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实施细则

计量监督实施细则
计量监督实施细则

计量监督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内蒙古电厂(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厂)计量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保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国函【1986】59号文批准的《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电测监督工作条例》,结合内蒙古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以及委托管理的蒲山电厂计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内蒙古电厂计量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内蒙古电厂计量监督负责人和协管人,第二级为内蒙古电厂和普光公司属各专业,第三级为班组。内蒙古电厂计量监督负责人和协管人,在主管计量工作的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计量工作,接受中电投集团河南分公司和河南省电力试验院的指导;接受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2 计量监督负责人和协管人职责:

3.2.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中电投集团河南分公司及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的计量技术管理规定。

3.2.2 制定计量技术管理办法和计量发展规划,编制计量器具

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

3.2.3 审定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

3.2.4推广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3.2.5 组织计量人员参加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办及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2.6 组织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3.2.7 检查、协调、落实蒲山电厂计量管理工作。

3.2.8 编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3.2.9 督促相关部门健全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

3.2.10调解内蒙古电厂内部计量纠纷,提出仲裁意见;并参与内蒙古电厂与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活动。

3.2.11组织召开全厂计量管理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蒲山电厂计量管理工作。提出计量管理奖惩方案。

3.2.12检查计量器具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3 计量管理专工的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及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的计量技术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 第七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反违章禁令,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杜绝违章作业,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监督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生产服务为宗旨,遵循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职责、权力与职业准则 第三条安全环境监督中心职责 1、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生产、交通运输、“三违”情况监督,定期将监督结果、分析报告、对策建议报安委会、总监、管理部门,发现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负责要害部位现场动火、大型施工、有毒有害等作业现场监督。 4、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6、对建设工程和油田施工作业以及日常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技术服务单位的资质、安全合同履行、井控设施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督的职责 1、负责基层单位、生产作业或者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以及各级机关部门的安全监督。 2、对被监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查纠“三违”行为,督促隐患整改。 3、及时完成安全监督报告和记录,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监督的权力 1、在监督过程中,有进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权;必要时可要求受检单位对作业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权。 2、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按规定进行处罚权。 3、对发现的隐患有责令整改权,在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工权。 4、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停工,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权。 第六条监督的职业准则 遵纪守法、尊重民俗;信守合同、保守秘密;敬业诚信、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敢于负责;客观公正、文明服务。 第三章监督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安全监督工作方式与范围 以巡回监督、划片监督、专项监督等日常监督形式,对油田公司所属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docx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A安全生产监督方案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b)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c)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 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具 有针对性; d)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后实施; e)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 程序报批。 f)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②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③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④ 检查验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通 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⑥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⑦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计量管理,保证公司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国函[1986]59 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 71 号《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我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第二章计量机构及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设计量管理专责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全厂计量工作,并建立公司、分场、班组三级计量工作体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量标准检定机构,电气分场设立检定室,负责量值传递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电气分场、等有关专业班组负责分管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计量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及计量专责工程师职 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计量管理规定。 (二)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公司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

(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定公司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参与技措、基建中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 (四)推广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五)组织公司计量人员参加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 (六)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及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物资部、及电气分场、汽机分场、锅炉分场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和有关专业的检定(检验)规程。 (二)组织、监督班组认真执行上级计量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开展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验和检修质量,做到不漏 检、 不误检。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企管法规处2020年发布

文件管控信息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XXX)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油库、加油站。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XX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 2.2《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股份〔2019〕16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承包商 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包含公司使用的维修改造、日常检维修、设备维保等单位。 4风险

