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经营权和控制权博弈 文档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班级:会计1104班姓名:肖沛奇学号:201142070428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2009年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借壳“京华自动”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百慕大。
香港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受英国公司法律体系影响,根据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要求,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即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其管理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各种日常经营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国美股权之争始末: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
家电业的“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
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
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
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
但方案未被采纳。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害了黄光裕。
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有公开化。
引入贝恩,是黄光裕与陈晓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09年7月,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
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未被采纳。
2010年5月,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为人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遭到董事会否决。
矛盾至此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过没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等人的职务。
股权结构变动、控制权争夺与公司治理——以国美电器为例0

案例正文:股权结构变动、控制权争夺与公司治理——以国美电器为例1摘要: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密切相关,两者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随着企业两权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归属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争夺之间存在怎样的相互影响?股权结构变动及其控制权争夺对公司治理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通过国美电器这一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第一个理性文明的控制权争夺案例展开讨论。
关键词: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0 引言随着现代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现状的出现,公司控制权的归属不断地在股东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变动,这种变动对公司治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涉及到投资者保护、委托代理关系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公司控制权问题开始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
过去30年中,中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多数为家族企业。
在创业初期,家族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聚集人才,团结奋斗,甚至不计报酬,在很短的时期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原始资本积累。
在上述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大多都是以创始人为实际控制人,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其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成为需要突破的重要瓶颈,由此导致的控制权之争也不断上演。
早在2006年,我国国内A股上市的东北高速(600003)就上演了一场控制权之争,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完全和期间的一些违法行为,使得该企业最终于2010年初走向了分立。
上海宏盛科技(600817)也因2007年开始的新老股东控制权之争而被迫停牌,2010年该公司又重演了控制权的争夺,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1.本案例由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的史金艳、戴望秀撰写,作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
2.本案例授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使用,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3.由于企业保密的要求,在本案例中对有关名称、数据等做了必要的掩饰性处理。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如二股东联手职业经理人控制董事会反对大股东资 产注入、大股东持股33%但在董事会中没有对应席 位、大股东提出的战略调整建议无法得到董事会采 纳、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无法有效沟通而发生商战 导致浪费大量公司资源影响经营业绩等。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缘由探索
• 2010年10月、11月,双方继续谈判, 达成谅解备忘录 (邹黄打入董事会,陈 晓留任)
• 2011 年3 月10 日 ,陈晓正式退出国美 董事会。
三、案例评析
•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更换的四个阶段 •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缘由探索 • (三)控制权之争折射的公司治理问题 • (四)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法律规制的完善
所有战略和经营,由于其骠悍的管理魄力和骁勇 的战略眼光,以及国美独创的类金融发展模式, 国美迅速扩张为中国家电连锁零售业第一。
2、国美高速发展时期
黄光裕相对控股时期 仍表现为一股独大,出现的问题包括公众股东回报不
佳、董事会受控而通过不利公司的回购、未实施股权 激励而引发管理层多次动荡及出走。具体表现为黄减 持国美股票以套取资金投资地产业和归还赌债,其股 权不断稀释下降至33.98%,控制董事会通过公司回购 其股票超百亿元,将上市公司变成大股东的“提款 机”;张志铭、华天、何炬等力主股权激励的高管因 未获黄光裕支持离开国美,造成人才流失。
