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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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中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中国法治建设中⾯临的问题2019-07-27摘要:中国传统法律⽂化源远流长,但也存在⼀些与现代法治不相容的因素。

本⽂在明确法治及法律⽂化内涵的基础上,从中国传统法律⽂化的形成演变切⼊,分析中国法治建设⾯临的法律信仰缺失、⽴法缺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正、司法监督部到位等问题。

关键词:法治;法律⽂化;司法监督虽然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尤其是近代以来,⼀些仁⼈志⼠为了实现法治理想付出了艰⾟的努⼒。

新中国建⽴后,对法治也越来越重视,甚⾄将依法治国载⼊宪法,作为治国的基本⽅略。

但在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的成就的同时也⾯临着很多问题,下⾯重点从⽂化⾓度剖析中国法治建设中⾯临的问题。

⼀、法律信仰缺失在中国,与权⼒崇拜相伴始终的就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益强化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众所⽿闻⽬睹的⽆不是权⼒⽀配法律的社会现实。

加之中国古代“法”即“刑”,封建国家的法律均为刑事法律或是法律刑罚化,容易让⼈们觉得法律是⼀种⾎腥暴⼒的⼿段,⽽且由于封建司法⿊暗给社会成员带来的旷⽇持久的“讼累”,更加强了社会成员寻求更为便捷的纠纷解决⽅式。

建国后,我国在法制建设⽅⾯不完善,社会成员很多时候只能通过法律之外⽅式来解决问题。

“⼈们习惯于⽤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来建⽴⼈与⼈之间的社会关系,对于伦理道德以外的通过法去处理和协调⼈际关系、社会关系的做法不屑⼀顾。

”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便更难确⽴了。

⼆、⽴法存在缺陷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法⼯作者的不懈努⼒,我国已基本做到了社会⽣活的重要⽅⾯有法可依,然⽽,在⽴法上仍有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第⼀,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些法律⼰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甚⾄⼰成为严重障碍;另⼀⽅⾯,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的⼴泛领域,⽴法⼜明显滞后,以⾄在某些领域⽆法可依。

第⼆,⼰出台的部分法律也不配套,未能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且,有些法律规范过于原则,难以具体操作。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司法部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是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方式和途径。

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大平台”功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2019年1月6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2022)》和《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要求、发展指标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三大平台”服务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制定本方案。

2019年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几点打算

2019年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几点打算

2019年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几点打算当前市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多个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首先,维稳任务繁重,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难度大。

其次,基层维稳机构不健全,领导力量不足、人员不够、经费不足,导致调处力度不够、效果差。

第三,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各部门在工作上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做到资源共享。

最后,政法队伍方面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政法干警的素质还需提高,数量还要不断充实。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法部门提出了以下几点打算。

首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维稳工作。

其次,完善基层维稳机构,加强领导力量、增加人员、提高经费投入。

第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充实队伍数量、增加专家型、复合型办案能手,提高政法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同时,也需要增加市直政法部门的办公经费,以支持政法队伍的建设。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我们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围绕大综治、大调解格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

其次,我们需要深化对基层政法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为工作重点,建立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新成效。

第三,我们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犯罪。

第四,我们需要深入开展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工业园区、学校、矿山及其周边环境、治安混乱村庄、城区交通秩序等的重点整治。

律所年度总结报告(3篇)

律所年度总结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在新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本所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本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业务开展情况1. 业务量稳步增长。

本所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同比增长15%。

其中,民事案件600件,刑事案件200件,行政案件200件。

2. 专业领域拓展。

本所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3. 服务质量提升。

本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律师专业素养,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全年无重大投诉和错案发生。

二、队伍建设情况1. 人才引进与培养。

本所引进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律师,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律师团队整体实力。

2. 专业团队建设。

本所根据业务需求,组建了多个专业团队,如公司法务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劳动法团队等,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

3. 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本所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律师参加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律师队伍的廉洁自律。

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 公益法律服务。

本所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余件。

2. 参与社会治理。

本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 参与立法调研。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立法调研,为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协作不够紧密,导致案件办理效率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加强团队协作,明确分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2. 存在问题:部分律师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对新兴法律领域了解不足。

改进措施:加强律师专业培训,鼓励律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五、展望未来新的一年,本所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 49 页2019/5 工作指导 总第315期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广西能帮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蓝金华 陈建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已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甚或花费巨额资金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便及时预防和控制民商事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要求一般认为,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通常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主要由律师兼职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也有企业设有专职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员工),或者专兼职同设。

根据实践经验,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需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企业决策者要敬畏法律,具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的常态化意识,能够独立判断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第二,企业法律顾问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好各种必需的法律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和企业决策者健康成长。

第三,企业自身需设置相应的法律部门或配置专职的法律辅助人员,为企业法律问题的处理提供辅助性支持。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迅猛发展,随之产生各种社会矛盾、法律争议。

