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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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516583980.html,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 近日在律师群里有律师发布了一条地方立法消息,湖南省人大将在本月(2017年9月)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条例》,在该条例中,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地域从区县一级扩大到市级范围,允许法律服务所跨县市设置分所及接待点。 有湖南律师表示,此草案的通过,对年轻律师执业环境影响较大。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违背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应服务于乡镇社区等基层的设置初衷——放低准入条件就是为了弥补基层律师服务的提供不足,而且,将会更加造成对律师不公平的竞争。 姑且不提此条例出台的利弊,单说一下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帮助大家弄清二者的区别,有利于大家选择高素质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现实生活中,人们搞不清什么人是律师什么人是法律工作者。有的人,在整个诉讼阶段,也没有搞清自己所聘请的代理人是不是律师,等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后,才猛然发现为自己代理诉讼的人,原来不是律

师。实际情况是,许多人,甚至可以说是大多数人,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混为一谈,甚至将律师和上法庭打官司的其他人员混为一谈。淡化了对律师的认识和了解,也模糊了律师的职业形象。为了帮助人们认清“律师”,选择到真正的律师为自己提供优质到位的法律帮助,作者在此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法,抛砖引玉给与律师有缘的人们。 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设定了两种人为专职的法律执业人员:一为律师;二为法律工作者。 什么人可以称作律师呢?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什么人可以称为法律工作者呢?根据行政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但二者的区别却是相当大的。 区别之一,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础不同。律师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法律工作者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行政规章《关于乡镇法律法务所的暂行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荣誉榜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荣誉榜为了推动和促进律师的专业化水平,2008年4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在评审工作小组民主投票选举下,选举出2007年度优秀专业律师19人。为表彰优秀专业律师2007年度的工作业绩,现将优秀专业律师名单公布如下: 刑事专业:汪波克、高振华、吕俊 民事(含涉外)专业:李明、朱宏文、陈嗣云、舒军 行政法专业:何松庆、毛洪辉 公司与证券专业:唐满、张震宇、厉健、章晓洪、蒋政村、朱亚元 知识产权专业:罗云、黄伟源 建筑与房地产专业:朱欣、赵全强 汪波克律师 汪波克,男,1955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负责人。该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事务。2007年在刑事专业领域办理了为犯罪嫌疑人洪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案辩护,洪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该律师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结果和较好的社会影响。 高振华律师 高振华,男,1974年6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在2007年度中,高振华律师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5起,其中已结案件11起,辩护工作成效显著。在11起已结案件中,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当事人被宣告无罪或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就有9起,比例达到81.8%,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吕俊律师 吕俊,女,1972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为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省省直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形象代言人、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随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该律师主要

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其实在很多企业中,对内部律师的作用认识还只停留在一个初步基础上,当然,这也与某些法务人员的职业水准给企业领导人带来错位认识有关。我现在不谈企业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以及所能给企业创造的价值,仅就企业内部法务在上市工作中浅谈。仅为抛砖引玉。 归纳起来,内部律师在上市的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配合外部律师,二是规范内部行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内部律师优势:一是与外部律师有共同职业语言和认同;二是熟悉企业内部环境,更知道领导者需要什么。 IPO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起领军作用的投行(券商),与券商配合的是三种工具型人才,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亦即俗称的“三师一商”。在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以及上市成功后的有序运行,都离不开律师。每次“三会”,甚至每次重大的交易都要有律师的意见。在上市材料报到证监会发行部进行预审,而2名预审员中一名是律师。在证监会上市公司稽核部,每个小组有一个律师。可以说,

在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运作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律师的身影。这就要求以“专业对专业”。 企业上市,业内笑谈为“脱光了衣服跳舞”,虽有不雅,但很贴切,企业上市的过程,尤其是要吸引领袖型、品牌型的投行来参与,说白了就是“请人家来跳舞”,但跳舞之前先要把舞台搭好,而且要搭的很美,让投资者有信心。这里面就牵涉到很多的问题,而有一个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也是机构所看重的,有一个有力的法务团队会事半功倍。 一、尽职调查 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去公募融资,是IPO,REITs,还是CMBS,都离不开律师的尽职调查,这是每一个项目进入实质性谈判前必须要做的工作,要想完全顺利通过尽职调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整,需要做好大量先前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企业的合同管理。 1、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律师往往在调查时会发一个清单,调查清单内容很细,很杂,有的是一般人想不到,也想不通的问题,但却往往却是律师最想知道的。而公司内部人员如何去理解执行这个清单,并按照要求去收集相关材料,这时内部律师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副本

