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桂林太保寿发…2006?46号

关于下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

心支公司寿险营销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支督导区、市区营业区、各县支公司、营业部;

随着保险国十条、区七条、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等政策法令的连

续出台,国内保险行业正向成熟的方向快速发展,太平洋寿险顺利实现合资及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国际化、专业化公司的模式已经建立,顺应形势,抓住机遇,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成为我司改革成败的关键,既往粗放的管理模式,人海的战略打法,大进大出的行业形态,较低的人均产能,都已经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因此,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桂林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渠道推行系列基础管理办法,这一系列办法的实施将极大的提升团队凝聚力,改善体能,引导团队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帮助团队实现“高绩效、高产能、高留存率”的三高团队目标。要求各级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以有效人力及有效人力占比提升”为工作核心,以“让每个家庭拥有长期寿险保障”为使命,高度重视,强化执行,总经理室将责成个人业务部不定期抽查各机构、部门的执行情况,每月通报执行情况,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撤换不到位的。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二ОО六年十月三十日

通知抄送:总经理室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二ОО六年十月三十日印发桂林中心支公司办公室

编录:王皓校对: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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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人员定位:

在太平洋寿险桂林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渠道,正式职级以下业务

员(含)因居住地比较远或原工作单位暂时未离职,导致在获得业

务工号后不能正常早会出勤的,视为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该是公

司发展的后备军,其本人应尽快解除其他单位工作关系,全身心投

入到保险事业中,各机构尽可能不招离驻地10公里以外的员工,以便业务人员尽可能出勤。

二、兼职人员的考勤

1、兼职人员必须每周六参加公司组织的早会,旷工或迟到按一

周(六天)的标准进行处罚。

2、兼职人员必须按各单位的统一要求参加培训活动,通知后不

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3、兼职人员因为居住地较远的要求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夕会,

因有其他工作导致不能出勤的要求兼职期不超过6个月,如

果长期不能早会出勤的机构或部门不允许招收,可以成立影

子部队进行管理,统一用一个工号出单。三、兼职人员绩效考核

兼职人员作为营销团队的成员承担着参与考核的责任,要求兼

职人员必须月月举绩,并且达到有效人力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3

1、兼职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兼职代理协议,并承诺达成协议中

规定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兼职人员任意两个月连续月度FYP未达成1800元的,公司将

对该新人实行禁止新保,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月FYP未达成1800

元的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解除代理合同。

3、兼职人员不允许增员,不享受增员的各项利益。四、兼职人员的比例控制及管理要求

兼职人力为公司发展储备了人才,带来了效益,但同时也带来

管理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误导、欺诈的不良展业行为失控,业务平

台不稳定,公司政令不畅通,严重的直接影响到有效人力的达成及

占比提升,从而消耗了专职员工带给团队的效益,所以允许一定的

兼职人力存在并严格实施管理是大的方针,具体规范如下; 1、中心市区营业区的兼职人力占比不超过10%。 2、县支兼职人力占比不超过30%,2007年六月一日后为20%。 3、超过占比的部门或机构自动停止增加兼职人力,直到因考核

原因出现新的名额,超过比例的机构在本办法实行开始两个

月内过渡、清理,自2007年1月份开始不允许出现三无人员

(无出勤、无请假、无兼职协议)和超出兼职人员比例。 4、各机构负责人和营业部经理、区经理自2007年1月开始承担

管理责任,名额突破一个扣罚营业部或机构负责人50元,区

经理100元,出现一个三无人员扣罚营业部或机构负责人50

元,区经理100元。

4

5、所扣费用除了支付检查、抽查的费用外,一律计算到各单位

的考勤扣款费用中,区经理扣款费用平均分配到所辖机构。 6、兼职人员一旦晋升为业务专务或业务主管,必须转为专职,

否则不予晋升,现有主任、专务中存在兼职的要求2007年1

月开始回到专职,否则给予降级处理。

以上规定是经过总经理室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发的,

要求个人业务渠道各级管理干部本着大局观、发展观的出发点,强

抓落实,为实现使命互信最好的太平洋寿险而努力。

附件:《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分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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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367-88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

