾驶人员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不断探索事物运动规律,从各类机动车辆事故中吸取教训,从行车中总结经验,就能达到提高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行车。

一、场(厂)内道路上的行人规律

一些企业中的个别职工不懂和不遵守交通管理规则,顺路走的不愿靠边,横过道路的争道抢行,尤其是临时工,协议工对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更为陌生,常常是肩杠着工件或工具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有时还互开玩笑,当遇到机动车辆驶来时,其位置可能发生突变,这是行人的规律。驾驶员发现同方向的行人时,必须先按喇叭,看行人有无反应和移动位置的表现。如果行人有靠边动作,说明他们已知道后面有来车,这时就可以正常行驶通过。若行人无反应,则说明他们是因为某种原因而不知道后面有来车,出现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当车辆驶近时,行人突然改变其原来的位置而发生碰撞事故。工厂内的交叉路口多,许多车间大门紧临道路两侧,若遇刮风,下雨天气,行人不易听见机动车临近时的声音。以及驾驶员鸣的喇叭声,可能会突然跑到机动车道上,如果驾驶员警惕性不高或预料不到,也会发生事故。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行车规律

由于场(厂)内道路上车辆种类很多,行驶路途短,减速、转向、停车多,往往给尾

随在后的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带来一定威胁。后车要防止发生事故,就必须注意观察前车的动态有时行驶在前面的车辆虽然靠了右侧,但并非是给后车让路,而是在选择路面或其它原因。所以,后车要想超越前车时,必须要等到前车确实让路后才能超越,切不可盲目超车。

三、铁路道口处的车辆运行规律

大、中型企业的铁路、公路平交道口较多,由于机车速度快,制动距离长,所以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机车不能采取紧急制动,即使紧急制动,在短距离内也难以停止运行。因此,机动车在通过设有专人看守又有护栏和音号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了望,待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机动车在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还要特别注意发动机熄火,为了避免这一点,就必须提前将行驶档换人低档,匀速通过道口,行驶中间绝对禁止踏离合器或将低速档换为高速档,以免使机动车在道口熄火停在机车轨道上。一旦出现机动车发动机熄火停在轨道上时,驾驶员千万不能惊惶失措,可根据停车位置将行驶档位挂进倒档或一档,利用启动机使机动车驶出道口,或者请人将机动车推出道口。另外,还可请道口看守人员协助,与机车驾驶员联系,采取紧急措施。

四、掌握车辆性能

掌握所驾车辆构造、性能,了解车辆技术状况的变化是安全行车的重要因素。随着机动车使用时间的延长,各机件的配合间隙由于磨损而增大.以至丧失原来正确的几何尺寸和配合间隙,使其技术性能变化,从而危及到机动车的行驶安全,特别是转向和制动装置的技术性能变化对车辆的行驶安全影响最大。

(一)转向装置技术性能变坏的征兆主要有:转同沉重,转向蛇行,行驶跑偏等。

(二)制动装置技术性能变坏的征兆主要有:制动距离延长,制动跑偏,制动时侧滑等。

另外,行驶装置、灯光、喇叭、车轮及轮胎性能变坏也容易使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事故。车轮和轮胎的技术状况对安全行车有着直接影响,当在行车中轮胎发生爆裂(尤其是前轮爆裂) , 就要使车辆急剧偏行;当轮胎表面磨损严重,其花纹变得平而光滑时,对路面附着力变差,行驶中的车辆容易出现车轮滑动或侧滑,使稳定性变差,制功距离增长。

复习题:

l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行车规律?

2 、如何掌握车辆的性能?