尽心尽责投身律师事业 无怨无悔奉献法律援助 ——王宁刚十佳律师参评材料 王宁刚律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坚定信念为先导,拓宽视野强素质,不断推进事务所全体律师的政治思想及执业素质教育。 王宁刚律师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动力和第一任务,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活动要求,他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的同时,还坚持把形势政策、区情发展、民族政策解读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自身和其他同事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事务所内部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在他的带领下,通过不断学习,事务所全体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执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着成效。 王宁刚律师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形成了工作环境和谐,同事间相互团结,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形成了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双促进、两不误”的良好氛围。

三、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事务所“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工作中,王宁刚律师始终坚持把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也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自执业以来,王宁刚律师累计接待咨询万余人次,担任区内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维护经济利益数千万元。王宁刚律师在承办“宁夏某化学有限公司氯气泄露重大环境污染赔偿案”、“宁夏某商城集体租赁纠纷案”等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执业技巧,成功的化解了群体社会矛盾,使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并使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以平衡,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以诚信、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律师行业内创造了“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四、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团队化服务。 王宁刚律师自执业伊始就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公益律师形象。执业以来已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数千次无偿法律咨询,办理三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用真情和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承办的“刘某产品质量索赔案”、“禹某工伤索赔案”成为

法律服务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思考

法律服务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思考免费文秘网免费 公文网 “>法律服务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思考2010-06-29 18:31:47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法律服务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思考法律服务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思考(2)过去的2008年是非同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司法行政战线经受严峻挑战与考验的一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委的领导下,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建设“平安海宁”、“法治海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

贡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务业应做到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对法律服务业的引导和管理,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要立足司法行政法定职能,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把各类职能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把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与、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化法律服务业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搭建平台及时跟进,为推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新形象。 二是大力推进与保障民生相关的工作,着力维护人民根本权益。要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探索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

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更大限度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 三是切实强化基层工作网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预防矫正对象再犯新罪;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帮教安置工作,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服务“法治海宁”建设。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活力。要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行政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努力把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科学发展观

