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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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8
嵊州 703012 区 16050003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曹娥江嵊
州农业、
G0102400 工业用水 330683GA
9
嵊州 703023 区 16050004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曹娥江上
虞工业、
G0102400 农业用水 330682GA
10
上虞 803012 区 16050005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饮用水水
G0102400 引水渠新 330624GA 源一级保
6
新昌 903011 昌饮用水 16150006 护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澄潭江
澄潭江嵊
州农业、
G0102400 工业用水 330683GA
7
嵊州 603013 区 16150007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澄潭江
曹娥江嵊
州工业、
G0102400 景观用水 330683GA
曹娥江上
虞景观、
G0102400 农业用水 330682GA
11
上虞 803025 区 16050006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
护区
上浦闸总
干渠上虞
饮用水水
G0102404 饮用水源 330682GA 源一级保
12
上虞 303011 区 16051501 护区 浙闽皖 曹娥江 上浦闸
33
嵊州 503011 水源区 16050501 护区 浙闽皖 曹娥江 坑东水库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
护区
黄泽江
黄泽江新
(含合溪
G0102402 昌源头水 330624GA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海洋资源【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6]8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5.11【实施日期】2006.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护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海洋局《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保护的方针,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

第五条沿海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领导,将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

第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跨市、县(市、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由共同的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国函[2012]16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2〕1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浙江省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南沿海中部,涉海产业基础较好。

全省海洋资源丰富,海域面积广阔,海岸线长度和海岛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要坚持
1 / 1。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文本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浙江省濒临东海,海域辽阔,岸线漫长,海岛众多。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较快,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协调和规范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全省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有一定功能顺序的海洋功能区。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2002年)《关于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订、报批的通知》(2004年)第三条区划目标为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强省”战略提供技术保障;为编制海洋经济规划、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奠定科学基础;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各种关系、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标为:至2010年,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重点海域开发利用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基本控制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

至2015年,进一步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海洋经济稳步发展,完全实现海域环境按海洋功能区划达标。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自然属性为主。

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和海洋资源再生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海域功能,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带。浙北、浙西和西南山地植被良好,中部和东部受人类活动影响, 森林砍伐多,植被较差,尤以曹娥江、飞云江、鳌江上游水土流失 严重,侵蚀模数较高。
1.1.6 河流水系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中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全省有 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八大主要 水系,除苕溪运河属太湖水系外,其它均独流入海。 我省大部分河流有以下共同特点:①汛期洪水峰高量大;主要 河流比降在 2~10‰之间,大多在 4‰以上,汇流速度快,水位涨幅 大,防汛任务十分艰巨。②枯水期流量小;由于河流的集水面积相 对较小,河流枯水流量较小。遇特殊干旱年份,中、小河流甚至断 流。③潮汐影响大;浙江省位于我国潮汐最大的地带,7 条入海河 流受潮汐影响的河段长度,平均占了 38%,潮差大,潮区界距离长, 对防潮、防洪和淡水资源利用极为不利。 1.2 社会经济 1.2.1 人口、耕地及农业经济概况 2002 年全省总人口 4535.98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3438.76 万人, 占总人口的 75.8%,非农业人口 1097.22 万人,占 24.2%。人口密 度每平方公里 446 人。2002 年底,全省总耕地面积为 2398.67 万亩, 人均占有耕地 0.53 亩。2002 年全省粮食总产量 942.27 万吨。主要 粮食作物有稻谷、小麦、大麦、蕃薯和玉米等。主要经济作物有豆 类、棉花、油料、蚕桑、茶叶、络麻、柑桔等。2002 年农林牧渔总 产值为 1101.86 亿元,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前言
联合组织工作班子,在《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和《浙江省地面水环境 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在市、县水利、环保部门的密切配 合下,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 意见稿)》。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18.10.10
•【字号】浙海渔规〔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报送《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的函
浙海渔〔2018〕2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贵部复函批准我省海洋功能区划温州局部海域调整方案。

根据复函要求,我省已按照调整方案完成对现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随文报送备案。

专此致函。

附件:《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公开版、内部版和GIS数据(光盘)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10月10日。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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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征求意见后修改稿)文本登记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二〇一一年八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征求意见后修改稿)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区划成果 (5)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6)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6)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7)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12)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13)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5)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15)第十二条杭州湾海域 (17)第十三条宁波-舟山近岸海域 (18)第十四条岱山-嵊泗海域 (18)第十五条象山港海域 (19)第十六条三门湾海域 (19)第十七条台州湾海域 (20)第十八条乐清湾海域 (20)第十九条瓯江口及洞头列岛海域 (20)第二十条南麂、北麂列岛海域 (21)第四章海岸基本功能分区 (22)第二十一条海岸基本功能区概述 (22)第二十二条农渔业区 (22)第二十三条港口航运区 (23)第二十四条工业与城镇建设区 (24)第二十五条矿产与能源区 (25)第二十六条旅游娱乐区 (25)第二十七条海洋保护区 (26)第二十八条特殊利用区 (26)第二十九条保留区 (26)第五章近海基本功能分区 (28)第三十条近海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28)第三十一条农渔业区 (28)第三十二条港口航运区 (29)第三十三条工业与城镇建设区 (29)第三十四条矿产与能源区 (29)第三十五条旅游娱乐建设区 (30)第三十六条海洋保护区区 (30)第三十七条特殊利用区 (30)第三十八条保留区 (30)第六章实施措施 (31)第三十九条功能区管理 (31)第四十条海域使用管理 (33)第四十一条海洋环境保护 (34)第四十二条区划编制 (36)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 (37)第四十四条宣传教育 (38)第四十五条技术支持 (38)第七章附则 (39)第四十六条区划效力 (39)第四十七条区划附件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一项海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海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科学评价海域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等,合理制定区域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战略,科学定位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明确功能区的管理要求,目的是为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提供保障和基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四)《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五)《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国函…2011‟19号)(六)《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七)《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八)《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7‟18号)(九)《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十)《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十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第三条区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保障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空间,维持海洋自然资源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功能,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促进海洋经济稳步发展。