第三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火安全知识

燃烧要有足够的温度和充分的空气,这是易燃油料进行燃烧必备条件。汽油遇火星或明火即会燃烧,微小暂短的高温火源完全可能把微量汽油混合气点燃,因为这种火源虽然时间短和范围极小,但具有很高的温度此外金属碰击的火星.汽油与容器的摩擦产生的静电跳火等,都可以引起易燃油料的燃烧有些物质没有产生火焰,但有足够的温度,同样有点燃汽

油等燃料的可能性。即使有些“暗火”的温度达不到点燃油料的程度,但它的热量却能加速油料的扩散和蒸发,从而大大提高油料燃烧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一、车辆的防火技术要求

(一)车辆失火的原因

车辆失火是由易燃物品引起的。车辆使用的燃油及部分防冻液,均是易燃烧的液体物质。车辆的燃油或防冻液的失火又会引起车辆本身的可燃性物质—如轮胎、油漆、车厢及装载的货物的燃烧,从而造成车辆失火事故。

为了表明各种易燃油料易燃的程度,在油料化验上常用“闪点”来表示其物理特性见表 6 - 1 。闪点即油料在一定加热条件下,它的蒸气与周围空气混合后,当接近火焰时,第一次发出火的温度。

表 6 一 2 是几种油料的闪点数值。从表 6 一 2 中看出,闪点越低的油料,越易被点燃。反之则不易点燃。以上分析可知,易燃油料和火源的存在是引起车辆失火的内在因素。

(二)车辆防火和防化学伤害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辆加注燃油时安全防火要求

( 1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周围禁止烟火。

( 2 )发动机熄火前,不得加注燃油。

( 3 )加注燃油时,不准检修和调试发动机,不准在注油容器附近进行锤击磨削。

( 4 )应用扳手旋拧油桶螺塞,不准用铁器敲击和刮擦汽油容器。

( 5 )禁止在雷雨天气及高压电源线下加注燃油。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检修时,防火和防化学伤害的要求

( 1 )搬运和安装蓄电池应平稳,以免电解液溅出。

( 2 )严禁在气缸外随意试火和“吊火”。

( 3 )严禁用高压线“燃缸”。

( 4 )严禁用划火法检查蓄电池电压的高低。

( 5 )严禁用短路法进行划火,检查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 6 )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在车辆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 7 )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燃油。

( 8 )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之前不得行驶。

( 9 )严禁用汽油擦拭车辆、清洗零部件、烘烤车辆和烧热水。清洗后的废油不准随意乱倒,应倒人指定回收地点。

( 10 )清洗发动机时,必须切断电瓶线路。

( 11 )发现油路管道或油箱渗漏,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锡焊暂时补漏,一般情况下应把油箱或油管拆下,在排尽和挥发尽或清洗残余汽油后进行焊接。

( 12 )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人驾驶室内

( 13 )坚持三级动火审批制。

( 14 )空气滤清器要紧固,防止脱落机油洒在进排气管处引起着火。

( 15 )车辆各种导线要保持横平竖直卡子化,不得随意拉线,以免绝缘破损引起着火。

( 16 )车辆电气设备用线,要采用标准规格合格产品线,防止导线过细,或其它质量问题,造成导线过热引起着火。

( 17 )发生车辆事故时,在抢救被困在车内人员的同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瓶电源,以免产生火花引起车辆着火。

3 、防静电的安全要求

( l )严禁用丝绸和毛毯等物过滤油料。

( 2 )车辆行驶时和加注燃油时尽量减少油料冲击和摩擦。

二、车库的防火安全技术要求

车库的防火安全技术要求是:

1 、车库应通风良好。

2 、车库内禁止吸烟。

3 、车库内严禁明火作业及明火照明,不得用明火沪直接取暖。必要时,可用暖气或火墙式火炉取暖。火墙式火炉取暖不得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车辆的车库。

4 、停放装运易燃易爆液体和液化厂油气槽车车辆的库房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的要求。

5 、装载有漏油的桶装汽油、柴油或车辆油箱漏油时,车辆不得进人库内。

6 、车辆进库房后,应检查未熄灭的火种和切断电瓶电源。

7 、车库内不应存放汽油、柴油。油棉纱头布应集中放在加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8 、库房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沙箱)。

9 、坚持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常用的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场及经常作业处,携带和常用的灭火器材有二氧化碳灭火器、 1 ZH 灭火器、千粉灭火器、其性能和用途如表 6 一 3 所示。

灭火时应注意事项:

1、油类着火禁用水扑救,因油密度小于水,燃烧的油类易漂浮水面蔓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电器着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因水是电的导体,会造成触电事故,也会电器短路烧坏,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切断电源。