律师与法务的区别

律师与法务的区别 当法务的好处:第一、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福利相对完善。第二、诉讼案件我有时间就做,太累没时间,就叫法律顾问去做。(外聘律师的管理权在我)。第三、代理诉讼案件胜诉的,我还可以按胜诉的部分抽成,不过非常低,胜了20万,可能奖励个2、3千的。第四、2-3年后有可能往公司中级管理层发展(年薪8-10万)。第五、不要为了案源而发愁。每年一百多个案件,可以叫你做到累死为止。 当法务的坏处:第一、不能以执业律师的身份出庭。第二、每天按部就班到公司上班,工作忙,没多少时间学习。第三、很多非法律事务或者和法律事务沾边的事都要去处理,比如公司一些突发事件、审计、合规等等。这些事我不擅长,我宁愿写一万字的法学论文,也不愿写那个一千个字的审计报告。第四、有风险。和律师事务所签了合同,拿到执业证,又和公司签了合同,违反《律师法》的规定及律师协会的要求。有人举报,就不好办。第五、一些非公司的案件,因为不是专职的律师,别人不信任你。 当律师的好处:第一、光明正大的做执业律师,去拓展自己的案源。第二、可以发挥我的专长,朝自己的理想目标前进。第三、有时间去图书馆和书店,继续给自己充电,不怕所学无用。 当律师的坏处:第一、没有了最基本的保证。进了律师事务所,我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个体户”了,所有的成本由你自己先行支付,至于收入估计则是刚够温饱,或者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第二、自己没有特殊的背景,一些从零开始。 外企——象人大、北大、清华这些“所谓”的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来说,能进P&G、西门子、HSBC或者毕马威这样的大型外企来说,本身就能说明问题。请原谅我用所谓这两个词,因为我没有名校情节。虽然我是人大毕业的,但觉得以后发展还要靠自己把握。这些外企每年都来学校做秀,主要是目的是宣传自己,其次才是象征性招人。这些企业的法务部给的薪水在6000-7000左右,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不过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这些企业工作,压力相对大一些,体力精力要透支。但是很少给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面试机会,此外对英语的要求也高。很遗憾,我的托业成绩考的不好,没能抓住进P&G的机会。也可能本身我也缺乏专利方面的相关经验吧。还有一点也希望以后大家要注意,就算以后能进这些大的企业工作,也不要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说实话,那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已,给别人做嫁衣,洋奴而已。还有,不要相信这个外企没有人际关系复杂一说,实际情况是,由于这些企业的本地化,大量的中国人招进去以后,一些陋习也相应进入。常常是一个主管换掉了,手下原来的臣子接着被新来的主管换掉。不过,对于刚毕业的法硕来说,能进入这些外企是不错的选择。 “In-house”一词在Webster’s Dictionary中是这样解释的:“using an organization’s own staff rather than someone from outside”。通俗点说,In- house就是“用自己人”。与In-house律师对应的就是律师事务所里面的执业律师。一般来讲,In-house律师包括公司法律顾问、政府律师、非营利机构的法律顾问。本文的内容将涉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求职、工作、收入等问题。 中国的律师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律师数量在人口中的比例是很低的。中国的In-house律师数量就更少了。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一般不认为In-house是真正的律师,老百姓认为只有律师事务所里的执业律师才是律师。应该说这种观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按照中国的《律师法》,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否则就不是律师。在美国企业里,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办发〔2016〕160号)、《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浙江省(宁波市除外)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依申请 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交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 理部门负责。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不得将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受理、初审等工作。省金融办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第五条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

评选十佳律师事迹材料

评选十佳律师事迹材料 《评选十佳律师事迹材料》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于洪军律师从年从事律师工作并通过全国律师统考以来,至今已经二十二年了。 二十二年中,他一直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全国律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努力学习和运用法学和各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恪守诚信的准则,为社会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于律师总计担任过五十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单项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多起全县乃至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也是精品频出,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自执业以来,于律师及其所领导下的思达律师所的所有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胜诉时自然得到当事人的感谢,有的甚至还要送锦旗;而难能可贵的是,败诉时当事人也能够称赞律师的负责态度和办案水平,从未发生过一起当事人投诉。 于律师以他的实际行动,逐渐赢得了当地政法系统所有有良知的人士的认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为他本人及思达律师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于律师的主要事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确立正确的执业理

念,展现良好的律师形象。 于律师认为思想汇报专题,当今律师所处的时代,正值我国由几千年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换的时代,一方面由于法律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律师要用法律服务换取相应的报酬以谋生,另一方面,律师每办理一起案件,都与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关联。 处在这样的时代,律师必须首先确立一个正确的执业理念。 多年来,于律师一直倡导和坚持,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为宗旨,不以赚钱为第一目标,律师应是哲人,应有更高的追求,要点拨当事人,而不是利用法盲挣钱。 正是确立着这样的执业理念,于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能通过咨询、代书解决的,决不窜掇当事人委托代理;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绝不鼓动当事人诉讼。 个体服装加工业主程某某慕名找到于律师,要求他代理起诉某银行在当地的支行(以下称某支行)。 原因是某支行曾与程某某口头协议由程为某支行职工每人加工一套西装。 当程某某停下其他承揽,为某支行职工量完服装尺寸后,某支行又改由他人加工了。 程某某越想越气,便找于律师要告某支行。 经询问得知,双方虽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程某某持有为某支行职工量身材尺寸的记录,故通过起诉是能够得到赔偿的。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市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提出对策,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和商榷。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服务援助机制,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我市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务业得到高度重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三是经过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等集中整顿教育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 市现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28家,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1家,法律服务所9家。执业人员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的76.7%,大专以上学历占95.3%;中共党员48人,占21% 。 2007年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诉讼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担任法律顾问420家,业务收费247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22.1%、1.9%、13.7%。市公证处共办证3646件(其中经济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台49件),业务收费380万元。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9家,代理诉讼事务39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2件,调解纠纷3件,协办公证1件,见证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0份,解答法律咨询74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65万元,业务收费86万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好发展,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1、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目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中共设有党支部8个,其中公证处支部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4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2个,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46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每个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教育。三是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党员爱心基金”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骨干参加市领导接待日、下乡约访活动及到各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受到市机关党委的充分肯定,4个支部被先后授予学习型党组织称号。 2、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市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作为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在全省最早开展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红太阳所和大平所、星耀所、纵伸所、义元所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纪律的提高。加大对违

