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施⾏⽇期:2011年×⽉×⽇2011 北京前⾔修订《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印发的《⼯程项⽬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具体进⾏修订。
《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分重要的指导作⽤。
随着中⼩学教育的改⾰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分强调中⼩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治区教育部门进⾏了⼴泛的书⾯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学校抽样进⾏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地,校舍⾯积。
在执⾏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参编单位:上海市⾼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参加起草⼈: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〇⼀⼀年×⽉⽬录第⼀章总则 (4)第⼆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节学校布局 (5)第⼆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地 (6)第⼀节校园规划 (6)第⼆节建设⽤地 (6)第四章校舍⾯积 (8)第⼀节校舍构成与建筑⾯积指标 (8)第⼆节教学及辅助⽤房 (8)第三节办公⽤房 (10)第四节后勤及⽣活⽤房 (10)附录⼀术语 (12)附录⼆本标准⽤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条⽂说明 (14)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促进中⼩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中⼩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指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学
校的建筑设计、施工工艺、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校教学条件,保障
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师生的实际需求。
在
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育需求,合理
规划教室、操场、食堂、图书馆等功能区域,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
学习、活动和生活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和支持。
其次,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学校是
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安全问题必须放在首位。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校舍
的结构稳固、设施设备完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
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合理规划建
筑布局和采光通风,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促进校园的可持续
发展。
最后,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需要注重舒适和美观的设计。
校舍
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场所,舒适的学习环境和美观的校园景观可以
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校教学条件,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中
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美观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20)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目录序言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第二章工作目标和任务(三)总体目标和任务(四)具体目标第三章重点工程(五)学前教育普及工程1.落实政府主导体制2.加快学前教育设施建设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5.建立健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6.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七)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7.提升普通高中基础能力8.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9.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八)职业教育发展工程10.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11.优化职业教育发展能力12.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九)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13.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14.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15.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16.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17.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18.加强教育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第四章主要工作措施(十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19.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20.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21.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机制22.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十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3.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24.加快城区及县(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25.加强学校图书、仪器、设施设备建设(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7.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8.加强教师管理29.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十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3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1.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32.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十五)深化体制改革33.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3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35.建设现代学校制度36.扩大教育开放37.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38.推进郴资桂示范带教育改革(十六)统筹发展各类教育39.支持发展民办教育40.积极发展特殊教育41.扶持发展民族教育42.稳步发展高等教育4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十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4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45.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46.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十八)加强组织领导47.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48.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领导49.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50.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序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是保障学生安全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国家对中小学校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卫生间、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生的舒适和健康。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生的舒适度和健康。
例如,教室的采光、通风、安全出口的设置、操场的大小和设施等都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另外,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建设行业的重要方向。
学校作为公共建筑,应当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教育教学的需求。
学校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需求,包括教室的布局、教学设备的配置、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功能区域的设置,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需求。
学校建设标准应当与教育教学需求相结合,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考虑国家规定和要求、学生的舒适和健康、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教育教学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建设出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中小学校舍,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义务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a.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工作规范性和质量;b. 推动教育公平,强化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c. 提升学校教育品牌形象,增强社会认可度。
2. 原则:a. 科学性:制定标准要基于教育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b. 公平性:所有学校均应遵循相同的标准,促进教育公平;c. 系统性:标准体系应全面、连贯、一致,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d.灵活性:应充分考虑学校特点,确保标准的切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具体措施与步骤1. 制定标准体系:a. 教育教学标准: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进行规范和指导;b. 师资队伍标准:确定教师的学历、职称、培训等要求,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c. 校园环境标准:规定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要求;d. 学生管理标准:建立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e. 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客观的教育评估方法,全面监控教育质量。
2. 推进实施:a. 提供培训:为各级学校负责人、教师提供相关标准知识培训,使其能够理解和应用标准;b. 准备材料和工具:制定标准化建设手册、模板、标准操作流程等,帮助学校有效推进实施;c. 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制定专业化督导团队,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 鼓励支持:a. 提供政策支持:制定相应政策,给予学校在标准化建设中的支持和激励措施;b.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设施更新的投资力度。
四、预期成效与评估指标1.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教育质量;2. 推动教育公平:确保各个学校遵循相同的标准,促进教育公平与学生发展;3. 增强社会认可度:标准化建设将提升学校的品牌形象,增强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建设项目决策服务的,是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保证学校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如确有困难时可分期建设,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面积指标,并参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第九条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初小为4班,30人/班;完小为6班、12班、18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中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一、小学:初小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完小设置普通教育、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建设规模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标准第一篇:中小学建设规模标准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法规(2005)718号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千人,小学85 人/千人,初中50 人/千人,高中45 人/千人,测算学生规模第二篇: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摘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摘要)一、场址适宜,分布合理1、远离居民区、工业区:1000米以上(牛500米),3000米内无污染源,交通便利,且主要分路2000米以上,便于防疫。