复习题: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失火的原因?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283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 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 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

2021年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欧阳光明(2021.03.07) 质检办特〔2010〕200号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 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造许可 (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

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不再进行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原已登记的设备注销登记。 四、关于宣传工作

叉车事故案例及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的原因在事后听起来全都觉得确实是不应该的。不过,事故往往就在总觉得不会发生时、意想不到的场所、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在此,通过事故举例,简单说明意外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同时从叉车构造以及人类心理侧面探讨事故发生的原理,并思考预测危险的方法。 认为“自己绝对不会有问题”,这种侥幸心理正是事故的元凶。不怕麻烦,理所当然地做好应该做的事,可以预防很多事故。 事故举例一: 无驾驶资格驾驶员(无证操作)急转弯时翻倒,死亡 事故状况: 平时的驾驶员没来上班,空出1辆叉车,某无驾驶资格证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驾驶该车。装载着托盘行驶到90m左右的转弯处,在急转弯时叉车翻倒。当时,头部猛装到顶部护板的角钢上,又被甩到混凝土路面上,倒下后被压在叉车下面,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无驾驶资格驾驶叉车; 2、行驶速度过快,拐弯时急转弯; 3、钥匙没有拔下,管理疏忽。 事故对策: 1、叉车的小转弯机动性比轿车好,因此在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2、叉车必须只限于持有驾照(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驾驶; 3、妥善管理叉车,务必注意不要忘记拔下钥匙。

事故举例二: 人站在叉车上以平衡重量,摔落。 事故状况 叉车叉起堆有货物的托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3人摔落。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胸膛上,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叉车装载超过容许载重。 2.叉车作业人员站在座椅以外的部位。 事故对策 1.叉车上不能乘坐除驾驶员以外的人。 2.装载切勿超过容许载重。 3.不仅要对驾驶员,对相关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 事故举例三: 被夹在倒退行驶的叉车和板之间。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 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怀来项目部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危害性分析 1.1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企业厂内范围内行使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1.2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使在生产经营区的道理,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预防措施 2.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病按期进行审验。 2.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使,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2.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2.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3、现场处置 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3.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救护组、保护组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3.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3.5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边,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3.6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 3.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篇一: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道路管理公司 第三工程处第一项目部 二0一二年七月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是企业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作为一名路管的员工我们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通过事故案例的观看分析和点,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都有这各自不同的特点,但共性问题比较突出,这都是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和引以为戒的地方。具体内容表现在: 20XX年油建二公司的管线挤压事件:由于施工安全经验缺乏,信息沟通不畅通没发现另一端还有员工在操作,指挥挖沟机拖拽管挤压沟下的员工。 20XX年化建公司的窒息事件:由于进入阻火器水封罐作业前,在未做气体采样检测分析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进入罐内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氮气窒息导致死亡。 20XX年路桥车辆伤害事故:由于民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

