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申请材料要求

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分两种,一种供非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用,一类专供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用。请选择正确的注册申请表。

注册申请表应由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填写,需打印,内容应完整、真实(不适用部分应注明)。申请企业相关信息应与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一致。申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原则上应与所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注册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一致。产品主要结构和性能、预期用途应与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内容相一致。

根据申请注册种类,在本表“注册形式”栏中相关类型前方框内用“√”做标记。按照规定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在本表“注册申请材料”的名称前方框内用“√”做标记。

注册申请表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其余每份注册申报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必要时加盖骑缝章。

注册申请表应与注册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A4幅面,每注册单元提交一式一份(注册标准一式两份)。申请表中未特别注明的,均应提交原件。因故不能提交的,应有书面说明。

若一个注册单元同时涉及两种以上注册形式(如原注册证有效期

届满重新注册并型号规格变化重新注册、原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并企业名称变更),可合并申请。每注册单元重复材料只需申报一份。若重新注册并注册变更,则按重新注册提交申请,申报资料中应包含变更事项的申请与相关资料。

若企业生产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应以变化后的企业名称填写注册申请表。

若申报产品重要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组成、适用范围等)在审评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两种:

(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申请产品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限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注册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注册地址一致。

三、产品技术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在国内外已上市的同类产品研发及市场概况;国内已上市产品技术特征比较(包括各自优、缺点分析、临床技术需求调研分析等);申报产品概况(包括产品结构、组成、材料、设计原理和/或治疗机理、产品技术指标及主要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产品技术指标及主要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产品研发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点及关键点;本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若适用,应在工艺流程图上注明特殊生产环

境、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委外加工工序、采购关键零配件、部件等);外购医疗器械产品附合格供方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附产品设计原理图和/或治疗机理图、其他文献资料等。

四、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根据申请注册产品的特点,针对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按照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进行风险分析。至少有以下内容:

判定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特征的问题(见YY/T0316标准附录A);判定已知或可预见的危害(见YY/T0316标准第4.3条、附录B、附录D);风险控制措施(见YY/T0316标准第6.1、6.2、6.3条);剩余风险评价(见YY/T0316标准第6.4条)。其中风险控制措施中除应根据已知或可预见的危害详细叙述设计环节、采购环节、生产环节、检验环节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详细叙述使用风险的控制措施。对剩余风险进行评价后,必须对整个风险管理给出结论性意见。五、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一)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要求:

1.标准格式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有关要求编写。

2.技术指标不得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不适用的部分应在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中进行特别说明。

3.产品命名应恰当,不得引起误导或歧义。注册产品如有商品名,

应在注册产品标准封面标注商品名。

4.产品的结构组成、配置应明确,选配件应明确说明。产品每部分使用的材料、材料标准也应在标准中予以明确。

5.系列产品中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应明确

6.为方便审查和实际操作,凡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款的部分,建议直接用文字表示。若技术指标条款中涉及到引用标准中的引用标准,必要时应附该引用标准的复印件供核对。

7.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号令)“同类产品”注释定义的产品不得编入同一标准,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8.注册产品标准中不得编入目前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尚未生产出样品的产品。

9.注册产品标准在审评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注册产品标准修改对照表(按标准条款顺序逐条详述注册检测完成后发生的变化及情况说明)。

10.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产品标准内容发生变化(不属于产品标准内容变化重新注册或变更范畴,属非许可事项、不影响原意的表述错误、打印错误,出厂检验设置明显不合理等)需要纠错的,应按注册产品标准修标程序履行手续。

(二)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产品概述(包括产品名称、主要结构与组成、设计原理和/或治疗机理及预期用途);与人体接触的材料是否已在临床上应用过,其安全性、可靠性是否得到证明;设计原理和/或治疗机理是否科学;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主要技术条款确定的依据(包括推荐性国标、行标中不适用条款的说明);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

