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配置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
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
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
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
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
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建筑施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自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百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扩展资料:项目专职安全生度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知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道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来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知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道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对于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不少于多少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万~5万平方zd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扩展资料总承包回单位在承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后,根据施工的需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总承包单位转包的专门施工单位称为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主要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书及预算、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答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交付使用。
在有分包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要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作业计划,统一现场指挥和交叉施工,统一现场平面位置管理,统一安排现场的暂设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
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来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源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但是新的安全法已经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3、建筑工程面积超过五万平方应配备多少个安全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知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道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设置和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置和配备标准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项目部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工作。
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历,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持有国家认可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能力。
*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各方之间的关系。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技术水平负有重要责任。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历,并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 具备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密切配合。
3. 施工员施工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具体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历,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 具备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密切配合。
4. 安全员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历,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密切配合。
5. 材料员材料员负责项目的材料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历,并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项目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在第七条规定的配置原则上适当调整;对下列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增配:一地下暗挖作业;二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作业;三人工挖孔桩作业;四脚手架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和拆除作业;五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m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七起重吊装作业;八拆除、爆破作业;第九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十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超过15人的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重点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督;第十一条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A类2人,B类企业项目经理的人数,C类安全机构人员3人,专业安全员人数与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人数相同。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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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业分包安全员配备标准通常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进行设定。
以下是具体的配备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通常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2.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至少配备2名安全员。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应至少配备3名安全员,并需按专
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则按照工程的合同价格进行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2.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应至少配备2名安全员。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应至少配备3名安全员,并需按专业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外,对于专业承包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配备。
如果施工人员超过50人,就应当根据施工人员的数量增加安全员的配备,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
1.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00人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
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的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的安全员配备可能还需要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难度、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等因素,并且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