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全文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合作宗旨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在全球格局深刻變化、周邊地區競爭加劇以及國家的發展中,以戰略思維謀劃粵港合作發展思路,完善創新合作機制,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系,有效整合存量資源,創新發展增量資源,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發展,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第二條發展定位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臺、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制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1【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协议双方】【签署代表】【协议特色】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牵头的粤港两地经济合作协议二,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三,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协议目的】落实和明确粤港两地合作,打造世界级经济区。
两地将更加紧密融合,经济上也会各自提升到新台阶,达致“粤港双赢、国家有利”的局面。
【协议内容】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中比较进取的内容包括:■支持和鼓励香港的保险业机构在广东省开业;■容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协议背景】经过十年的竞争和磨合,港粤官方就两地的定位达成了共识,在金融方面以香港为龙头,带动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
这既有助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粤方融资和贸易、合作互利。
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区,才能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才能与广东携手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历史意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粤港合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
协议扭转了香港过去因“两制脱节”、“两地分隔”而导致的边缘化趋势,赋予了粤港合作新的内涵。
在框架协议之下,粤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试,这对粤港合作应对竞争有重要意义。
框架协议打通了粤港合作的经络并清晰定位。
甲方:乙方:年月日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2甲方:乙方:达内IT培训集团(下述“达内”)立足于多年IT人才培养与输送的成功经验,面向合作企业提供“一体化人才服务”,即与合作企业就人才招聘、甄选、培训、输送等各个环节,紧密融合,高效协作,浑然一体,提供反馈快速、效果精准的IT人才服务。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名称: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签署日期:[日期]签署地点:[地点]协议参与方:1. [粤港合作方一名称]2. [粤港合作方二名称]鉴于:1. 为促进粤港两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加强合作与交流,粤港合作方一与粤港合作方二决定制定本框架协议。
2. 本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合作框架,为粤港双方提供合作机会和平台,推动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根据上述背景和目的,粤港合作方一与粤港合作方二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粤港两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粤港合作方一与粤港合作方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本协议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互利: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2. 共同发展:双方应共同推动粤港两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3. 互信互助:双方应建立互信机制,相互支持、互相帮助。
4. 公正透明:双方应确保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公正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合作领域第四条:经济合作1. 双方将积极开展经贸合作,促进双方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双方将共同推动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促进粤港两地的经济繁荣。
第五条:文化合作1. 双方将加强文化交流,推动粤港两地的文化产业发展。
2. 双方将共同举办文化活动,促进两地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第六条:教育合作1. 双方将加强教育合作,推动粤港两地的教育事业发展。
2. 双方将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提升教育水平。
第七条:科技合作1. 双方将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粤港两地的科技进步。
2. 双方将共同开展科研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第八条:合作机构1. 双方将建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双方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2. 合作机构由粤港合作方一和粤港合作方二共同组成,各方派出代表参与机构的运作。
第九条:合作计划1. 双方将制定合作计划,明确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责任。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一、合作背景二、合作领域2.1 经济合作双方将加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粤港两地产业互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加强贸易往来,推动两地市场一体化;(3)深化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和监管协同;(4)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2 基础设施建设双方将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区域交通便捷性;(2)加强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3)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
2.3 社会民生双方将加强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2)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3)加强社会治理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合作机制3.1 双方将建立高层对话机制,定期举行高层会晤,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2 双方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合作事项的责任主体,确保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3.3 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措施4.1 双方将加强政策协调,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2 双方将加强资金保障,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3 双方将加强人才交流,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
五、争议解决5.1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时应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六、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口头形式的协议修改或补充无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如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 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宗旨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发展定位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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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宗旨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发展定位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

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广东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香港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广东省内的企业或机构,乙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或机构,双方均有意愿在人才合作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粤港两地人才发展和经济繁荣。
第一条合作目的1.1 本协议旨在建立双方在人才合作方面的框架,明确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1.2 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为粤港两地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培训机会和交流机会。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人才招聘、培训、实习等服务。
2.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服务。
2.3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
第三条合作方式3.1 双方应根据各自的优势和需求,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方式。
3.2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才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如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至少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权利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义务:5.1.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人才招聘、培训、实习等服务。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人才进行评估和选择。
5.1.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5.2.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服务。
5.2.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人才进行评估和选择。
5.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新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文

最新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文甲方(广东省企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香港企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机构,乙方为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机构,双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促进粤港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甲乙双方在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第二条合作范围1. 人才培训:双方将定期组织人才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文化交流等。
2. 人才交流:双方将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包括人才互访、短期工作、实习等。