产品验证数据。

(三)未经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稿,注册时应提交加盖检验部门骑缝章的原件一式两份。若上述标准修标后需补充型式检验,应重新提交加盖检验部门骑缝章的已修标准原件一式两份。若上述标准修标后不需补充型式检验,应提交修改后加盖企业公章的标准一式两份及注册产品标准修改对照表。重新注册时,若产品及标准有变化需提交标准修改对照表及标准修改单;若产品及标准无任何变化,应提交书面声明。

(四)关于执行GB9706.1-2007版要求

按国食药监械[2007]314号文规定,医用电气设备的注册产品标准中,电气安全部分可不单独编制附录A,但须明确产品符合的电气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产品主要安全特征(见附件),并按标准条款的顺序明确适用项。产品主要安全特征指1、按防电击类型分类;2、按防电击的程度分类;3、按对进液的防护程度分类;4、按在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程度分类;5、按运行模式分类;6、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频率;7、设备的输入功率;8、设备是否具有对除颤放电效应防护的应用部分;9、设备是否具有信号输出或输入部分;10、永久性安装设备或非永久性安装设备;11、电气绝缘图

(五)关于执行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代替 YY 0505-2005)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总局食药监办械[2012]151号文规定:

1.在2014年1月1日电磁兼容标准发布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立即在研制、生产等全过程中贯彻实施电磁兼容标准,并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2.2014年1月1日起医用电气设备注册产品标准应实施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3. 自2015年1月1日后,医用电气设备申报注册时应提交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六、产品性能自测报告(含记录表)

所检项目至少为注册产品标准或采标声明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申报注册单元中所有型号(规格)报告及检验记录一式一份。报告应加盖检测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报告编号;检测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适用于逐台检测)、批号(生产批号和/或灭菌批号);生产批量;检测数量;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要求;实测结果;单项判定;最终检测结论;报告日期;主检人和审核人签字。若有检测记录,则应同时附全部检测记录。定制式义齿产品还应同时提交生产记录单(每型式、每规格)。

补充提交自测项目报告可仅提交单项或多项出厂检测记录。

八、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一)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授检目录品种中的),申报注册单元中的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型号(结构最复杂、技术指标最全,可以覆盖其他型号、加工工艺最复杂、风险最高等)全性能注册检测报告(注册受理前1年内有效,过期应重新进行注册检测;)

首次注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以临床协议签定日期为准)符合第一款除时限外要求的全性能检测报告。首次注册进行临床评价,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提交注册受理前一年内符合要求的注册检测报告。

原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原产品、标准及说明书均未发生变化,不需提供原注册产品标准、注册检验报告和说明书。凡涉及产品和标准技术内容改变的重新注册,如型号规格变化重新注册,产品标准内容变化重新注册,性能、结构及组成变化重新注册,注册申报时均需提交注册受理前一年内针对变化部分相关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指标的注册检测报告。

(二)采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豁免条款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九、临床试验资料

(一)临床试验合同、临床试验方案(含伦理委员会批件、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样件)、临床试验分中心报告和/或临床试验总报告原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核查表;

临床试验合同应有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双方签章及代表的亲笔签字。

临床试验方案应有伦理委员会意见、盖章和日期;应有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盖章和日期;应有实施者意见、盖章和日期;应有研究项目负责人的的签字。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及临床试验方案首页应填写齐全、一致,临床试验类别应是临床验证或临床试用,临床试验负责人应亲笔签字;临床试验报告及临床试验方案中临床试验参与人员、职务、职称、所在科室应填写齐全;临床试验报告应有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和日期。原则上医疗机构非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印章无效。

(二)首次注册的产品,境内如已有上市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提供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包括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报告或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同类产品用于患者的有关专业论著、综述等,用于动物的文献、综述仅供参考)和实质性等同对比说明(包括产品的材质,主要工作原理,主要作用机理,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制造工艺流程,包装、储存、安装、消毒方式、方法,临床适用范围、操作对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内容)。实质性等同报告应有明确的对比产品。与对比产品有差异处应详述,并提出安全性、有效性评估。有明显技术性和/或安全性、有效性差异的,不能声明为实质性等同。

(三)凡列入国家总局临床试验豁免目录产品,应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如有)、预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

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一)编制原则

1、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应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