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的区别

公司法律事项如何决策?||听取法律顾问OR公司法务的观点作为一名在公司从事过专职法务的律师来说,个人认为,我对这个话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当然,针对这个话题,不同的人的看法都会不同,笔者只是将个人的看法,说出来,供有需要的人士参考而已。 每个人不同的经历,会让我们对同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因此,我一直认为,如有志于从事法务,可以先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熟悉、适应律所的工作模式,然后再进入公司,可能会更有帮助。如一开始就在公司从事法务,那么按部就班的成长,一般都是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很多问题上,难以提出更好的建设性意见。 我们可以从各自的地位和任职资格方面得出不同,比如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的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法律顾问是外聘兼职的,每年给予顾问费用,若有参加诉讼另外收费。法务专员一般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都需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下面,我要谈的是,就公司在面对法律顾问和法务服务的选择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具体来说,我来谈谈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1、律所模式—服务好客户的同时,获取应得收益。法务模式—通过上班,获得工资收入。对于律师来说,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这份工作,而获取相应的律师费,这就是职业。律师都是在帮助客户的同时,让自己成长,让自己获得一份应得的收入,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对于公司法务而已,自己是通过应聘入职,按照公司的法务岗位的职责要求,在上班时间内出勤,以此获得工资收入。在这个方面来说,两者并无区别,只是通常而言,律师收费通常是按项目来收费,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项目,通常是一次性收费,就国内而已,很少采取按小时收费的模式。对于法务而已,只有出勤,才会有收费,部分公司会按照项目的情况,提供一定的奖金或提成收入,但是,通常都会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而这个固定的月工资基本都是按出勤来计算,有出勤才会有收入。也可以这么说,对方公司而言,采购法律服务,不管是律所还是法务,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只是需要考虑,哪种方式,更适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到底是只需要法律顾问还是法务,或者针对单个事项,单独采购律所服务。 2、律所模式—为客户从大局考虑。法务模式—考虑及听取领导意见的前提下,适当提出个人建议。 有句话这么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面对同一个问题时,律师解决公司的问题,不易受他人左右,不需听取领导意见,更容易从大局的方面来考虑事情,就算要听取他人意见,也是听取同行的专业意见。但是公司法务在解决问题时,首先会听取公司领导的意思,其次才会按照更有利于公司的情况,来处理问题。假如,公司的领导也是站在大局的方面,或者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该应对措施可能有利,假如公司领导层决策有问题,而又没能听取法务有利的建议,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不容乐观。 3、律所模式—专业性更加突出。法务模式—常规事项处理更擅长。 何为专业?当你把不熟悉的事情,做得非常熟悉,且解决过这个领域各种不同类似的问题,也知道如何应对这个领域不同的问题,那么你可以说你是专业的。就这个专业性的问题,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律师会接待形形色色的客户,会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也处理过多种多样的问题,因此,做得多了,也就专业了。但是,对于法务来说,面对的都是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公司的问题基本都是类似的,解决的方式也是雷同的,因此,虽然公司法务对于公司的内部运营比较熟悉,对于细节等事务性的事项比较熟悉,但是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很难及时做出有效应对。因此,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律师考虑的问题通常会更加全面,更加专业。