管理沟通与团队建设

吴思通先生 职业培训师企业咨询顾问 讲师资历 ◎职业培训师、企业咨询顾问、国家首批心理咨询师; ◎中国首批职业潜能训练师,1993年即系统接受国际级导师潜能开发训练; ◎先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等管理学院聘为MBA特聘教授; ◎曾任跨国集团公司教育顾问、国内大型金融集团销售总监;现任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执行董事、首席知识官; ◎先后在多家境内外咨询机构任高级咨询顾问、资深培训师; ◎先后培训过800多家中外企业,举办千场大中型训练,演讲听众达数十万人。 培训风格 ◎完善的哲学体系,系统的课程设计,互动的授课模式。 训练定位 ◎量体裁衣:可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课程组合; ◎培训咨询:培训型咨询师,在做培训的同时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 部分受训企业 ◎外企:强生医疗、三星电子、惠普计算机、可口可乐、微软中国、德国汉高、泰科电子、孟山都、飞利浦照明、瑞士通标、阿尔卡特、朗讯科技、美国总统邮轮、中外运-敦豪、摩托罗拉、爱普生、三洋能源、日立电器、立邦涂料、理光传真机、三得利、亚太酿酒、翱拓-七百、福维克家电、荷兰银行…… ◎内企:中国石油、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东航、国航、上航、工行、交行、建行、宝钢、太钢、本钢、联想集团、百度、新浪网、达丰电脑、富士康、火速网络、罗技电子、华丰食品(AFP)、太太乐、三明食品、乐购、上海贝尔、航星机械、复星集团、石药集团、绿谷药业、新亚药业、皇明太阳能、宁波富达、百丽鞋业、宇华布业、闵行区税务局、集装箱码头…… ◎保险:太平洋安泰、人寿、平保、中华财险、泰康人寿、海康保险、通用再保险…… 培训课表 ◎满意率达95%以上。 管理、沟通与团队建设 第一天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保监会令〔2018〕5号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副主席陈文辉 2018年3月2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质优良,关系清晰; (二)结构合理,行为规范; (三)公开透明,流转有序。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股权监管贯穿于以下环节: (一)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二)变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三)变更保险公司股权; (四)保险公司上市; (五)保险公司合并、分立; (六)保险公司治理; (七)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或者破产清算。 第四条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 (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 (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鼓励具备风险管理、科技创新、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能力的投资人投资保险业,促进保险公司转型升级和优化服务。 第二章股东资质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觉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职员聘请流程: ?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讲明聘请兼职职员的缘故,兼职职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刻、工作部门等内容; ?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聘请工作; ?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职员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职员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刻及酬劳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申请人按照实际工作时刻,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刻另行支付。 ?财务人员按照《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职员。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运算机治理员申请考勤卡、运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职员可申请运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咨询权限。 三、兼职职员酬劳 所有兼职职员的酬劳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职员的酬劳有专门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职员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职员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职员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损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职员的治理 兼职职员应及时填写兼职职员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酬劳,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职员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讲明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职员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爱护交通工程部的集

兼职管理办法

兼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1.申请人向本部门主管和总经办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2.获批准后,总经办人事部安排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后,填写《应聘申请表》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总经办人事部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兼职协议附件;实习生工作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总经办人事部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4.兼职员工及实习生薪资与全职员工一并发放。(短期兼职可根据考勤表现金结算工资)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按____9-12___元/小时核算,主管可根据兼职员工的表现予以定薪,但不超过12元/小时。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部门主管、总经办主管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住宿及饭堂补助等津贴;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司除为其购买商业团体保险之外,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应聘申请表》及兼职协议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其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其部门的集体形象。 3.兼职人员离职时,按公司离职手续流程办理离职。可简化操作。 5.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 6.除钟点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总经办人事部,否则申请人将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如何做好保险公司团队建设

