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 [2012]41 号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养教育,深入推进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多样性:学校鼓励各学院开设交叉学科的公共选修课,尽可能扩大公共选修课的范围,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多样性、广博性的特点,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努力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分类: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五类。
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要求第四条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五条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前两年内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阶段,预估下学期选课基本情况,制定各开课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开课人数及授课对象。
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从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中遴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第七条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效果突出、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
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学院审核。
教务处对各开课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
第八条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
第九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0 学时,计 2 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每学期第 10 周拟开课教师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开课申请,填写《湖南人文科 技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见附件 1)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授课教师 信息表》(见附件 2),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的大纲要求参照必修课教学大纲模板撰 写)。
(二)每学期第 11 周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交 教务处汇总。
一、课程设置原则与类别
(一)设置原则 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 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 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鼓 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二)课程类别 1.科学素养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如学科前沿、科技新成果、科技发展史等 方面的课程,以及有利于拓展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天文、经济学、地理、世界等科学 知识的新型课程或不同学科交叉渗透的复合型课程。 2.应用技术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或社会适应能力,如了解工程技术发 展史、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野外生存与应急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也包括各类专业技能考证 的培训课程。 3.中华传统文化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素养,包括社文化、礼仪、社会、 历史、民族、哲学、新闻传播等方面的课程。 4.创新创业类: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如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的课程以及创新科技作品设计、创业项目管理、创业财务管理等 课程。 5.艺术素养类:有利于增长学生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修养,如舞蹈、绘画、美 术、造型等方面的课程。 6.教师素养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师范技能与教师素养,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学生身心发展知识、教与学知识和教育评价知识等课程。 7.其它类:除以上六类外,其它符合前面设置原则的课程,如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 环境适应能力的课程或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社会责任感的等课程。 (三)课程总量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华师〔2013〕29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1—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设置(一)原则课程设置一是体现学科交叉与文理渗透、重视学科领域的理论深度、跟踪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二是拓宽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和技能、提高艺术审美与鉴赏能力。
(二)分类公共选修课划分为人文与艺术、自我与社会、自然与科技、教育与心理、实践与创新5个模块。
(三)要求1.课程力求小型化、短程化,一般为2学分,不跨学期开设。
2.教师申报课程原则上要容纳80人的课堂,但如果申报人数不满30人不予开设(创新实验课程和网络课程除外)。
—2—(四)业绩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业绩按1分/课时计算。
二、公共选修课的准入条件(一)任课教师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讲师职称或有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具备申请开设课程的学科专业背景或具有某种经审定的技能特长、经教务处认定的优秀教师(申报网络课程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的讲师职称即可)。
(二)课程准入类别1.自由申报课程:由学院(系)推荐的公共选修课。
2.规划课程:按照“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理念规划的通识教育课程及优化的公共选修课。
3.创新实验课程:基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实验项目指导老师开设的系列创新实验课程(授课对象为项目参与者,但不得少于3人;每门课程按1学分、10学时计算)。
4.网络课程:以网络教学为授课方式、课程受益面广的通识类及部分专业课程。
(三)遴选程序1.自由申报课程由任课教师申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学校专家评审、教务处审批。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形成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共选修课及其课程设置要求(一)公共选修课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出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
这些课程是为实现学科交叉、渗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
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每个学生在培养期内,应修满该专业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三大类。
(三)课程设置要求1.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了解人类最基本的领域和思维方法、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2.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理渗透、理工融合;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提高学生对艺术的欣赏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每门课定在33学时左右为宜;按17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进行换算。
二、开课与选课(一)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手续在每学期第八周左右开始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报期约20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拟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先到学院教学部登记,经教学部同意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在“查询结果”模块中将“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打印一份,连同该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学部审核、学院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开课。
对已开过的课程,拟继续开课的,只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填写“开课登记表”即可。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二)公共选修课修读人数报满5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
(三)时间安排开学后第3周每周一、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对有修公选课的年级在以上时间不安排其它课程。
每周每门课安排3学时。
开课教师在填报开课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确定后,不再变动,以免与其它课程发生冲突。
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指为全校普通本科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该类课程对于满足学生的兴趣需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专业的学生在选择任选课时,不能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程以增长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扩展知识领域为主,主要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艺术、经济管理、政治法律、体育保健等类别。
二、公选课按以下原则构建设置:(1)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尤其是拓展理工科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文科类学生的'自然科学素质。
(2)增强学生的实用的知识技能;(3)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4)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
对这四条原则,可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应各有侧重,并重视学科的交叉与融洽,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每个学院应尽可能多地开设高质量、高水平的公选课。
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多开公选课,特别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开设公选课。
四、公选课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一周上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新开课必须上报开课规范和教学大纲,新开课或双语课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认定。
五、公选课课程学时数一般为32学时,最多40学时,研讨、讲座等类型的公选课至少开8学时。
开课学时数应为8的倍数。
六、按本科四年学习进程安排,学生平均每学期一般选修4学分左右。
一年级末学生选学院时计两门公选课成绩。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并结合个人的基础、特长、兴趣,安排学习进程,选择相关课程。
七、学生在第二周周末初选。
第三周试听,以使学生选课更有针对性。
第四周调整初选并进行终选。
终选一经确定,学生不能改选、退选和加选。
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实施办法
通识选修课(原开放性选修课)作为通识教育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是对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补充。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课程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选修要求
①本科生在校期间须修满8个学分;
