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和政府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的保证。
劳动合同制度:①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②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是劳动者维权的基础。
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1)原因: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2)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①党和政府: A.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B.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C.实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D.依法惩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②劳动者: A.自觉地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
B.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工伤无过错责任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从属性体现在:(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4.劳动关系的特征*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5

劳动法 精讲5【官方笔记】目录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第六章】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作时间1、⼯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个昼夜或⼀周之内从事本职⼯作的时间。
2、⼯作时间的特征【主观题】(1)较强的法定性(⼯作时间最长限度由法律规定)(2)是履⾏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3)是实际⼯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包括⽣产或⼯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以及⼯间休息时间、⼥职⼯哺乳时间、⾏政活动时间、⼯会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社会职责的时间等。
3、⼯作时间法律调整的意义【主观题】(⼀)保护劳动者⾝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提⾼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产率(三)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四)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4、⼯作时间⽴法的起源:1、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国际上最早。
2、1908年新西兰的⽴法最早确⽴了“8⼩时⼯作、8⼩时休息、8⼩时睡眠”的原则。
⼆、我国⼯作时间⽴法(⼀)标准⼯作时间《关于职⼯⼯作时间的规定》,职⼯每⽇⼯作8⼩时,每周⼯作40⼩时。
(⼆)⾮标准⼯作时间企业因⽣产特点不能实⾏标准⼯作时间,经劳动⾏政部门批准的。
1、缩短⼯作时间(1)特定岗位(矿⼭井下作业、⾼⼭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等)(2)夜班(3)哺乳期⼥⼯(4)未成年⼯和怀孕⼥⼯(7个⽉以上)2、不定时⼯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的,每⽇⽆固定⼯作时间,是适⽤于因⽣产特点、⼯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法按标准⼯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种⼯作时间安排。
3、综合计算⼯作时间①某⼀⽇(或周)的实际⼯作可以超过8⼩时(或40⼩时)②总实际⼯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作时间(1.5倍)③法定休假⽇安排劳者⼯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付⼯资报酬(3倍)第二节 休息休假制度⼀、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的区别(1)休息时间的总量⼤于休假(总量)(2)休息时间固定且普遍存在,休假除法定节⽇外,不具有固定性且享有的程度不同(是否固定)(3)休息不带薪,休假⼀般都带薪(是否带薪)(4)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的或价值(特定⽬的)⼆、休息休假的种类1、公休⽇⽤⼈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少休息⼀⽇。
公务员考试知识点20:劳动法

知识点: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在用工同时或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1、关于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1)试用期期限限制:①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③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④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⑤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最低限:①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②单位应当为试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解除):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不得“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知识点全面总结

法律知识点全面总结导语:法律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
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涵盖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点,为大家进行全面的总结。
一、刑法知识点刑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其中,刑法涵盖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例如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以及犯罪与刑事责任等。
拿盗窃罪来说,要构成盗窃罪,必须同时具备盗窃行为和主观故意这两个要素。
另外,在刑法中还存在着法定刑原则,即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规定明确的刑罚幅度,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知识点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涵盖了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比如,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偿等。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知识产权法中,包含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于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他人需征得作者的同意方可使用或转载。
四、民事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是指调整和保护私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民事法律中,涉及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的要求。
此外,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予以赔偿。
五、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在公司法中,包含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公司设立需要依法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并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规则和程序。
同时,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可以依法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利益分配。
法考主观题考试知识点

法考主观题考试知识点法考主观题是指法律考试中需要考生根据具体案例或情境,进行推理分析、问题回答、法律解释等主观性较高的题目。
由于法律知识体系较为庞大,法考主观题目涉及的知识点也较多,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说明。
1.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特殊人群权益包括妇女权益、儿童权益、老年人权益等。
例如,妇女权益保护涉及到妇女的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平等等方面,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儿童权益保护涉及到儿童的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益法》等;老年人权益保护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权益等方面,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2.刑法相关知识点刑法是法考中重要的考点,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量刑等。
重点内容包括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形式和刑罚的种类等。
3.民法相关知识点民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4.行政法相关知识点行政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等。
5.商法相关知识点商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商事主体、商事法律关系、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6.劳动法相关知识点劳动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集体合同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7.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知识产权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除了上述法律知识点外,法考主观题还可能涉及到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等其他领域的知识点。
因此,考生需要全面掌握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高一政治上册知识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Word版)

高一政治上册知识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021最新版)作者:______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1、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4、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8、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具有以下基本义务:1、劳动者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义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强制性的义务。
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高一政治上册第四单元知识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高一政治上册第四单元知识点: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第一我国公民具有劳动的权益和义务,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进程中的合法权益义务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三条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与义务的规范。
劳动者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干规定享有以下基本权益:1、同等就业的权益,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益;2、挑选职业的权益,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挑选合适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3、获得劳动酬劳的权益,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有有约定劳动酬劳的条款;4、休息休假的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益,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证;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证劳动者同等就业和挑选职业的基础;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益,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证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8、提请劳动争议的权益,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当然,权益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益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实行动条件,没有权益就无所谓义务。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具有以下基本义务:1、劳动者应当实行完成劳动任务义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强制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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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 1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
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 7 月 5 号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
(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
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 6 个方面。
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
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即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非标准工时形式: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非全日制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用于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工作时间之外,免于从事工作或劳动,可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
第七章工资与职工福利法律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
的最低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均排除在外。
( 1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是一项工资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 2 )有利于维护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安定以及企业公平竞争。
( 3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国家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加点,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依法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其他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问题,应分别按以下原则执行:①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付加班工资发放的原则,即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 、200%、300% 支付工资。
②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 支付加班工资。
③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
奖金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实绩所支付的奖励性报酬。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疾病。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我国 2003 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况: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还有三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 1 )工伤发生的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劳动者。
( 2 )工伤所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
( 3 )工伤发生主观要件是劳动者为了履行工作义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工伤发生客观要件是劳动者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包括: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也属于仲裁的范围。
第十章劳动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活动。
( 1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其他监督形式都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的配合。
表现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是最全面、约束力度最大的劳动监督。
( 2 ) 相关行政部门监督
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机关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 3 ) 工会监督
工会监督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监督,工会拥有一套全国统一并且几乎遍及各个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且以全体职工为后盾,这是其他任何分散性的社会监督无法与之相比的。
( 4 ) 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其他行政机关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
第十一章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1) 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 2 )行为人者必须具有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
( 3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行为人必须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