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了实现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地方政府在对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该类用地资源浪费严重,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造成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
因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来盘活利用这些闲置低效用地,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目标:1.实现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2.促进经济的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3.提供社会服务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善生活质量。
二、关键措施1.形成政策支持体系(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和利用闲置低效用地。
(2)建立土地制度机制,简化土地审批和转让手续。
(3)加大政府购地力度,将闲置低效用地转为社会服务设施。
2.引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1)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化,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2)优化土地开发政策,鼓励多元化发展,推动形成多样化的土地用途结构。
3.鼓励创新与创业(1)支持创新企业和创业者租用闲置低效用地进行研发、生产和办公。
(2)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土地和办公资源。
4.提供社会服务设施(1)将闲置低效用地改造为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
(2)优化社区规划,合理利用闲置用地打造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5.增加金融支持力度(1)建立土地资本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流转和开发。
(2)发展土地置换金融产品,鼓励闲置低效用地的转让和入市交易。
6.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1)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推进策略与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机构内成立专门的推进小组,负责方案的编制与推进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决心,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3.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招商引资、开展合作等方式,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营。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为加快处置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8月底前,完成2.7万亩已批未供土地和1.6万亩已供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处置。
要逐宗分析、编制盘活利用方案。
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盘活总量的20%。
坚持预防和盘活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处置办法(一)批而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依据未供原由,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各宗地难易程度、成熟状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供应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
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
(二)供而未用土地1.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采取责令限期动工、调整用途、合作开发、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
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一)精准帮扶。
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
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
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
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闲置的低效用地。
这些低效用地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案。
首先,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现状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开发、利用价值以及可行性。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要确定低效用地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利用目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具体的开发利用方案。
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时,要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手段,确保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接下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实现有效盘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和开发商的积极性,推动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例如,可以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以降低开发利用成本,增加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此外,要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
对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除了开发利用本身外,还应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例如,修建道路、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配套设施,提供商务、餐饮、住宿等服务,以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对于已经盘活的低效用地,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严格的规范和规章制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低效用地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用。
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如何盘活低效用地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课题。
盘活低效用地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充分调查和评估低效用地的现状。
通过调查低效用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评估其潜在的开发利用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后续的盘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要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
这包括确定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向、规划设计方案、投资建设方案等内容,确保盘活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能够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在制定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推动盘活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服务,为盘活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便利条件,推动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最后,要加强对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盘活低效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综上所述,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盘活低效用地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会出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
这些用地的利用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盘活和高效利用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第一,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
这是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基础工作。
需要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了解其土地质量、利用价值和环境状况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用地规划,确定其最适合的利用方式,如转型为商务办公区、科技园等。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提供优惠的财务支持和政策补贴,以及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等,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第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是盘活利用的关键。
可以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驻,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市场推广等服务,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第四,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需要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协调,提高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
同时,要进行细致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业用地。
第五,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利用优势和投资潜力,引起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全面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县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之一、为了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制定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
下面是一份关于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建议。
一、背景和目标县存在大量的闲置低效用地,这些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将闲置低效用地转化为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用地,推动县域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通过进行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潜力。
评估土地的质量、位置和可利用性,以确定哪些土地适合进行开发和利用。
2.制定土地规划和政策根据土地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适合闲置低效用地的地区规划和政策。
明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向,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和政策,吸引投资者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3.引导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土地的集约利用,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来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
例如,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土地的资源整合和重组,提高土地的效益和产出。
4.推动土地流转和交易促进土地的流转和交易,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市场化程度。
建立土地市场和交易机制,推动土地的流通和交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5.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休闲旅游区、开展科技产业、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等。
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地的价值,实现闲置低效用地的快速盘活。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由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明确工作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协调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合作。
2.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大家对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支持度。
组织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积极宣传行动的意义、目标和成果。
3.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通过制定相关的土地政策和提供财政支持,激励投资者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关于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的实施意见
.混合用地规则。鼓励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允许工业仓储项目中符合《省城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办公或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兼容小型商业商服功能,土地用途不变。确实无法 独立分割土地的,允许按照工业与商业混合用地进行申请改造,即在同一宗地上,部分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部
分改变土地用途,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原已建成的房屋整幢变更,或空地新建商务金融、研发、商业服务等功 能建筑,形成工业与商务金融、科研、商业服务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混合布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各土 地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属利用原房屋改造的,应一并明确建筑功能用途。混合用地应当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 不可分割销售,在不动产登记时土地按整宗地共用进行登记,对属商服建筑功能的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登记,属工 业建筑功能的土地用途按工业用地登记,同时在产权证书附记上记载“宗地属工业、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并列明 各种土地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
(二)符合产权要求
.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申请改造地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达8年以上且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关 税费问题;土地及其地上构建筑物应处于无抵押状态;地上构建筑物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性建筑、停车场所及拟 拆除重建的构建筑物外,均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临沂市出现了一批闲置低效用地。
这些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占用了城市资源,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了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临沂市制定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本行动的目标是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深入调查和评估将全面调查和评估临沂市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了解其数量、规模、位置、用途等信息。