②文科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个学分;理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2个学分。
选修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重复;
③所有学生须选修公共艺术类课程2个学分。
2.修读时间
按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原则上一学期最多修读两门课程。
3.考核方式
考查。
4.成绩录入
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后的两周内将考核成绩上网公布。
如成绩有误,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5.说明
对于修读双学位专业而未达到双学位专业相应要求者,其所修课程学分可替代通选课程学分。
2024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选课制度,提高学生选课效率和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的选课管理。
第三条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学生在根据个人学业发展规划选择课程时,应同时考虑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二章选课流程第四条学生选课应按照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流程和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学院教务系统,根据个人学业发展规划选择课程。
第六条学院应提供详细的课程介绍和教学计划,供学生参考。
第七条学生选课后,应及时核对选课结果,确保选课准确无误。
第八条选课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学生应按照所选课程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第九条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选课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整,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学生。
第三章选课权限第十条学生选课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遵守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和流程;(二)须缴清学费和相关费用;(三)须完成前一学期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课程中具有选课权。
对于其他专业的课程,学生可以依照学院的规定进行选课。
第四章选课退课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可以自由选择和调整课程,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学分限制。
第十三条学生如需退选课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并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退课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已选课程的退课申请,需经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课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退课后,所退课程的学分将不计入学分总数,影响学生获得学位的学分要求。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六条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如有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违纪行为:(一)恶意选课、退课或者滥用选课权;(二)伪造、涂改或转让选课相关证件;(三)违规登录他人账号进行选课;(四)其他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将根据学院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南京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的设置与规定1.课程设置公共选修课是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全院开设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开设并结合个人志趣和基础进行选修的课程。
公共选修课也是优化学生知识与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文学素养,发展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
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2学时,计2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及周日上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方可毕业。
2.任课教师的资格(1)原则上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经历;(3)系统独立讲授过至少一门课程;(4)学生评教和专家听课达到学校合格以上标准;(5)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任课教师的聘用(1)拟开课教师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2)相关教学单位进行审核;(3)教师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参考材料等材料报教务处进行审核;(4)每位教师可以申报多门全校性选修课,但原则上规定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一门,其余课程可以列入下学期开课计划。
(5)教务处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4.教学管理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
详见《南京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二、公共选修课的选修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二年级开设为主,三、四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毕业前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影响升、留级,其课程成绩不计入学分平均绩点计算。
2.每学期第10-15周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学期公选课开课计划,并进行审核。
3.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结束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课程、课程简介与任课教师。
4.各门课程在每学期滚动开出,学生按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
天津大学关于加强选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关于加强选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全校性任选课二种课程类型。
一、选修课选课原则
1、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综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的志趣,按学期进行选课。
2、选课顺序为:首先保证必修课优先选课,其次为专业选修课选课,最后为全校性任选课选课。
二、网上选课程序
见“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和每学期选课前发的“本科生选课必读”。
三、 管理办法
1、学生选课后,要认真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期末考试(考查)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期末考试(考查)不及格一律要进行重修。
3、期末考试(考查)擅自缺考以零分记,并注明"缺考"字样。
一律随下一年级正常班进行
重修。
4、选修课未通过,其不及格学分同其它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学分一同累计,达
到退学学分,与学籍处理挂钩。
5、选修课不设免修。
6、不及格的全校性任选课,遇两学期停开,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改选事宜。
7、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如下规定时停开:
(1) 全校性任选课选课人数不足30人时;
(2) 对于仅有一个自然班的专业,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10人。
(3) 对于两个自然班及以上的专业,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15人。
四、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199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本科生全校性任选课
课程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
2005年4月20日。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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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申报开设选修课课程,经审核筛选后建立备选选修课课程库。
课程库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课程。
1、专业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与兴趣设定的,与该专业职业领域应具备的拓展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某些专业知识为基础,该专业学生有能力和兴趣完成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没有明确专业指向性的一类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而设定的,包括文学类、历史类、艺术类、教育类、娱乐类、时事政治类等。
修读不需要专业知识为基础,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专业选修课按各专业申报,要求如下:
1、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报送5门专业选修课,不设上限。
每门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报送课程如不足,可由系部指派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2、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要求有较为稳定的师资,由专业教师承担教学,有适应的教材和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
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征集,申报课程可跨任课教师本专业。
鼓励教师跨专业开设选修课,且予以一定的奖励,该课程课时工作量按1.5倍计算。
要求教师在该领域确有所长,有能力在指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受到学生的欢迎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开设。
第四条任课教师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报送各系部,由系部进行汇总,将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类后,报至教务处。
专业选修课需指定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都可以开设。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6学分选修课课程,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三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一、二年级,五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三、四年级。
选修课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3门选修课。
专业课课程少于20人选报的,公共课少于30人选报的,将不予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连续2个学期都少于上述下限的,将取消该开设课程。
第七条选修课实行青果教务系统海选制度,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青果教务系统学生个人客户端登陆,进行网上报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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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采取先选先得的选课方式,某门课程接受开课最大学生数满额后即不再接受学生选课。
第八条学生在选课时间内可随时退选、改选、增选课程,全校选课时间结束后,将不得退选、改选和增选。
教务处保留个别学生(如转专业学生)改补选课程的权限。
第九条选修课可采取包括笔试、技能操作、论文、作业、等多种考核方式给予课程成绩,若未采取考试方式,必须有相应的评分材料报至各开设课程所属系部存档。
第十条选修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分占总成绩的10—20%,选课学生旷课或迟到次数超过总学时30%的,不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各系部可在不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前提下,对学生选课制度作出更细致和严格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