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项目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物资、工程和服务进行统一采购的行为。
二、采购原则第四条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坚持节约资源、提高效益、注重质量、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国产物资,鼓励采购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产品。
三、采购范围第七条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原材料、生产原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安装、维修、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采购:包括咨询、培训、维修、租赁等。
四、采购流程第八条集中采购流程如下:(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二)编制采购计划: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三)发布采购信息:采购管理部门在单位内部公告栏或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明确采购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
(四)组织投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五)开标、评标、定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履约验收: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八)结算付款: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五、监督管理第九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分析采购成本、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集中采购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电力公司生产系统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的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加强统一采购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鲁能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物资采购配送管理实施集中计划、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集中采购和按需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坚持保证供应、降低成本、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规模、物资规模、工期要求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管理执行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配送领导小组):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2)审定物资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配送的方针、原则、制度;(3)协调和决策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山东鲁能电力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公司):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的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根据配送公司管理项目、内容和范围,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物资人(2005)46号文件决定,配送公司设立综合部、计划部、发电部、供电部、储备中心、超高压物资部。
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鲁能物资集团公司有关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办法、程序;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实施细则等。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意见建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意见建议1. 引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集中采购管理,企业可以更高效地利用资源,控制采购成本,并确保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本文旨在提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以帮助企业优化其采购流程。
2. 建立集中采购部门首先,企业应该考虑建立一个专门的集中采购部门。
该部门应由专业的采购人员组成,具备良好的市场洞察力和谈判技巧。
集中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采购策略、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并监督物资供应链的运营。
3. 规范采购流程为了确保物资集中采购的高效性和公平性,企业应规范其采购流程。
以下是一些建议:•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每个财年开始之前,集中采购部门应与各业务部门合作,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这将有助于确保采购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集中采购部门应积极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评估其质量、可靠性和价格竞争力。
建议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带来更好的采购效果和价格优势。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物料质量和更灵活的交货期。
•签订合同并提供监督: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后,集中采购部门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现供应商违约或交付问题,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4. 数据分析和优化物资集中采购的效果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优化。
以下是一些建议:•采购数据分析:集中采购部门应定期进行采购数据分析,以评估采购策略的有效性和供应商的表现。
这将为企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以便优化采购过程。
•优化采购流程:通过不断地优化采购流程,企业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
建议集中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合作,识别可能的瓶颈和改进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
•供应链管理:除了采购过程的优化外,企业还应关注供应链的管理。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保质保量、高效经济地为公司生产建设提供所需物资,依据《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总部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法人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维修消耗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工具、信息化设备产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供应商、质量、价格、仓储、合同、结算、基础工作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办单位专指经公司授权承担公司集中采购任务的二级单位。
第七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实现降本增效,维护公司利益;(四)实施全面管理,确保集约受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物资材料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管理规定和工作任务;(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负责拟定公司各项物资管理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四)负责转发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并动态发布公司统管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五)负责采办单位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核与报批;(六)负责对二级单位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商、质量、价格、仓储、合同、结算、基础工作等环节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七)负责公司供应商及供应服务网络的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实施和推广应用;(九)负责收集、协调、处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公司授权采办单位按业务分工承担一级采购物资(以下简称一级物资)、统管二级采购物资(以下简称统管二级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任务,接受物资材料采购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7第2页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满足核心业务需要,有计划地集中采购大宗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注重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推动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化工原料、钢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充分考虑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注重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的协同能力,加强与供应方的合作,共同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保障采购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采购方应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采购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鼓励多元化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采购方应建立和完善采购计划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信义务,保证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售后服务等。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公司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公司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商品混凝土、钢制周转料、方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五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六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第七条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八条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第九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四)参加公司集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且与公司合作良好,没有起诉公司的情况。
第十条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或者串通有关人员虚报数量,行贿有关人员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起诉我单位的任意情形的,该供应商应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三年内全公司各单位不允许与其合作。
招标第十二条每次招标采购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参加投标,每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为增加竞争力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有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但没有合作过的单位或名录之外的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需具有比其他供应商明显的优势,经工作小组对其以往经营业绩、信誉、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方可参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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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办公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
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
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
5.医疗器械和耗材;
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
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
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
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
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
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
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
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
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
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
1.采购计划表;
2.招标公告模板;
3.招标文件样本;
4.中标通知书样本;
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物资采购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采购管理条例。
第十章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采购需求不明确: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报价不合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3.开标评标程序瑕疵: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
评标。
4.合同纠纷: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