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单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单

(完整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

说明 1、本维护保养记录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维护保养记录的内容及基本要求均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各项规定。 3、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4、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5、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6、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7、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须由维护保养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不准代签签字,并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8、凡各单项“维保项目”符合维保基本要求的均在“维保结果”中填写“符

合”,不符合维保基本要求的均填写“不符合”,无此项的均填写“无此项”。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 9、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10、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该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11、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再版说明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 ,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号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

TSG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111111111111------文件编号 共1页第1页 注:1.每台电梯至少填写两份,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各一份; 2.检验机构审查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不符合项。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自查、审查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编号 地 址 使用联系人/电话 制造单位 额定速度 产品编号 层/站数 层 站 门 额定载重量 安装单位 安装联系人/电话 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 见证材料 结论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TS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 梯的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 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钳型试证号 TX 缓冲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 TX 上行超速保护型试证号 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 TX 控制柜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调试证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号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8)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安装许可证:TS (9)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施工方案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书编号: (11)制造单位与安装单位不是一个单位时,制造单位应提供安装委托书 安装委托书 备 注 施工 单位 自查 意见 我单位已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经行了自查,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自查合 格,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签章) 自查人员签名: 2 0 年 月 日 检验 机构 审查 意见 检验结果: 检验人员: 2 0 年 月 日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246-18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BF——2008——合同编号: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征求意见稿)使用单 位:维保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八年七月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

75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1

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文件编号:SCJZ—QC08—75—2003 受控状态: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梯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规范监理行为,阐明本公司具有满足顾客对监理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使承揽的项目工程质量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监理。 3.主要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588——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监理职责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领导和监督责任。 5.工作程序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的准备阶段监理、质量技术资料审查等电梯安装监理工作、应执行《电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的要求。 5.1驱动主机安装的监控 5.1.1施工程序监控 安装程序: 承重梁检查→曳引机→曳引机电动机→导向轮复绕轮→限连器 5.1.2曳引机安装监控

1 曳引机承载重梁的安装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各大于0.7mm。 3 限速器运转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扳动痕迹。安装位置正确,底坐牢固,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 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承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尺量 5.1.3对主控项目的监控 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轿厢空载时,曳引轮的垂直偏差必须小于或等于0.5mm;导向轮端面对曳引轮端面的平行偏差严禁大于1mm。 检验方法:吊线、尺量检查 5.1.4对一般项目的监控 1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坐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动的范围内。 5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为20~40mm,遇向井通的孔洞四周应设置交度度不小于50mm台缘。

陕西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陕西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

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序号: 养护单位保养时间检修人客梯维修人员完成时间检测内容检测结果有否调换部件备注 传动设备 曳摇机 导绳轮 钢丝绳 砼或钢制机座 升降设备 桥箱 厅门 平衡链 安全设备 限速器、缓冲器 限位、换速、超载、安 全窗、检修开关、消防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防桥箱墩表、昌顶极限 开关、门锁、限速安全钳开关、断绳断带开关 等 控制设备 电源开关 控制柜 选层器

楼层显示灯 呼梯按钮 桥内操作盘 开关门设备 呼层装置 桥内照明 桥内空调电话警铃 开场白 许多学生认为数学是枯燥的、乏味的。一些非数学老师在听完一堂数学课后,往往这样评价:思路清晰、语言精练、解题严谨,就是太乏味、缺少趣味性,让人昏昏欲睡。那么,如何调动学生的上课积极性,引发他们的好奇心,设计好“开场白”,非常关键。下面是数学课的几个片断: 动手实验式“开场白”:桌上摆满了切成各种形状的萝卜,大伙好像还在热列地讨论着什么。老师微笑问:“同学们,用一个平面去截一个正方体,截出的面可能是什么形状,” 悬念式“开场白”:老师一上讲台,故意神神秘秘地说“你们每人随便想一个自然数,将这个数乘5减7,再把结果乘2加14”。……“你们算得的结果个位数字一定是0”。顿时教室里象炸了锅似的,……“等你学了字母表示数,你也会算了”。…… 故事式“开场白”:为了让学生体会图形的边长、周长、面积在变化过程中的关系,领会列方程解应用题时,关键是捕捉到不变的量。老师先给学生讲了一个故事:父亲的羊越来越多,想拆旧羊圈扩大面积,可是没有多余的篱笆,怎么办呢,他叫来了儿子,儿子不慌不忙地说:“爸,我有办法”。“你看,旧羊圈长70米,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附件 湖北盖普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电梯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 (印制使用单位名称)

