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4•【字号】惠府〔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5〕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能力跃升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动力激发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成果燎原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环境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等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4日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层次平台,加速创新型企业聚集高端化发展,切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资提质增效,助推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加快潼湖生态智慧区和环大亚湾新区“两大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仲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专业镇创新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创新平台构建中努力培育并形成一批经济新增长点,为全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把潼湖生态智慧区建成珠三角创新要素集聚区和惠州智慧城市引领区,把仲恺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示范区、广东新兴创新创业实践区和全市自主创新引领区。
环大亚湾新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业规模、专业技术、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总体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并成为高端产业聚焦区、科技创新引领区。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讲解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3年10月23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业经2013年9月17日十一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麦教猛2013年9月26日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省、市、县(区)为了经济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拆迁其地上建(构)筑物的(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应当遵守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保障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办理,又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协助征地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第五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的通知-惠府办[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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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的通知(惠府办〔200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实行重大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03〕14号)精神,为抓好我市2009年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表》和《惠州市2009年重点前期预备项目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要求,各重点项目的主管领导、协调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对所挂钩负责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认真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快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已核准的项目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对需要国家、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加大工作跟进力度,主动衔接汇报工作,力争尽快获得批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建立征地拆迁领导协调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和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解决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个一律”的要求,依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争创优质工程;认真执行《惠州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严把工程建设廉政关,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的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惠州市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重点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惠府办[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的通知(惠府办〔200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征收征用土地(以下统称“征地”)行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征地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府统一征地,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高效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政策的一致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我市实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征地体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惠州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把征地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依法组织征地按照行政管辖与征地工作相统一的原则,各县、区要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负责依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征地任务,并确保征地政策执行到位,征地补偿费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征地工作程序执行到位。
征地完成期限从依法批准征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市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
市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监察、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协同各县、区政府共同完成征地任务,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征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惠府〔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要求,推动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开创外商投资新局面,促进利用外资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
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逐步推进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市构建“2+2+N”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培育计划。
支持外商投资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扶持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招投标。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升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推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建立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联合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快速处理机制。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2月15日十一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麦教猛2014年12月26日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我市各级政府投资(范围以《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81号)为准)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外币折合)或企业投资额人民币2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提高环境质量、协调区域发展、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三)优化经济结构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四)对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备重点建设项目。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已列为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结转的续建项目和投产项目。
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本市中长期规划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开展调研、论证和组织实施,但尚未完成前期报批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东府办〔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8〕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城市公共服务布局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土地开发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招商共享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环境治理统筹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5日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统筹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我市将以六大片区推动园区统筹组团发展。
松山湖与周边石龙、寮步、茶山、大朗、大岭山、石排六个镇(以下简称周边六镇)共同构成松山湖片区,承担了探索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在推动片区园镇统筹发展中的统筹引领作用,根据《松山湖片区“1+6”统筹联动组团发展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明确目标。
围绕松山湖片区园镇统筹发展目标及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规划融合的思路方向、目标任务与行动抓手,指导片区下一阶段规划融合工作。
(二)突出重点。
突出规划融合的重点领域与重点区域。
强化园镇在产业、功能、交通、配套、空间、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融合。
将重要战略节点地区、园镇接壤区域等重点区域划定为特别政策地区,作为园镇融合的重点区域。
(三)有序推进。