(二)海洋开发目标从全省海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出发,统筹协调平衡全省海域整体功能与局部海域功能,发挥海洋功能区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强化对我省海洋经济布局的引导,科学制定、分配围填海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科学建设用海的发展空间,规范和引导涉海专业规划,统筹安排行业用海,保障渔民生产生活,保障海水产品生产安全,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的需求,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海洋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保护和改善。

沿岸陆域污染源达到基本整治,入海污染达标排放;重点江河、海湾污染环境达到初步治理,河口湿地和海湾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质量有根本性好转;重点海岸、海洋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得到初步遏制;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护,渔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近海生物多样性增加;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

(三)海域综合整治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消减 10%,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65%以上,清洁海域的面积比达到20%。

近岸海域、重要港湾和入海河口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控制,海洋物种资源、环境资源、岸线资源等得到有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初步修复与治理,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关系更为协调,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构筑起蓝色生态屏障。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尊重自然原则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确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

(二)统筹发展原则科学划分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区,优化配臵各行业用海,切实保障传统渔民用海,保障公共利益和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生态原则立足构建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类功能区,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安全。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重点原则海洋功能区划要体现保障海域军事、交通、渔业等重点用海,以及重大建设项目。

(五)军事优先原则优先满足军事用海的需要,限制进入军事区及在军事区内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第五条区划范围区划修编范围按省界习惯线和全国渔政规定的浙江管理范围27°N—31°N进行区划,北界从浙沪交界的金丝娘桥起往海上延伸到领海基线外12海里界,南界从浙闽交界的虎头鼻经七星岛(星仔岛)南端至27°N往东延伸到领海基线外12海里界。

本区划边界不作为海域划界依据,省际界线以国家公布的界线为准。

第六条区划成果区划成果有五项:(一)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海岸基本功能区登记表近海基本功能区登记表(三)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图;浙江省海域使用现状图(含总图和分图)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图(含总图和分图)(四)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五)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说明。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一)地理概况浙江省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南沿海中段,陆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7°12′~31°31′和东经118°~123°之间,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

浙江海域属东海中部,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

浙江海域海岸线总长6696公里。

浙江海域内,大陆岸线以外,大潮平均高潮位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2878个。

浙江省海域处于东海大陆架上,水深在200米以内的大陆架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

(二)区位条件浙江省海洋位于长江黄金水道入海口,北有上海海域,南有福建海域,毗邻台湾海峡和日本海域,对内是江海联运枢纽,对外是远东国际航线要冲,在我国内外开放扇面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沿海地区位于我国“T”字形经济带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区,是长三角地区与海峡两岸的联结纽带,依托广阔腹地和深水岸线等资源,既可作为我国海上交通运输主枢纽,也可作为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战略物资的储运、中转和贸易主基地还可作为海防前哨,加强“海上通道”安全保护的“主阵地”。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一)自然环境地质特征。

浙江海域在地质构造上属于东海构造单元,是大陆边缘坳陷和环西太平洋新生代沟、弧、盆构造体系的组成部分。

东海陆架盆地是一个大型的迭臵在不同基底之上的中、新生代沉积盆地;陆架边缘为东海陆架边缘隆起带,亦称钓鱼岛隆褶带,具有南窄北宽的特征;海域东部为冲绳海槽张裂带(即冲绳海槽盆地),是环西太平洋新生代沟、弧、盆构造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扩张型半深海舟状盆地。

浙江海岸带地跨杨子准地台及华南褶皱系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以基岩港湾海岸为基本特色。

地貌特征。

浙江北部海岸处于长江三角洲平原南缘,南部则为浙东、南火山岩低山丘陵,海岸地表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齐全,类型包括淤泥质海岸、基岩型海岸和砂质海岸三种类型,各岸滩类型交错分布。

浙江海域海底地貌以滨岸地貌类型为主,所在的东海陆架是世界最宽的陆架之一,内陆架为全新世以来形成的现代滨岸地貌及沙波地貌,外陆架则为晚更新世的滨岸地貌及古河谷、湖沼地貌的遗迹。

海底沉积。

浙江海域沉积物按成因可分为陆源碎屑物质、生源物质、火山物质和自生矿物四类,陆源碎屑物质是主体。

根据沉积物的粒度结构特征、成因,与目前所处的水深、水动力状况,可将浙江海域划分为三个沉积环境区:陆架浅海现代沉积环境区、陆架古滨岸残留沉积环境区、陆坡-海槽次深海现代沉积环境区。

长江和入海河流带来的陆源物质是浙江海域物质的主要来源之一,海域泥沙含量分布特点是:愈近大陆含沙量愈高,大潮含沙量大于小潮,底层含沙量高于表层,岛屿周围的含沙量高于其邻近海域。

气候条件。

浙江海域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沿海大风的季风特征明显,具有四季分明、年温适中,雨量充沛、空气湿润、热量充裕的气候特点,但四季都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的袭击。

浙江沿海太阳年辐射量在4000-4800百万焦耳/平方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l5~18℃之间,年降水量在1000~2000毫米之间,沿岸出现海雾的时间一般集中在冬季和春季。

海洋水文。

浙江海域海流可分为外海流系和沿岸流系两大类,外海流系由黑潮及其分支构成,具有高温、高盐性质;沿岸流是由江河入海径流和盛行季风所产生的风海流组成,具有低盐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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