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过程的会计分录。
一、发出原材料
当企业决定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加工时,首先需要将原材料发出。
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资产类账户) XXX
贷:原材料账户(资产类账户) XXX
这一分录表明企业已经将原材料转交给了受托方,委托其进行加工。
在会计上,我们通过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来记录这一行为,因为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支付加工费用
在受托方完成加工后,企业需要向其支付加工费用。
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加工费用账户(费用类账户) XXX
贷:银行存款账户(资产类账户) XXX
这一分录表明企业已经支付了加工费用。
在会计上,我们通过借记“加工费用”账户来记录这一支出,因为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为加工物资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收回加工完成物资
当受托方完成加工并将物资交还给企业时,企业需要将其收回。
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账户(资产类账户) XXX
贷: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资产类账户) XXX
这一分录表明企业已经收回了加工完成的物资。
在会计上,我们通过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来记录这一行为,因为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同时,我们需要将之前记录在“委托加工物资”账户中的金额进行冲销,因此贷记该账户。
以上是关于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务问题。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一、委托加工物资概述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①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物资成本;②支付的加工费;③支付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运杂费;④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缴纳的消费税需尊缴纳消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应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外加工记什么科目

委外加工记什么科目委外加工记什么科目1.委外加工成本属于资产类一级会计科目;且加工完成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需什么科目,可以按企业的需要自行设置2.假设你送去加工的材料是1000元。
3.你把产品送去加工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 10004.材料加工好回来时,假设加工费是50元:借:原材料 1050贷:应付账款/现金 50委托加工物资 10005.你再进行加工时:借:生产成本 1050贷:原材料商业企业的会计科目可否设“委外加工”可以设置“委托加工商品”等类似科目。
购入原材料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发出委外加工时,借:委托加工商品贷:原材料支付委外加工费用时借:委托加工商品贷:银行存款等收回委托加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委托加工的商品销售时: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委外加工采购流程?1、此流程适用于生产性物料委外加工类采购作业及仓库不良品退厂维修使用。
委外加工类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在采购行为发生前,与厂商确认超耗状况的处理。
原则上,厂商实际加工超耗量高于双方确认的容量时,超耗部分必须由供应商来承担,并在月结中扣除相应金额。
若某物料为委外加工采购的,则必须在维护采购信息记录中,维护成“分包”(参考第十三章生产性物料标准采购流程3.1 操作范例之例一)委外加工的系统操作及线外作业要求等同于标准采购流程(参考第十三章生产性物料标准采购流程之流程说明)。
2、在系统采购订单上,若为委外加工采购订单则必须在采购订单类别上标注“分包”。
3、不良品退厂维修时,仓库必须在维修清单上标注退厂的商品明细及规范维修清单的编号方式,并经仓库主管签核。
采购人员接获维修清单后必须将其表单编号,输入在系统采购订单的“跟踪号”栏位。
每月对帐完成后,以query的方式将当月退厂维修的PO及维修金额总额,提交给财务(CO),由财务在系统上一次性在总帐中将“采购成本”转为“仓库维修费用”委外加工如何管理首先考核对方资质,要求要有加工资质的客户建立委外加工专用帐户,内容包括加工项目,单价,数量,期限,发外时间,另外有专门加工要求细节说明书委外加工是属什么费用啊?委托加工的费用计入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中。
新会计准则 来料及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贷:银行存款14040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将生产加工任务交由另一方的生产加工工厂进行,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规格、数量、工艺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获得一定的加工费用的商业行为。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应税消费品指的是将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交由加工工厂进行加工处理后,加工成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之一,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交纳增值税。
二、收回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方法1、收回后直接销售如果委托方收回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直接将其用于销售,那么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计算委托加工的成本: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加工成本。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2)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等于加工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
(3)核算销售收入:将实际销售收入计入应交增值税账户,同时将销售收入记入销售收入账户。
(4)核算增值税:将应纳税额转入预付账款,待缴纳增值税时再将其转入应交增值税账户。
2、收回后处理储备(1)核算应交增值税账户:应将该笔货物的应交增值税核算到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2)核算储备账户:将该笔应税消费品及其成本核算到储备账户中。
(3)核算应付账款:如果受托方已经开具了应收账款发票,那么应该将应收账款核算到应付账款中。
(5)储备处理:如果委托方决定将该笔货物进行销售,那么应将其转入销售账户,同时核算销售成本。
三、结语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的会计处理需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如果委托方决定直接销售,那么应该按照加工成本计算应纳税额和增值税,同时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账户;如果委托方将该笔货物储备不销售,那么应该核算应交增值税、储备账户、应付账款和存货账户等。
有关人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来开展会计处理工作,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涉及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涉及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⑵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⑶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①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例】甲公司委托某模具厂加工一批模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7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4%,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 200元。
(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72 800贷:原材料 70 000材料成本差异 2 800(2)支付运杂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2 200贷:银行存款 2 200(3)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模具的加工费用20 000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贷:银行存款 20 000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委托加工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的加工业务交给另一个公司进行处理。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委托加工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许多公司都选择将一些生产环节外包给其他公司,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则是用来记录和核算委托加工产生的成本,帮助公司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情况,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是指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成本,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
原材料成本是委托加工成本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产品的总成本和最终销售价格。
2. 加工费用:加工费用是指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加工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机械设备使用费用、能源费用等。
加工费用是委托加工成本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产品的加工质量和生产效率。
3. 辅助材料费用:辅助材料费用是指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辅助材料的费用,包括燃料费用、润滑油费用、消耗性辅助材料费用等。
辅助材料费用是委托加工成本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的编制应该符合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设计和优化适合自己的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生产成本。
通过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的分析,企业可以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成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调整,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该重视委托加工成本核算表的编制和运用,不断完善和优化成本核算体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篇示例:委托加工是企业之间常见的一种合作形式,也是一种成本合理分摊的方式。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而在不同的账户中核算。