说明 1、本维护保养记录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维护保养记录的内容及基本要求均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各项规定。 3、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4、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5、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6、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7、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须由维护保养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不准代签签字,并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8、凡各单项“维保项目”符合维保基本要求的均在“维保结果”中填写“符合”,不符合维保基本要求的均填写“不符合”,无此项的均填写“无此项”。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 9、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10、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该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11、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 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 1 机房、滑轮间环境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 3 曳引机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异常温升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动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6 编码器清洁,安装牢固 7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8 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9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10 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11 对重块及其压板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12 井道照明齐全、正常 13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 14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15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 16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有效 17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 18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19 轿门运行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平稳无振动 20 轿厢平层精度符合标准 21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 22 层门地坎清洁 23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 24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 动复位 25 层门门层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6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27 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28 底坑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29 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 齐全有效 锁孔警示标签,规章制度 30 向使用单位管理人员了解 使用情况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 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 1 机房、滑轮间环境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 3 曳引机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动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6 编码器清洁,安装牢固 7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8 减速机润滑油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9 制动衬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0 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正常 11 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 12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13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 14 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15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16 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17 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8 对重块及其压板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19 井道照明齐全、正常 20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 21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22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 23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有效 24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 25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6 轿门运行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7 轿厢平层精度符合标准 28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 29 层门地坎清洁 30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 31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32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33 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4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 复位 35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36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37 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38 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39 底坑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40 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41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42 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锁孔警示齐全有效幕式 43 向使用单位管理人员了解使用情况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附件 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 — 2009 ,2013 年第 1 次修改 )第 2 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 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 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 装置等 )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 工。” 二、附件 A 修改 1.删除 2.6 、2.8 、2.9 、2.10 、 3.11 、7.1 、7.5 、8.2 、8.8 , 后 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 1.1(2) 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 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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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 1.1(3) 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 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 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如果有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果有 )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 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 日期;” 4.将 1.1(4) 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 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如果有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 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 (如果有 )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 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 1.1(5) 调整为 1.2(4) ,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 )、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 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 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 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 1.2 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 ~(4) 在报检时审查, (3) 、 (4) 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 、 (6) 在试验时审查; (7) 在竣工后审查” 7.将 1.3(3) 修改为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 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 2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 福州安圣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使用编号: 电梯品种(型式):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 维保日期: 位置序号项目周期位置序号项目周期 1 机房、滑轮间环境半月 34 轿顶半月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半月 35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半月 3 曳引机半月 36 导靴上油杯半月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半月 37 对重及其压板半月 5 制动器间隙半月 38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半月 6 编码器半月 39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半月 7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半月 40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半月 轿8 减速机润滑油季度 41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半月 9 制动衬季度 42 轿门安全装置半月厢 10 位置脉冲发生器季度 43 轿门门锁电器触点半月机 11 选层器动静触点季度 44 轿门运行半月与 12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季度 45 轿厢平层精度半月 对 13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季度 46 靴衬、滚轮季度 14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半年 47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器安全装置季度房重 15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半年 48 轿门系统传动装置季度 16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半年 49 轿顶、对重各反绳轮轴承部半年 17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半年 50 轿门门扇半年 18 控制柜各仪表半年 51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年度

19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年度 52 轿厢称重装置年度 20 制动器铁芯(柱塞) 年度 53 安全钳钳座年度 21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年度 54 轿底各安装螺栓年度 22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年度 55 井道照明半月 23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年度 56 上下换速、限位、极限开关半年井 24 层站召唤、楼层显示半月 57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年度 道 25 层门地坎清洁半月 58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年度 26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半月 59 随行电缆年度 27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半月 60 底坑环境半月层 28 层门门锁电器触点半月 61 底坑各开关半月底门 29 层门锁紧元件齿 合长度半月 62 缓冲器季度与坑 30 层门门导靴,层门系统传动装置季度 63 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季度入 31 消防开关季度 64 对重缓冲距半年口32 层门门扇半年 65 曳引绳、补偿绳半年钢 丝33 层门装置和地坎年度 66 曳引绳绳头组合半年绳 67 限速器钢丝绳 半年及链 68 补偿链与轿厢、对重接合半年工作标记 ? 已维护 ? 有故障,已修复 + 需更换部件(在维保结果及意见栏进行情况说明) / 该电梯无此项维保结果及意见: 使用单位意见: 维保人员签字(盖章): 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

附 件 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 3

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表(共33页).doc

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 电梯品牌: 电梯信息: kg 层站 m/s 设备编号: 维保单位: 年检日期: 24小时服务电话:

注意事项 1、本记录为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而制定。 2、本记录由维修保养单位专业持证人员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允许涂 改,用双划线划改且应签划改人员姓名及日期。 3、本记录分正副两本。副本由使用单位管理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四年。正本 由维护保养单位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4、本记录无维修保养单位专业持证人员及使用单位管理持证人员签字或签章 无效。 5、本记录中定量结果应填写实测数据;定性结果应填写文字说明。凡齐全、 有效、正常和合格的用标记“√”表示,凡缺项、无效、异常和不合格的用标记“×”表示,凡无此项的用标记“/”表示,“○”表示有故障已修复(在要求增加保养项目以及故障描述、配件更换记录)栏中说明情况,“●” 表示需要更换部件(在本次维保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方式)栏中说明情况。 6、本记录填写必需属实。 7、在维保方实施维保后,使用方应及时确认并签字或签章,如因未及时确认所出现的任何后果与维保方无关 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名称:保养日期:保养人员签字:客户签字确认: 本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客户处理的事项: 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名称:保养日期:保养人员签字:客户签字确认: 本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客户处理的事项: 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名称:保养日期:保养人员签字:客户签字确认: 本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客户处理的事项: 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名称:保养日期:保养人员签字:客户签字确认: 本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客户处理的事项: 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表

电梯监督检验办法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规则》),确保 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编制依据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 4.1 监检人员 从事本细则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4.2 监检仪器设备 J S T J -Z D S -041-01/

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其量程与精度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同时,其精度不低于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推举表》的要求。并按照JSTJ-CX-06《检定/校准、自验、自校准程序》的规定执行。 在专门环境场所进行检验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5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5.1 监检差不多程序 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安全检验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5.1.1各类不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监检结果与自 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 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 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017直梯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017直梯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

说明 1、本维护保养记录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维护保养记录的内容及基本要求均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各项规定。 3、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 4、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5、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6、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7、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须由维护保养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不准代签签字,并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8、凡各单项“维保项目”符合维保基本要求的均在“维保结果”中填写“符合”,不符合维保基本要求的均填写“不符合”,无此项的均填写“无此项”。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 9、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10、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该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11、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No. 河北省电梯 安装/大修/改 造施工自检报告书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设备位置: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自检单位:(章) 自检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制

说 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在河北省内进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的单位,其自检报告的内容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求测量的数据,也可使用本格式范本作为自检报告使用。 2、本报告书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自检单位盖章确 认,上述单位应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 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 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 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检验结果”一栏中深色区域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 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 若无此项目时,填“/”。“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 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否则,应由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 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 “不详”。 8、自检单位应在电梯整机检验前,向执行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提 供本报告副本备存,同时应将隐蔽工程安装图样、导轨及层门地坎固定 方式等施工过程检测记录复印件,作为本报告的附页一同提供。

TSG T009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得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得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及公民得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得意见与审议反馈得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得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得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得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得目得、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检验结论得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与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得职责要求,以指导与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得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与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与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电梯维保记录单样板

XX电梯半月保养记录单(适用客梯、货梯、观光电梯、餐梯)单位名称:小区简称: 电梯位置层/站/门电梯品牌出厂编号合格证代码 电梯半月保养作业项目(每月2次) 1、机房、滑轮间环境15、轿内报警装置 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16、轿内显示、按钮指令 3、曳引机和电动机17、轿门安全装置(触板、光幕等) 4、制动器个销轴部位18、轿门门锁接触点 5、制动器间隙19、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6、编码器20、轿厢平层精度 7、限速器和个销轴部位21、层站召唤、楼层显示 8、轿顶22、层门地坎 9、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23、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10、导靴上油杯24、层门门销自动复位 11、对重块及压板25、层门门锁电气触电 12、井道照明26、层门锁紧元件啮合深度 13、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27、底坑环境 14、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28、底坑急停开关 季度保养作业项目(在月保养的基础上) 1、减速箱8、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闸瓦9、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等 3、位置脉冲发生器10、层门门滑块 4、选层器动静触点11、消防开关 5、曳引轮绳槽、曳引钢丝绳12、耗能缓冲器 6、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13、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7、靴衬、滚轮 半年保养作业项目(在月、季保养得基础上) 1、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8、曳引绳绳头组合 2、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9、限速器钢丝绳 3、制动器上检测开关10、层门、轿门门窗 4、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11、对重缓冲距 5、控制柜各仪表12、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处 6、井道、对重、轿顶各返绳轮轴承部13、上下极限开关 7、曳引绳、补偿绳 年度保养作业项目(在月、季、半年保养的基础上) 1、减速箱内齿轮油9、轿厢及对重导轨 2、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10、随行电缆 3、制动器铁芯(柱塞)分解检查11、层门装置和地坎 4、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12、轿厢称重装置试验 5、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13、安全钳钳座 6上、下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14、轿底各安装螺栓 7、轿顶、轿厢及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15、缓冲器 8、轿厢对重导轨支架 说明:维保结果正常的在对应的结果栏内打(√)已清洁.润滑.调整的打(O)要更换维修或完善的打(Δ)需要进行维修大修的打(×)无此项的打(—)如作业过程中有未解决或须跟进的写入备注栏。

TSGT7002009(修改版)电梯监管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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