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经典案例80裁判要点
最高院:九批44个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集成教学教材

最高院:九批44个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集成2015-01-14律博士学堂律博士学堂由著名律师项先权博士发起设立,依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整合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司法实务部门的权威人士组成。
以O2O方式向企业家、商务人士、社会公众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帮助,旨在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阅读提示: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九批共计44个指导性案例。
本期内容就指导案例1-44号的裁判要点作了集成整理,方便读者收藏阅读,了解每一个指导案例揭示的裁判规则。
第一批2011年12月20日发布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诉讼-执行-和解-撤回上诉-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审判决裁判要点: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关键词:刑事-受贿罪-“合办”公司受贿-低价购房受贿-承诺谋利-受贿数额计算-掩饰受贿退赃裁判要点: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万国2010基础考点段波民事法律事实提纲

民事法律事实一、地位说明从法律事实到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思路,几乎所有的案例型选择题都要是从法律事实出发判断法律关系,因而本考点是学习民法的一个逻辑起点,近五年本考点仅仅考查两次共两分,远远不能反映本考点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二、知识剖析(一)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1.基础知识2.考查要点——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的区别▲记住常见特例: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火车叫醒【例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二)不同的法律事实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1.基础知识(法律事实的分类,见下图)2.考查要点——记住特例(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主要的法律事实1.基础知识:(1)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中占有半壁江山。
2.考查要点——效果意思【例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四)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1.基础知识:2.考查要点——“似是而非”和“似非而是”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
【例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民法重点分析

段波YY讲民法第三期责任竞合段波yy讲民法系列讲座介绍:该讲座是段波老师为回报万国学校和广大学员而推出的系列公益讲座,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到九点于yy频道举行(频道号:43063566),旨在通过半小时的讲座讲解一个考试的重难点内容,每期讲座都包含一到两分的分值,积少成多,或将成为你通过司考的独门暗器。
一、客运合同: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3真题)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引申:1.本题是否构成责任竞合?2.运输公司和朱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3.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否构成责任竞合?4.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王某没有受伤,只是行程受到延误,是否构成责任竞合?二、产品责任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真题)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解析生产者:只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既可以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承担违约责任仓储者和运输者:不直接作为被告,属于被追偿的对象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第三种情况:三、保管合同张三将东西交给李四保管,李四将其卖给王五,完成交付1.王五善意,东西归谁所有?张三李四法律关系如何?2.王五恶意,东西归谁所有?法律关系如何,是否存在责任竞合?四、侵权与不当得利的竞合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厂告。
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
该案应如何处理?A。
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

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为什么选择段波讲民法?•具有丰富的经验:段波老师是一位资深的法学家,对民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通俗易懂的讲解:段波老师善于用生动的例子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使学习更加轻松愉快。
•掌握应试技巧:段波老师熟悉民法考试的出题特点,能够针对性地讲解应试技巧,帮助学生高效备考。
掌握应试技巧抓住重点知识点•民法考试的内容庞杂,但并不是所有知识点都会在考试中出现。
通过分析历年考试题目,抓住重点知识点的掌握对于备考至关重要。
理解法律条文•多读原文:民法学科注重法条理解和应用,多读原文有助于理解条文的精准含义。
•分析法条关系:民法条文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分析和理解各条文之间的关系。
熟悉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是解决民法问题的关键方法之一。
段波老师在讲解过程中会提供大量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法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主总结复习•多做笔记:听讲过程中要做好笔记,方便后期回顾和总结。
•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将学习内容分区域、分知识点进行复习,保证全面复习。
总结段波讲民法是一种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的学习方法。
通过抓住重点知识点,理解法律条文,熟悉案例分析方法以及自主总结复习,可以更好地掌握民法的应试技巧。
希望此文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深入理解民法的知识点•详细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要深入理解民法,首先要对民法的基本概念有清晰的了解,如财产权、合同、民事责任等概念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学习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民法涉及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要了解并熟悉各类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定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
•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部分,要重点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理解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要熟悉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等方面的知识。
段波民法教案背诵版

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是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保护、宣示、伤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构成意思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意行为的特征在于必须包含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
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混合如果没有人为因素,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判断是否构成意思表示和判断意思表示的效力是两个问题,例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表意行为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对该权利意图的评价事实行为不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举例:一个有效的遗嘱可以使得遗嘱人的遗产按照其遗嘱中的方案完成分配,这个法律后果是法律无法规定的,法律仅仅是认可了该遗嘱的效力而已;但是,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创作取得著作权、侵权承担侵权责任都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些行为中没有权利意图,发生何种效果需由法律直接规定3.此题每个选项的对错原因何在必须掌握(答案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段波民法笔记

