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概要

2011年3月,陈卸任,张大中出任国美总裁。黄继续作为 国美第一大股东,贝恩为第二大股东。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历程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结果
贝恩 贝恩 贝恩
黄
陈晓 陈晓 黄 黄
相关博弈方最终的持股比例
最终国美电器董事会结构
“ 大股东控制 ”转化为 “ 内部人 ( 内部人绑定贝恩资本 ) 控 制”
问题讨论(1)
请从董事会约束、资本市场约束、产品市场的约 束、经理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来 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中 发挥作用。
董事会约束
大股东(黄光裕)作为初始股东,通过股权优势控制 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决策机制,从而控制了整个 公司的经营管理。 英美法系,只设立董事会,无监事会。 家族企业,董事会权力过大。 第一回合:2009年1月,被迫辞任董事局主席。陈晓 接任。 第二回合:贝恩出场。
资本市场约束&董事会约束
贝恩投资与国美电器达成的融资协议为: 后者通过增发可转 ( 股 ) 债券及配售新股相结合的融资方案。 方案具体包括: 国美电器向贝恩发行 1 5 . 9 亿元 ( 约合 18 . 04 亿港元 ) 七年期可转债, 年息 率 5 % ; 如贝恩投资实施转股, 初始 转换 价每股 1 . 1 8 港元; 如于国美电器公开发售完成后转股, 转
换价格则调整为每股 1 . 108 港元。以 0 . 6 72 港 元 / 股 的价格,
向所有老股东按 12 7 .59 亿总股本的 1 8 % 比例配售新股 。贝 恩与 国美电器 约定, 如老 股东 认购 不足, 贝恩将作为包销商, 认 购全部剩余配售股份。
同时贝恩投资同国美电器约定 : 陈晓的董事局主席任期至少 3 年
国美股权之争之公司治理案例分析.ppt

陈黄股权之争简介
• 国美的最大股东兼董事会主席黄光 一手经营的国美业绩斐然, 裕,一手经营的国美业绩斐然,但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罪、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罪、 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 年。黄 光裕突然入狱使国美陷入混乱之中。 光裕突然入狱使国美陷入混乱之中。 临危受命的陈晓迅速带领国美走出 困境,并引进贝恩资本。 困境,并引进贝恩资本。由此稀释 了黄光裕的股权, 了黄光裕的股权,引发了陈黄股权 之争。 之争。
(二)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建 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立薪酬管理委员会
• 公司的薪酬制度不仅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要素,也是 公司的薪酬制度不仅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要素, 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核心要素。 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核心要素。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来 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因此, 说,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因此, 完善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非常重要。 完善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非常重要。鉴于国美股权激励制 度胎死腹中的前车之鉴,为了防止股权激励的失效, 度胎死腹中的前车之鉴,为了防止股权激励的失效,强化 董事会运作机制,在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时, 董事会运作机制,在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建立 薪酬管委会。 公司的股权激励薪酬管委会, 薪酬管委会。 公司的股权激励薪酬管委会,要发挥 实效,需要两个条件,即一是真正的独立, 实效,需要两个条件,即一是真正的独立,二是真正拥有 制定和监督薪酬的权利。 制定和监督薪酬的权利。组成薪酬管委会的成员需要是完 全独立的董事, 全独立的董事,这样才能确保管委会能独立于公司高管人 员做出理性的、公平公正的判断。 员做出理性的、公平公正的判断。薪酬管委会在权利和职 责上有所侧重,应该全权负责高管人员的薪酬事务, 责上有所侧重,应该全权负责高管人员的薪酬事务,高管 人员所有的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等事项, 人员所有的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等事项,都应由薪酬管委会 来决定, 来决定,并负责制定公司的薪酬稳定人才以及薪酬激励员 工战略。 工战略。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股权之争爆发前夕
一.黄光裕入狱,陈晓担任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2008年12月27日,黄光裕因为涉嫌经济刑事案件被调查,于是国美 电器为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 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作为国美董事主席的身份自动终止,于是陈晓出任国 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同时担任行政总裁。
5.关注最终结果
首先, 在所有的投票中最让人关注的依然是关于取消董事局增发 20%一般授权的动议。目前增发新股作为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方式的创新,在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 但现在市场对蜂拥而至的、大批量地、高市盈率增发,并不认同, 以至感到恐惧。“增发地雷” 甚至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冲击。增 发新股有利于新股东,不利于老股东 ,并造成股东财富从老股东向 新股东的价值转移。因此,在此次国美案例中,大部分股东支持 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虽然投票结果出乎事前的大多数预料,但 看得出来,大多数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作出了一种相对折中的选 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 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7.陈晓模式
陈晓方面 ,一是在国美电器业绩因金融危机和黄光 裕事件出现下滑,国美电器现金流不充裕,运作环境 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引进了贝恩资本,摊薄了黄的股 权,引导国美电器战略转型并在2010年恢复正增长过 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牢 牢锁住了黄的旧部 。陈晓有两大优势,一是其谦逊的 态度让此前对他有偏见的国美电器高管逐步接受了他; 二是其提出的改善与供应商关系,以及推进国美转型 的策略也深得人心。 此外为了防止负面消息引发供货 商急于追款,有32亿港元为资本后盾,国美对供货商 实行了“先款后货”的还款政策。供货商可在取得款 额后,再向国美供货,而之前,霸气的黄光裕一直因 “先货后款”模式为供货商所气恼。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之争

国美之争之拉开序幕
国美之争之激战正酣 (“底牌”大战)
• 股权之斗(核心):
• 2010年8月24-25日 黄光裕斥资2.91亿港元增持国美0.8%股 权。 • 8月30日至31日,黄光裕在再度斥资4亿港元,买进1.77亿 股,至此,黄光裕持股总量增至35.98%,在股东大会中的 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 9月15日,贝恩如约履行债转股的承诺,持有国美扩大后 股本约9.98%,成为第二大股东。目前黄氏家族股权已摊 薄到32.47%,陈晓及其一致行动人加上贝恩的持股比例有 15.1%,
• 2009年6月6日,国美电器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了贝恩资 本注资国美电器的方案。据有关媒体透露,签署该协议并 未听取大股东黄光裕的意见,且签了“极为苛刻的绑定条 款”。该条款包括:
1、陈晓的董事会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2、确保贝恩的3名非执行董事 和1名独立董事进入国美董事会;3、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名执行 董事中至少两名不被免职;4、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做贷款担保, 如果离职将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以上事项一旦违约,贝恩就有权要 求国美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 C:\Users\Tony_Jiang\Desktop\国美\视频\视频\02黄光裕与陈晓由惺惺相惜 演变为公开决裂-20100910经济半小时-视频--凤凰宽频--凤凰网.mp4
贝恩资本亚洲董事-竺稼
贝恩资本引入
• 角色:机构投资人(来自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 • 美国贝恩资本认购国美15.9亿元的可转债(转为股权)。
特别股东大会决议的8项普通决议案结果:
• • • • 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 【通过】 2、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3、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4、即时撤销本公司於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通过】 (黄光裕唯一胜利) 5、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 务【被否决】 6、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被否决】 7、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8、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

引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2010年上演了一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商业大战,对手一方是身陷囹圄的控股股东黄光裕,另一方是当时深得管理层信任的总裁陈晓。
国美的危机起始于2008年11月,也就是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一时间公司声誉下降、群龙无首,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美,极力去除黄的不利影响,以求平稳过渡保持资金链顺畅。
然而,对于职业经理人陈晓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引入贝恩资本及贝恩资本3名代表入驻董事会等一系列“救火”行为,狱中的黄光裕表示极大不满,“陈黄之争”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达到白热状态,黄光裕提出撤销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项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28之战“陈晓暂胜。
①然而就在公众关注陈晓将带领国美走向何方之时,国美控制权之争又现新局,国美内部再一次的人事变动宣告了这场争夺大战的最后结局。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任命张大中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家庭理由辞去董事局主席以及授权代表等职务,陈晓的离开,使得国美控制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尝试走职业经理人道路的国美终究回归了家族企业式的控制模式,国美这次控制权之争,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上市家族企业不同的道路选择,也为我们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范例。
①参见国美电器公告:国美电器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一、国美——内涵丰富的家族企业国美电器,在百慕大注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离岸公司,创始人为黄光裕。
1987年,在北京一个不足100平米的家电商店,国美诞生了。
黄光裕凭着开拓进取的个人领袖主义气质和积极敏锐的商业头脑,团结亲友、领导旧部,实施了连锁经营、店铺扩张等策略,使得国美在2004年借壳港交上市,向公众公司迈进。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代表性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
本文将对国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美公司治理问题1、股权激励方案不当股权激励是提高员工工作动力和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然而,国美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国美推行股权激励的部门只有主营业务团队,对其他重要部门和核心员工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了员工较大的财富差距和心理落差。
其次,国美采用的是“二元激励”方案,即员工只有达到一定的考核分数才能获得期权,这种方案容易造成员工互相攀比,掺杂着恶意竞争的成分,并不利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发展。
2、公司股票质押危机2008年,国美股票遭遇大规模抛售,致使掌握国美控制权的黄光裕先生被强行收押,国美一度陷入股权纠纷和公司经营的低谷。
股票质押往往被视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但其风险性高且难以控制,很容易触发金融风险。
因此,企业在股票质押时应当审慎把握抵押物的价值,避免止损出现,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3、治理结构不稳定国美的治理结构不稳定,领导层频繁更迭,缺乏统一的决策体系。
在2009年,国美发生了一次股东大会的权力争夺战,导致企业的股权和管理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源和资产很难得到合理配置和管理,也很难制定长期发展计划和实施战略性转型。
二、解决方案针对国美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应实行全员制股权激励方案,使得所有的员工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股份,同时制定激励标准公平公正,让股权激励成为一项普惠措施,帮助企业稳固员工基础,提升工作积极性。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一是加强董事会的角色,规范决策程序,防止现实控制人单方面作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
二是构建长期稳定的监事会和股东会,规范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管和决策权力的分配,保障各方利益。
三是深化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的标准及规程,并加强外部的合规及风控监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形象。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南京理工大学案例分析作者: XXX XXX学号:******XXXX ******XXXX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题目: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指导者:XX评语成绩2015 年 1 月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1.1 公司背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是中国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
2011 年3 月德勤公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011 年度报告》显示,国美电器从2009 年的91 名上升到86 名,其最大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则从125 名提升到104 名,国美赫然占据中国家电零售行业龙头老大的位置。
1987 年1 月1 日,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正式创立“国美电器店”。
至2004 年底,国美电器已在全国及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拥有了190 个门店。
国美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始终坚持“攻城掠地”的快速扩张战略,不断通过收购等手段快速扩张店面网络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三联商社、上海永乐、北京大中等家电零售企业相继成为国美并购目标。
