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5版中国药典稳定性指导原则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一)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 ation/Abbrev iated New Drug Applic ation)。
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 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 igati onalNew Drug Applic 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 ion Applic 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药物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

旭 和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 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 取样检测。
旭 和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
赵永乐 2012年9月3日
旭 和
药品的稳定性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在保持 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药品的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研究的主要 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药品质量标准 的建立关系密切。
旭 和
药品的稳定性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目的
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温 度、湿度或光照强度等 条件改变时的变化规律。
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 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参 考《中国药典》现行版有关规定。
旭 和
原料药考察项目中的显著变化
1
性状超出标准规定
2 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 有关物质超出标准规定
4
结晶水发生变化
旭 和
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 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要求,具有一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Charles Chaplin人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秘诀。-Thursday, June 17, 2021June 21Thursday, June 17, 20216/17/2021
为药品的生产、包装、 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 期提供科学依据。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015版药典)

范围:药物制剂。
责任:检验员、QA监控员、化验室主任、质保科科长、质量部负责人.内容: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1.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1。
1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015版药典)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015版药典)目的:建立一个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操作规程,保证稳定性试验顺利进行。
范围:药物制剂。
责任:检验员、QA监控员、化验室主任、质保科科长、质量部负责人。
内容: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
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1.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1.1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ICH及CDE稳定性指导原则

预 期 冷 冻
*贮存温度低于-20°C的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单独设计
制剂稳定性试验
正式稳定性试验设计应考虑:原料药的性质和原料药的稳定性 研究结果,临床处方研究的结果(应说明:储存中可能发生的 变化、正式稳定性试验项目选择的理由)。 可采用一批批样品试验考察光稳定性。 (1)批的选择:与上市相同的处方、工艺、质量、认可标准和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指导原则料药强降解试验强降解试验:仅需对一批样品进行破坏,主要确定可能的降解产物, 并验证分析方法。 试验内容取决于原料药的性质及其包含的制剂类型: (1)温度(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如50 ℃、60 ℃等 ) (2)湿度(如RH75%或更大 ) (3)氧化 (4)光解 (5)对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时,在一较宽pH值范围内对水解 的敏感程度进行试验。
3试验程度已证明内包装完全避光只需做制剂暴露试验使用中暴露时间长的制剂输液外用制剂应做试验证明其使用时光稳定性考虑样品的物理性质升华蒸发融化考虑样品与包装材料可能的反应保证受最大面积的光照分散成单层保证得到均匀的光照大包分小包165样品的分析检查所有物理性质外观溶液的颜色澄清度固体制剂溶出度崩解度及含量降解产物取样的均一性
名称 一 般 试 验 长期试验 中间试验 加速试验 预 期 冷 藏 长期试验 加速试验 长期试验 放置条件 25℃± 2℃/RH60% ±10% 或30℃± 2℃/RH65% ±5% 30℃± 2℃/RH65% ±5% 40℃± 2℃/RH75% ±5% 5 ℃± 2 ℃ 25℃± 2℃/RH60% ±5% -20℃±5℃ 申报时要求最短时间 12个月 6个月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系列试验 除去内包装,完全暴露(祼片或裸胶囊) 除去外包装,以直接包装进行试验 用上市包装进行试验 (2)批次 明显光稳定或光不稳定1批、不明确加2批。 (3)试验程度 已证明内包装完全避光,只需做制剂暴露试验 使用中暴露时间长的制剂(输液、外用制剂)应做试验证明其使用时光稳 定性
GMP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中药在温度、湿度、光线、微生物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为中药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根据试验结果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中药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丸剂应在10000g或10000丸左右、片剂10000片左右、胶囊剂10000粒左右,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口服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中药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中药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大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大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大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1、加速试验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中药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中药的稳定性,为中药审评、工艺改进、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各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稳定性试验规定,稳定性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方法