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账户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账户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账户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账户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账户科目核算。
因此缴纳的消费税也依据不同情况计人上述账户。
(一)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梢售的应枕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性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二)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在最终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账户,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账户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三)受托方代收代墩消费耗的会计处理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按应收取的加工费和应代收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应收的加工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人”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按应代收的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上缴代收的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2021-04-0916:42(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企业按加工合同规定向加工单位调拨加工原材料时,由供应部根据加工合同填写《委托加工发料单》,仓库审核后按《委托加工发料单》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放一批材料。
计划成本为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运费为50元现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贷:原材料5000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现金50(二)支付加工费和税费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后,开具转账支票,以现金支付加工费855元、增值税145.35元、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贷:银行存款1000.35现金45(三)回收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贷款:委托加工材料-滨江量具厂6000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该账户的借方记录了接收和处理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付运费和杂费以及已缴税费(包括应缴增值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增值税说明:一般和小型纳税企业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材料,该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三步骤是什么
委托加⼯物资核算的三步骤是什么
委托加⼯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物资的成本包括加⼯中实际耗⽤物资的成本、⽀付的加⼯费⽤及应负担的运杂费、⽀付的税费等。
(1)发出时
发给外单位加⼯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物资”科⽬,贷记“原材料”等科⽬;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借记“委托加⼯物资”科⽬,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等科⽬;实际成本⼩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付加⼯费、运输费等
企业⽀付加⼯费⽤、应承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物资”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贷记“银⾏存款”等科⽬;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物资,其由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别以下⼆种情况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于销售的,应将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委托加⼯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物资”科⽬,贷记“应付账款”、“银⾏存款”等科⽬;
②收回后⽤于连续⽣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贷记“应付账款”、“银⾏存款”等科⽬。
(3)⼊库时
加⼯完成验收⼊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采⽤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异,记⼊“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异”科⽬),贷记“委托加⼯物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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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工作标准—委托加工业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集团各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处理的
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标准对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确认、科目设置以及会计核算进行了
详细的阐述,各公司会计人员需按此标准执行。
第二章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确认
第四条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
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委托加工业
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
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第五条 供应部门业务员办理委托加工业务时,需将签订的委托加工业务的
合同提交会计部一份,会计人员应从会计的角度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审核
其是否是委托加工合同、相关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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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委托加工物资的科目设置及成本构成
第六条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按委托加工合同的受托单位以及加工物
资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账户格式应采用数量金额式,准确记录各类委托加工物
资收入、发出、结余的数量和金额。
第七条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该账户借方登记:领用加工物资的实
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
税)。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
工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第八条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应包括:加工过程实际消耗的材料、支付
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保险费和应承担的税金等。
第四章 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流程
第九条 发生委托加工业务,企业发出材料时,供应部门业务人员需根据委
托加工合同填写材料(或库存商品)出库单,详细填列出库材料(或库存商品)名
称、数量和金额,并在出库单上写明加工单位名称、委托加工合同号,出库类别
注明“委托加工出库”。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单办理材料(或库存商品)出库。
第十条 会计人员对委托加工材料发出业务,凭审核无误的委托加工合同、
材料出库单等原始单据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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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加工物资—XX材料(库存商品)—XX供应商(XX加工合同)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费的确认
1) 委托加工发生加工费时,供应部门业务人员在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加工
费发票后,需填制相应的“入库单”,详细填写该笔加工费所加工的材料数量和
加工费金额。将加工费发票和入库单走完签字流程交会计部做如下账务处理。
会计根据加工费发票及加工费入库单做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XX材料(库存商品)—XX供应商(XX加工合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XX供应商)
2)月末,业务人员须与委托加工方进行业务对账,核对双方所记录的委托
加工物资的发出和收回是否相符,并将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加工费的委托加工物
资编制明细表报会计部。会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编制的明细表对未取得发票的加
工费做暂估入账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XX材料(库存商品)—XX供应商(XX加工合同)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XX供应商
3)供应部门业务员凭加工费发票报以前月份已做暂估的加工费时,则需要
先将以前月份暂估的加工费红字冲销,然后再做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XX材料(库存商品)—XX供应商(XX加工合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XX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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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入库时,需填制相应的入库
单,详细填写入库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会计人员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
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凭审核无误的入库单及其他相关单据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XX材料(库存商品)—XX供应商(XX加工合同)
第十三条 加强委托加工物资的管理,对于期末委托加工余额重大的,至少
每半年盘点一次;期末委托加工余额不重大的,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点由会计
部派出会计会同供应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