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车险核保制度与流程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中国保险监督国保险监督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解决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在收取按合同约定的首期或全额保费后,方可出具正式保单、批单、发票等保险凭证。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
(二)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业务。
(三)上述业务的保费批增业务。
第六条对于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交费方式,但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30%或10万元,以高者为准,并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制度。
第七条暂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有:(一)政策性保险业务;(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四)共保业务,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五)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六)再保险业务;(七)由深圳保监局认可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通过保险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在保险介机构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费后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但应在30日内结清保费。
对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上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经营须严格遵守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系统控制第九条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其操作流程应至少包括:(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批改申请书),保险公司(或保险介机构)对其进行投保提示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二)录入投保信息并提交核保,对于做出分期交费约定的,必须录入分期交费有关信息;(三)核保通过后,出具交费通知书,投保人根据约定交付首期或全部保险费;(四)交费成功后,保险公司进行保费收费确认,生成保单(批单);(五)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介机构)打印保单(批单)并交付投保人。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解决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在收取按合同约定的首期或全额保费后,方可出具正式保单、批单、发票等保险凭证。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
(二)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业务。
(三)上述业务的保费批增业务。
第六条对于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交费方式,但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30%或10万元,以高者为准,并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制度。
第七条暂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有:(一)政策性保险业务;(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四)共保业务中,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五)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六)再保险业务;(七)由深圳保监局认可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在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费后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但应在30日内结清保费。
对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上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经营须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系统控制第九条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其操作流程应至少包括:(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批改申请书),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投保提示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二)录入投保信息并提交核保,对于做出分期交费约定的,必须录入分期交费有关信息;(三)核保通过后,出具交费通知书,投保人根据约定交付首期或全部保险费;(四)交费成功后,保险公司进行保费收费确认,生成保单(批单);(五)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打印保单(批单)并交付投保人。
非车险投保单录入规范细则

非车险出单人员管理及投保录入规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非车险业务投保录入,提高非车险承保的效率质量,组建一支合格的非车险出单人员队伍,促进非车险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总公司《投保单录入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非车险出单岗”是指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从事非车险承保投保单录入的岗位。
担任非车险出单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出单人员”)是指由中心支公司选拔、推荐并经分公司考评通过,承担中心支公司非车险业务投保录入、单证打印和业务上报等工作的人员。
广州市区各支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各团队按照中心支公司进行管理(下称“各经营单位”)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所辖各经营单位所设的“出单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职责第四条岗位设置各经营单位应设立非车险出单岗,并配备至少一名非车险出单人员,具体配置数量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确定,原则上出单人员不能由业务一线人员兼岗。
各经营单位应保持初核人员的稳定性,出单人员如有变动,各经营单位应通过上报分公司非车险管理部,以便对拟任人员进行考评。
出单人员应认真负责好本职工作,并对录入系统的投保信息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岗位人员要求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3、熟悉公司非车险业务相关规章政策;4、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5、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且通过非车险任职考试。
第六条岗位职责(一)负责所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的非车险业务核心系统录入及单证打印工作;(二)出单岗位人员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致及规范的原则录入非车险承保业务数据。
(三)负责与非车险管理部进行工作上的沟通。
第七条、考核和处罚经营单位出单岗考核由分公司非车险部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依法合规制度执行力、服务态度、专业技能、流程和时效执行力、规范性操作指标等。
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将每季度进行点评,每年度进行考核和评价。
非车险业管、核保培训与经验交流

道路工程一切险承保案例
二、免赔额及免赔率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1、由于地震、海啸引起的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2、由于洪水、台风、暴雨、暴风、水灾、冰雪灾害、雷电、地面下陷下沉 引起的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3、由于其他风险引起的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1、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 者为准。 2、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
道路工程一切险承保案例
(七)每一危险单位净自留额超过分公司最大自留额规定的项目须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凡是要求提高每一危险单位净自留额的项目,必须是在每一危险单位合同自留额、协 议分保限额、非水溢额合同限额均用足的前提下方可提出。 (八)工程保险不得以特别约定形式扩展承保主险条款以外的责任或风险,而应使用报备 附加条款。 (九)工程保险项下承保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时必须列明清单,并参照年费率要 求计算保费。工程保险项下原则上不得单独承保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十)工程险业务自留额及承保能力表详见附件一。 (十一)工程险工程类型及行业风险等级表详见附件三。
可与其他业管、分管领导、以及分公司核保人咨询承保 条件
如何报价
3、分公司审批型的报价 对于一般保费规模的高风险业务、承保条件明显低于当 地市场的业务,上报审批,或走呈报系统,审批通过后进 行报价。 4、决策型的报价(一般到总公司) 对于重要业务(有保费规模、有特殊因素考虑的),在 不超过底限承保条件的情况下,决策领导之间进行沟通, 确定承保条件。
非车险核保岗位工作谋划