如何做好保险公司团队建设 一、关怀 一位经验丰富的保险精英人士谈到团队管理时表示:“我选择业务员主要选两种人:一种是从来没有做过业务的人,他们能够按照我指定的路走,而且比较勤奋;第二种是工作非常出色的人,这样的人我不惜花大代价挖过来。我认为,人关键是品质和心态,如果他能够吃苦耐劳,有人格魅力,那他的工作一定不会错的,而有些老业务员做得倒不一定好。” 当谈到管理销售团队有怎样的体会时,对方如是说:“第一是要求业务员都成为‘舵手’、‘医生’,‘舵手’能够把握全局,而‘医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出市场病症,并对症下药。第二是把爱心给业务员,真诚地关心他们。第三是给他们灌输技能,做好他们的老师,让他们佩服比让他们害怕更重要。第四是告诉他们要有自信、自尊、热情,鼓励他们多面对挑战,对市场、对公司都充满希望。这样的方法还是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的,也很有效。 二、执行 销售人员最应该看重的是品德,一般不要求他们有多强的业务能力,更多的时候我们都是招一些“空白人”,就是他们什么业务都没有做过。这些人都是从零干起,很容易和公司一条心。而且我们能很明确地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我们能给他们什么。新的销售人员进入公司后,进行培训,从做人、业务技能、公司情况、产品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统一的灌输。要做好“传、帮、带、教”的作用,把他们一个一个都培养起来。 好的销售人员首先要有“执行力”,执行力强,这个业务员就是成功的。可以要求业务员下去拜访客户,他们回来后都要填写一个拜访回馈表格,有这样的约束,老业务员也不敢怠慢。我们对新来的业务员一般都会“跟踪”一段时间,到客户那里看看他去了没有,效果如何,客户如何评价。从而发现他的优点和缺点,好的发扬,不好的指正,并且这样可以因材而用,把他们安排到不同的岗位上。 三、责任心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中流砥柱,险企到底能不能发展下去全看这些人的工作怎样。而如何去选择业务员呢?综合素质是考察业务员的标准。我们一般看他的业绩、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气质、文化修养等等,如果这个人素质高,业务精,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是人无完人,因此选择业务员的时候,我认为评判的标准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他的业绩。业绩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 构建好的销售团队,要培养销售人员的责任心。销售人员必须和公司的奋斗目标一致,虽然每个人都不一样,但是只要有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见解和想法,那么这个销售团队就有了核心,也就能拧成一股绳。可经常召开一些小团体会议,交流思想和意见,激发销售人员达到公司销售目标的责任心,鼓励大家团结起来,共同奋斗,通过这些小会议把这些思想慢慢渗透到大家的头脑中。 好的销售团队都有非常强的向心力,要把这个向心力激发出来,让销售人员围着公司这个“心”而努力工作,进而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养。 四、激励 很多企业之所以人才流动异常频繁,根本原因就在于激励措施不到位,员工心里有怨气,要么是一言不发愤然离去,要么是向上级反映了也没有得到反馈而郁闷不已。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激励业务员从而形成一个团队呢?很简单,只需广开言路。业务员们对市场的看法,对公司的看法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应广开言路,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进行有选择地采纳,然后相应地进行表扬和鼓励。这样让他们感觉到体现了自己的价值,对他们的精神是一种推动。 二是奖励承诺要及时兑现。在涉及到“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但是谨慎不是抠门,而是不要轻许承诺,但是承诺了就要说到做到。有一句话说“人的耐心只有30 天,因此工资是一月一发。”其实替业务员们想想:在市场上辛辛苦苦地工作,不过是相信公司能够兑现承诺,给予他们实现销售目标后可以得到的东西:或是提升或是奖励。如果企业在这时候没有及时兑现,那会给业务员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不仅会认为企业没有信誉而对企业丧失信心,还有可能会导致对公司的不满而跳槽到对手的公司。 还有一点是注意树立领导的形象,让大家感觉到你是一个体贴下属、亲近随和的领导岂不是比让大家认为你是一个整天装酷、只会发号施令的人强多了? 五、沟通 沟通比什么都重要,构建一个好的销售团队,领导人就要想办法让大家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沟通是最好的工具。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需在本公司从事兼职的人员录用和管理都需遵循本制度 三、兼职人员入职 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兼职人员的工资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五、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_______小时, 2.兼职人员每周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6.对认真完成工作的兼职人员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兼职人员实行奖励政策。 六、其他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格保管公司产品。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本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培训协议