在评估过程中,结合土地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确定哪些闲置低效用地适合盘活利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规划。
规划应考虑土地的适宜用途,发挥优势产业和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3.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和建立适应盘活利用的政策和制度。
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项目。
通过引入专业机构、资本市场等,推动项目的融资和运营,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包括交通、水电、通信、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用地的开发价值和利用效率。
6.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保障盘活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和实施1.设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推进盘活利用工作。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盘活利用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和完成。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3篇)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为规范、高效推进双凤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文件精神,开发区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
为保证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截至___年___月___日,开发区范围内以出让、划拨方式供应的和未批已供的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项目。
二、清理对象的认定依据长办(___)27__文件规定。
三、工作步骤本次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自___年___月开始,至___月底结束,分___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由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查清每宗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供地时间、开竣工日期、投资额、税收、规划建设等情况,确定清理项目范围以及所存在问题,逐宗成档。
对项目符合协议约定收地条件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应该收回土地的,须依法收回。
企业涉嫌税费欠缴、环保不达标、规划报件手续不全、非法用地、无工商注册等问题的,由双凤开发区牵头,第七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直各部门配合核查、处置。
(二)核查清理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区内企业土地、建筑、环保等进行核查。
2、经贸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产值等进行核查。
3、财税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土地使用税、___、租赁收入营业税等进行查清、追缴。
4、安全局负责对区内未通过消防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核查。
(三)补偿收回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土地补偿按现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___万元/亩)扣除已使用年限的价值进行补偿;建(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等依据评估结果扣除折旧后进行补偿。
1、财税局负责从市、县审计部门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定具体评估单位,对企业资产予以审计评估、备案及筹备资金,依据补偿协议与企业做好结算工作。
2、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评估结果与企业进行商谈,并报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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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XX国土资发〔2014〕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X政办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通知》(X政办发〔2016〕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组织协调,邓伟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各调派一人组成专门工作班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
(一)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1. 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2. 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且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同一项目使用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
(二)处置方式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要根据低效用地的成因、现实利用状况,具体分析,分类处置。
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后,容积率达到约定标准,视为成功盘活利用。
1. 利用工业企业原有建筑转型升级。
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原土地权利人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转型升级为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体育、文化、旅游、养老、商服等服务业的,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原为划拨用地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房屋登记用途。
涉及原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2. 拆除重建转型升级。
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后仍保留工业用途的,不需另行补交地价,但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
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为服务业项目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原土地为划拨用地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用途土地评估价格总额50%的差额;原土地为出让用地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出让土地剩余年期评估价格的差额。
土地评估时点按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间确定,出让年限按照法定用途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在原址上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且能提供原房屋建筑面积缴费依据的,按现行标准征收新增面积配套费。
3. 创新型产业用地。
创新型产业是指“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或者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XX市发改委产业指导目录中确定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设立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补交地价。
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4. 支持零星国有土地改造。
转型升级项目周边符合规划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国有土地,可纳入改造范围进行统一规划,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一并开发改造。
5. 依法转让。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的企业,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企业低效用地地块,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申请集中开发利用。
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的,经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房产产权部分分割处置。
6. 有偿收回。
需要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府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原则上收回土地价格按照评估地价确定,所需补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
评估地价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签订收回协议的时间。
地面建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三、细化工作步骤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分为调查认定、盘活处置两个阶段:(一)调查认定阶段(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31日)本次调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依法批准用地的工业企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对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按宗地填写《建筑容积率认定表》(详见附件2)和《建筑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存档,按审核数据填写《工业用地情况台账》(详见附件4),并确定是否属于低效工业用地。
调查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工业企业用地情况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办公室备案,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XX市国土资源局端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工业用地情况台账》逐个镇(街道、园区)进行核查。
对上报数据不实的,予以通报,并扣除年度考核计分,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盘活处置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将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强化措施,有力推进。
要根据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政策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宗拟定处置方案,确定处置办法和处置时限,成熟一个,处置一个。
四、明确任务目标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对缓解土地供需紧张局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高度重视,把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的高效低耗健康发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已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面积占应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2016年要达到10%以上,2017年要达到30%以上,2018年要达到50%以上。
五、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督导,纳入考核。
盘活低效用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市考核办根据任务目标的要求,将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建立低效用地季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季度工作目标形成书面材料,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国土局,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XX市国土资源局端口。
国土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调度。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宗地信息、认定空闲面积超过10亩的企业,并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市发改局按照XX市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牵头编制XX市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规划,同时负责审核盘活、转型升级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市科技工信局负责提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XX市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规划,编制或修编涉及转型升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负责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认定和出具规划条件;市环保局负责办理环评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回购资金的筹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负责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督促企业盘活、转型升级低效用地,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
(三)盘活低效用地与用地指标挂钩。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在招商引资中应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招商,协助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引入新的投资主体,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共建、嫁接项目等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从2017年开始,原则上对上一年度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进度不达标的,不予安排新的建设用地指标。
今后凡是新增项目用地面积在15亩以下的,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从低效工业用地中解决,不再安排新的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1(XX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建筑容积率调查认定表3(建筑面积统计表4(工业用地情况台账附件1XX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XXX 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XXX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XXX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XXX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XXX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XXX 市财政局局长XXX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XXX 市环保局局长XXX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XXX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XXX 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XXX XX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 X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XXX XX镇政府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建筑容积率调查认定表公司名称: 单位: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土地证为准,证或房产证建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盖章,:经办人: 调查时间: 年月日备注: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建筑方可纳入建筑容积率统计范围;2、计容建筑面积按XX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核算;3、同一项目使用相邻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