3、医疗器械说明书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4、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系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时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产品名称。医疗器械产品凡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

1、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

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4)适用产品标准编号;

(5)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应与产品适用标准一致);

(6)适用范围:

注意区分治疗XX疾病、缓解XX疾病的症状或作为XX 疾病的辅助治疗。

(7)禁忌症(适用于治疗类产品):应包括禁用人群或禁用疾病;

(8)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a.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b.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c.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d.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e.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f.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g.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h.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I.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9)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10)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a.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b.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c.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11)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1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13)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三)注意事项:任何形式注册证重新注册或变更\补办时,使用说明书无变化的,提供无变化声明。有变化的,提供有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新旧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变化前后对照表。

十一、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由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包括医疗单位和/或个人)使用后的质量跟踪报告,应当包括:

(一)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医疗器械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

(二)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及内部质量评审结果的说明;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用户对产品质量反馈及企业处理情况;企业在质量体系管理评审及内部审核中对产品质量的审查情况;产品的周期检验、日常出厂检验中产品质量情况;

(三)产品如有可追溯性要求,或产品一旦出现伤亡事故是否实施有效的追溯并执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及企业不良事件监测情况的说明;企业通过前次产品注册以来,根据产品的可追溯性记录:如生产总量、批次,一次交验合格率,销售情况等生产、使用等各方面的质量动态进行统计分析及所采取的措施及验证情况等。

(四)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产品市场抽检情况。

十二、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材料及有效证明文件

质量体系考核材料应包括:包括体系考核申请表、自查报告、现场考核表、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检品真实性核查表、;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考核或认证证明(复印件。含质量体系考核证明或医疗器械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检查结果通知书、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十三、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申报单位应保证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材料的失实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统一格式,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a49435278.html,办事指南。

十四、申请材料打印、装订等要求

(一)企业制作的申请材料应用A4规格纸张打印,其他机构出具的原始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二)申请材料中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注册检测报告、临床试验合同、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分中心报告和/或临床试验总报告必须提交原件。

(三)申请材料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材料应按相应的序号排列,装订成册,并在每份材料的第一页作一个标签,注明该材料的序号。每份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除原件外)。

(五)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 (用于装订);

(六)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材料每注册单元各报一份。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指导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申请条件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第十条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50号)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2: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附表1) 二、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附表2)各项适用要求

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三)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四)包装说明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延续注册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编码:300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二)子项名称: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项目编码:30016 三、办理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2.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3.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局令第32号):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一、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决定; 二、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审批决定; 三、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四、受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五、决定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境内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及其审批流程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一、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区分进口和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证明文件 境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 (3)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针对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 (2)和(3)是针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 境外: (1)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2)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代理人委托书; (4)代理人承诺书; (5)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4、综述资料 概述 (1)产品的管理类别; (2)分类编码; (3)名称的确定依据。 产品描述(先判断产品的有源无源) (1)产品工作原理; (2)产品工作机理; (3)产品结构组成; (4)产品主要原材料(针对无源); (5)产品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针对有源); (6)产品的图示说明。 型号规格 包装说明 (1)产品与包装的情况; (2)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信息。(如是无菌医疗器械) 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 (2)预期使用环境;

(3)适用人群; (4)禁忌症。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 (1)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 (2)产品与参考产品的比较;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的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 (2)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说明;(如有) (3)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如有组合) 5、研究资料 产品性能的研究 (1)产品性能研究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 (3)编制说明。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生物安全性研究 (1)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2)来源及验证试验; (3)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 (2)终端用户灭菌; (3)残留毒性; (4)终端用户消毒;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 (2)有效期的确定(针对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临床前动物试验 (1)研究目的; (2)研究结果; (3)研究记录。 软件研究(针对含有软件的产品) (1)软件基本信息; (2)软件实现过程;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完整样本模板)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培训 YZB 标准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发布