国美之争看似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 控制权之争,实质上是传统家族式治理和现代 企业公司治理两种制度之间的博弈。而公司治 理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后危机时代民营企业 走出困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后 危机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到底应当 选择怎样的制度模式? 相关法律如何进行规制 和完善?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研究和 探讨的现实问题。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因一场控制权之争而倍受关注。
争斗主要围绕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与职业经理人陈晓而展开,并牵连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的地位、外来资本介入、创始人保护、职业经理人角色及信托责任等争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走向吸引资本入股、扩大股权结构这条道路。
随着股权结构的不断丰富,现代企业制度也会逐渐健全。
职业经理人、外来资本都将被引入,企业经历着改革转型,创始人面对着控制权减弱的过程。
企业发展过程中,同时与创始人的利益也产生冲突。
民营企业的创始人、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往往在控制权这个层面上发生纠纷。
最近,被称为中国商业史上极具典型案例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其间由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和职业经理人陈晓之间的“黄陈”之争,非常值得分析和反思。
本文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研究的案例是国美电器(股票代码:0493,股票名称:GOME)。
采用案例介绍——案例问题分析——案例启示分析的结构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进行了研究,归纳得出结论。
通过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这一案例,分析以国美电器为代表的民营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对我国众多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提供有效的帮助与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上市民营企业的控制权争夺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些控制权之争的背后,都有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对控制权之争的方式进行分析,结合国美电器的实例,对控制权斗争反应的问题进行梳理,为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提供有利的补充和借鉴意义。
国美控制权之争反映了中国民营企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离不开吸收外来资本,离不开创始股东分散股权等问题。
民营企业应对这些转型风险,有赖于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发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存在的问题,真正改善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有赖于鉴别外来资本投资目的,选取与企业长远目标一致的外来资本;有赖于创始股东适当保护自身的权益。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博弈视角下的国美股权之争

博弈视角下的国美股权之争摘要:家族企业在中国有着深厚基础,而引入职业经理人则是迈向现代企业,实现进一步发展的有效环节。
但由于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造成职业经理人侵害股东利益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通过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分析,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博弈过程模型,探讨国美电器大股东与其聘任的职业经理人之间博弈选择,从而提出家族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过程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美;职业经理人;博弈;家族企业;控制权一、引言持续将近一年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最终在3月底国美电器发布官方公告宣布陈晓离职落下了帷幕。
回顾这场纷争,在去年9月28日的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上,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动议,主要包括三方面诉求:一是撤销陈晓、孙一丁相关职务;二是撤销20%新股增发的一般性授权;三是提出委任新董事。
[1]最终结果是经过半年的斗争,这三项要求最终还是都实现了。
这也意味着黄光裕为代表的大股东获得了这场纷争的完胜。
二、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现代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经营者应当凭借其人力资本获取企业部分剩余索取权,才能保证他与企业所有者目标的一致性,从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2]剩余控制权虽然理论上属于所有者实际上却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要家族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进行改造,实行两权分离,无异于让家族企业所有者既让渡部分所有权,又交出实质上的剩余控制权。
国美控制权之争,实质就是目前我国信用制度缺乏、创业资本及劳动没有有效套现和退出机制的条件下,企业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对剩余索取权的博弈结果。
[3]三、家族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博弈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互动关系都可以利用一个契约关系来描述。
然而一方面由于契约很难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及内容,因而是不完备的。
由于契约不完全意味着谁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就非常重要了。
而控制权是否会从家族成员手中向外部人让渡转移则取决于契约各方讨价还价的博弈结果。
博弈双方考虑的自然是各自利益极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国美控制权之争 (2)

国美控制权之争一、背景介绍在中国家电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国美电器成为了一家备受关注的企业。
然而,近年来,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场控制权之争牵扯到了国美电器的企业治理、股份结构和公司发展战略等多个方面。
二、控制权之争发生的经过控制权之争源于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与贝恩投资之间的矛盾。
在2008年,贝恩投资以60亿元入股国美电器,并获得了公司10%的股权。
然而,由于公司业绩不佳和贝恩投资对公司运营策略的不满,黄光裕对贝恩投资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解除,并试图收回控制权。
控制权之争进一步升级的导火索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
由于金融危机对国美电器的影响,贝恩投资迫切希望改变公司的管理方案和经营策略。