在实施完成上述系列并购动作后,2010 年国美电器已经发展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160 多个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地区拥有直营门店938 家,10 多万名员工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并成为众多知名家电生产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
其中,上海永乐家电原掌门人陈晓则应黄光裕之邀加盟国美,出任“新国美” 总裁,成为国美管理团队二号人物。
同黄光裕一样,陈晓本身也是位企业家。
1996 年,陈晓带领47 位员工,集资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 年,永乐家电销售突破100 亿,独霸上海市场,挤身国内家电连锁业前三强。
2005 年,永乐在香港上市,市值达47 亿港币。
2006 年7 月,永乐被国美收购。
1.2 控制权之争2008 年11 月17 日,时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命运发生惊天逆转,他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11 月18 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董事会主席身份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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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李振纲 120401243
二大队十一区队
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主角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
国美事件涉及公司治理、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本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争夺董事局席位和股权比例是该事件的本质所在。
最后,本文从委托代理机制下建立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美控制权之争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
国美控制权之争,震惊业内。
最后,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
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4年6月,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成为知名的大型上市公众公司。
之后,黄光裕先后四次被评为中国富豪榜首富。
常言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水满则溢,月盈则亏。
2008年12月,白手起家、35岁就成为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在自信心的膨胀下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调查,国美出现危机。
2009年1月,陈晓接任黄光裕董事局主席一职,开始掌舵国美。
为应对国美危机,在陈晓的主导下国美引入美国贝恩资本解决资金链断链的危险,这也为黄陈之争埋下伏笔。
对贝恩资本而言,国美电器是其投资中国家电零售业龙头企业以赚取暴利的难得机会,贝恩为国美带来了急需的资金,帮助国美渐渐走出危机并恢复增长。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股份公司中,董事局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局往往集经营决策大权、财务大权、人事任免大权于一身。
在这一点上,董事局是个组织,组织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利益。
董事局由董事组成,董事是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对董事会议案有表决权。
在股份公司的操作实践中,董事局的构成体现出一种出资比例和董事比例相匹配的特征,这反映了一种责权利相匹配的理念。
大股东出资比例最大,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权力也应该最大。
国美控制权之争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均势,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虽然持有约32%的股权即出资最多,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而与之形成显明对比的是,在贝恩债转股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11个董事局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董事席位。
不能掌控董事局,就不能掌控整个国美,董事局话语权的旁落,使得黄光裕方对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产生忧虑,因此黄光裕在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
国美控制权之争,二争股权比例。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五项提议中第一项便是“即时撤销国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份制企业股东靠股权说话,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
在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各项章程中,股份比例与权力分配是完全成正比的关系。
股份制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票选原则,票选原则有很重要的两点,一是议案获某一规定的多数股权支持则通过,若议案通过,董事会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的决定。
二是股权达到一定数额的大股东可以就某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国美控制权之争原因之二是国美董事局决定增发20%的股份,在此之前,黄光裕方作为大股东,其持股比例达到32%,倘若进行股权增发,大股东股权比例有被摊薄之风险,与之对应的是大股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势必减弱。
股权的重要性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已表现的淋漓尽致,一方面,由于黄光裕方股权比例达32%之多,才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对自己的提议进行表决;另一方面,由于黄光裕一方股权比例不足,才导致五项动议四项被否,这侧面证明了黄光裕方对股权增发的担忧不无道理。
在家族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国美控制权之争使得一些企业所有者产生了观望和忧虑情绪,担心自己对企业控制权的旁落,也使得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不信任。
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核心人员选任,使得企业创始人的权益获得切实保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美控制权之争是一场在法治环境和游戏规则中发生的创始人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及其引进国外资本之间的战争,幸亏国美是上市公司,否则内部人控制可能导致很多极端情况发生。
在全世界的镁光灯下,媒体们掘地三尺,将国美进行了过度透彻的分析,使大家有了一个近距离观看商业实战大片的机会。
此役中,国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黄光裕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无形资产和名誉上的,特别是国美品牌和声望受到重创。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无论国美控制权之争结果如何,都将在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而国美控制权之争其作为经典案例,启迪着人们特别是老板、职业经理人、投资者们去深刻思考和探求问题避免和解决之道,从实践中必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发生,必将推进我国公司治理事业更完善,使公司降低内耗,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石少侠,《公司法学》【M】。
第三版。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