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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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作档案标准化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

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六)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防中控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七)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学校志愿消防队员名册、岗位职责、个人装备配备情况等。

(八)“户籍化”管理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档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报告备案档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档案;火灾记录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标识化

第六条学校应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第四章宣传培训常态化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

学校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通过网站、校园电视、广播、板报、校报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幼儿园应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学生、儿童的措施。

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学校应每年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章预案演练正规化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媒体家长接待组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和措施。

(七)媒体、家长接待处置程序和措施。

(八)后续事务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学校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明确校园内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并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预案。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六章隐患查改规范化

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作规程,并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食堂(餐厅)、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单位(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外观、数量是否缺损,是否有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动态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高等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内其他单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活动等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水源情况);六是厨房或食堂烟道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八是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学校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学校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四)消防安全标识被遮挡、覆盖、损坏的,应立即恢复正常状态。

(五)在检查、整改、复查等环节落实责任。检查人、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整改责任人、复查审核人应履行签名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值守,对值班巡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学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学校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章考核奖惩制度化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考评内容,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章特定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举办文艺、体育、会展、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齐全、完好有效,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学校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相关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许可。驻校各单位和

校内各项工程消防设施招标和验收,应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出租房屋的,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施行。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 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 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驻校园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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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

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减少灾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保卫处负责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协助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 (八)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燃油库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三、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填写《校园大型活动审批表》,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

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园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处参加。 七、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保卫处备案。 八、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九、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十、学生宿舍、教室和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摘要】高校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安全值班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学校、园应当将师生、员工 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 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 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电脑、打印机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6、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 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晓峰上龙小学校长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主动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北京大学法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分)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 年

2017 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

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 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二级单位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学校统一计划部署,保卫部门监控监管,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自查、消防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校内二级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应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有依法参加或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的权利;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

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协助学校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年度经费预算;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 (五)建立教职员工、学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德清第二中学 校 园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编

德清第二中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学校是老师和青少年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由于学生年龄和身体等原因,对 于火情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做好校园的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本制度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德清县第二中学校园环境及场所的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重点掌握学校、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全校师生学习和演练。从而使全校所有人员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第一篇 “四个能力”的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肠壁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厨房和餐厅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就餐结束后,厨房和餐厅的货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等; 11.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定期、定时进行防火检查或巡查;有无违章使用蚊香、蜡烛照明,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12.学生集体宿舍夜间有无锁闭安全疏散门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

某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校办产业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__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由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部,处,所,直属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会),各科,室,班级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校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保卫处为我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我校消防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创安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指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 第三章预防与监督 第七条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学校在重大节日前进行大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排 除火险隐患.凡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火责任制, 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每年要对新进校的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防火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立义务消防火,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学校划拨消防专项经费,用于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条灭火器由单位自购,维修,管理.保卫处负责公共场所消防器材的采购,分配,维修.

第十一条必须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禁挪用和损坏.各单位必须保证所管理的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和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楼道. 第十三条在要害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必须执行《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危险性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电器线路的安装由后勤部门根据规范进行.请校外单位安装的须经总务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从事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等专项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烧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与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铁锹等。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应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间、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水要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工作。 3)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每日作业完毕后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材加工等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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