3. 项目合作:双方将共同探讨和开展合作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创新等。
4. 信息共享: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行业动态、政策变化、市场需求等信息。
第三条合作机制1. 双方同意成立粤港人才合作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推进合作事宜。
2. 工作小组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每方代表人数相等,共同决定合作事宜。
3. 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进展、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合作期满前___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协议进行协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场地,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进行。
- 甲方应积极组织人才参与交流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甲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市场资源。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专业人才,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
- 乙方应积极组织人才参与交流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乙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市场资源。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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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宗旨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发展定位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广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二、坚持平等协商、相互开放,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三、坚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
四、坚持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共同编制区域合作专项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发展战略。
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主要目标一、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内,粤港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重点合作区发展等取得较大突破,区域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共建优质生活圈初显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
第二章跨界基础设施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陆路网。
港珠澳大桥预计于2016年底建成;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2010年开工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广州至深圳北段2010年建成、福田站段2012年建成,香港段2015年完成。
加快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等项目规划和建设。
二、建设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包括邮轮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水路运输网的形成。
三、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支持香港机场巩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成我国门户复合型航空枢纽,深圳机场成为大型骨干机场,珠海机场发展航空产业,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直升机短途运输网络,促进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网络、扩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
四、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它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五、调整口岸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新口岸,完善公共交通接驳,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口岸电子化建设。
实施皇岗口岸出入境大厅、文锦渡口岸旅检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港珠澳大桥配套口岸,规划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配套口岸;规划建设深港西部快速轨道配套口岸;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
第二条信息网络一、进一步提升粤港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能力及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渗透,推进广东数字家庭中心、数字电视工程实验室、香港数码港等粤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资源合作与共享,加强电信监管和应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研究推动粤港电信企业降低通信结算价的可行方案。
在现有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框架下,做好粤港边界地区频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频谱资源,促进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网络以及数字电视广播共同发展。
第三条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一、优化东江水资源调度机制,落实粤港“东江水供水协议”,实现最终年供水量11亿立方米,保障对香港供水。
二、探讨加强电网联网,增强电力互供,提高对香港供电保障能力。
三、依据《国家能源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供气供电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香港供气及配套建设深圳LNG项目,提高香港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支持增加向香港供应核电等清洁电能,逐步淘汰香港煤电机组。
第三章现代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一条金融一、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相关政策框架下,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
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对香港银行同业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和人民币账户融资,对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
支持广东企业通过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
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拨机制,加强跨境反假币、反洗钱合作。
三、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
支持香港证券公司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境外业务。
四、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信托投资基金。
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和香港创业板市场跨境上市。
加强粤港保险产品创新合作,共同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的模式,探索保险业务衔接的途径和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五、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广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不违反WT0规则的前提下,原则上适用于在广东的港资中小企业。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金融机构为境内港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承销服务。
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
六、推动金融智力合作,支持两地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论坛和平台,推动金融合作创新。
第二条旅游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旅游合作范畴。
二、联合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研究开发粤港航空及邮轮旅游,形成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共同吸引国际游客。
有效利用广东“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简化到香港的外国游客入境广东手续。
四、为广东居民到香港旅游及香港居民到广东旅游相互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
五、建立粤港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互通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第三条物流与会展一、共同推动建立物流业发展交流机制,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优化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监管机制,研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的政策措施。
二、鼓励业界逐步统一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标准,加强物流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加快信息技术在物流业应用。
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业界互相参与对方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专业展会和综合展会,支持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联合举办会展宣传活动,互换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
第四条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一、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规定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二、搭建粤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
联合承接全球软件开发、金融后台、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打造区域服务外包品牌,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基地。
第五条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一、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支持投资文化设施,联合培养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支持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
允许香港广告专业人士参加广东广告专业职称评定。
二、建立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两地及海外企业合作平台。
支持广东省与香港影视机构在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后,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大力支持开展文化服务产业合作。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
三、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合作,联合开展教育培训、成果推广、项目建设等。
共同培养工业设计等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在珠江三角洲产业集群引进香港工业设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