非车险核保岗位工作谋划一、个人素质方面1. 逻辑思维能力在核保岗位上,要求核保人员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分析客户提供的信息,客观地评估风险。
因此,我将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
2. 沟通能力核保工作需要与客户、销售人员、理赔人员等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我将通过模拟情景练习、学习沟通技巧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使自己能够更有效地与他人进行沟通。
3. 抗压能力核保岗位是一个需要承受较大工作压力的岗位,需要核保人员能够在高强度的工作中保持头脑清醒。
我将通过运动、音乐等方式进行压力释放,提高自己的抗压能力,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4. 团队合作能力在保险行业中,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核保人员需要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因此,我将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二、专业知识方面1. 保险产品知识核保人员需要对各类保险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包括产品种类、赔付范围、保险责任等。
我将通过学习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参加行业内的研讨会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保险产品知识水平。
2. 风险识别能力核保工作的核心是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我将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参与风险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对各类风险的判断能力。
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法律法规较多的行业,核保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我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课程、参加相关培训等方式,增强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做到合规操作。
4. 保险理赔知识在核保工作中,理赔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核保的结果往往会影响到理赔工作的进行。
因此,我将通过学习理赔流程、掌握理赔规定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理赔知识水平,做好核保与理赔的衔接工作。
综上所述,要想在非车险核保岗位上有所作为,就需要具备较强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知识。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解决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在收取按合同约定的首期或全额保费后,方可出具正式保单、批单、发票等保险凭证。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
(二)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业务。
(三)上述业务的保费批增业务。
第六条对于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交费方式,但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30%或10万元,以高者为准,并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制度。
第七条暂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有:(一)政策性保险业务;(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四)共保业务中,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五)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六)再保险业务;(七)由深圳保监局认可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在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费后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但应在30日内结清保费。
对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上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经营须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系统控制第九条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其操作流程应至少包括:(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批改申请书),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投保提示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二)录入投保信息并提交核保,对于做出分期交费约定的,必须录入分期交费有关信息;(三)核保通过后,出具交费通知书,投保人根据约定交付首期或全部保险费;(四)交费成功后,保险公司进行保费收费确认,生成保单(批单);(五)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打印保单(批单)并交付投保人。
2024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通用6篇)

2024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通用6篇)2024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篇1)一、引言非车险业务作为保险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增加业务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有效管理非车险业务成为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规范非车险管理,提高业务效益和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计划目标提升非车险业务占比通过加强业务宣传和拓展,提高非车险业务在公司总业务量中的占比,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加强风险控制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非车险业务的风险控制,降低赔付率和赔付成本,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口碑效应。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制定营销策略和宣传计划制定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非车险营销策略和宣传计划,利用多元化的营销渠道和宣传手段,提高非车险业务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
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体验,不断加强非车险产品的创新和服务升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具体措施包括:开发新型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客户服务等。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对非车险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警,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赔付率和赔付成本。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对高危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等。
提高团队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非车险管理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学习活动,引进外部专家进行授课和交流,鼓励团队成员参加行业培训和认证等。
强化客户服务和客户关系管理通过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口碑效应。
非车险规范达标工作要求

非车险常规业务规范达标评分表(核赔部分) 项目 一、赔案卷宗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保险责任认定准确(10分) 得分 扣分说明
——损失金额核定合理(10分) ——理算金额计算准确(10分) ——理赔单据完备齐全(10分) ——审批手续规范完整(10分)
二、业务申报系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30分) ——赔案登记及时性(10分)
——投保单项目填写齐全且表达清楚(10分) ——保单内容与投保资料一致,保单项目填写齐全、表达清
楚、用词合乎规范(10分) ——核保决策正确(10分)
——保险合同变更、注销保单、退保符合规范(10分)
二、业务申报系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30分) ——业务登记内容完整(10分)
——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标的风险状况清楚(10分) ——超权限上报流程完整(10分)
规范达标工作计划
计划 –7月各分公司进行自查 自评 –今年内对于有条件的 分公司进行第一批达标 验收 –明年年初确定一年验 收计划,分批实施
Phase II
目标
–3年内全辖所有分公司 达到三级达标标准 –3年内三分之一以上分 公司达到二级以上达标 标准
规范达标工作标准
核 保 管 理
-承保卷宗规范标准 规范标准 规范标准
规范达标工作标准
非车险常规业务规范达标评分表(核保部分) 得分 扣分说明
项目 一、承保卷宗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承保卷宗内容齐全,装订规范(10分)
向管理要质量 向理赔要效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感谢您的关注
——赔案登记完整性(10分) ——赔案处理合规性(10分)
三、核心业务系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20分) ——录入及时性(10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非车险核保制度与流程
非车险核保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对非汽车险种的保单进行审核和批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对每一份保单进行精确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并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一部分:核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1.核保准则:保险公司制定核保准则来指导核保员审核和批准保单。
核保准则通常包括对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要求,风险评估标准和保费计算公式等内容。
2.核保权限:保险公司根据核保员的资质和经验,将核保权限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不同级别的核保员对不同等级的保单负责审核和批准。
3.核保流程:非车险核保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和所需保险的详细信息。
(2)风险评估:核保员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并将风险等级确定为低、中、高等级。
(3)审核与批准:核保员根据风险等级、核保准则和公司政策,审核保单并决定是否批准保单。
(4)保费计算:核保员根据核保准则和保费计算公式计算投保人所需支付的保费金额。
(5)出单与保单签发:核保员将批准的保单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保单并签发给投保人。
第二部分:核保流程的具体步骤
1.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财产信息和所
需保险的详细信息。
2.风险评估:核保员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包括个人背景、
财产状况、保险需求等。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
4.保费计算:核保员根据核保准则和保费计算公式,计算投保人所需
支付的保费。
保费计算公式通常基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和所需保险的类型、保险金额等因素。
5.出单与保单签发:核保员将核审通过的保单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保
单并签发给投保人。
保单包含保险条款、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重要信息。
第三部分:核保制度的重要性和优点
1.精确定价:核保制度充分考虑投保人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特征,确保
保费定价准确。
这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避免出现赔付过高或保费过
低的情况。
2.风险控制:核保制度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识别高风险投保人,并采取
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风险。
例如,对于高风险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率、
要求投保人提供担保或限制保险金额。
3.合规监管:核保制度能够确保保险公司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
通过制定明确的核保准则和流程,保险公司可以避免不当定价、拒绝合格投保人或滥用核保权限的情况。
4.提高服务质量:核保制度能够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有限的核保时间,可以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非车险核保制度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帮助保险公司精确定价、控制风险、合规经营,并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制度,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并保护自身和被保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