这就要求广大企业决策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企业管理难题,提高企业管理创新水平。

为此,许多企业已经建立或着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专职法律顾问,更多地则是聘请律师兼职担任法律顾问,或者二者兼顾。

但从实践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所应具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法律顾问工作并没有得到真正、足够的重视。

企业决策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明知山有虎,偏去赌一把”,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和更高的经济效率而不遵守规则,之后产生法律问题才让法律顾问“去摆平”,让法律顾问当“事后诸葛亮”,以致在法律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的治理功能、现实困境与完善

公共法律服务的治理功能、现实困境与完善

公共法律服务的治理功能、现实困境与完善郭东旭(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100871)摘要: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于自身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由政府统筹市场和社会提供的,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兼具公共性、法律性和治理性的一种公共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公民权利维护、法律服务供给四种类型的治理功能,在发挥治理功能的实践中遇到主体协同建设不足、制度规范建设不足、均等普惠建设不足、保障支撑建设不足的现实困境,基于此,笔者提出加强主体协同建设、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加强供给均等建设、加强保障制度建设四条提升路径。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治理功能;现实困境;提升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4-0007-05The governance function,practical dilemma and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of public legal serviceGuo Dongxu(Institute of population,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Abstract :The public law service is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itself i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citizens,and by the government,market and society as a whole is aimed at protecting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people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to achiev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and fairness and justice,public,law and governance of a public service.Public legal services have four governance functions:resolving conflicts and disputes,publicizing and educating the rule of law,safeguarding civil rights,and providing legal services.Inthe practice of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governance function,public legal services are confronted with th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of insufficient cooperation among the subjects,insufficient institutional norms,insufficient equal and inclusive construction,and insufficient security support construction.Based on this,this pape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the cooperation among the subjects.Key words:Public legal services Governance function Realistic difficult position Improving path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收稿日期:2020-11-13作者简介:郭东旭(1998-),男,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

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与法学人才培养

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与法学人才培养

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与法学人才培养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法律服务业是指为个人、企业和政府等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等。

在推进市场经济和加强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大。

而为了满足法律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也成为当务之急。

一、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法律服务业是一个非常具有市场潜力的行业,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2019年,法律服务业的总产值达到了1000亿元,其中律师事务所占到了大部分份额。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这一行业还将进一步扩大。

2020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法律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此外,新修订的《律师法》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服务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随着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法律服务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在逐步上升。

首先,律师是法律服务业的核心人才,是许多企业和个人处理法律事务的首选,对律师的需求量也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

其次,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等职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此外,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扩大,涉及跨国交易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日益增加,这也为我国的法学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三、法学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前景与法律服务业相应的,法学人才的培养也成为了当下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由于法学的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学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显得不足。

在律师培养中,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才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而当前许多高校和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存在理论和实践脱开的问题。

其次,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需要改进。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产品层出不穷。

在网络商业模式浮沉之间,网络服务提供者也随时面临着风险抉择,比如快播入刑、滴滴“顺风车”下架、“视觉中国”网站关闭、“花生日记”遭遇7456万元天价罚单等等。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立法进程也加快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整体趋严,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企业行为的合法合规。

互联网行业蕴含着巨大商机同时也潜藏着重大风险。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认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本文在此范围基础上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常见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梳理并提供相应对策,供相关从业者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2017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达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云计算相关的运营服务(包括在线软件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等在内的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8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5%。

[1]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产品层出不穷。

在网络商业模式浮沉之间,网络服务提供者也随时面临着风险抉择,比如快播入刑、滴滴“顺风车”下架、“视觉中国”网站关闭、“花生日记”遭遇7456万元天价罚单等等。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立法进程也加快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整体趋严,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企业行为的合法合规。

互联网行业蕴含着巨大商机同时也潜藏着重大风险。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范围进行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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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鉴定等,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律服务主要是指以律师业为主导的法律服务。

我国的法律服务业通过与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法律业中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通过对200余件案件的代理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服务业中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服务业,有些从业人员政治觉悟不高,对党的政策不学习、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有的政治水平低、办案只讲经济利益,不考虑政治大局,对所代理的案件不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待,而是怂恿当事人盲目地行使诉讼权利,形成讼累,有的甚至鼓励对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违法上访,这都说明其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非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法律服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我国规定,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非法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冒充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揽法律事务,有的人甚至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

同时,由于非法执业人员不具备提供
相关法律服务的资格,收费随意,又不受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特定的地区来说,法律服务市场有限,为谋取自身利益,少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所、非法执业机构及其人员的办案成本远远低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他们就以低收费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恶性竞争。

而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为了争抢案源,也积极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是一些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差,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

目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成分复杂,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品质,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淡漠,私自收费、乱收费,从而引起当事人及司法人员的不满和投诉,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严重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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