差,在驾驶员不知道的情况下冒险躲到车下避雨。在车辆起步时,将在车下避雨的外雇工碾压死亡。 20XX年油建电线杆挤压事故: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双脚站在不稳固的电线杆上解钢丝绳。电线杆受重力作用沿斜坡滚动,导致死亡。20XX年安装公司闪爆亡人事故:错误排空与动火作业管线相连的1#回收水罐,致使罐内产生混合爆炸气体聚集空间,遇电焊高温引发闪爆事故。 20XX年管道公司窒息亡人事故:由于在管道内有人作业的情况下,安装内对口器,堵塞管口,管道内空气流通受阻,导致窒息死亡。20XX年物体打击事件:由于管材受前一天下雨影响没有能够卸在打好管枕的原地点,而是直接卸在路边未平整的坡地,使得管材滑落,连续撞击,导致死亡。 20XX年建材火灾事故:由于在厂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未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管线检修。使得导热油管线疏通后,冒出的导热油遇空气产生自燃,引起浇涂包覆岗上的沥青发生了燃烧。 20XX年工程公司管沟塌方事故:由于管沟未按施工措施中要求的1:0.75系数放坡,也未采取其它防塌措施。使得管沟塌方导致两人死亡。20XX年管道公司管沟塌方事故:由于管沟塌方的西侧放坡不够。施工方案坡比为1:0.67,现场实测坡比仅达到1:0.33,没有达到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使得管沟塌方导致两人死亡。 造成以上现象首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落不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生产管理脱节,开工前安全会议质量差,安排工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94-25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预防措施: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不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必须按厂内车辆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仅是限于厂内行驶。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同时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不准明知车辆驶过来而不避让,也不准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 5、各外进料口上料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指挥车辆上料,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项目部 XXX年XXX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车辆使用频繁,分布较广,现场作业环境和驾驶人员个体存在差异,车辆的新旧程度及安全性不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比较复杂,可能造成的车辆伤害各不相同。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造成车辆伤害:1)车辆驾驶员因违章操作、酒后驾车等造成车辆交通事故;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生故障;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减少对人体的伤害为最基本原则。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并根据伤情需要,及时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所在单位(项目或部门)车辆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 2)建立完善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层层落实执行; 3)定期分析车辆安全状况,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运行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4)乘车人应对驾驶员违反交通行为进行提醒和制止; 5)非专职驾驶人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人员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定期组织驾驶员对交通法规进行学习,并通过事故案例教育驾驶人员,将人为因素引发的车辆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7)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大客车在出发前,驾驶员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认。 4.2预警行动 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体系,组织车辆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等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起重机械的潜在危险,使隐患得到整改和处理。 2)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机械已有异常,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带病上路。 5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分局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消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 防措施(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 用版)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车辆伤害事故与时间有关,每天7时到15时半的事故最多,占全部事故的59%。其次,和驾驶员年龄有关,一般发生在,18~40岁的人中居多,其中18~25岁的占25%,25~40:岁的占32.5%。人的各个部位受伤情况下不同,头部受伤约占12.5%,手臂受伤占23.49%,躯体受伤占19%,腿、脚受伤占45.1%。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分类: 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二、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涉及人(驾驶员、行人、装卸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环境这三个综合因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及答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总共78题共100分 一、判断题(共5题,共5分) 基础知识 1. 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发电机向除起动机外的所有用电设备供电的同时,还向蓄电池充电。( ) 2. 离合器由主动件和从动件组成。( ) 3. 车轮与轮胎具有吸收和缓和汽车行驶时受到的冲击和震动,以保证汽车有良好的乘坐舒适性和行驶平顺性。( ) 4. 车轮与轮胎在保证汽车正常行驶的同时,通过轮胎产生的自动回正力矩,使车轮保持直线行驶的方向。( ) 5. 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 二、判断题(共10题,共10分) 专业知识 1. 行车中,发现行人突然横过道路时,应迅速减速避让。( ) 2. 车辆出车前检查是以安全部位和车容、车貌为主要项目,所以车辆发动机带病不影响出车。( ) 3. 车辆在车间、库房内行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起重机的动态,在起重机械的吊钩和索具下通行时要谨慎小心。( )

4. 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准许车辆左转弯。( ) 5.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 6. 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 7. 车库内可以明火作业及明火照明,但不得用明火炉直接取暖。( ) 8. 车辆在车间、库房内行驶,可以不在通道标志线内行驶。( ) 9. 行车中突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时,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 ) 10. 车辆事故中,驾驶人员思想麻痹大意,速度过快,车与车之间不保持安全距离等,是驾驶人员操作方面的错误。( ) 分)6共,题6(共三、判断题. 安全知识 1. 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是保证安全运输的基本措施之一。 ( ) 2. 经领导同意可以将厂内牌号车辆驶出厂区外。( ) 3. 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 4. 机动机驾驶员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等疾病,可以边治疗边驾驶。( ) 5. 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志,不属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内容。( ) 6. 在厂内驾驶车辆时,可不必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 )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 “35”机械伤害事故 本文作者未知摘自 2006年3月5日上午,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的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木成,男,湖北武汉人)。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3·5”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年,注册资金210万元,现有职工320多人,年产值6000多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部件生产,厂址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二、事故经过? 2006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人刘木成在C6132A1车床上加工零件。当他将长条圆钢夹紧后,就开机工作。由于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操作工刘木成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直接去固定车床。当他到车床边上将垫片垫入车床后,起身时,钢条的弯曲程度已远远超过开始时的程度,刘木成被弯曲且高速运转的圆钢击中头部。边上的同事见状,立即关闭总电源,再把他抱出来,见其头骨裂开,出血严重,立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2、死者刘木成违规操作,在机器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停机进行修理;? 3、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虽有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也制定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没有及时督促员工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瑞安市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2、死者