前言 XXX产品是我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目前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规范产品的技术特性,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注册产品标准,做为生产质量控制的依据。 XXX产品注册产品标准引用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4710《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标准中的内容。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全面贯彻了GB9706.1—1995。并将其列入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注册标准由天津市XXXXXXX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注册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注册标准首次发布于200X年XX月。 本注册标准由天津市XXXX(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产品的结构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XXX产品(以下简称XX)。该产品供医疗单位_____( 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本 GB 9706.1—1995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710—1993 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3 结构和基本参数 3.1 结构:XXX产品由主机、控制部分、输出部分组成。

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流程

2012年11月05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 二、许可内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三、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三) 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四)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资料编号(五) 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资料编号(六)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编号(七)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资料编号(八)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九) 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十) 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资料编号(十一)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编号(十二) 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报告。 七、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的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应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可从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申报软件2010 (含使用手册)”;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是注册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表说明要求。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1)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2)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3)在有效期内。 3、产品技术报告 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附件1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一、药品注册费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生产申请、仿制药申请、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现场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药品注册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不收取补充申请注册费,如此类申请经审核认为申请内容需要技术审评的,申请人应按照需要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的收费标准补交费用。 3.申请一次性进口药品的,收取药品注册费0.20万元。 4.进口药品注册收费标准在国内相应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国内外检查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差额。 5.港、澳、台药品注册收费标准按进口药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6.药品注册加急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 —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以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备案的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3.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收费标准在境内相应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境内外 检查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差额。 4. 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按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4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首次注册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首次注册办理流程(二类)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的基本条件: (一)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企业工商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 (二)已确定申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编制完成拟申请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并已通过预评价; (三)已具备拟注册产品的生产能力;已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注册品种及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申请表 1.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企业名称)”、“申请人住所”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已预评价的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等申报资料中相应内容一致。 (二)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3.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受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对于无源医疗器械: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对于有源医疗器械: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资料要求-培训整理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资料要求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

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要求培训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要求培训 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资料要求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完整样本模板)

精品文档 YZB 标准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发布

前言 XXX产品是我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目前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规范产品的技术特性,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注册产品标准,做为生产质量控制的依据。 XXX产品注册产品标准引用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4710《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标准中的内容。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全面贯彻了GB9706.1—1995。并将其列入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注册标准由天津市XXXXXXX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注册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注册标准首次发布于200X年XX月。 本注册标准由天津市XXXX(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产品的结构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XXX产品(以下简称XX)。该产品供医疗单位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本 GB 9706.1—1995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710—1993 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3 结构和基本参数 3.1 结构:XXX产品由主机、控制部分、输出部分组成。 3.2 XXX产品的型号为:XX-XX-XX XX-XX-XX (对符号的解释)设计序号(产品规格)(罗马字母) (对符号的解释)产品分类(英文字母) (对符号的解释)企业名称简称(以汉字拼音字头) 3.3 XXX产品的基本参数 3.3.1 3.3.2 4 要求 4.1 XXX产品的工作条件 a)温度: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电源电压:AC220V±22V d)频率:50Hz±1Hz 4.2 性能指标: 4.2.1 XXX产品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0dB(A) 4.2.2 牵引力设置范围: 4.2.3 牵引治疗时间: 4.2.4 预置指示力示值与实际作用力误差: 4.2.5 预置指示时间与实际有效时间误差不大于±5% 4.3 安全

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流程

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流程(38-8-02)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 2.《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产品标准(可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及有关说明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注册产品照片,申报企业应按注册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提供5寸以上(含5寸)彩色照片。照片应清晰反映产品全貌。 7.注册软盘 (1)应包括注册申请表、注册登记表、说明书和注册产品标准等内容。 (2)软盘中的内容应与申请材料相一致。 (3)软盘上应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产品名称、型号。 (一)首次注册的还需提交: 1.产品技术报告 (1)产品特点、工作原理、结构组成、预期用途; (2)产品技术指标或主要性能要求确定的依据; (3)产品设计控制、开发、研制过程; (4)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及说明; (5)产品检测及临床试验情况; (6)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 2.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应符合YY0316-2003《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产品性能自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 (3)如属于委托检测,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及被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消毒/灭菌类医疗器械还应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消毒/灭菌协议及检菌协议。采用环氧乙烷消毒/灭菌的还需提交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协议。同时还应提交保证每批产品消毒/灭菌效果符合产品标准的声明。 4.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5.临床试验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包括:临床试验合同(或协议)(原件)、临床试验方案(原件)、临床试验报告(原件),或者相关临床文献资料和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 (1)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应包括:临床试验合同(或协议)、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实施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临床试验基地目录内; ——临床试验资料中填写的内容以及相关签字、盖章应齐全、规范; ——临床试验方案首页与临床试验报告首页内容应一致。 (2)提交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应包括: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报告或相关临床文献资料,并与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包括基本原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内容)。 注①:临床文献资料是指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文献综述。 ②:在SFDA“同类产品目录”未发布前,可提交对比说明的产品仅为京药监发[2003]21号文中豁免目录内的产品。 (3)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的医疗器械,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要求。 6.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应为以下形式之一: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体系考核报告,考核的产品范围应涵盖申请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检查或认证的产品范围应涵盖申请注册的产品;

