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JGJ19155_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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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1个。
三、吊篮安全装置
吊篮的主要安全装置有:安全锁,行程限位开关,紧急停 止开关,安全保护绳。
(1)安全锁:能使吊篮平台倾角大于8°时锁在吊篮安全绳上;安 全锁标定有效期时间为一年(部分厂家为半年,以铭牌为准)。
(2)行程限位器:应在吊篮平台上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及钢丝绳 顶部安装挡板,对其进行限定。
6、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吊篮设计选用的额定荷载规定,堆放材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严禁超载
运配6行重、和 件当使应用稳使。定可用靠地两安放个在配以重上架上的,并悬应有挂防止机随意构移时动的,措施悬。 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 的吊点间距应相等,误差不大于50mm。 13、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吊篮设计选用的额定荷载规定,堆放材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严禁超载 运行和使用。
10、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 绑扎固定。
1、前梁最大伸出长度1500mm; 3、配重块900kg。 3、配重块900kg。 6、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吊篮设计选用的额定荷载规定,堆放材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严禁超载 运行和使用。
一、吊篮基本结构 吊篮由悬挂机构、工作平台、提升机、安全锁、控制系统 等组成。
悬挂机构
以某品牌ZLP630为例: 1、前梁最大伸出长度1500mm; 2、支架高度调节范围1100-1700mm; 3、配重块900kg。

吊篮安全技术规定(3篇)

吊篮安全技术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篮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吊篮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吊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吊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吊篮及设备要求第四条吊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吊篮的金属结构、钢丝绳、安全带、安全锁、提升机等主要部件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吊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吊篮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吊篮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第三章吊篮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吊篮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制定吊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吊篮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吊篮的金属结构、钢丝绳、安全带、安全锁、提升机等主要部件,以及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吊篮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吊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吊篮的结构和性能。

第十一条吊篮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吊篮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吊篮作业时,应确保吊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吊篮倾斜、倾覆或坠落。

第十四条吊篮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吊篮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五条吊篮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保持作业区域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防止影响吊篮的正常作业。

第十六条吊篮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将吊篮降至地面,切断电源,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篮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摘要:近年来高处作业吊篮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高层建筑外墙施工中来。

本文对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处理对策关键词:高处作业吊篮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对策由于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具有租费低、免搭外架等优点,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在高层建筑外墙施工时都选择吊篮代替脚手架。

但是,随着吊篮应用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吊篮在制造、使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而导致高处坠落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保障吊篮的安全使用已迫在眉睫。

一、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吊篮制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吊篮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由于吊篮不属特种设备,绝大多数吊篮制造单位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鉴定。

要批量制造吊篮产品,不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型式试验和许可证考核;有重大改进的吊篮形式不进行新的型式试验进行验证等现象较为普遍。

因此,目前吊篮的制造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②吊篮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吊篮无生产许可证要求,许多生产厂家连起码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不具备,以降低管理成本、减少材料成本的办法以低价羸取市场。

这样就造成在用吊篮产品质量高低不一,差距很大。

③吊篮未列入许可证管理。

目前现场在用的吊篮绝大多数均为租赁形式,租赁者通常均为个体,因此缺乏对吊篮设备进行有效地维护和保养,特别是使用年数较长的设备普遍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

1.2吊篮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吊篮的使用管理缺乏统一性。

目前在实际使用管理工作中,对吊篮制造、租赁、安拆资质和相关人员上岗资格,对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吊篮是否应参照建筑起重机械评估要求设定评估年限以及对吊篮的维修保养要求、操作规程、安全锁的试验方法等要求,均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程。

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吊篮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依据不足。

高处作业吊篮ppt课件

高处作业吊篮ppt课件

悬吊平台
ZLP系列圆弧悬吊平20 台
• 吊篮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吊篮平台在承受动力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 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300 。
• 吊篮平台四周应装有可靠、完整的固定式安全护栏, 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靠墙侧)的护栏高度不 低于0.8 m,其余部位(其他三侧)则不低于1.1 m, 能承受1000 N的水平集中载荷 。悬吊平台底部四周 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 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 大于5 mm 。
高处作业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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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处作业吊篮是悬挑机构架设于建筑
物或构筑物上,利用提升机构驱动悬吊平
台,通过钢丝绳沿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上下
运行的施工设施,也是为操作人员设置的
作业平台。
• 适用于高处作业吊篮的规范和标准:
•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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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青岛李沧金水路某建筑工地上两名乘吊篮在六楼
作业的民工因吊篮绳突断裂,从高空坠落身亡。
目击者称,当时,来自甘肃的潘某和车某在工头
的指挥下,乘一辆吊篮到作业。吊篮在距离地面 约20余米的六楼停下来后,两人收拾好工具正要 开施工,突然,吊篮剧烈晃动,紧接着,吊篮上
的一根钢丝绳一下子从中间裂开,吊篮猛地向一 侧翻过去,两人被“倒”向地面。
安全锁扣:与安 全带和安全绳配 套使用的,防止 人员坠落的单向 自动锁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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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锁扣与吊篮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 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在锁绳状态下应 不能自动复位 。
•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 期限不大于一年。