省直律师事务所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考试试题

省直律师事务所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在()召开。 A.上海、嘉兴 B.上海、天津 C.北京、上海 D.北京、广州 2、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要会议是()。 A. 党的八大 B. 党的九届二中全会 C.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D.党的十二大 3、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着力()。A.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 B.调增长、稳结构、促改革 C.稳增长、促结构、调改革 D.促增长、调结构、稳改革 4、()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成为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A.通道会议 B.黎平会议 C.两河口会议 D.遵义会议 5、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 )定为国家宪法日。 A.十二月四日 B.十月二十日 C.九月二十日 D.九月三十日 6、()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A.用权受监督 B.职权由法定 C.违法受追 D.有权必有责 7、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 B.第十四次 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8、1945年(),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军128万人向中国投降。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胜利结束。 A.9月2日 B.9月3日 C.8月15日 D.8月16日 9、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10、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王宁刚律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坚定信念为先导,拓宽视野强素质,不断推进事务所全体律师的政治思想及执业素质教育。 王宁刚律师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动力和第一任务,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的活动要求,他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的同时,还坚持把形势政策、区情发展、民族政策解读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自身和其他同事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事务所内部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在他的带领下,通过不断学习,事务所全体人

员的政治素养和执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王宁刚律师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形成了工作环境和谐,同事间相互团结,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形成了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双促进、两不误”的良好氛围。 三、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事务所

“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工作中,王宁刚律师始终坚持把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也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自执业以来,王宁刚律师累计接待咨询万余人次,担任区内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维护经济利益数千万元。王宁刚律师在承办“宁夏某化学有限公司氯气泄露重大环境污染赔偿案”、“宁夏某商城集体租赁纠纷案”等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执业技巧,成功的化解了群体社会矛盾,使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并使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以平衡,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

关于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 1/ 10

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三)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律师法务必备:对合同审查法律问题的最全整理

律师法务必备:对合同审查法律问题的最全整理 发布时间:2015-06-19 文/吴江水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审查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也就是从合同内在质量的五个方面审查合同中存在的与法律规范符合性方面的缺陷,指出其中的违法或权利未能用足的情况。这些缺陷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 这部分内容与前面基础原理方面所介绍的内容互为补充关系,前面提容这里不再重复,许多内容需要参见前一章关于内在质量的讨论。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但在实践中,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效更令企业关注。只要法律后果并不严重而且自己一方资格合法,只要能够控制住自己一方的法律风险,即使交易相对方存在主体资格缺陷,交易仍可进行。只有当任何一方存在的主体资格缺陷所导致的法律后对自己一方的利益存在重大影响时,才会尽量避免这类交易或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例如,某企业的设备遍布于湖区内的不同岛屿,拟租用当地派出所的交通艇从事设备抢修。派出所无论如何都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但企业别无选择,而且几乎没有风险,所以交易可以照常进行。 通常情况下,通过合同名称和交易双方的名称就能大致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但只有通过查验各类证、照才能确走。即使是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有时也要根据交易内容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通常只有支付货币的一方才会详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因为涉及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收取对于收取货币的一方来说,产品或服务卖给谁并不重要,法律约束也相对少些。 1.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业务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法人,也就是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能够审查这类合同主体已可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但合同主体

浙江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8-09-30 浏览次数:1704 字号:[ 大中小] 省直:(区号:0571) 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19号7楼 邮编:310014电话:85237300 传真:85237300 主任:金君芳 金君芳郑筱荷沈明敏苏全生韩达震张明炎顾坚平童卫国舒德利曹实践吴小芝姚非非陈加曹王森洪沈林山黄卫东杜归真何嘉川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38号马可波罗酒店17楼1001室 邮编:310006电话:87169669 传真:87169822 主任:徐敏 徐敏吴春黎胡平曹亮贺俊骆颖 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楼 邮编:310007电话:88250126 传真:88250127 主任:陈权 陈权秦光军罗富荣刘争时周小霞赵允玲於晴刘朝军林学飞徐亮张峻吴玉峰张秋涛黎枫俞静尧陈小雷钱春梅陈能达郭海林斯淑芳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邮编:310013 电话85055613 87206801 传真:85055877 87206789 主任:郑金都 郑金都谢春林李静朱亚元杜会云魏飞舟游弋吴宏明陈嗣云蒋政村费立峰柴善明楼一萍陈志远姚建彪田暐刘成林高振华孟德荣杨建章王晓宇许罕飚赵箭冰金伟文王红燕陶礼钦张琦叶飞周德海张永锋王斌陈其一褚锐君杨捷陈晓亮张林利姚利萍项山卫万剑飞胡燕林商金玉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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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鉴定等,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律服务主要是指以律师业为主导的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服务业通过与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法律业中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通过对200余件案件的代理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服务业中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有待提高。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服务业,有些从业人员政治觉悟不高,对党的政策不学习、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有的政治水平低、办案只讲经济利益,不考虑政治大局,对所代理的案件不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待,而是怂恿当事人盲目地行使诉讼权利,形成讼累,有的甚至鼓励对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违法上访,这都说明其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非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服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我国规定,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非法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冒充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揽法律事务,有的人甚至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同时,由于非法执业人员不具备提供