Ⅱ类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流程

II类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流程 一、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 3 、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 4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资料编号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应有检测机构签章) 资料编号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编号7、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资料编号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原件,具体提交方式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 资料编号9、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资料编号11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格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2)申请材料应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每份申请材料均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4)在每项文件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5)用档案袋将报送的材料装好,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档案袋封面格 式.doc”),在袋面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注申请材料审核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如是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标准一式两份,其他资料各一份。(附件1?附件5另附, 无需与整套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4、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但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附件2: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附表1)

二、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附表2)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三)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四)包装说明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五)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预期使用环境: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流程

精品文档 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流程 (10工作日) 负责单位岗位责任人主要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 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注册申请资料形式检查,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或补充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审评人员 对拟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研究 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审评处处长或其委托的 人员 对审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结论,并提出意 见。确定符合有关审评程序 .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主任或其委托的人员确认审评意见,签发审评报告。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办公室资料组人员 保证呈接和转送的医疗器械相关资料完整,送 达及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处审核人员 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查记录 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处负责人或司负责人 符合核准要求,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 后将审评材料报送主管局领导。 不符合要求,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 将技术审评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负责人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主管局领导 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 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制证人员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 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制表依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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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所需资料及详细步骤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所需资料及详细步骤 所需资料: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3、产品技术报告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7、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 报告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9、医疗器械说明书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册步骤: a)产品技术报告(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性能指标:能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及质量控制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包括产品设计开发的评价性内容;检验方法: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b)注册检测(要求检测公司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我方提供

技术相关资料、注册检验的样品及产品技术;检测公测出检测报告和预评价报告) c)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合同或协议、临床试验方 案、临床试验报告) d)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e)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备注: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已有表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等,有相应的表格)、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产品的标准可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文本;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出厂检测,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样品数量、抽样基数;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及盖章、检验日期等;如属于

江苏省普通高校各市分布情况

江苏省普通高校名单(134所) 序号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备注 江苏省(134所) 1南京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2苏州大学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东南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5南京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6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7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徐州市本科 8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9常州大学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10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1河海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12江南大学教育部无锡市本科 13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4江苏大学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1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16南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本科 17盐城工学院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18南京农业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19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0徐州医学院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21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2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23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4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25淮阴师范学院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26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27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8江苏警官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29南京体育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0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1苏州科技学院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2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33淮阴工学院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34常州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35扬州大学江苏省扬州市本科 36三江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37南京工程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8南京审计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39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40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41淮海工学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本科 42徐州工程学院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43南通理工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南通市本科民办4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南京市本科 45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本科 46无锡太湖学院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本科民办47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48宿迁学院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本科民办49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50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51昆山杜克大学江苏省教育厅昆山市本科民办 52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厅盐城市专科民办 53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5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5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56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要求培训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资料要求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

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流程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2012 年11 月05 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 二、许可内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三、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三)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四)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资料编号(五)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资料编号(六)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编号(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资料编号(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九)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十)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资料编号(十一)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编号(十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报告。 七、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 的顺序排 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应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申报资料应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 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 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可从https://www.360docs.net/doc/a49435278.html, 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 申报软件2010(含使用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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