2、电力保证:通风良好、气候适宜、地势高燥、排水良好。
3、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畜与病畜分开,种畜与商品畜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1、圈舍达标,密度合理。
2、有畜栏(笼)、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降温、采暖设施设备。
3、大门有消毒池,进生产区有消毒室,有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及防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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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城镇和农村小学、初中三年 制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中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保证学校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第四条 中小学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五条 中小学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第六条 学校选址和布局规划要把切实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作为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做到既相对集中,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又方便学生入学;既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又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要做到“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还要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与创办示范性学校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危房改造相结合。 1、办好乡镇中心完小和定点的片完小,使生源不足、规模较小、条件较差、不便组织教学的村小或撤并或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点。 2、原则上1.5万人以下的乡镇可联办初中,或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一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2所初中;6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办2-3所初中。 3、普通高中原则上每所学校覆盖人口10万人以上,办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 第七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 农村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如下: 1、 初小:4班 30人/班。 2、完小: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班。 (说明:农村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均参照城市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城市中小学规模和班额标准: 1、完小:12班、18班、24班、30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 2、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班。 3、普通高中:18班、24班、30班、36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八条 校舍用房组成 中小学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农 村 1、小学:初小设置普通教室、中心电教室(兼卫星接收室)、仪器教具室、电教器材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完小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室、自然教室、仪器室(含准备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中心教室(兼卫星接收室)、电教器材室、科技活动室、藏书室、教师阅读室、学生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科技作品室等。 2、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室、美术器材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实验准备室、劳动技术教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阅览室、语言教室、多媒体中心教室、电教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科技作品室等。 (二)城 市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书法室、语言室、电子音像资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网络管理中心控制室、劳动室、劳动教具室)、公共教学用房(多媒体中心教室、电教器材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仪器室、卫生室、科技作品室)等。 2、初中:设置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自然教室、实验室[理化生]、仪器标本准备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书法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电子音像资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网络管理中心控制室、劳动教室、劳动教具室)、专用教室(多媒体中心教室、电教器材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里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科技作品室)等。 3、高中:设置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自然教室、实验室[理化生]、仪器标本准备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书法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电子音像资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网络管理中心控制室、电子监控中心机房、智能广播系统控制中心、校园闭路电视中心机房、劳动教室、劳动教具室)、专用教室(多媒体中心教室、电教器材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里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科技作品室)等。(农村普通高中参照本设置标准) 二、行政教学办公用房 根据学校规模,各类中小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社团队办公室、传达值班室等。 三、生活服务用房 根据办学需要各类中小学宜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自行车车库等。 第九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1、 农 村 (一)、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1) 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 (2) 音乐教室:初小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宜以多媒体中心教室兼用。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0平米/间。另配备仪器室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米/间。 (3) 自然教室:初小不设置专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媒体中心教室兼用。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70平米/间。另配备仪器室(含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间。 (4)中心电教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70平米/间,且配备满足一个标准班学生的课桌椅;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且配备满足一个标准班学生的课桌椅。 (5) 电教器材室:初小、完小均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米/间。 (6) 藏书室:初小、完小均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7) 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8) 学生阅览室: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9) 音乐舞蹈室: 初小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70平米/间。 (10) 美术室:初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70平米/间。 (11) 体育器材室:初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2 0平米/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 0平米/间。 (12) 科技活动室:初小不设置科技活动室。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间。 (13) 计算机网络教室:初小不设置计算机网络教室。完小每校设置一间(18班以上增加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 (二)、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1) 普通教室: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6平米/间。 (2) 音乐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米/间。 (3) 美术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 (4) 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l2班、l8班、24班应分别设置三间、四间、五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0平米/间。另分别配备仪器室、准备室,总使用面积分别为100平米、168平米、240平米。应配备化学药品库一间,使用面积为15平米/间。 (5) 劳动技术教室:每校均应至少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6平米/间。 (6) 藏书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视学校规模确定。 (7) 教师阅览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视学校规模确定。 (8) 学生阅览室:每校均设置,使用面积视学校规模确定。 (9) 语言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 (10) 计算机多媒体中心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 (11) 电教器材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米/间。 (12) 计算机网络教室:每校均应设置。l8班以下学校应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90/间;18班以上学校至少应设置二间,使用面积为90平米/间。 (13) 体育器材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米/间。 (14) 教师电子备课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视学校规模确定。 2、城 市 (一)、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1) 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米; (2) 自然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米/间。另配备仪器标本准备室,使用面积为90平米/间。 (3) 音乐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0平米/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为30平米/间。 (4) 美术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0平米/间。另配备美术教具室一间,使用面积为30平米/间。 (5) 书法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0平米/间。 (6) 语言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0平米/间。另配电子音像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为30平米/间。 (7) 计算机网络教室:每校设置一间(18班以上增加一间),使用面积86平米/间。另配网络管理中心控制室室一间,使用面积为30平米/间。 (8) 劳动教室: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0平米/间。另配备劳动教具室一间,使用面积为30平米/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