然而,黄光裕坚持自己的经营理念,并试图自己重新回到公司掌控之中。
在控制权之争的过程中,黄光裕不断通过股权买卖和法律手段获取控制权。
然而,贝恩投资并没有放弃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他们通过增持股份和争取股东支持等方式力图保持对公司的控制。
双方展开了激烈而复杂的争夺战。
三、控制权之争的影响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控制权之争引发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和经营不稳定的局面。
公司高层的争议和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决策的滞后和执行的混乱,使得公司无法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和挑战。
其次,控制权之争让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影响。
市场对于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者的恐慌和无法确定公司的未来走势。
股价的大幅波动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导致了股市的混乱和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控制权之争还对国美电器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长期的控制权之争给外界传递了不稳定和不可信的信号,使得消费者对于国美电器的品牌价值产生了怀疑。
这对于公司的市场竞争和品牌建设无疑是一种挑战。
四、控制权之争的解决控制权之争最终在2012年得到了解决。
黄光裕通过购买大量的股票,以及与贝恩投资和解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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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权2010年9月28 日, 国美上市公司在香港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议案只有一项通过, 就是撤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特别授权而撤销陈晓董事会主席的决议没有通过, 结果表明代表着控制权的大股东黄光裕与掌握经营权的董事会主席陈晓双方都没有取得绝对的胜利, 两者之间的冲突并没有结束, 而是刚刚开始。
在国美之争中, 不管是大股东黄光裕取胜, 还是代表管理层的陈晓获赢, 国美上市公司都要承担双方博弈所造成的最终后果, 受这事件影响国美企业的业绩大幅度下降, 一度败落同期其他竞争对手, 因公司不稳定的运行架构, 造成的潜在危害更是不可估量。
本文所提及到的博弈是指不同利益主体所掌握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在相互作用时, 各主体根据各自所处的位置和享有的权利,做出有利于其自身并有利于公司的决策的一种行为。
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内斗日趋白热化, 如何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 化解冲突, 求得利益平衡, 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的关系, 透过列举两者冲突的表现形式, 分析其存在原因, 并总结出取得控制权和经营权平衡的可能性以及解决方案。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根据掌控者的不同, 上市公司的主要权力分为控制权和经营权( 本文暂不研究监督权)。
控制权是指对事关公司根本或存亡命运事项的决定权。
控制权表面上是由股东大会掌控, 实际上是由占有一定股份数额的控股股东[ 1] (P11- 12)( 即能够单独或联合其他人决定公司命运的股东) 掌握, 因为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表决权取决于股东占有的股份数额; 经营权是指除涉及公司根本或存亡命运的事项外, 关于公司事务管理、业务开展、经营决策的权力, 主要由董事会享有。
董事会可以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 独立处理日常经营业务, 股东如有异议, 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决议, 经过投票对董事会作出的决策予以否决, 或者更换董事, 但不能越过董事会而直接进行日常商业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不是对立的, 而是处于一种相互制衡的状态,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 经营权制约控制权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 股东可以通过运用资本多数决原则, 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决议才能生效的方式决定他们认为关乎公司根本利益的问题。
但在占有公司股份数额足以实际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股东(以下简称控制股东) 的利益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相互对立的时候, 由于控制股东一般并非公司经营管理专家, 如果允许控制股东在公司日常营业管理中代替董事会作出决策, 不仅可能不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使公司招致损失,而且控制股东可能滥用其表决权的优势, 从事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一点在黄光裕案中最为体现, 在担任国美电器控制股东期间, 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 年, 其执权期间很多商业决定都是从其个人利益出发, 妄顾其他股东的利益,甚至有损公司的利益, 黄光裕案一度导致国美电器股价下跌, 对国美电器造成严重影响。
确立公司董事会经营权的独立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股东控制权的滥用, 是现代企业制度赋予公司人格独立资格的具体表现, 在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上, 不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越多越好, 尽管有些事项对股东现有或潜在的利益有重大关系, 但是若由董事会来决定更具专业性, 能够更好地避免耽误商机或盲目决策, 有效限制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权力对公司经营管理不当干预的可能性, 从而有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经营权服务于控制权经营权只是手段, 控制权是经营权的最终目的, 两者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反而是相辅相成, 无论是大股东, 还是小股东, 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目的。
而董事的宗旨和全部行为的出发点正是在于创造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 (P175)强调董事会对股东的制约并不代表可以忽略董事的忠诚义务,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虽然条文上只规定了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 但由于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因此, 董事会也要对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义务。
在国美之争中, 有一个引起普遍争议的问题: 董事会是否对推荐其为董事的股东忠诚? 大多数的舆论都是支持黄光裕, 觉得陈晓背离了主仆间的忠义关系, 甚至认为他是叛徒, 这是对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误解。