1.你公司想雇佣一些兼职的人员,请根据所学知识,结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制定一个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请按照管理制度的形式提交,不少于1500字) 《本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用工结构多元化,满足区域公司的人员需求,提高区域公司仓储的投入产出比,控制人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及劳动力市场资源情况,公司将采用灵活的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为保障公司和非全日制小时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小时工的用工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本公司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在本公司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非全日者)可以与本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同时发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自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第六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具备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司依法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满1080个小时(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可调整计时工资标准。 第七条本公司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凭书面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盖章的用工录用表等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八条本公司负责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本公司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公司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本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本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第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照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

团队建设和团队发展讲解学习

团队管理和团队建设 重点探讨和问题诊断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和发展,寿险业呈现超高速发展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支庞大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人员也越来越多。今天静心的书写管理的重点探讨和问题诊断,突然心中很多问题,很多压力。中层管理问题、执行力问题、文化建设问题、队伍素养问题、主管能力提升问题、新人留存问题、组训能力培养问题、硬件配备问题、软件培训学习问题等等。 从寿险公司团队管理的角度一一来看,根据目前寿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及销售团队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寿险公司销售团队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从寿险管理重点---团队管理、团队组织文化建设以及团队的发展前景的期望,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初步的策略。阐述如何从一些操作的具体层面使销售团队的管理更接近理想模式,对销售团队实施有效管理,使寿险公司团队管理更加完善、更加和谐。 谈到寿险的团队管理,我们先想象寿险的管理的重要性,这就是寿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寿险的产品特点使我们的生存依靠的必须是团队;寿险的人性化服务使我们必须依靠团队成员一个一个的开展营销活动才是我们人性化服务的根本;我们产能不是庞大的一刀切操作;而是与细致的一个一个个人联系;寿险的服务是长期的,而不是一朝一夕的成功就罢了,今天签下一笔保单,明天是慢慢常年甚至是一辈子的承

诺,我们的责任是经济命脉的生死或是宝贵生命的生还。专业的说,寿险产品是有特殊性的,因其具备的无形性,无立即获益性,销售的选择性和随机性,交易的长期性,寿险服务与商品的不可分离性等特点,使得其销售无法彻底摆脱面对面销售的服务模式。寿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个人代理人在销售产品时表现出与销售其他商品不同的特点,对寿险营销员的专业技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是什么呢? 一,销售过程特别注重主动推销,寿险业经营的产品仅是对客户的一项承诺,仅以信用为基础,投保人无法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了解保险产品,相关知识也逐步增多,但是寿险产品的抽象性和保单的复杂性导致消费者不会主动询问或购买寿险产品,因此,人员的主动推销对于保单能否成功售出至关重要。 其次,寿险销售强调优质的服务,由于寿险产品较为复杂和抽象,在寿险消费也可能需要销售人员根据投保人需求的变化调整寿险方案,抑或是在损失发生时,及时地帮助客户办理赔付,由此不难看出,寿险销售是以优质服务作为坚实基础的。 再次;销售人员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寿险产品的风险主要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标的的风险,体现了一种责任,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寿险的销售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来从事,同时,寿险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一个合格的寿险销售人员除了必须具备寿险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保险产品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如金融,心理,医学,法律等等。只有寿险销售人员运用自己丰富的各类知识并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心理