ZLP630系列高处作业吊计算

ZLP630系列高处作业吊计算

吊篮的计算ZLP630系列高处作业吊已经广泛使用十余年,是一种很成熟的产品,其性能稳定、操作简便。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计算1.计算依据GB 19155-2003 5.4.62.已知条件:吊篮的额定载荷630kg,平台自重360kg ( 5.5米平台整个篮体重约为360公斤:其中底板92.15kg 、高低篮片108.75kg 、侧栏32 kg 、安全锁108、提升机97 kg 、电箱16.4 kg 、螺丝7.9 kg 、行程开关3.6 kg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5400kg 钢丝绳重量0.26×150×4=156kg (钢丝绳四根,按最长150米计算)3.计算公式吊篮最大迎风面积:F=L*H*ψ=6*1.1*0.6=3.96 m 2ψ——结构充实率(取值为0.6)风载荷:Q wk =w k *F=500*3.96=1980 N=198kgw k ——风载荷标准值(KN/mm 2),根据《JGJ202-2010》规定,工作状态下取值为500pa钢丝绳受竖向力:Q 1=630+360+156=1146 kg钢丝绳受水平力:Q 2= Q wk =198kg工作时,钢丝绳受拉力:Q D =2221Q Q +=221981146+≈1163 kg 安全系数:K = 5400*2/1163 ≈9.29 > 9国家标准中规定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9,其中已经考虑了偏载荷的因素。

由此可见该型吊篮所用钢丝绳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吊篮悬挂机构抗倾覆计算吊杆外伸数值在1.1m~1.7m时参见下图:作用力简图:1.1m 4.6m1.7m 4.2mG L1 F1 L2 F2吊点前支点(架设在混凝土上)Gz Gp 单个后支架重Gz = 50 kg单个支架配重Gp =5000 kg单个端部吊重G=(630+360+156)/ 2 = 573kgF2 = Gz + Gp =500kg1. 当吊篮前臂升出1.1m时:倾翻力矩M1 = 1.1 G = 1.1×573 = 630.3kgm防倾翻力矩M2 = 4.6 F2 = 4.6×550 = 2530kgm安全系数N = M2 / M1 = 2530/630.3≈4.01 > 2国家标准规定防倾翻安全系数不小于2,所以该型吊篮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常见问题及安全监督要点

高处作业吊篮常见问题及安全监督要点
前期资料-方案
前期资料-证件
3、安拆人员、操作人员证件
前期资料-证件
3、安拆人员、操作人员证件 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教育考核记录和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操作证明)。 对吊篮操作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有:吊篮使用单位负责对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和拉设钢丝绳的方法来保证高支撑吊篮的稳定。
后支腿除可采用上述方法,也可采用加设型钢支撑
常见问题及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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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及常见问题
前期资料
吊篮简介
吊篮的特点:1、对建筑物墙面和地面无承载要求,拆除后无需对墙面 进行修补。 2、适用于施工人员就位安装和暂时堆放必要的工具及少 量的材料。 3、架设方便;省时省力;施工成本较低。 4、能应用于倾斜的立面或曲面。 5、平台的稳定性比较差。
正常工况下,安全锁应能手动锁住钢丝绳;使用前,应试运行升降,检查安全锁动作的可靠性。
使用过程
使用应注意的有:F、 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且整绳挂设,不得接长使用。绳索为多股绳时股数不得小于3股,绳头 不得留有散丝,在接近焊接、切割、热源等场所时,应对安全绳进行保护,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 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安全绳径大小必须在安全锁扣标定使用绳径范围内,且安全锁扣要灵敏可靠。一个安全锁扣只能供一 个人挂设。
使用过程
每班作业前,应对配重进行重点检查。每台吊篮限定2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2人。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专用预埋环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坠落防护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的规定。(吊篮操作范围下部设置警戒线,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标准悬挂机构
当屋面结构有女儿墙,且女儿墙较高,大于标准吊篮的高度,此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当前支腿可以落在女儿墙上时,以减少前支腿的高度。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集团---中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工办〔2014〕7号签发人:裴晴转发: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项目监理部:现将:“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4〕4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总工办2014年3月4日主题词:修订吊篮报:总裁总经理发:各项目部存:总工办中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工办2014年2月26日印发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4〕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2月28日-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京建法〔2014〕4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最新)

京建法〔2014〕4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七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吊篮题库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一、单选题:1、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实施。

√A2003年11月01日 B 2003年05月30日2、本标准适用于( )的高处作业吊篮。

√A 各种形式 B 电动及手动3、( )----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A 悬挂机构 B 吊挂机构4、()----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A 提升机 B 电动吊篮5、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