事故案例分析汇总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8日16时,一养护班组在某高速公路超车道进行刷护栏油漆作业,当施工完毕,驾驶员汪某在倒车准备收标志牌过程中撞到了后方20来米处正在收拾工具的戴某,导致其手臂、大腿被撞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当时天气阴暗,视线相对较差; 原因二:驾驶员汪某倒车过程中虽开启警灯、拉起警笛,对封闭区外过往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但未关注施工区内作业人员活动情况,主观上认为车辆在开启警笛情况下倒车时作业人员会自觉避让的片面判断; 原因三:养护工戴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思想不集中; 原因四:未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班组长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汪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应负管理上的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班组安全三检查制度; 措施二:车辆启动前要确保周边无作业人员,尤其倒车过程中务必检查后方情况,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 措施三:因作业环境恶劣,作业人员在关注外界过往车辆的同时,同时要密切留意施工区内部机械设备、车辆的行驶。 5、结论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作业的安全风险极高,且作业空间较小,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防御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7日早上,一保洁工在某高速高速公路硬路肩按规定清扫作业,当时天气晴好,该路段平直,路面干燥、无坑洞、抛洒物等情况。一辆牌照为浙xxxxx黑色轿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从硬路肩超车撞上该保洁工,将其撞出50米开外并挂于隔离栅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浙xxxxx小车驾驶员在硬路肩超车,违章行驶,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厂内机动车辆是企业中常用的一种特种设备,种类很多,使用广泛,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复杂,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致使厂内机动车辆事故频频发生,在此对几起事故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希望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文就企业中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并提出预防措施。 标签: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预防措施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 1 2010年,我市一家企业的一辆叉车铲运货物时,在急转弯时紧急刹车,车辆侧翻将驾驶员的一条手臂压在车下,造成驾驶员一条手臂粉碎性骨折的安全事故。 经现场调查:该叉车行车制动器两边制动力不均,导致该叉车制动跑偏,驾驶员早知道该设备存在隐患,但一直没有引起重视,而且在厂内开车一直速度比较快,此次在急转弯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人,只能紧急刹车,由于叉车本身特点就是灵活性很好,但操作稳定性却较差,在叉车制动跑偏和急转弯的巨大离心力的同时作用下,车辆发生了侧翻伤人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1)特种设备“带病”作业,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不严格,维修保养不及时,未能消除使用中产生的安全隐患。(2)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野蛮操作,责任感淡漠。(3)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不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案例 2 2011年,我市一家企业的叉车在铲运油桶时,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作刹车,将一名辅助工人顶死的安全事故。 经现场调查,该叉车驾驶员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只是一名汽车驾驶员,该企业没有专门的叉车驾驶员,工作时正好一名汽车驾驶员有空,他自以为汽车他都能开,叉车和汽车差不多,应该没有问题吧,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在没有弄清叉车结构原理的情况下就上去操作。而实际上此叉车和汽车是有区别的,此叉车为静压传动型车辆,只有油门踏板而没有刹车踏板,只要抬起油门就能自动刹车,此人平时开惯了汽车,驾驶习惯难以改变,遇到紧急情况要踩刹车,但却踩到了油门上,结果造成了惨祸。 事故主要原因:(1)违规操作,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就操作特种设备。(2)操作人员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11月5日下午13时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该公司员工杨某(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5日,某公司搬迁设备,两设备地距离为400米。公司总董长叫公司班车驾驶员潘某(未经特种设备操作培训)驾驶叉车搬运设备。下午12时50分左右,潘某在搬运设备过程中,遇本公司员工杨某要求搭车,潘某逐让杨某上车,坐在潘某驾驶位置右边发动机的罩壳上。13时4分左右,潘某在驾驶叉车经过一个直角转弯时,因车速过快而导致杨某从叉车上摔落,叉车前轮将杨某带入车底,后轮从杨某头上压过,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万。 三、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潘某驾驶叉车违章载人,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安全时速,转弯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将杨某从叉车上甩落遭叉车后轮碾压。 事故间接原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潘某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某公司没有对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载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车辆伤害。