保险企股权管制办法将出台主要股东须具持续出资力.doc

保险企股权管理办法将出台主要股东须 具持续出资力-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7日在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股东的资信状况、资本实力等标准,确保保险公司主要股东具有较强的持续出资能力,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变更行为。 ?他表示,要增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完善问责制度,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加强监督检查,重点从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运作入手,规范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防范内部人控制、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结合分类监管制度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完善公司治理评价机制。制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检查和评价,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对保险公司进行规范,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吴定富指出,要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建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有关制度,制订保险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制度,包括集团海外资产。 ?吴定富指出,要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贯彻落实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提高财务分析的及时性和预测性。在分类监管基础上,建立重点公司跟踪分析和临时报告制度。完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压力测试

和现金流预警制度。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情况,制定和完善境外投资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修订保险公司募集定期次级债务的管理办法。???吴定富指出,要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准入监管既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也要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稳定发展为目标。 ??吴定富批评说,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在内控和管理没有跟上的情况下,非理性铺设分支机构,尤其是大量设立营销服务部,随意撤并机构,管理涣散,加剧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风险隐患。????据悉,保监会下一步将以加强营销服务部监管为切入点,对机构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完善准入和日常监管制度,逐步探索形成新形势下有利于行业稳定发展的机构监管体制。??? ? 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研讨 引导公司积极开发使用预算管理系统,做到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考核的全流程系统控制,实现技术硬约束。那么,保险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呢? ? ??一、现目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存在的风险问题?? ??目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受各类风险因素影响与制约,暴

XX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下同)是公司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参与执行机构,参与部门职位的调整与维护、部门员工的薪酬调整与管理、及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内控部将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薪酬预算、发放,以及财务类绩效指标的制定、分解、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职位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议,在经过

总经理室研究审核后,审批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对架构内的职位及对应职级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订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级配置,报公司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各类岗位的整体编制计划 制订公司SM类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 批 制订公司BM类及以下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室审 批 第九条公司的职位分为管理类职位、专业类职位和操作类职位。 管理类职位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对下属(团队或同事)的领导和指导做出贡献或达成工作业绩目标,团队绩效是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专业类职位需要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通过长期经验的累积才能完成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专业能力而非人员管理。 操作类职位主要从事简单、重复的操作性工作,其工作职责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或流程进行操作为主,工作环境单纯或简单。 第十条构建职位管理体系应根据公司当前阶段的战略发展与业务发展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满足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的需求:按职能需要和职责划分设置职位,并为员工的发展提供空间。 (二)明确界定管理层级的设置:本着构建精简高效组织的宗旨,规范各管理层级的设置标准与原则。 (三)通过科学的职位评估,建立统一规范的职等架构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要求,以利于内外部人员对各层级角色的了解。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人员招聘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 2.品行端正,沟通、应变能力强,善于跟人打交道; 3.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责任心强,不怕吃苦; 4.心理承受能力强,能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 5.有相关兼职销售者优先; 三、兼职人员入职 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3.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人员培训 要对兼职人员进行兼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兼职人员要熟悉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基本常识,熟悉相关产品信息及价格,具体要求如下:1.培训交由市场部负责,其他部门辅助市场部完成兼职人员培训;

2.要根据兼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的培训,兼职人员必须能够快速反 应兼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3.兼职人员所属公司市场负责人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 五、工资待遇 兼职员工不享受专职员工的福利、劳保、晋职等待遇,薪酬由每月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组成。 1.每月基本工资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2.提成方式 所有兼职人员提成按销售存纯利润的核算,超出规定销售额,超出部分按纯利润的核算 六、兼职人员管理 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_______小时, 2.兼职人员每月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和活动邀请,因故不到,需

