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政策(2015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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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学费政策
一、享受免学费对象及比例
1、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性质为农村或县镇非农实行全免学费;户口性质为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
三、免学费对象的评审认定
1、农村或县镇非农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和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免学费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享受助学金对象及比例
1、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所在地”在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农村户籍学生全享受。
2、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所在地”不在680个连片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和乡镇和县(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有特殊困难的并附相关材料。
2、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国家助学金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班级符合助学金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困难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
1、困难等级分为: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2、认定等级为“不困难”的学生不享受助学金
陕西省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
秦巴山区(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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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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