四、事故责任分析 1、某公司安排只持汽车驾驶证的潘某到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上无证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潘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粘在叉车车身上的使用须知行驶一栏中明确载明“叉车任何部位都禁止载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和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负主要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定的职责,对潘某无证上岗这一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对事故负有责任。 3、潘某明知自己未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于公司的岗位安排未加以拒绝,无证上岗,对事故负有责任。 五、事故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从所有发生的事故情况看,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a)事故类型:车辆伤害是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对人体直接撞击、坠落和物体倒塌、挤压伤亡事故。主要有车辆伤害受伤(轻伤、重伤)和车辆伤害死亡两种。 b)事故发生的区域:(1)厂区道路;(2)仓库装运平台;(3)车辆机械故障,带病运行;(4)运输车辆超载、超速;(5)上下班途中的道路。 c)车辆伤害事故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可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车辆带病作业,场地路况差,车速过快,刹车失灵等;驾驶员安全意识差,无证驾驶,违章载人,无信号起步,违章指挥,倒车时退出路面而导致倾翻坠落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小组及人员: 应急组织以现场作业的班组为单位,班组长是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的组长,现场班组其他人员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2.2 应急小组及人员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达到前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

(2)成员职责:听从组长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出事地点、受伤人员伤情等情况。同时启动预案,布置警戒线,安排对伤员进行初步抢救。 发生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时以布置警戒线保护现场为主。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当现场负责人员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员的现场抢救包括。 (1)对心跳呼吸停止者,现场施行心肺复苏。 (2)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侧卧位以防止窒息。 (3)对出血多的伤口应加压包扎,有搏动性或喷涌状动脉出血不止时,暂时可用指压法止血:或在出血肢体伤口的近端扎止血带,上止血带者应有标记,注明时间,并且每2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肢体的缺血坏死。 (4)立即采取措施固定骨折的肢体,防止骨折的再损伤。 (5)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 (6)当有异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等到达医院后,准备手术进再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尚起填塞止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质检办特〔2010〕200号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造许可 (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不再进行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原已登记的设备注销登记。 四、关于宣传工作 各地要召集有关企业,做好《条例》修订后的宣贯工作,讲清厂车调整的背景情况,取得相关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顺利完成厂车《目录》调整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总局相应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后,厂车相关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新规定实施。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丫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

车辆伤害事故救援程序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车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属下各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 二、救援职责: 1、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项目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判断事故的级别,决定是否要求公司的应急救援机构援助。 3、现场负责医疗救护人员立即拿起急救药箱和担架前往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项目负责人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指定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指定专人指挥交通及保护现场。 5、项目负责人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 6、项目负责人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 7、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8、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出事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发生车辆伤害的应急救援: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伤员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2、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酌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救援。 3、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尽快抢救伤者和财产,尽量减少损失,防止引起事故连锁反应,如油箱、油管破裂燃油流出时,应注意防火。 4、及时抢救伤员,设法尽快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必要时可动用肇事车,但必须对肇事车的停位和伤(亡)人员倒位做出标记。 5、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在医生、救护车到来或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之前,利用现场环境抢救伤员,以维持伤员的生命,防止伤势恶化,促进复原,减轻伤员的痛苦。 在判明情况的前提下,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后处理一般损伤。在不加重对隐蔽伤伤害的情况下,进行损伤的处理和伤员的翻动、搬运尽快送到医院救治。凡大出血(包括内出血)、重度脑外伤引起的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呼吸和心脏骤停等应视为危重伤。凡骨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 措施(最新版)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最新 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车辆伤害事故与时间有关,每天7时到15时半的事故最多,占全部事故的59%。其次,和驾驶员年龄有关,一般发生在,18~40岁的人中居多,其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