√A 材料 B 其它物件6、额定提升力----提升机()提升的额定荷载。

√A 允许 B 不允许7、锁绳角度-----安全锁()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倾斜时的角度。

√A 自动 B 手动8、允许冲击力----安全锁允许()的最大冲击力。

√A 承受 B 承载9、额定载重量----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有效载重量。

√A 最大 B 最小10、额定速度-----悬吊平台在额定载重量下()的速度。

√A 升降 B 平均11、静力试验荷载-----()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A 150% B 100%12、动力试验荷载-----()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A 125% B 150%13、超载保护装置-----悬吊平台超载时,能()其运动的装置。

√A 制止 B 限制14、限位装置------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极限位置的装置。

√A 预设 B 设计15、吊篮的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A 检验 B 验收16、制造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吊篮的零部件应具有()。

√A 互换性 B 各自特色17、吊篮在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应能正常工作。

√A ±5% B ±15%18、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处应能()吊篮的全部重量。

√A 承受 B 承载19、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的安全出入通道。

√A 工作人员 B 所有人员20、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MM.√A 16 B 1421、建筑物上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

北京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最新)

京建法〔2014〕4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七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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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专业.专注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本标准的5.2.2、5.2.3、5.2.4、5.2.6、5.2.7、5.2.8、5.3.5、5.4.3.1、5.4.3.3、5.4.3.5、5.4.5.1、5.4.5.2、5.4.5.6、5.4.6.2、5.4.6.6、5.4.7.4、5.4.7.5、5.4.7.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3888.1—200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745—1:1997) GB 5144— 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4309:1981) 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O 2408:1985)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9154—2003 擦窗机 JG/T 5011.1—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4—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7—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8—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2—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82.1—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5 技术要求 d) 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 m/s(相当于5级风力)。 . . . . 专业.专注 5.1.7 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a)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b) 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通道; c) 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 d) 建筑物上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 e) 应向吊篮使用者提供吊篮安装的有关资料。 5.2 安全技术要求 5.2.2 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功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 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5.2.3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5.2.4 吊蓝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5.2.5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2.6 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5.2.7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5.2.8 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 . . . 专业.专注 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5.2.9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5.2.10 连接应符合如下规定: a) 主要受力焊缝质量应符合JG/T 5082.1中的B级规定,焊后应进行质量检查; b)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5.2.11 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 a) 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3 吊篮要求 5.3.3 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 m/min。 5.3.4 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 . . . 专业.专注 5.3.5 吊篮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5 min,滑移距离不得大于10 mm。 5.3.6 吊篮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噪声值不大于85 dB(A),机外噪声值不大于80 dB(A)。 5.3.7 吊篮上所设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均不能妨碍紧急脱离危险的操作。 5.3.8 吊篮的各部件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5.4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5.4.1 悬挂机构 5.4.1.1 悬挂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的自重。 5.4.1.2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当悬挂机构的载荷由屋面预埋件承受时,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 5.4.1.3 配重标有质量标记。 5.4.1.4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 5.4.2 悬吊平台 5.4.2.1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5.4.2.2 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300。 5.4.2.3 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 . . . 专业.专注 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5.4.2.4 应校核悬吊平台在单边承受额定载重量时其危险断面处材料的强度。 5.4.2.5 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 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 m,护栏应能承受1000 N的水平集中载荷。 5.4.2.6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5m2

/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mm。

5.4.2.7 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 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 mm。 5.4.2.8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 5.4.2.9 悬吊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5.4.2.10 悬吊平台上应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 5.4.2.11 悬吊平台应设有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5.4.3 爬升式提升机 5.4.3.1 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 5.4.3.2 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20。 5.4.3.3 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的1.5倍。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5.4.3.4 提升机应能承受125%额定提升力,电动机堵转转矩不. . . . 专业.专注 低于180%额定转矩。 5.4.3.5 手动提升机必须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5.4.3.6 手动提升机施加于手柄端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50 N。 5.4.3.7 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 5.4.3.8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允许冲击力。 5.4.4 卷扬式提升机 卷扬式提升机应符合GB 19154—2003中5.8的规定。 5.4.5 安全锁 5.4.5.1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的功能应满足: a) 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200 mm范围内停住; b) 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c)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5.4.5.2 安全锁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10 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 5.4.5.3 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不大于30 m/min。 单吊点:悬吊平台自重与额定载重量之和所产生的重力,. . . . 专业.专注 kN。 5.4.5.5 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 5.4.5.6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5.4.6 钢丝绳 5.4.6.3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应符合GB 5144—1994中5.2.4的规定;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1986中2.5的规定。 5.4.6.4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于6 mm。 5.4.6.5 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5.4.6.6 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5.4.7 电气控制系统 5.4.7.1 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5.4.7.2 吊篮的电气系统应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在接地装置处应有接地标志。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5.4.7.3 控制用按钮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 Hz正弦波形、1250 V电压为时1 min的耐压试验。 5.4.7.4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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