FDA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品稳定性试验规定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原料和制剂成品稳定性试验书面计划,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每批数量、考查项目、考查频次、时间等。
经批准后执行,新开发的制剂品种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计划。
3 公司药品生产用原料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影响因素试验法:3.1 将一批供试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平皿中,在以下条件下按规定贮存,检测重点考查项目各项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
重点考查项目包括: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查项目。
影响因素试验条件:3.1.1 暴露在常温空气中;3.1.2 高温试验,温度分别为60℃、40℃两个温度水平;3.1.3 高湿试验,湿度分别为90%±5%、75%±5%两个湿度水平;3.1.4 强光照射试验,照度为4500LX±500LX4 制剂稳定性试验:4.1 加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温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末取样检测各剂型规定的重点考查项目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片剂的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
硬胶囊剂的重点考查项目为: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水份。
液体制剂的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相对密度、含量、pH值、微生物限度检查。
3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2年,6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3年。
4.2 长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贮存,每年检测一次,重点考查项目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观察3年的检验结果,以确定产品的贮存期或有效期。
5 严格按照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6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后处理,评定并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15版药典指导原则-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9000指导原则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实验包括影响因素实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物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
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那个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片剂至少应为10000片,胶囊粒至少应为10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物,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物原料药物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1批原料药物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物摊成≤10mm的薄层,进行一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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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 (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 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 ( NDA/ANDA ,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其他如创新药( NCE ,New Chemical Entity )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上市后变更( Variation Application )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复验期/ 有效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
例如,强制条件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照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以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作用。
(二)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新原料药及新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或验证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且试验各批次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包装容器也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强制条件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可加试适宜批次样品。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 个连续批次的样品进行。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即在放置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 或有效性的指标,并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特性。
另外,还应根据高湿或高温等试验条件,增加吸湿增重或失水等项目。
原料药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熔点或凝点、旋光度或比旋度等)、酸碱度、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杂质(异构体、降解产物等)、晶型、粒度、干燥失重/水分、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设置考察项目;如聚合物的黏度、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等;无菌原料药的细菌内毒素/ 热原、无菌、可见异物等。
制剂的考察项目通常包括:性状(外观)、杂质(降解产物等)、水分和含量等。
另外,还应根据剂型的特点设置能够反映其质量特性的指标;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缓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的释放度,吸入制剂的粒度与粒度分布,脂质体的包封率及泄漏率等。
另外,制剂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的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通常是通过在加速和/ 或长期稳定性试验(注意药品应与包装材料充分接触)增加相应潜在目标浸出物等检测指标,获得药品中含有的浸出物及包装材料对药物的吸附数据;所以,制剂的稳定性试验应考虑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的相容性试验一并设计。
相容性研究的具体内容与试验方法,可参照药品与包装材料或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三、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一)强制条件试验强制条件试验是通过给予原料药较为强烈的影响因素条件,如高温、高湿、光照、酸、碱、氧化等,考察其在相应条件下的降解情况,以了解试验原料药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可能的降解途径及产生的降解产物,同时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强制条件试验通常只需1 个批次的样品,试验条件应考虑原料药本身的物理化学稳定性。
高温试验一般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以上(如50℃、60℃等),高湿试验通常采用相对湿度75%或更高(如92.5% RH 等),光照试验的总照度不低于1.2× 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 ·hr/m 2。
另外,还应评估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在较宽pH 值范围内对水的敏感度(水解)。
如试验结果不能明确该原料药对光、湿、热等的敏感性,则可加试适宜批次样品进行相应条件的强制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
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 饱和溶液(15.5-60 ℃,75%±1%RH)或KNO3 饱和溶液(25℃,92.5%RH)。
光照应采用输出相当于D65/ID65 发射标准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 是国际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ISO 10977(1993)] ,ID65 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应注意滤光除去低于320nm 的发射光。
样品应同时暴露于日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固体原料药样品应取适量放在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分散放置,厚度不超过3mm ;必要时加透明盖子保护(如挥发、升华等)。
液体原料药应放在化学惰性的透明容器中。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原料药本身的稳定性及强制试验条件下稳定性的变化趋势设置;通常可设定为0 天、5 天、10 天,30 天等。
如样品在较高的试验条件下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降低相应的试验条件;例如,温度由50 ℃或60℃降低为40℃,湿度由92.5%RH 降低为75%RH等。
(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及必要时进行的中间条件试验,主要用于评估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对原料药质量的影响(如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为长期试验条件的设置及制剂的处方工艺设计提供依据及支持性信息。
加速试验通常采用3 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置在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试验条件为40℃± 2℃/75%RH±5%RH,考察时间为6 个月,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3 个时间点(如0、3、6 月)。
根据研发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则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增加检测时间点。
如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当加速试验6 个月中任何时间点的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中间条件为30℃ ± 2℃/65%RH ± 5%RH,建议的考察时间为12 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括初始和末次的4 个时间点(如0、6、9、12 月)。
原料药如超出了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为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为30℃± 2℃/65%RH ±5%RH,则无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加速试验条件为25℃±2℃/60%RH ±5%RH。
新原料药或仿制原料药在注册申报时均应包括至少6个月的试验数据。
另外,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在加速试验的前3个月内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对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加试1批样品进行少于3个月、增加取样检测频度的试验;如前3个月质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终止试验。
目前尚无针对冷冻保存(-20℃± 5℃)原料药的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研究者可取1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如5℃±3℃或25℃±2℃)条件下进行放置适当时间的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过程中)对其质量的影响。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可参考冷冻保存(-20 ℃± 5℃)的原料药,酌情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复验期提供数据支持。
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 个批次的样品进行,放置在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放置条件及考察时间要充分考虑贮藏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通常为25℃±2℃/60%RH±5%RH 和/ 或30℃± 2℃/65%RH ±5%RH,考察时间点应能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情况;如建议的复验期为12 个月以上,检测频率一般为第一年每3 个月一次,第二年每6 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复验期。
注册申报时,新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 个注册批次、12 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复验期。
仿制原料药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 个注册批次、6 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复验期。
拟冷藏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5℃± 3℃。
对拟冷藏保存的原料药,如加速试验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其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复验期。
拟冷冻保存原料药的长期试验条件为-20 ℃±5℃。
对拟冷冻保存的原料药,应根据长期试验放置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其复验期。
对拟在-20℃以下保存的原料药,应在拟定的贮藏条件下进行试验,并根据长期试验放置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其复验期。
(四)分析方法及可接受标准稳定性试验所用的分析方法均需经过方法学验证,各项考察指标的可接受标准应符合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