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讲义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煤矿防治水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生产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此,制定煤矿防治水安全的七条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的范本,总长度约为____字。
第一条:煤矿防治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将防治水安全作为重要议题,确保水的安全管理与矿山生产相适应。
(二)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防治水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三)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中水的安全。
第二条:煤矿水污染防治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废水的监测,确保矿山废水不违反国家环保标准,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煤矿企业应建立矿山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三)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排水渠道的管控,确保排水渠道畅通,防止水流滞留引发安全事故。
第三条:煤矿涌水灾害防治要求(一)将煤矿防治水安全作为重要的生产安全工作,确保矿井及相关设施的防涌水性能。
(二)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涌水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涌水灾害防治工程。
(三)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矿井水位异常,预防涌水灾害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课件

强化培训和教育: 对煤矿工作人员 进行防治水知识 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煤矿 防治水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流 程和责任人,确 保在发生水害事 故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进行处置。
加强技术研发和 创新:鼓励和支 持煤矿企业加强 技术研发和创新, 推广先进的防治 水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防治水 工作的效率和安 全性。
建立完善的防 治水机构和制 度
定期进行水文 地质勘探和调 查
制定详细的防 治水方案和措 施
严格控制开采 深度和范围
加强井下排水 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
建立应急预案, 确保在发生水 害时能够及时 采取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措施
强化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制定详细的防治水计划和方 案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制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煤矿安全的关系:阐述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煤矿安全之间的关系, 强调防治水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性。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与监督:介绍煤 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方法和监督检查机 制,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监督 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等。
煤矿防治水规定难点释义
难点一: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
难点二:防治技术要求高
煤矿防治水规定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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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施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建设
定期进行防治水工作检查和 评估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章节副标题
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概述:对煤矿防治水规定 的基本概念、目的和意义进行介绍。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总 则、组织管理、技术要求、监督检查等 方面的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三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安全是煤矿工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水安全的规定。
下面将介绍煤矿防治水安全的七条规定。
规定一: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人负责,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规定二:煤矿必须加强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
煤矿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布置水害防治设施,包括排水系统、堤坝、排污沟等,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规定三:煤矿必须加强对水体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煤矿应该配备专业的水质监测设备,定期对煤矿周边的水体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应的标准,防止因水质污染引发的安全事故。
规定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水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在突发水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规定五:煤矿必须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
煤矿应该定期组织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水害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迅速地做出反应。
规定六:煤矿必须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
煤矿应该根据施工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水害事故的发生。
规定七:煤矿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煤矿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煤矿防治水安全的七条规定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水害防治设施建设、监测水体环境、建立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控制施工工艺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只有做好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二)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水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煤矿应定期组织水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水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学习共张幻灯片 (一)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学习共张幻灯片(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学习共张幻灯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共张幻灯片进行分析和学习。
一、规范工作流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的关键是要规范工作流程。
在工作流程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
二、加强安全培训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还包括加强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必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
三、加强安全巡查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还包括加强安全巡查。
在安全巡查方面,必须通过专业的巡查人员和检查工具,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准确的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四、加强设备维护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还包括加强设备维护。
在设备维护方面,必须按照制定的设备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严格遵照设备使用规程,对发现的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维修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排放控制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还包括加强排放控制。
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必须按照国家排放标准,对废水废气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和排放工作,减少废水废气的对环境的污染。
六、加强事故应急最后,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还包括加强事故应急。
在事故应急方面,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煤矿事故的最小化和局部化,最大限度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内容的学习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并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和排放控制工作,并加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防治水细则PPT学习教案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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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 本细则。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 量及处理情况;
(六)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 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 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 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第7矿页井/共8水3页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 基础资料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 账,并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1次。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六)老空。调查老空的位置、分布范围、积水量及补 给情况等,分析空间位置关系以及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七)周边矿井。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 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 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资料,并 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水患灾害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防治水的概念、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防治水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防治水的概念防治水,矿业中的一种必要行动,旨在消除市场生活的煤矿地下水患灾害和地面水患灾害,维持煤矿地下水位偏低且稳定,以达到优化生产契机。
二、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生产中水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煤矿地下水患灾害以及地表水患灾害都会对煤炭企业的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灾害。
因此,加强煤矿水防治工作非常必要。
1. 保障生产安全煤矿水患灾害会导致生产中断、矿井事故等严重后果,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助于防止此类灾害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 保护生态环境煤炭开采会造成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减少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有利,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编制防治水规划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情况调查、水资源调查、水利工程设计、防治水方案编制等。
2. 实施生态修复煤炭开采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因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于防治水工作非常重要,可以改善水环境,减少水资源的损失。
3. 建设水利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设适合的水利工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煤炭生产活动的环保行为。
4. 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人员是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从而提高煤炭企业防治水工作的水平。
四、防治水措施防治水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这样可以避免由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水患灾害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课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满足工 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 灾设备和物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 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解读】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求所有 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 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 为标准。
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和山洪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 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 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 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实填死。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解读】矿井在雨季要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同
时要结合矿井实际,对影响矿井的隐患进行检查治理。特别是接到暴 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视。收集的信息要及 时反馈给矿调度室,以便及时决策。特别是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加后, 要查找原因;未查明原因之前,要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解读】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 落实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矿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 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不能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 水钻机。如果探放水任务少的煤矿,探放水队伍可与 探放瓦斯的队伍合在一起。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 上岗。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极复杂的煤矿企业(集团)、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 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防治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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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学习内容煤矿水害防治对煤矿安全生产是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及法规有内容,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煤矿防治水规定》,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现就一些有关改动的内容和需要大家日常工作必须注意的地方和大家探讨一下,以便今后能够更好的进行防治水工作,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总则部分1、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这里请大家注意的事,本规定比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高,要优先执行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比较靠后,所以煤矿安全规程中不符合的部分一定要执行本规定)。
2、明确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如我矿是矿长为主要责任人;总工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还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1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企负责人处3-5万元的罚款。
3、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在这里有一个变化的地方,就是原来《规程》、《条例》是八字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现改为十六字。
4、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1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15万元的罚款。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煤矿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50-2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2-15万元的罚款。
举例说明:2006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
( 事故经过)5、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使用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关知识,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同时、要不断的总结防治水规规律,才能更好的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发生。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我矿2003年度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煤中等类型。
现在《规定》中要求每3年进行一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要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
(1)遇突水点时,未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的。
(2)未按规定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的。
(3)未按照规定对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的。
(4)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未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
三、矿井防治水1、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2、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3、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违反本条规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15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7-12万元的罚款。
4、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6、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7、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
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8、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10、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50万元的的;对企业负责人处1-3万元的罚款。
11、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当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12、工作面煤采完后,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需关闭的局部疏水降压钻孔,应当进行注浆封闭,并在有关图纸上标明其位置。
四、井下探放水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二)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三)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回采。
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违反本条规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5、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6、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5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3万元的罚款。
7、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