在我国, 控制股东控制董事会、自己所派出的董事必须为自己的利益在投资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实际上不管是谁推荐的董事, 一旦被股东大会所任选, 便成为公司的董事, 为公司服务, 为全体股东服务, 而不是只为某一位股东即便是推荐人服务。
董事依靠勤勉尽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 从而满足推荐人( 股东) 利益最大化而不辱推荐人对其的信任和期盼, 这才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作为公司决策人的董事的基本要求。
另外, 董事会只享有经营权, 对于公司根本或存亡的事项的决定权由股东大会掌握, 确切地说, 掌握在占有一定比例股权数额的控制股东手上。
之所以会出现黄光裕与陈晓的冲突,是因为黄光裕失去了对国美公司的控制权, 其所占有的股份数额低于34%, 在股东大会的投票中占不到绝对的优势, 他的表决权并不起到控制公司决策的地位。
由此可见, 如果说陈晓因为背叛黄光裕而被称为叛徒的话, 是根据被谁推举做董事就要为谁办事的观念来判断, 而不是通过分析股权比例而得出结论, 这样不符合现代公司的治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之冲突控制权和经营权由不同利益主体而掌控, 在相互作用时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 这是双方博弈过程中的消极的一面。
从当今我国整个商业文化和法律氛围来看, 大股东与董事会的直接冲突是比较少见, 因为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国有控股公司, 另一种是家族企业。
在这两种情况下, 一般有稳定的控制股东, 而董事会只是控制股东的手臂延长, 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 控制股东不得不利用董事会这一合法的平台来操控公司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 经营权只是控制权的表现之一, 董事会没有独立性可言, 一般不会出现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背离。
但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 融资规模的扩大, 股权分散, 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在博弈过程中出现冲突成为个不可逆流的趋势。
主要表现为控制权逐渐成为一种多元主体的权利集合, 不再是由一个或多个大股东能决定公司命运, 控制权因难以集中行使而有所削弱; 相反, 经营权因控制权的削弱而变强, 经营权的自由裁量空间得到很大扩张甚至出现经营权与控制权相背离的现象。
控制权与经营权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 股权分散, 控制权因难以集中而削弱从股权结构分析可知, 公司股权分散程度越高, 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也越高, 上市公司尤其严重, 股权分散, 没有稳定强大的控制股东, 随着股权的变动, 股东大会的重要成员也随之变动, 作为经营权服务对象的控制权也因股权变动而在不同股东之间转换; 另外, 控制权流于形式的现象日益严重, 股权分散的股东因行使控制权的成本高于利益而选择以搭便车的方式来代替投票表决形式行使控制权。
控制权因难以集中行使而有所削弱, 这样为董事会经营权的滥用提供了方便, 公司管理层可利用特权逃脱责任, 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 这对本来拥有控制权的股东造成严重威胁。
(二) 公司治理需要专业化人才, 经营权权力扩大上市公司的发展是财力和人力结合的过程,公司之经营, 需专设法定必备之业务执行机关以司之, 此即所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之分离, 乃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之所在。
[3] ( P 202)公司内部业务运营日益复杂化、经营决策日益专业化及公司外部经营节奏不断加快、生存竞争日趋残酷, 这种趋势下, 股东欠缺公司经营管理知识技能的弱点越趋明显, 董事作为公司经营者正弥补了股东的这一缺陷, 能够更准确、更专业地作出独立的商业判断, 把握商业机遇。
引入对公司管理的专业人才, 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必经之路, 但从某种程度来说, 把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力赋予公司董事行使,也意味着对股东控制权的限制, 双方的冲突是权力让渡的结果。
(三) 股东谋求利益过分放权, 经营权削弱控制权黄光裕试图以最小成本保持对国美电器最大程度地控制权, 不惜过分放权给董事会, 包括股份增发或回购、任命董事及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等商业决策权, 使自己能够摆脱股东大会决议这一严格程序的束缚, 直接控制董事会来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当黄光裕对国美的股权份额逐渐缩小, 甚至低于34%这一控制权黄金比例时, 董事会利用股东会的特别授权引进贝恩资金、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 进一步摊薄黄光裕的股权, 使其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从事物的本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 4] (P116- 117)控制股东为了便于控制董事会而过度放权, 等同于把公司的控制权让渡给董事会。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之平衡最适合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则往往在冲突无可避免、利益方被迫博弈的危机中被造就和发展。
公司法! 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自治留出了很大空间, 完全可以由股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约定。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形成股东和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的双方协议, 将有利于在控制权与经营权博弈过程中, 化解冲突, 取得平衡, 最终把双方的精力更多地投身于管理公司和为股东创造价值, 而不是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为此, 本文在下面论述中着重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力求令大股东放心把公司投入到资本市场, 加大融资规模, 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而且能够合理利用具备专业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 使公司得到更科学的管理。
(一) 建立和优化公司治理规则通过建立和优化公司治理规则, 在公司章程上明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职能, 限制控股股东对董事会过度授权, 有助于减少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冲突的产生。
尽管对公司享有最终控制权的股东会把公司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力交给公司经营者行使, 但关乎公司根本或存亡命运事项的最终决定权一般还是由股东会来掌握, 过分地放权给董事会很可能造成控制权与管理权相背离的局面。
从国美之争中可以看到,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特殊授予进行股份增发或回购、任命董事或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权力是造成这次冲突的导火线。
控制股东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过度放权, 试图以最小的股权份额来控制公司, 这必然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我们应该遵循科学的公司治理规则, 而不是仅从控制股东的利益出发任意修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