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动产一物数卖342、侵权责任法:1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伪造等病历。
2)动物园。
3)管理非法危险物。
45)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
6)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无过错)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
2)用工单位工人执任务致害,用人单位承担。
34)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管理人。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一方。
6)环境污染,污染者。
7)高危作业,高危经营者。
8)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方。
10 4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完人主要责,监护人过错相应责。
无、限人教唆完人,监护人与完人连带。
无、限人教唆无、限人,监护人(教唆方)主要责,监护人(被教唆方)过错相应。
共同危险: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免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
重大过失:全减轻。
轻过失:占有使用高危物、动物侵权,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销售者。
2)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
3)第三人过错环境污染,污染者、第三人。
4)第三人过错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第三人。
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1】动物侵权:烈性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意重大过失仍不免责。
2】监护人“七不免责”3】暂时无意识致害,适当补偿。
4】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没有能力并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补充责任。
00.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民法(段波)

2013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4 网址: 段波老师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段波老师微信公众账号:minfaduanbo;万国官方微博:@万国司考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 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 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 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 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05 真题)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事实示范数例: 例 1: 例 2: 例 3: 例 4: (三)法律事实类型(图 3)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 事实 产生 法律关系
非法律 事实 法律不予干涉
例 1:谈恋爱 例 2: 夫妻卖黄碟 例 3:网络俗语 例 4: 除夕夜病危的老太太 例 5: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例 6:拼车回家过年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图 2)
法律 事实
法律 关系
权利 义务
责任
概念辨析 1: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例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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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经典案例80个的裁判要点一、官方案例裁判要点汇总1、吕某、张某离婚案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特殊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若仅凭个人喜好随意命名,不符合现代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是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配偶经常夜不归宿,属于违反配偶义务的行为。
二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刘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适用发布生效原则。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抽奖行为是财产行为、双方行为、从行为、不要式行为、不要物行为、射幸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
提供该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3.某养鱼专业户与乙借款纠纷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债务人与单个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优先清偿约定并不对其他债权人发生效力。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之间看时间先后优先受偿。
4.甲公司、乙公司、德利银行抵押合同纠纷案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登记部门规定。
《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的除外”,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效力。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抵押权消灭。
我国《物权法》允许重复抵押。
在抵押物灭失、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三金优先受偿;被担保的债权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5.钱某、孙某、赵某交通事故案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此种情形。
积极的劝酒行为可能构成加害行为,进而引起侵权责任的产生。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非一人,原则上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存在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包括: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范的诊疗,属于免责事由,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6.李某被蜜蜂蛰死案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已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发生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7.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案国土局刊登的《挂牌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实质上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
以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竞得人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时仅产生当事人的缔约义务,而不直接导致合同成立。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履行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过程中支出的直接费用等直接损失不包括预期利润等可得利益损失。
8.关于“欣欣小区”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情势变更应当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不产生效力。
9.东方公司改建施工案股权分期转让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关内容。
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应于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所涉的解除权是法定解除权。
情势变更的制度旨在消除情势变更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公平后果,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因此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等违约法律效果。
合同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仅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变更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0.黄某与A房地产公司买卖房屋纠纷案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延迟违约金可以与其他违约责任并存。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力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11.陈某与A建筑公司、B房地产公司买卖房屋纠纷案无权处分只影响物权效力,不影响债权(合同)效力。
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的,仍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另行处理。
因违约引起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2.郑某与某汽车品牌店买卖汽车纠纷案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不明为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其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债务人物保与保证并存,有约从约,无约债权人应先就物保实现债权。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13.王某与周某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债务人物保与保证并存,有约从约,无约债权人应先就物保实现债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行使先诉杭辩权的限制条件:债务人变更住所、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虽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因违反法律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应根据债权人与保证人的过错分担而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可起诉债务人或者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得单独起诉保证人。
14.张某与他人买卖手机、宠物纠纷案隐蔽瑕疵的检验期间为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瑕疵后的合理期间(该“合理期间”最长不超2年,质保期长于2年的,适用质保期)。
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占有改定,物权自借用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在出卖人给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时,需在同时满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时,风险方由出卖人负担。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值75%以上的,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
15.天蓝房地产公司与他人房屋销售纠纷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房二卖,即使后者知情也不代表恶意串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洁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话、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6.甲超市与乙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享有。
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受损为由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应于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进阶案例1.张英、王福杰诉王栋杰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此项内容应当理解为登记只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而并非绝对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借名买房纠纷中,对于登记名义人究竟是否实际购房当事人各执一词,法官需要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查明事实。
如果一方举出的证据足以否定对方的证据,从而使法官能够产生内心确信,则可以依此证据得出结论。
如果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结合案情,判断双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