5职责 5.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承包商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5.1.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1.2负责制修订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5.1.3负责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4负责检查、指导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5参入工程建设承包商入围安全资质审查; 5.1.6参入承包商的业绩评价; 5.1.7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5.1.8参与工程建设承包商及HSE体系审核。 5.2企管法规处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组织提出招标文件中承包商应遵守的安全标准与安全资质文件; 5.2.2负责组织承包商入围前资质审查; 5.2.3负责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和审批; 5.2.4负责承包商入围及清退管理; 5.2.5负责建立承包商名录。 5.3工程建设处是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5.3.1负责承包商施工过程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5.3.2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号文)的安排,对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多条。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年月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年月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月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份。年月日完成讨论稿,月~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年月日完成送审稿,年月~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级交流电度表的验收方法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和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验收检验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GDLJD Q/XXX XXXXX—XXXX 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标准体系代码:11013 GDLJD 1003-2014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1) 3.1 合法性原则 (1) 3.2 系统性原则 (1) 3.3 有效性原则 (1) 3.4 持续性原则 (1) 4 实施方法和程序 (2) 4.1 实施方法 (2) 4.2 实施程序 (2) 5 实施的监督检查 (3) 5.1 监督检查方式 (3) 5.2 监督检查内容 (3) 5.3 监督检查程序 (4) 6 检查结果的处理 (4) 6.1 制订纠正措施 (4) 6.2 跟踪督促措施实施 (4) 6.3 纠正措施的验证 (4) 6.4 纳入绩效考核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DLJD 1002-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和程序、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开展服务标准实施及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421.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GB/T24421.4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GDLJD 3042-2014 服务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程序 GDLJD 3043-2014 社区服务评价和改进程序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服务业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3.2 系统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遵照GB/T24421.1、24421.2、24421.3、24421.4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应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协调性,以保证标准实施的总体效果。当服务业组织建立了标准体系后,其所有服务标准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实施。 3.3 有效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有效性原则,全面、准确地实施标准,注重实施效果。实施标准时,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要考虑到长远利益;应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把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应因地制宜,根据服务业组织不同的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和技术条件,分别实施服务标准中不同的服务等级要求,并努力改善条件,使服务质量不断升级。 3.4 持续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持续性原则。实施标准是一个不断重复的循环过程,应使每一次循环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不断改进实施方法,提高实施效果。

51号《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信息 1 / 92

管理系统,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考核。鼓励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租赁行业确认,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使用单位向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和信用评价好的出租单位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章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

中国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集团制〔〕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并监督实施;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 、及其附件。 1.1.2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后检查计量回路的正确性、可靠性。 1.1.3工作完毕后,及时传递工作传票,交回用电营业管理部门。 1.2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和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由当地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当地供电企业配合,涉及发电企业的还应有发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人员配合。其他投运后由供电企业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验收;发电企业管理的用于内部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由发电企业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1.3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技术资料: 1.3.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1.3.2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1.3.3计量柜(箱)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 1.3.4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 1.3.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 1.3.6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 1.3.7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3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后的验收 1.3.1对电力建设工程和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进行检查验收。1.3.2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内容 1.3. 2.1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3. 2.1.1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1.3. 2.1.2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 1.3. 2.1.3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3. 2.1.4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1.3. 2.2验收试验: 1.3. 2.2.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1.3. 2.2.2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03.19 【实施日期】201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

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管理转型构建决策、监督、执行体系的要求,为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建立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提升各管理层级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及运行细则如下: 一、构建监督体系的意义、定位、转型方向 ㈠意义:监督管理体系是公司管理转型,建立决策、监督、执行三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管理行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全面提升员工的执行力,对公司基业长青、持续稳步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㈡定位:监督体系是相对独立于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的内部监督管理的运行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决策信息的畅通、保障高效执行、维护公司利益。 ㈢转型方向:根据公司管理转型的总体规划,监督管理体系转型的方向应由职能管理转型为体系运行,由结果的监督转型为对过程的监督。 二、监督管理体系架构及运行 监督管理的组织架构是为了保证监督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通过监督体系的运行,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执行力,其管理架构是(集团监督委员会→监察审计部)→企管监察处→监督网络→公司及各处、室、厂。 三、监督机构的运行体系 ㈠监督机构。 企管监察处是公司下属的内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处室、子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1、专职监察审计:负责对公司决定决议的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协助集团监察审计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等。 2、兼职督察:日常生产运行督察、与现生产相关的工程建设督察、日常设备管理督察,监督本二级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正确性。 ㈡信息传递。 专职监察审计人员每月向部门领导汇报一个月的监督工作、重大监督事项随时汇报;兼职督察人员每季向企管监察处汇报,重大监督事项随时汇报。每月企管监察处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监察审计部汇报监督信息。 ㈢监督的内容。 1、专项审计监督。 对各处、室、厂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或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对川密公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2、效能监督。 审计评价执行工作(经济)计划、公司决定决议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勤政敬业情况,履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等。 3、资产处置监督。 资产处置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决策程序、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合规性等。 、物资采购监督。4. 物资采购招(邀)标审查、大宗物资采购价格合理性评价、大宗物资供货商选择