相关法律服务的资格,收费随意,又不受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特定的地区来说,法律服务市场有限,为谋取自身利益,少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所、非法执业机构及其人员的办案成本远远低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他们就以低收费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恶性竞争。而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为了争抢案源,也积极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是一些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差,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目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成分复杂,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品质,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淡漠,私自收费、乱收费,从而引起当事人及司法人员的不满和投诉,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严重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的整体形象。

法务与律师的区别真实经历

对于法律人而言,“律师”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的资格考试,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者的专门称呼。“企业法务人员”则是指在企业专门的法律服务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往往将二者的角色混同。而实际上,执业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无论在角色上、工作方式上、能力要求上、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别。我经历了从执业律师到企业法务人员的角色转换,既体验过律师工作的艰辛,也尝到了企业法务的不同压力,这是两条不同的执业道路。 我在律师执业几年间,办理了不同的法律事务,小到为公民个人办理家庭、继承纠纷、财产纠纷,为一家二十多名亲属分割房产的案件而奔波数次;大到为大型的国有公司、知名医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其公司董事会议、解决医疗纠纷。其中也不乏接触各类刑事案件。在律师的从业经验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具备了风险的预知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案件中了解到生活中可能发生哪些纠纷类型;学会了出门办事前怎样充分的做好准备工作,以免为办一件事往返多趟;到政府机构办事,即使不是本次要办的事情,也会把看到的、听到的信息记录,以作为下次工作的准备;学会了凡事不可拖延,否则给当事人的损失无可弥补;也曾在没有书桌的会见室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边思考询问什么问题,一边把对方的回答和我的问题进行记录,整整十页笔录,十足的锻炼了我的问答和速记能力。时至今日,我仍然觉得,诉讼律师是律师的最高层次,对一个法律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最高,虽然当年承办案件并无丰富的经验,但此番经历是我今后在企

业法务工作中迅速进入角色的不可或缺之基石。 随着律师业务越来越向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来越大、工作分工越来越细致,有些律师事务所的新人可能没有像我一样幸运,可以接触不同种类的工作,而只是专一从事某一类事务。我认为律师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层次,律师可以在具备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向某个专业方向发展,但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说,固定在某一法律部门工作是不利于专业进步和今后发展的。我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并不大,并没有对承办案件进行专业的划分,得益于这样的体制,我可以有机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经验,锻炼了我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多角度思考问题。而目前很多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无不以加入了一家有规模、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而庆幸,而我认为,不论是在大所还是小所,有不同案件的锻炼机会和一位有责任心的师傅传授经验则是最重要的。 话虽如此,我在担任执业律师和公司法务的多年工作中,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摸索着前进。尤其是承担公司法务工作期间,我担负法务部的筹建、工作流程的设计、规章制度的制定、法律意识的培训、合同范本的设计、突发事件的处理,一步一步,从无到有,让一个全新的法务岗位在员工中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认同,历经了多年。直到现在,每个部门签约会第一想到要提交法务部审核,产品研发中也会想到征求法律意见,突发事件亦会寻求法务部援助。我认为公司法务部最大的作用不是凭一己之力解决公司的纠纷或者帮助公司起草、修改合同。在中国,在很多企业没有遇到纠纷根本不会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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