员工关系管理团队建设和沟通管理

崔翔博士:1986年7月北大毕业,1991-1994年留学美国,攻读康纳尔大学硕士和北伊利诺斯州立大学政治科学系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在多家著名外企、民营企业担任管理工作,历任香港凯声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摩托罗拉(中国)员工关系经理、新浪网高级人事经理、上海朗讯科技人力资源总监、江苏大亚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上海铭源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兼集团运营督导主任等,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CFO高层研修班、人力资源总监高层研修班和职业经理人高层研修班、中国民营企业领袖专修学堂研修班)的讲师、上海团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培训及咨询客户:包括IT业、零售业、服务业、制造业、汽车业、金融保险业、药业等。 例如:奥托博克(德国)、贝卡尔特(中国)、摩托罗拉(中国)、中外运敦豪(DHL)北京总部、吉野家食品北京总部、中国航天机电集团、中国银行、中国高科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电东方通讯、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太平人寿保险上海总部、上海电信、华联集团、联华超市股份上海总部…等上百家企业。 专精课程: ?员工关系管理?团队建设和沟通管理 ?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 ?整体绩效管理 ?战略性薪酬福利体系设计 ?人力资源成本控制 沈建山博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中国—加拿大联合培养管理工程博士学位。沈建山博士近十年来一直在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现任上海斯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社会科学院跨国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联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首席代表、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顾问、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博微赛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管理顾问、印度拉曼纸板(上海)有限公司管理顾问等职,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曾赴韩国、香港、泰国、日本、印度和荷兰等地考察中信泰富、青山洋服、吉之岛、菲利浦、DSM、DHV、InfoTech、Sanmar等国际知名企业,并参加03’全球最佳国际商业孵化器(鹿特丹)、经济全球化与孵化器的发展(2005,西安)以及中国奇迹(2005,新德里)等国际研讨会。 培训及咨询客户: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业、医疗卫生机构、工业园区等 例如: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陕西伟志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所属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国威管道有限公司、印度拉曼纸板有限公司、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国际软件园、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印度WSI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上海市血液中心、上海东方医院、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等上百家企业。 专精课程:?人力资源课程系列 ?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的内容及流程?管理:管与理的平衡 ?企业集团的管控体系 ?企业全面财务预算管理 ?产业集群及区域经济发展 赵磊博士:华恒智信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资深人力资源顾问/ 高级培训师, 曾服务于某著名咨询公司多年, 国际某著名培训中心特约培训师,并应邀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MBA 总裁研修班和青岛大学海尔研究中心进行讲学。赵磊先生历任某外资企业人事经理, 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人事副总, 某大型电信公司人事总监等职, 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赵磊先生主持的咨询项目超过40 家, 亲自/ 参与调研的企业超过百家。应邀在相关专业媒体上发表的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文章近二十多篇,部分文章获得首届企业管理案例竞赛的银奖, 相关的研究案例论文已被收录入清华大学MBA 阅读案例教材中。同时,赵磊先生提出的量化核心人才评价工具,岗位评价量表,授权量表等已被众多企业引用, 取得良好效果。 培训及咨询客户: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业、医疗卫生机构、工业园区等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 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 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 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二节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 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版本号:1.0 生效日:2008年10月

目录

为开拓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市场,规范电话销售组织架构,明确电话销售人员职责和从业守则,规范公司对电话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的管理,满足电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销售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电话销售人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建立与解除、考核、佣金、日常行为标准及奖惩等事项,除公司与电销人员另有约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泰康直辖电销中心从事个人寿险产品电话销售或电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电话销售培训生。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制度”。 公司与电话销售人员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无论公司对电销人员采取何种管理办法,电销人员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本制度作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1.0 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电话销售部设管理职和销售职。 管理职包括: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 销售职包括: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和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名为「泰康之星」, 分为3级6阶, 包括: 高级–五星、六星 中级–三星、四星 初级–一星、二星 凡处于培训期的培训生,均称为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其工作职责与职务条件与电话销售理财专员相同。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公司,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

第五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 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 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年终一次性拨付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研究决定对其奖励额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取酬,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个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第十一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XXX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支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 3. 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阳光集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党委组织部要听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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