建筑工程项目部计量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花城新区干橄路工程项目部 计量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本项目《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计量、结算相关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搞好本项工作。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流程,或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本项目部《员工尽职廉洁规范》和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机具计量结算管理 1、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由机具负责人记录型号、开始作业时间、油量表数、计时表数(拍照)、机主名、机手名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综合部签定租用合同。未提供进场时间及相关信息记录的,以签约时间为进场起点,此前的使用时间不予计量(机具设备记录台账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写备案)。 2、按月租方式计价的机具,在结算时须提供: ①进场记录复印件(机具负责人签字);②机具运行记录表(机械员、驾驶员、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名)原件,并经项目部生产经理审签后方可进入结算;由项目部供油的,还需附经物资部负责人审签的加油记录,便于结算时扣除油费(机具运行记录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并填报)。 3、按时租(日租)方式计价的机具,在结算时须提供: ①进场记录复印件(首次结算须提供机具负责人签字);②进场时手机拍摄的计时读数表图片(或上月结算时计时读数表图片,机械员或负责人签字); ③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载明始、终时点、小时数、作业部位或班组、是否

移机、是否中断作业或维修等内容,并必须在当日经机械员和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字)原件,并经项目机料部审签后进入结算,由项目部供油的,也需附加油记录(机械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报)。 4、按合同约定需提供发票的,须附经财计部验证合格的发票。 5、机具结算工作由机料部负责办理。流程:收款人提供结算凭证→机料部审签→造价部审签→财计部审签→项目执行经理审签→项目出纳付款。各部门审签时,应重点审核进场时间、供油记录、当月运行记录表、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等凭证之间的联系和逻辑性。 第四条、劳务计量结算管理: 1、零星用工、临时用工、突击用工,无论是否签有合同,均须按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办理项目《用工签证单》,载明用工时间(小时或日)、单价(元/时或元/日)、用工部位、工作内容、人数(注明技工、普工及工效检查人),由用工申请人、出工人、调配负责人签字。出工人凭项目调配负责人审签后的《用工签证单》按流程进入结算(用工签证单由工程部负责制作、填报)。 2、与本项目部签有劳务合同的施工班组,发生的临时用工在每月计量收方时须将经现场负责人当日审签的《用工签证单》单独统计列表,并附原件,随工程量一并结算,不单独计量付款。 3、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凭经劳务班组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计量员、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的现场收方单,并附原始收方计算表(班组负责人及项目计量员签字)按流程进入结算(现场收方单由造价部负责制作、填报)。 4、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按上列程序收方计量并经项目总工审签后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营销部 为公司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组织参与开展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负责审核、上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方面有关报表。 3.2 设计所 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方案设计。 3.3 工程项目部门 3.3.1 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通知并督促设计方案审查人员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及签字确认,以及竣工验收和根据验收情况会签验收报告。 3.3.2 负责提供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电能计量装置一、二次图纸(二次图纸含:PT、CT 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 3.3.3 负责协调并解决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出现的相关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有效的处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4.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 用户计量点(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1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 按照月平均用电量(月平均用电量指该计量点上年度全年结算电量除以实际用电月份后所得的月平均用电量)进行分类。 Ⅰ类: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2 新增电能计量装置 按容量大小进行分类。 Ⅰ类: 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 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 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 负荷容量为 315kVA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 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2 关口计量点(不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Ⅳ类:内部考核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2 技术要求 4.1.2.1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表和互感器的等级不得低于下表要求,装置其它配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和《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网营销计量〔2007〕27 号)要求。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15-13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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