规划融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应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处理好局部与整体、专项与系统的关系。
特别政策地区作为园镇融合的先行示范区,先行先试开展规划融合试点工作,探索规划融合的经验做法,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
惠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惠农〔2018〕159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18〕159号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本局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惠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监管原则(一)工作目标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业领域监管水平。
(二)监管原则1、依法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农业法律法规实施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责任明晰。
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各科室监管责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3、协同监管。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惠府[2009]7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惠府〔2009〕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业经2009年4月20日十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七日惠州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把用地审批关,严查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土地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查处违法用地以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总责。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9〕5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9〕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十二届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7日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管理监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境内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建投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质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需要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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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平
龙门县政府(段致辉)
完成勘察设计,进行路基、路面及桥涵施工。
2018.03
2020.02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21
赣州至深圳铁路惠州段
胡建斌
高志平
市发展改革局(徐毅)
开展征地拆迁,进行路基、桥涵、隧道工程建设。
2016.12
2020.12
赣深铁路深圳指挥部
22
广州至汕尾铁路惠州段
胡建斌
高志平
市发展改革局(徐毅)
17
韶关翁源至新丰高速惠州段
胡建斌
高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完成项目立项,进行路基、桥涵、隧道建设。
2018.01
2021.12
广东韶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
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惠城区政府(陈国强)
博罗县政府(陈国煌)
开展征地,进行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
胡建斌
高志平
龙门县政府(段致辉)
完成征地,进行路基、路面及桥涵施工。
2017.11
2019.11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14
省道S255线博罗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市公路管理局(李瑞奇)
市国资委(左顺全)
博罗县政府(陈国煌)
完成桩基础工程施工。
2017.07
2022.02
惠州东江龙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惠城区政府(陈国强)
完成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及路面工程施工。
2016.06
2018.12
惠州市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
胡建斌
高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进行路基、桥涵、隧道工程建设。
2016.12
2020.12
惠州河惠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
惠东县高潭革命老区潮惠高速连接线改扩建工程
2017.11
2019.1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改造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张莉兰)
完成排水、道路、交通及配套设施。
2015.12
2018.12
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
G205与S357连接公路建设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张莉兰)
完成道路基础及配套工程建设。
胡建斌
高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完成扩建航站楼1.1万平方米,3个停机坪及配套设施。
2018.02
2018.12
省机场集团公司
25
太平岭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惠东县政府(魏荣君)
进行重件码头港池航道,围海造陆,取水明渠东防波堤,厂区临时护岸建设。
2017.07
2019.06
惠州市太平岭码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胡建斌
高志平
惠东县政府(魏荣君)
进行路基、路面、桥涵建设。
2017.03
2019.12
惠东县公路管理局
10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改建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惠东县政府(魏荣君)
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进行路基、桥涵建设。
2017.01
2020.04
惠东县公路管理局
11
惠州海湾大桥延长线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惠东县政府(魏荣君)
麦教猛
吴献民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张莉兰)
完成华星光电建设并试产。多媒体项目进行主体建筑施工、园区道路及绿化、二次装修、机电设备安装。
2017.05
2018.05
(华星光电)
TCL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3
惠州TCL集团股份公司T商智云协同制造报务平台
麦教猛
吴献民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张莉兰)
完成报批,进行土建施工。
30
惠州110千伏输变电及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
26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石化码头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市港务局(马成辉)
进行水工建筑物、港池疏浚、码头后方陆域、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建设。
2014.09
2019.12
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
广东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范志益)
完成3台机组建设调试并投产。
2013.12
2018.09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28
惠州500千伏输变电及线路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惠州供电局(李铭钧)
进行变电站及线路基础建设。
2015.05
2020.12
惠州供电局
29
惠州220千伏输变电及线路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惠州供电局(李铭钧)
进行变电站及线路基础建设。
2015.05
2020.12
惠州供电局
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进行部分路基、桥涵、隧道建设。
2017.11
2020.11
惠东县公路管理局
12
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进厂公路建设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惠东县政府(魏荣君)
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路基土石方、隧道工程、桥涵洞工程施工。
2017.09
2020.06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13
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项目
开展征地拆迁,进行路基、桥涵、隧道工程建设。
2017.05
2020.1道交通(惠州)TOD综合开发
胡建斌
高志平
市国资委(左顺全)
市国土资源局(黄伟涛)
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土规调整、用地报批等。
2017.05
2020.12
惠州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
24
惠州机场航站区扩容扩建工程
惠州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工
序号
项目名称(247项)
主管领导
协调领导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开工时间
计划投产时间
建设单位
1
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
麦教猛
吴献民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完成路面工程、交安机电工程、房建工程施工。
2012.05
2018.09
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2
TCL集团模组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2017.06
2018.12
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
S120连接潼湖农垦部队公路工程(联发大道)
胡建斌
高志平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张莉兰)
完成道路基础及配套工程建设。
2016.03
2018.12
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
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原横沥收费站段改建工程
胡建斌
高志平
市公路管理局(李瑞奇)
2018.06
2020.06
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
19
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
胡建斌
高志平
惠城区政府(陈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完成征地,进行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附属建设。
2018.06
2019.06
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
20
省道S353龙门至水贝段建设工程项目
15
惠河高速公路白石互通
胡建斌
高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完成勘察设计,进行征地、基础土建施工。
2017.08
2019.12
广东河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6
韶惠高速惠龙段项目
胡建斌
高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钟朝阳)
完成立项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全线动工。
2018.12
2021.12
惠州惠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